'【矯正案例丨上海】對社區服刑人員沈某依法實施社區矯正'

上海 法律 法制 青海社區矯正 2019-09-19
""【矯正案例丨上海】對社區服刑人員沈某依法實施社區矯正

社區服刑人員基本情況

沈某,女,於2014年9月被楊浦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後因其身體原因,對其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被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矯正期為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7年8月24日止。

矯正情況

(一)對社區服刑人員沈某依法履行報道接受手續情況

2015年12月18日,因沈某疾病嚴重,上海市監獄管理局對沈某出具了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抄送至楊浦區司法局矯正中心,並立即將沈某送至上海某醫院治療。即刻,楊浦區司法局矯正中心組織矯正民警及矯正地司法所工作人員立即趕往上海某醫院,在上海某醫院為沈某依法履行了報到接收手續。

(二)對社區服刑人員沈某組織宣告情況

同日,在沈某所住的上海某醫院進行了入矯宣告。會上,矯正民警宣讀了沈某的社區矯正宣告書並告知其矯正期限、矯正小組成員等事項,專職幹部、社區民警、志願者、司法所社工告知了矯正監管要求,督促其遵紀守法。沈某宣讀了社區矯正保證書,就矯正期間遵守矯正規定作出了承諾。

(三)對社區服刑人員沈某建立矯正小組情況

司法所嚴格按照工作要求建立矯正小組,成員由司法所專職幹部任組長,社區民警、志願者和矯正社工擔任組員。考慮到沈某是女性,身體狀況不好,矯正小組中納入了女性成員以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務人員,並與矯正小組成員簽訂了矯正責任書,根據小組成員身份,明確責任義務,確保各項矯正措施落實。

(四)入矯初期

1.實施監督管理情況

沈某開始社區矯正後,司法所綜合沈某高知、內心自卑、身患重病、思想負擔重、害怕社交等客觀實際,在初期矯正階段,對其制定了有針對性的管控方案,並將矯正工作延伸到醫院和家庭裡,實施周走訪制度。同時,根據《上海市社區服刑人員電子實施監控管理暫行辦法》,對其佩戴電子監控設備,在初期矯正階段,沈某的每日活動軌跡無異常,情況較穩定。

2.實施教育矯正情況

沈某因身體原因無法正常來司法所進行個別報到、集中教育,專職幹部和社工每週前往醫院,對沈某進行上門走訪,並適時給沈某佈置了參閱法律書籍的家庭作業,使其從法律的角度對自身的案子有更全面的認識,安心配合矯正。去醫院探望其病情時,工作人員與其平等對話,以談家常的形式瞭解其家庭情況、生活情況,讓其感受到社區矯正工作人性化管理的模式,逐步打開其心扉,消除其牴觸情緒。

3.實施適應性幫扶情況

沈某入矯後,司法所工作人員整合社區醫療資源,獲取最新的醫療信息,為沈某提供熱心細緻的服務,並主動為沈某在網上搜索肝膽疾病的日常生活禁忌,尋找飲食和養身良方,共同討論如何保養和鍛鍊身體,讓其感受到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關心,真正接納社區矯正工作者。

4.矯正初期效果

通過工作人員多次前往醫院、家庭走訪,循序漸進,以情感召,以法服人的工作方針,沈某對司法所工作人員漸漸產生了一種信任,開始願意且主動與我們交流溝通,配合我們的工作。思想上有了重要轉變,消除了自卑情緒,對生活重拾信心,法律知識增長,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表示以後要學法知法懂法遵法。

(五)矯正中期

1.實施監督管理情況

結合沈某初期矯正階段的綜合表現,2016年4月,司法所將其調整為二級矯正對象。經過一段時間的醫院治療後,沈某的病情趨於穩定,回家靜養。因沈某本就性格較為沉悶,司法所工作人員擔心其在家靜養期間,又會產生“胡思亂想”的情況,於是,調整了矯正監管方案,進一步對其加強正面引導及心理疏導。

2.實施教育矯正情況

2016年5月,司法所工作人員帶上小盆栽和相關書籍前往沈某住處,與其分享養花、養魚的趣聞小故事,沈某產生了極大的熱情。據沈某家人反映,之後在家,只要身體和精力允許,沈某都會擺弄花草和飼養魚類,並主動和鄰居交流經驗。沈某已由一開始的完全封閉,漸漸開放,自覺接受矯正期間的生活。

2016年6月,針對沈某內心封閉等心理問題,楊浦矯正中心為其開展心理輔導,幫助沈某敞開心扉,緩解其認為自己是犯罪人員所產生的心理壓力。

2016年7月,沈某自己提出,身體已康復,可以前往司法所參加集中教育。當月,司法所工作人員邀請了專業律師為沈某及其他社區矯正對象上了一堂集中教育課 。在課堂上,沈某認真聽講、做好筆記,課後,沈某主動向司法所提交了心得感悟。

3.實施適應性幫扶情況

沈某出院後,司法所工作人員立即按照相關規定對沈某開展適應性幫扶,在特別的節日,如春節、中秋等,多次上門看望,並送上油、米等生活用品。同時,司法所工作人員整合沈某的家庭資源,通過家庭凝聚力,為沈某提供直接的心理支持。

取得的成果

針對沈某開展的法制、心理、親情教育,幫助沈某提升了在刑意識,使其能夠認罪、悔罪、贖罪。在沈某平時生活、患病住院發生困難時,對其開展多次適應性幫扶,讓沈某及其家人充滿感激,促使其安然度過矯正期。特別是在矯正全過程,司法所工作人員不斷地、有針對性地調整矯正方案,使沈某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重拾了對生活的信心。

2017年8月24日,社區矯正對象沈某矯正期滿,楊浦區矯正中心出具解除矯正證明書,並按規定將解矯通知書送達對象矯正地司法所,抄送相關公安部門。司法所工作人員當天對沈某進行了解矯宣告併發放解矯宣告書,按規定將其轉入安置幫教庫。

小結

沈某的社區矯正取得良好成效,與正確引導和心理疏導是密不可分的。在沈某社區矯正過程中楊浦區司法局在不同的時期給予了不同的引導。一是在實踐中探索矯正規律和方法,根據不同矯正人員的自身特點,制定不同的矯正方案,從心理矯正層面入手,以心理變化為依據,以思想矯正為基礎,變被動為主動,多角度入手,力求達到最佳效果。二是對身患疾病的社區服刑人員,帶著感情去工作,發展家屬及社區醫護人員共同參與幫教,這樣既能為依法矯正監管工作掌握提供更多的動態信息,又能體現監管的人性化,使社區服刑人員感受到社會大家庭的溫暖。

來源:司法部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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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服刑人員基本情況

沈某,女,於2014年9月被楊浦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後因其身體原因,對其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被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矯正期為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7年8月24日止。

矯正情況

(一)對社區服刑人員沈某依法履行報道接受手續情況

2015年12月18日,因沈某疾病嚴重,上海市監獄管理局對沈某出具了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抄送至楊浦區司法局矯正中心,並立即將沈某送至上海某醫院治療。即刻,楊浦區司法局矯正中心組織矯正民警及矯正地司法所工作人員立即趕往上海某醫院,在上海某醫院為沈某依法履行了報到接收手續。

(二)對社區服刑人員沈某組織宣告情況

同日,在沈某所住的上海某醫院進行了入矯宣告。會上,矯正民警宣讀了沈某的社區矯正宣告書並告知其矯正期限、矯正小組成員等事項,專職幹部、社區民警、志願者、司法所社工告知了矯正監管要求,督促其遵紀守法。沈某宣讀了社區矯正保證書,就矯正期間遵守矯正規定作出了承諾。

(三)對社區服刑人員沈某建立矯正小組情況

司法所嚴格按照工作要求建立矯正小組,成員由司法所專職幹部任組長,社區民警、志願者和矯正社工擔任組員。考慮到沈某是女性,身體狀況不好,矯正小組中納入了女性成員以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務人員,並與矯正小組成員簽訂了矯正責任書,根據小組成員身份,明確責任義務,確保各項矯正措施落實。

(四)入矯初期

1.實施監督管理情況

沈某開始社區矯正後,司法所綜合沈某高知、內心自卑、身患重病、思想負擔重、害怕社交等客觀實際,在初期矯正階段,對其制定了有針對性的管控方案,並將矯正工作延伸到醫院和家庭裡,實施周走訪制度。同時,根據《上海市社區服刑人員電子實施監控管理暫行辦法》,對其佩戴電子監控設備,在初期矯正階段,沈某的每日活動軌跡無異常,情況較穩定。

2.實施教育矯正情況

沈某因身體原因無法正常來司法所進行個別報到、集中教育,專職幹部和社工每週前往醫院,對沈某進行上門走訪,並適時給沈某佈置了參閱法律書籍的家庭作業,使其從法律的角度對自身的案子有更全面的認識,安心配合矯正。去醫院探望其病情時,工作人員與其平等對話,以談家常的形式瞭解其家庭情況、生活情況,讓其感受到社區矯正工作人性化管理的模式,逐步打開其心扉,消除其牴觸情緒。

3.實施適應性幫扶情況

沈某入矯後,司法所工作人員整合社區醫療資源,獲取最新的醫療信息,為沈某提供熱心細緻的服務,並主動為沈某在網上搜索肝膽疾病的日常生活禁忌,尋找飲食和養身良方,共同討論如何保養和鍛鍊身體,讓其感受到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關心,真正接納社區矯正工作者。

4.矯正初期效果

通過工作人員多次前往醫院、家庭走訪,循序漸進,以情感召,以法服人的工作方針,沈某對司法所工作人員漸漸產生了一種信任,開始願意且主動與我們交流溝通,配合我們的工作。思想上有了重要轉變,消除了自卑情緒,對生活重拾信心,法律知識增長,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表示以後要學法知法懂法遵法。

(五)矯正中期

1.實施監督管理情況

結合沈某初期矯正階段的綜合表現,2016年4月,司法所將其調整為二級矯正對象。經過一段時間的醫院治療後,沈某的病情趨於穩定,回家靜養。因沈某本就性格較為沉悶,司法所工作人員擔心其在家靜養期間,又會產生“胡思亂想”的情況,於是,調整了矯正監管方案,進一步對其加強正面引導及心理疏導。

2.實施教育矯正情況

2016年5月,司法所工作人員帶上小盆栽和相關書籍前往沈某住處,與其分享養花、養魚的趣聞小故事,沈某產生了極大的熱情。據沈某家人反映,之後在家,只要身體和精力允許,沈某都會擺弄花草和飼養魚類,並主動和鄰居交流經驗。沈某已由一開始的完全封閉,漸漸開放,自覺接受矯正期間的生活。

2016年6月,針對沈某內心封閉等心理問題,楊浦矯正中心為其開展心理輔導,幫助沈某敞開心扉,緩解其認為自己是犯罪人員所產生的心理壓力。

2016年7月,沈某自己提出,身體已康復,可以前往司法所參加集中教育。當月,司法所工作人員邀請了專業律師為沈某及其他社區矯正對象上了一堂集中教育課 。在課堂上,沈某認真聽講、做好筆記,課後,沈某主動向司法所提交了心得感悟。

3.實施適應性幫扶情況

沈某出院後,司法所工作人員立即按照相關規定對沈某開展適應性幫扶,在特別的節日,如春節、中秋等,多次上門看望,並送上油、米等生活用品。同時,司法所工作人員整合沈某的家庭資源,通過家庭凝聚力,為沈某提供直接的心理支持。

取得的成果

針對沈某開展的法制、心理、親情教育,幫助沈某提升了在刑意識,使其能夠認罪、悔罪、贖罪。在沈某平時生活、患病住院發生困難時,對其開展多次適應性幫扶,讓沈某及其家人充滿感激,促使其安然度過矯正期。特別是在矯正全過程,司法所工作人員不斷地、有針對性地調整矯正方案,使沈某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重拾了對生活的信心。

2017年8月24日,社區矯正對象沈某矯正期滿,楊浦區矯正中心出具解除矯正證明書,並按規定將解矯通知書送達對象矯正地司法所,抄送相關公安部門。司法所工作人員當天對沈某進行了解矯宣告併發放解矯宣告書,按規定將其轉入安置幫教庫。

小結

沈某的社區矯正取得良好成效,與正確引導和心理疏導是密不可分的。在沈某社區矯正過程中楊浦區司法局在不同的時期給予了不同的引導。一是在實踐中探索矯正規律和方法,根據不同矯正人員的自身特點,制定不同的矯正方案,從心理矯正層面入手,以心理變化為依據,以思想矯正為基礎,變被動為主動,多角度入手,力求達到最佳效果。二是對身患疾病的社區服刑人員,帶著感情去工作,發展家屬及社區醫護人員共同參與幫教,這樣既能為依法矯正監管工作掌握提供更多的動態信息,又能體現監管的人性化,使社區服刑人員感受到社會大家庭的溫暖。

來源:司法部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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