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產業鏈中的農民利益機制研究—以山東省金鄉縣大蒜產業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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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農戶—企業利益聯結機制為核心的農民利益機制問題是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核心問題。本文以農民種地收益較高的“大蒜之鄉”山東省金鄉縣為例,研究土地流轉成本較高地區的農戶—企業利益聯結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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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農戶—企業利益聯結機制為核心的農民利益機制問題是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核心問題。本文以農民種地收益較高的“大蒜之鄉”山東省金鄉縣為例,研究土地流轉成本較高地區的農戶—企業利益聯結機制。

農業產業鏈中的農民利益機制研究—以山東省金鄉縣大蒜產業為例

金鄉農民幾乎家家種蒜,近年來大蒜種植面積穩定在60萬畝左右,約佔全縣耕地面積的70%。金鄉的大蒜出口量約佔全國大蒜出口量的50%,約佔全球出口量的15%。2011年在金鄉市場集散的大蒜量約180萬噸,其中本地產約60萬噸。聚集到金鄉市場的大蒜約43%由金鄉企業加工後出口到178個國家和地區。出口產品以粗加工產品為主,佔95%以上,其餘5%主要是精加工產品,大蒜深加工在金鄉剛剛起步。

一、金鄉蒜農的利益分配狀況

國內各環節(蒜農、收購商、冷藏企業、加工出口企業)的利潤分配比例非常有限,並且極易受到大蒜價格變動的影響:2011年的大蒜價格由2010年的最高點大幅下跌,國內各環節的總分配比例也由12%下降到4%。歐盟進口商以比較固定的價格與超市簽訂長期合同,幾乎承擔全部的海外風險,但是即使在中國大蒜出口價格最高的2010年,其利潤依然在每噸1.7萬元以上。歐盟超市獲得利潤最多且較穩定,約為4萬元/噸。儘管如此,目前我國企業和農民能夠參與利益分配的環節還只能停留在國內部分。

因此,我國蒜農要提高收益,一是有賴於產業鏈中國內部分的利益“蛋糕”做大——通過提高大蒜的品質、質量提高出口量和出口價格,或通過發展精深加工提高出口產品的附加值。二是有賴於精簡農產品流通環節、增加農民參與“蛋糕”分配的環節,即促進農民和企業、企業和國內外超市等的直接對接,提高農民和企業在流通環節的利潤分成,將蒜農的利潤分配延伸到產品加工、出口等環節。金鄉縣在這方面做了很有價值的探索和實踐,其中“華光模式”最具代表性。

二、“華光模式”及該模式下蒜農的收益情況

華光食品進出口公司是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公司和歐洲、中東、南美、東南亞等78個國家和地區的客戶建立了比較穩固的合作關係,大蒜出口數量和金額連續五年居同行業前兩名。

華光公司與農民的合作方式是:流轉其所在地——西李村166戶農民的500畝耕地建立有機農產品基地,發展有機大蒜和其他有機蔬菜,合同期限為5年。合作農戶除每年每畝3000元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外,還可獲得基地經營利潤的50%分紅,受僱者還可獲得每天40元的勞務收入。基地財務獨立核算,5名村民代表參與日常管理。基地在大蒜收穫後種植韓國客戶需要的辣椒。

2011年500畝基地收穫大蒜約500噸,由於當年大蒜市場行情低迷和市場對有機大蒜的認可度不高等原因,平均售價只有4.5元/公斤,並沒有高出普通大蒜很多。基地大蒜和辣椒的銷售總收入除去種植、加工、土地流轉以及基地基礎設施建設等各項成本,每畝虧損1300元(表2)。雖然蒜農未獲得分紅,但是3000元/畝的保底收入遠高於當年普通蒜農的收入(約1000元/畝)。從土地經營效益的角度來講,不僅大蒜的收益提高了(當年普通大蒜的平均售價為2.5元/公斤),而且由於下茬作物是根據外商訂單需要進行標準化種植的辣椒,與普通農民種植的棉花、玉米相比,收益顯著提高。

三、“ 華光模式”的要義

1.“華光模式”的核心是土地使用權的流轉

“華光模式”將農民土地的使用權轉移給企業,同時保留了農村集體對於土地的所有權,使得土地資源能夠與資本、技術等現代生產要素實現有效配置,實現了農業的規模化、標準化生產,顯著提高了農產品附加值和農業生產效益,做大了農業產業的利益“蛋糕”。同時,通過這一制度創新,賦予農民土地使用權的自由處置,使農民能夠以此主動參與農業利益鏈條的博弈,從而在做大的“蛋糕”中獲得更多的收益。

2.華光模式”需要企業具備較強的綜合實力

第一,需要企業“能賠”。即需要企業能夠承受較長時間的虧損狀態。第二,需要企業“能賺”。華光公司之所以敢冒風險,是因為其有充足的辣椒等產品的銷售訂單,這些訂單產品的效益要遠高於普通農民種植的棉花、玉米的效益。第三,需要企業“能管”。怎樣管理好大量由給自己幹變成給企業乾的務工者,對企業的管理能力是個極大的考驗。

3.“華光模式”得益於企業家的社會責任感

華光公司董事長李敬峰1961年出生於公司所在地——金鄉縣西李村,1980年創建小毛刷廠,成為本村勤勞致富第一人,1993年被選為村支書,並連任至今。對於這次土地流轉,他說首先是為了搞好企業原料基地的建設;其次是自己作為村幹部,想在促進農民增收方面做些事情,以體現自身的價值和責任;第三是這樣做符合中央關於龍頭企業帶動農民致富的政策精神,是一件企業受益、農民受益、政府滿意的事情。

4.“華光模式”有賴於政府的積極引導和支持

華光公司一度處在“小富即安”的狀態。縣政府不僅為其解放思想,也在銀行授信、貸款貼息、建設用地、項目申報等方面提供切實的幫助,使其更加具備了“能賠”、“能賺”、“能管”的綜合實力。但是,要使“華光模式”從試驗走向推行,需要華光公司的進一步強大,也需要更多的企業在政府的扶持下成為新的、強大的“華光”。

四、“華光模式”昭示的政策涵義

1.積極引導社會資本長入農業。農業的弱質性既是由於其雙重風險(市場、自然)的原因,也是由於缺乏現代生產要素特別是資本的長入;現代技術的發展為農業開闢了新的商業模式,也為更多資本參與農業提供了條件。實際上,目前在金鄉縣以及濟寧市的其他縣市,已經有一批有實力的企業開始進入到農業產業中。這將從根本上改變傳統農業的資源配置結構與經營模式,為發展真正意義上的現代農業奠定堅實的基礎。在此過程中,各級政府應當為企業提供政策鼓勵和支持,包括稅收、金融、科技和貿易等方面。

2.全面推進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土地這一最稀缺的資源掌握在農民手中,卻並未得到很好的利用,農民也並未因為掌握這種最稀缺的資源而獲得豐厚的收益。對於農民來說,土地的價值是能夠為自身帶來多大的收益,而不只是農產品產量。因此,將土地進行集約化經營已成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必然要求。更為重要的是,只有通過土地使用權的流轉,達到適度規模經營,才能與資本、技術、信息和人才等現代生產要素進行合理配置,也才能與市場形成對接。

3.做大農業產業“蛋糕”。一是提高農產品的品質和質量,二是不斷延伸農業產業鏈條,從而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只有這樣,農民參與全價值鏈的利益分配才更有意義。從政策意義上講,未來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著力點,首先應當是提高農產品附加值,而不僅僅是農業產量,否則國家利益與農民利益之間就存在著難以調和的矛盾;其次應當是探索農民與企業新的合作機制,讓農民可獲得利益從原料供給環節延伸到加工品利潤分配環節。

4.大力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目前農民不能直接參與全價值鏈的博弈,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高度分散,農業的弱質性越來越體現在這種近乎原始的經營管理方式上。包括“華光模式”在內,我國農民的大多數仍然是以一家一戶的形式面對龍頭企業的。通過合作社等將農民組織起來,不僅可以提高農民的談判地位和博弈能力,也能通過合作組織的宣傳教育和制度保障來提高農民的素質和誠信水平。而農民素質和誠信水平的提高,是提高我國農產品信譽度,進而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做大農業產業“蛋糕”的成本最低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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