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產業振興中的市場主體發展及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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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農戶和新型經營主體是市場的基本組成部分,在提升鄉村產業發展效率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是鄉村振興最具主觀能動性的單元。但是,隨著大量青壯年勞動力進入城鎮務工,農村耕地等資源要素分配細碎化,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的農村經濟組織呈現出“小散亂雜”的態勢。這導致技術、信息等先進生產要素難以應用於現代農業,給農業現代化發展造成了一定障礙。因此,就需要把大量分散的小農戶組織起來,在堅持農戶家庭經營基礎地位的同時,發揮家庭農場、合作社、企業以及各類社會化服務組織的作用。那麼,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元年,農戶、家庭農場、合作社、企業等市場主體的基本情況如何?政策的著力點何在?

為了客觀反映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的新情況,提升鄉村調查和數據開發應用水平,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按照鄉村振興戰略要求對調查指標體系進行修訂,調查內容涉及農業經營戶、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一二三產業融合主體、城鎮工商資本以及農業服務主體。調查的範圍包括:全國371個觀察點村,其中東部117個、中部82個、西部126個、東北(不含內蒙古東四盟)46個。

一、提升農戶在規模經營中的作用

在固定觀察點村莊中,每村有463.35戶經營農業,佔村戶數的70.6%。經營耕地的農戶中,經營面積在10畝以上的農戶僅佔農業經營戶數的13.7%。其中,東北地區這一比例最高,達到56.9%,中部為10.1%,西部為8.8%,東部僅為7.9%。此外,在畜牧業經營的農戶中,僅有11.0%的畜牧經營戶的年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上。其中,中部地區僅有3.5%經營戶的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上。讓家庭經營農戶成長為規模種養經營戶,是農業規模經營可持續的重要保障,對提升鄉村發展活力有重要的意義。未來,需要順應小農戶分化趨勢,鼓勵有長期穩定務農意願的小農戶穩步擴大規模,培育一批規模適度、生產集約、管理先進、效益明顯的農戶家庭農場和種養大戶。

二、“填平”農業企業發展區域的不平衡

全國固定觀察點村平均擁有農業企業6.76個。其中,東部地區的村莊平均每村擁有12.32個,東北地區的村莊平均僅擁有2.63個。村莊企業在解決本村勞動力就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固定觀察點村的企業中,平均僱用了45.17個本村勞動力,本村職工佔比為34.1%。從佔比上看,中部地區企業本村職工數最高為60.0%,東部地區比例僅為27.7%。未來,需要進一步提升村鎮企業在農民就業方面的作用,搭建農村務工用工平臺,及時將企業用工需求信息傳遞給農戶,促進農戶就近就地就業。

三、強化農民合作社在農產品加工和生產性服務業方面的作用

在固定觀察點村莊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農民合作社數量每村平均為3.48個。從合作社的類型上看,種植業類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佔比63.8%,而農業服務業類型合作社佔7.4%,農產品加工類型的合作社僅佔3.3%。未來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應鼓勵合作社跳出“種出來、賣出去”的傳統經營理念,面向全產業鏈開展合作經營,促進農村產業的全面發展。

四、統一規範家庭農場登記、認定與退出

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家庭農場平均每村1.51個,其中種植業類家庭農場佔家庭農場總數的45.7%,其次為養殖業類(39.1%)。此外,已在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家庭農場平均每村僅為0.64個。家庭農場等級和認定的數據相差較大。從地區上看,東部地區在工商部門登記和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家庭農場數量比其他地區多,中部地區數量最少。未來家庭農場的建設,應釐清家庭農場登記與認定的條件,建立健全經營資質取得和退出制度,以便於家庭農場在法律框架下規範運營與發展。

五、發揮農戶在農林牧漁服務業中的市場主體作用

全國固定觀察點村平均每村擁有9.96個農業服務主體。其中,經營服務業的主體主要為農戶,佔總量的92.6%,而非農戶類型僅為7.4%。中部地區農戶佔比較低,但其非農戶類型的農業服務主體也僅佔總數的19.8%。由於主體中農戶是主要組成部分,因此農業服務內容更偏重於購銷服務。其中,提供肥料、農藥、塑料薄膜購銷服務的主體佔43.8%,其次為提供機耕、機播(機插)、機收服務的農機戶(15.2%)。目前政策鼓勵新型經營主體面向小農戶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同時不可忽略了農戶本身往往是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提供者。未來,需要發揮農戶在農林牧漁服務業中的市場主體作用,提升市場競爭能力。引導同一區域同一產業的小農戶依法組建產業協會、聯合會,共同對接市場,增強抗風險能力。

六、進一步促進產業融合發展

為了搞清楚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主體的情況,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分別從農產品加工、觀光農園、旅館和民宿、鄉村餐館以及農產品流通等五個方面進行了調查。在五類主體中,村內從事農產品流通的主體佔比最高(26.1%),其次為農產品加工(25.5%),旅館和民宿為23.7%,鄉村餐館為22.8%。其中,東部地區以鄉村餐館為主,中部地區以農產品加工為主,西部地區以鄉村旅遊、民宿為主。未來,需要繼續培育產業融合發展的主體,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注意把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以及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結合起來,讓綠水青山真正成為農民群眾增收致富的金山銀山。

七、注重提升農戶發展一二三產業的能力素質

在固定觀察點村莊中,平均每村擁有10.78個產業融合主體,其中農戶經營的佔89.9%。西部地區產業融合主體數量最多,平均每村17.71個主體,農戶經營的佔92.8%。東北地區數量最少,平均每個村莊僅有5.15個產業融合主體,農戶經營的只佔72.2%。從數據上看,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主體中還是農戶經營最多。並且,與已經形成的刻板印象不同,農戶不僅在鄉村旅館、民宿(平均每村2.45個),鄉村餐館(平均每村2.31個)經營中佔多數,在農產品加工(平均每村2.35個)、流通(平均每村2.46個)等規模經營主體參與較多的行業中仍然是主力。甚至在觀光農園這種需要企業化經營的業態中,農戶在部分地區(中部和西部)也是主力。因此,要在繼續發揮新型經營主體促進產業融合作用的同時,必須提升農戶產業融合發展的素質能力。不僅要讓小農戶分享二三產業增值收益,還要讓小農戶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支持小農戶充分利用地方特色農產品、自然資源、文化遺產、閒置農房等,發展農村電商、觀光旅遊、餐飲民宿、養生養老等項目,拓展增收渠道。

八、鼓勵、規範城鎮工商資本投資農業農村

城鎮工商資本對農產品流通投資的比例最高,佔年內實際投資金額的35.8%,這一比例與產業融合主體發展趨勢相對應。同時,城鎮工商資本對觀光農園的投資也比較高。其中,西部地區工商資本投資觀光農園的比例達到54.4%,平均每村的投資額達到13.63萬元。此外,就年末累計實際投資而言,平均每村項目數0.50個,累計實際投資金額68.34萬元。其中,西部地區年末累計實際投資金額最高(94.72萬元),平均每個項目投資163.50萬元。未來,要鼓勵工商企業投資適合產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的農業領域。在分享農產品流通增值收益的同時,支持工商資本建設高標準農田。在發展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的同時,支持工商資本投入生態公益林、生態農業等基礎設施建設。在農村公共服務行業中探索PPP模式,支持工商資本進入農村生活性服務業。

來源:農村經營管理-中國農村網 2019-08-16

作者: 彭 超 張效榕

(作者單位: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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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農戶和新型經營主體是市場的基本組成部分,在提升鄉村產業發展效率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是鄉村振興最具主觀能動性的單元。但是,隨著大量青壯年勞動力進入城鎮務工,農村耕地等資源要素分配細碎化,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的農村經濟組織呈現出“小散亂雜”的態勢。這導致技術、信息等先進生產要素難以應用於現代農業,給農業現代化發展造成了一定障礙。因此,就需要把大量分散的小農戶組織起來,在堅持農戶家庭經營基礎地位的同時,發揮家庭農場、合作社、企業以及各類社會化服務組織的作用。那麼,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元年,農戶、家庭農場、合作社、企業等市場主體的基本情況如何?政策的著力點何在?

為了客觀反映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的新情況,提升鄉村調查和數據開發應用水平,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按照鄉村振興戰略要求對調查指標體系進行修訂,調查內容涉及農業經營戶、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一二三產業融合主體、城鎮工商資本以及農業服務主體。調查的範圍包括:全國371個觀察點村,其中東部117個、中部82個、西部126個、東北(不含內蒙古東四盟)46個。

一、提升農戶在規模經營中的作用

在固定觀察點村莊中,每村有463.35戶經營農業,佔村戶數的70.6%。經營耕地的農戶中,經營面積在10畝以上的農戶僅佔農業經營戶數的13.7%。其中,東北地區這一比例最高,達到56.9%,中部為10.1%,西部為8.8%,東部僅為7.9%。此外,在畜牧業經營的農戶中,僅有11.0%的畜牧經營戶的年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上。其中,中部地區僅有3.5%經營戶的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上。讓家庭經營農戶成長為規模種養經營戶,是農業規模經營可持續的重要保障,對提升鄉村發展活力有重要的意義。未來,需要順應小農戶分化趨勢,鼓勵有長期穩定務農意願的小農戶穩步擴大規模,培育一批規模適度、生產集約、管理先進、效益明顯的農戶家庭農場和種養大戶。

二、“填平”農業企業發展區域的不平衡

全國固定觀察點村平均擁有農業企業6.76個。其中,東部地區的村莊平均每村擁有12.32個,東北地區的村莊平均僅擁有2.63個。村莊企業在解決本村勞動力就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固定觀察點村的企業中,平均僱用了45.17個本村勞動力,本村職工佔比為34.1%。從佔比上看,中部地區企業本村職工數最高為60.0%,東部地區比例僅為27.7%。未來,需要進一步提升村鎮企業在農民就業方面的作用,搭建農村務工用工平臺,及時將企業用工需求信息傳遞給農戶,促進農戶就近就地就業。

三、強化農民合作社在農產品加工和生產性服務業方面的作用

在固定觀察點村莊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農民合作社數量每村平均為3.48個。從合作社的類型上看,種植業類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佔比63.8%,而農業服務業類型合作社佔7.4%,農產品加工類型的合作社僅佔3.3%。未來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應鼓勵合作社跳出“種出來、賣出去”的傳統經營理念,面向全產業鏈開展合作經營,促進農村產業的全面發展。

四、統一規範家庭農場登記、認定與退出

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家庭農場平均每村1.51個,其中種植業類家庭農場佔家庭農場總數的45.7%,其次為養殖業類(39.1%)。此外,已在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家庭農場平均每村僅為0.64個。家庭農場等級和認定的數據相差較大。從地區上看,東部地區在工商部門登記和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家庭農場數量比其他地區多,中部地區數量最少。未來家庭農場的建設,應釐清家庭農場登記與認定的條件,建立健全經營資質取得和退出制度,以便於家庭農場在法律框架下規範運營與發展。

五、發揮農戶在農林牧漁服務業中的市場主體作用

全國固定觀察點村平均每村擁有9.96個農業服務主體。其中,經營服務業的主體主要為農戶,佔總量的92.6%,而非農戶類型僅為7.4%。中部地區農戶佔比較低,但其非農戶類型的農業服務主體也僅佔總數的19.8%。由於主體中農戶是主要組成部分,因此農業服務內容更偏重於購銷服務。其中,提供肥料、農藥、塑料薄膜購銷服務的主體佔43.8%,其次為提供機耕、機播(機插)、機收服務的農機戶(15.2%)。目前政策鼓勵新型經營主體面向小農戶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同時不可忽略了農戶本身往往是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提供者。未來,需要發揮農戶在農林牧漁服務業中的市場主體作用,提升市場競爭能力。引導同一區域同一產業的小農戶依法組建產業協會、聯合會,共同對接市場,增強抗風險能力。

六、進一步促進產業融合發展

為了搞清楚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主體的情況,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分別從農產品加工、觀光農園、旅館和民宿、鄉村餐館以及農產品流通等五個方面進行了調查。在五類主體中,村內從事農產品流通的主體佔比最高(26.1%),其次為農產品加工(25.5%),旅館和民宿為23.7%,鄉村餐館為22.8%。其中,東部地區以鄉村餐館為主,中部地區以農產品加工為主,西部地區以鄉村旅遊、民宿為主。未來,需要繼續培育產業融合發展的主體,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注意把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以及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結合起來,讓綠水青山真正成為農民群眾增收致富的金山銀山。

七、注重提升農戶發展一二三產業的能力素質

在固定觀察點村莊中,平均每村擁有10.78個產業融合主體,其中農戶經營的佔89.9%。西部地區產業融合主體數量最多,平均每村17.71個主體,農戶經營的佔92.8%。東北地區數量最少,平均每個村莊僅有5.15個產業融合主體,農戶經營的只佔72.2%。從數據上看,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主體中還是農戶經營最多。並且,與已經形成的刻板印象不同,農戶不僅在鄉村旅館、民宿(平均每村2.45個),鄉村餐館(平均每村2.31個)經營中佔多數,在農產品加工(平均每村2.35個)、流通(平均每村2.46個)等規模經營主體參與較多的行業中仍然是主力。甚至在觀光農園這種需要企業化經營的業態中,農戶在部分地區(中部和西部)也是主力。因此,要在繼續發揮新型經營主體促進產業融合作用的同時,必須提升農戶產業融合發展的素質能力。不僅要讓小農戶分享二三產業增值收益,還要讓小農戶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支持小農戶充分利用地方特色農產品、自然資源、文化遺產、閒置農房等,發展農村電商、觀光旅遊、餐飲民宿、養生養老等項目,拓展增收渠道。

八、鼓勵、規範城鎮工商資本投資農業農村

城鎮工商資本對農產品流通投資的比例最高,佔年內實際投資金額的35.8%,這一比例與產業融合主體發展趨勢相對應。同時,城鎮工商資本對觀光農園的投資也比較高。其中,西部地區工商資本投資觀光農園的比例達到54.4%,平均每村的投資額達到13.63萬元。此外,就年末累計實際投資而言,平均每村項目數0.50個,累計實際投資金額68.34萬元。其中,西部地區年末累計實際投資金額最高(94.72萬元),平均每個項目投資163.50萬元。未來,要鼓勵工商企業投資適合產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的農業領域。在分享農產品流通增值收益的同時,支持工商資本建設高標準農田。在發展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的同時,支持工商資本投入生態公益林、生態農業等基礎設施建設。在農村公共服務行業中探索PPP模式,支持工商資本進入農村生活性服務業。

來源:農村經營管理-中國農村網 2019-08-16

作者: 彭 超 張效榕

(作者單位: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

鄉村產業振興中的市場主體發展及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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