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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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宅基地的總面積約為1.7億畝,約佔集體建設用地的54%。據中國社科院農村所發佈的《中國農村發展報告(2018)》透露,全國農村居民點閒置用地約達3000萬畝。然而長期以來受土地管理制度制約,農民有宅基地使用權卻沒有處置權、擁有資產卻帶不來財產收入,是農村宅基地長期所處的尷尬境地。進城農民渴望將手中閒置的宅基地轉化為財產性收入,鄉村振興更需要盤活農村宅基地資源,為農村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2015年起,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內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在全國31個省份的33個縣市區展開。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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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宅基地的總面積約為1.7億畝,約佔集體建設用地的54%。據中國社科院農村所發佈的《中國農村發展報告(2018)》透露,全國農村居民點閒置用地約達3000萬畝。然而長期以來受土地管理制度制約,農民有宅基地使用權卻沒有處置權、擁有資產卻帶不來財產收入,是農村宅基地長期所處的尷尬境地。進城農民渴望將手中閒置的宅基地轉化為財產性收入,鄉村振興更需要盤活農村宅基地資源,為農村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2015年起,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內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在全國31個省份的33個縣市區展開。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輕鋼結構房屋建築 ©Great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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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宅基地的總面積約為1.7億畝,約佔集體建設用地的54%。據中國社科院農村所發佈的《中國農村發展報告(2018)》透露,全國農村居民點閒置用地約達3000萬畝。然而長期以來受土地管理制度制約,農民有宅基地使用權卻沒有處置權、擁有資產卻帶不來財產收入,是農村宅基地長期所處的尷尬境地。進城農民渴望將手中閒置的宅基地轉化為財產性收入,鄉村振興更需要盤活農村宅基地資源,為農村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2015年起,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內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在全國31個省份的33個縣市區展開。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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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流轉:喚醒沉睡的資產

湖北武漢市從去年4月開始,鼓勵市民用租賃、合作等方式下鄉利用農村空閒農房。2017年底,全市閒置農房中已超過1萬套被簽約出租。在江夏區梁子湖畔,59歲的村民範秀雲說,自家農房簽了5年的出租合約, “每年可以獲得4萬元房租收入,非常划算。”

長期以來,所有權歸村集體、村民僅擁有使用權的農村宅基地,除了嚴格禁止買賣轉讓外,能否出租、流轉一直是法律政策模糊地帶。隨著農民進城,本質屬於農村建設用地的宅基地,與農房一道被大量閒置。

借鑑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辦法,將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將使用權剝離出來,即可在有條件情況下進行流轉,盤活資源。

福建晉江通過“指標置換、資產置換、貨幣補償、借地退出”等多種模式探索宅基地退出機制,目前全市共騰退宅基地6345畝。

宅基地退出後,如何解決農民住房問題,實現戶有所居?答案是採取有償取得和分類保障的辦法。在城中村,農民可以拿宅基地和房屋,換安置房、商務辦公樓、店面、現金和股權等;在城郊村,鼓勵有一定規模的村民住宅,通過集中改造,建設農民公寓、住宅小區等方式解決農民住房;在郊外村,儘量滿足一戶一宅,同時鼓勵危房翻建,完善公共配套,改善居住條件。

江西鷹潭市餘江區堅持“誰改革誰獲利”的原則,把“沉睡”的資源盤活後以“宅票”形式還給農民,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並根據條件可選擇在集鎮建房或以優惠價購買商品房。

餘江,農村村民以戶為單位,全部將宅基地退回集體、全部將宅基地流轉、符合宅基地申請資格且承諾放棄15年資格權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可享受住房、財政、教育、醫療、創業等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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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宅基地的總面積約為1.7億畝,約佔集體建設用地的54%。據中國社科院農村所發佈的《中國農村發展報告(2018)》透露,全國農村居民點閒置用地約達3000萬畝。然而長期以來受土地管理制度制約,農民有宅基地使用權卻沒有處置權、擁有資產卻帶不來財產收入,是農村宅基地長期所處的尷尬境地。進城農民渴望將手中閒置的宅基地轉化為財產性收入,鄉村振興更需要盤活農村宅基地資源,為農村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2015年起,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內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在全國31個省份的33個縣市區展開。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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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流轉:喚醒沉睡的資產

湖北武漢市從去年4月開始,鼓勵市民用租賃、合作等方式下鄉利用農村空閒農房。2017年底,全市閒置農房中已超過1萬套被簽約出租。在江夏區梁子湖畔,59歲的村民範秀雲說,自家農房簽了5年的出租合約, “每年可以獲得4萬元房租收入,非常划算。”

長期以來,所有權歸村集體、村民僅擁有使用權的農村宅基地,除了嚴格禁止買賣轉讓外,能否出租、流轉一直是法律政策模糊地帶。隨著農民進城,本質屬於農村建設用地的宅基地,與農房一道被大量閒置。

借鑑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辦法,將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將使用權剝離出來,即可在有條件情況下進行流轉,盤活資源。

福建晉江通過“指標置換、資產置換、貨幣補償、借地退出”等多種模式探索宅基地退出機制,目前全市共騰退宅基地6345畝。

宅基地退出後,如何解決農民住房問題,實現戶有所居?答案是採取有償取得和分類保障的辦法。在城中村,農民可以拿宅基地和房屋,換安置房、商務辦公樓、店面、現金和股權等;在城郊村,鼓勵有一定規模的村民住宅,通過集中改造,建設農民公寓、住宅小區等方式解決農民住房;在郊外村,儘量滿足一戶一宅,同時鼓勵危房翻建,完善公共配套,改善居住條件。

江西鷹潭市餘江區堅持“誰改革誰獲利”的原則,把“沉睡”的資源盤活後以“宅票”形式還給農民,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並根據條件可選擇在集鎮建房或以優惠價購買商品房。

餘江,農村村民以戶為單位,全部將宅基地退回集體、全部將宅基地流轉、符合宅基地申請資格且承諾放棄15年資格權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可享受住房、財政、教育、醫療、創業等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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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鋼別墅建築 ©Great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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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宅基地的總面積約為1.7億畝,約佔集體建設用地的54%。據中國社科院農村所發佈的《中國農村發展報告(2018)》透露,全國農村居民點閒置用地約達3000萬畝。然而長期以來受土地管理制度制約,農民有宅基地使用權卻沒有處置權、擁有資產卻帶不來財產收入,是農村宅基地長期所處的尷尬境地。進城農民渴望將手中閒置的宅基地轉化為財產性收入,鄉村振興更需要盤活農村宅基地資源,為農村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2015年起,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內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在全國31個省份的33個縣市區展開。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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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流轉:喚醒沉睡的資產

湖北武漢市從去年4月開始,鼓勵市民用租賃、合作等方式下鄉利用農村空閒農房。2017年底,全市閒置農房中已超過1萬套被簽約出租。在江夏區梁子湖畔,59歲的村民範秀雲說,自家農房簽了5年的出租合約, “每年可以獲得4萬元房租收入,非常划算。”

長期以來,所有權歸村集體、村民僅擁有使用權的農村宅基地,除了嚴格禁止買賣轉讓外,能否出租、流轉一直是法律政策模糊地帶。隨著農民進城,本質屬於農村建設用地的宅基地,與農房一道被大量閒置。

借鑑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辦法,將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將使用權剝離出來,即可在有條件情況下進行流轉,盤活資源。

福建晉江通過“指標置換、資產置換、貨幣補償、借地退出”等多種模式探索宅基地退出機制,目前全市共騰退宅基地6345畝。

宅基地退出後,如何解決農民住房問題,實現戶有所居?答案是採取有償取得和分類保障的辦法。在城中村,農民可以拿宅基地和房屋,換安置房、商務辦公樓、店面、現金和股權等;在城郊村,鼓勵有一定規模的村民住宅,通過集中改造,建設農民公寓、住宅小區等方式解決農民住房;在郊外村,儘量滿足一戶一宅,同時鼓勵危房翻建,完善公共配套,改善居住條件。

江西鷹潭市餘江區堅持“誰改革誰獲利”的原則,把“沉睡”的資源盤活後以“宅票”形式還給農民,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並根據條件可選擇在集鎮建房或以優惠價購買商品房。

餘江,農村村民以戶為單位,全部將宅基地退回集體、全部將宅基地流轉、符合宅基地申請資格且承諾放棄15年資格權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可享受住房、財政、教育、醫療、創業等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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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抵押:農房+金融=融資新渠道

湖北宜城市小河鎮高莊村養殖戶熊興林去年拿到農房不動產權證後,馬上找銀行抵押貸款10萬元,用於擴建豬舍。受農村宅基地所有權限制,農房一直無法成為抵押物,通過“三權分置”,並經過確權發證後,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類似農民承包地一樣,用於抵押融資貸款。

10多年前,晉江就已經開始了農房抵押貸款的探索。晉江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陳英俊表示,隨著早期經濟發展、人口擴張,一批位置好的村莊演變成“城中村”或“鎮中村”,這些農村宅基地及集體性質建設用地,儘管受政策限制不能自由交易,但其潛在的價值得到了極大的提升。2015年,晉江開拓出以農村住房抵押貸款為主體的“農房樂”產品,將原本侷限於農房的抵押範圍擴大至農房及宅基地,並正式將宅基地的價值顯化到抵押評估價值中。

2015年12月,晉江市成為全國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試點縣(市),截至2018年4月末,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餘額為9.98億元,比試點前增加4.48億元,居全國前列,其中,農房抵押貸款佔比達88%。通過賦予農村宅基地抵押權,拓寬了農民的融資渠道,實現了農村“死”資源向“活”資本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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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宅基地的總面積約為1.7億畝,約佔集體建設用地的54%。據中國社科院農村所發佈的《中國農村發展報告(2018)》透露,全國農村居民點閒置用地約達3000萬畝。然而長期以來受土地管理制度制約,農民有宅基地使用權卻沒有處置權、擁有資產卻帶不來財產收入,是農村宅基地長期所處的尷尬境地。進城農民渴望將手中閒置的宅基地轉化為財產性收入,鄉村振興更需要盤活農村宅基地資源,為農村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2015年起,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內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在全國31個省份的33個縣市區展開。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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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可流轉:喚醒沉睡的資產

湖北武漢市從去年4月開始,鼓勵市民用租賃、合作等方式下鄉利用農村空閒農房。2017年底,全市閒置農房中已超過1萬套被簽約出租。在江夏區梁子湖畔,59歲的村民範秀雲說,自家農房簽了5年的出租合約, “每年可以獲得4萬元房租收入,非常划算。”

長期以來,所有權歸村集體、村民僅擁有使用權的農村宅基地,除了嚴格禁止買賣轉讓外,能否出租、流轉一直是法律政策模糊地帶。隨著農民進城,本質屬於農村建設用地的宅基地,與農房一道被大量閒置。

借鑑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辦法,將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將使用權剝離出來,即可在有條件情況下進行流轉,盤活資源。

福建晉江通過“指標置換、資產置換、貨幣補償、借地退出”等多種模式探索宅基地退出機制,目前全市共騰退宅基地6345畝。

宅基地退出後,如何解決農民住房問題,實現戶有所居?答案是採取有償取得和分類保障的辦法。在城中村,農民可以拿宅基地和房屋,換安置房、商務辦公樓、店面、現金和股權等;在城郊村,鼓勵有一定規模的村民住宅,通過集中改造,建設農民公寓、住宅小區等方式解決農民住房;在郊外村,儘量滿足一戶一宅,同時鼓勵危房翻建,完善公共配套,改善居住條件。

江西鷹潭市餘江區堅持“誰改革誰獲利”的原則,把“沉睡”的資源盤活後以“宅票”形式還給農民,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並根據條件可選擇在集鎮建房或以優惠價購買商品房。

餘江,農村村民以戶為單位,全部將宅基地退回集體、全部將宅基地流轉、符合宅基地申請資格且承諾放棄15年資格權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可享受住房、財政、教育、醫療、創業等配套政策。

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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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抵押:農房+金融=融資新渠道

湖北宜城市小河鎮高莊村養殖戶熊興林去年拿到農房不動產權證後,馬上找銀行抵押貸款10萬元,用於擴建豬舍。受農村宅基地所有權限制,農房一直無法成為抵押物,通過“三權分置”,並經過確權發證後,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類似農民承包地一樣,用於抵押融資貸款。

10多年前,晉江就已經開始了農房抵押貸款的探索。晉江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陳英俊表示,隨著早期經濟發展、人口擴張,一批位置好的村莊演變成“城中村”或“鎮中村”,這些農村宅基地及集體性質建設用地,儘管受政策限制不能自由交易,但其潛在的價值得到了極大的提升。2015年,晉江開拓出以農村住房抵押貸款為主體的“農房樂”產品,將原本侷限於農房的抵押範圍擴大至農房及宅基地,並正式將宅基地的價值顯化到抵押評估價值中。

2015年12月,晉江市成為全國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試點縣(市),截至2018年4月末,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餘額為9.98億元,比試點前增加4.48億元,居全國前列,其中,農房抵押貸款佔比達88%。通過賦予農村宅基地抵押權,拓寬了農民的融資渠道,實現了農村“死”資源向“活”資本的轉變。

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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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宅基地的總面積約為1.7億畝,約佔集體建設用地的54%。據中國社科院農村所發佈的《中國農村發展報告(2018)》透露,全國農村居民點閒置用地約達3000萬畝。然而長期以來受土地管理制度制約,農民有宅基地使用權卻沒有處置權、擁有資產卻帶不來財產收入,是農村宅基地長期所處的尷尬境地。進城農民渴望將手中閒置的宅基地轉化為財產性收入,鄉村振興更需要盤活農村宅基地資源,為農村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2015年起,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內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在全國31個省份的33個縣市區展開。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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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可流轉:喚醒沉睡的資產

湖北武漢市從去年4月開始,鼓勵市民用租賃、合作等方式下鄉利用農村空閒農房。2017年底,全市閒置農房中已超過1萬套被簽約出租。在江夏區梁子湖畔,59歲的村民範秀雲說,自家農房簽了5年的出租合約, “每年可以獲得4萬元房租收入,非常划算。”

長期以來,所有權歸村集體、村民僅擁有使用權的農村宅基地,除了嚴格禁止買賣轉讓外,能否出租、流轉一直是法律政策模糊地帶。隨著農民進城,本質屬於農村建設用地的宅基地,與農房一道被大量閒置。

借鑑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辦法,將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將使用權剝離出來,即可在有條件情況下進行流轉,盤活資源。

福建晉江通過“指標置換、資產置換、貨幣補償、借地退出”等多種模式探索宅基地退出機制,目前全市共騰退宅基地6345畝。

宅基地退出後,如何解決農民住房問題,實現戶有所居?答案是採取有償取得和分類保障的辦法。在城中村,農民可以拿宅基地和房屋,換安置房、商務辦公樓、店面、現金和股權等;在城郊村,鼓勵有一定規模的村民住宅,通過集中改造,建設農民公寓、住宅小區等方式解決農民住房;在郊外村,儘量滿足一戶一宅,同時鼓勵危房翻建,完善公共配套,改善居住條件。

江西鷹潭市餘江區堅持“誰改革誰獲利”的原則,把“沉睡”的資源盤活後以“宅票”形式還給農民,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並根據條件可選擇在集鎮建房或以優惠價購買商品房。

餘江,農村村民以戶為單位,全部將宅基地退回集體、全部將宅基地流轉、符合宅基地申請資格且承諾放棄15年資格權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可享受住房、財政、教育、醫療、創業等配套政策。

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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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抵押:農房+金融=融資新渠道

湖北宜城市小河鎮高莊村養殖戶熊興林去年拿到農房不動產權證後,馬上找銀行抵押貸款10萬元,用於擴建豬舍。受農村宅基地所有權限制,農房一直無法成為抵押物,通過“三權分置”,並經過確權發證後,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類似農民承包地一樣,用於抵押融資貸款。

10多年前,晉江就已經開始了農房抵押貸款的探索。晉江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陳英俊表示,隨著早期經濟發展、人口擴張,一批位置好的村莊演變成“城中村”或“鎮中村”,這些農村宅基地及集體性質建設用地,儘管受政策限制不能自由交易,但其潛在的價值得到了極大的提升。2015年,晉江開拓出以農村住房抵押貸款為主體的“農房樂”產品,將原本侷限於農房的抵押範圍擴大至農房及宅基地,並正式將宅基地的價值顯化到抵押評估價值中。

2015年12月,晉江市成為全國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試點縣(市),截至2018年4月末,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餘額為9.98億元,比試點前增加4.48億元,居全國前列,其中,農房抵押貸款佔比達88%。通過賦予農村宅基地抵押權,拓寬了農民的融資渠道,實現了農村“死”資源向“活”資本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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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退出:自願退出,有償使用,倡導“集約”

新型城鎮化推進過程中,大量進城農民不願將戶口隨遷進城,關鍵是遷走戶口就意味著自動放棄承包地與宅基地的承包權和資格權。隨著多地探索宅基地資源有償退出,標誌著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公平處置權利。

與此同時,很多地區由於管理混亂,出現農村常住人口不斷減少,農村宅基地面積不斷增加等亂象。一些地區在宅基地改革試點中,紛紛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機制,引導村民集約用地。

湖北宜城市基於全市80%的宅基地超佔面積現狀,採取倒逼退出、獎勵補償、集體回購、增減掛鉤等多種形式,引導農民退出閒置和多餘的宅基地;同時創新採取“政府定價、村定標準、動態調節”的辦法,對超佔部分實行“分段+調節”的階梯式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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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宅基地的總面積約為1.7億畝,約佔集體建設用地的54%。據中國社科院農村所發佈的《中國農村發展報告(2018)》透露,全國農村居民點閒置用地約達3000萬畝。然而長期以來受土地管理制度制約,農民有宅基地使用權卻沒有處置權、擁有資產卻帶不來財產收入,是農村宅基地長期所處的尷尬境地。進城農民渴望將手中閒置的宅基地轉化為財產性收入,鄉村振興更需要盤活農村宅基地資源,為農村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2015年起,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內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在全國31個省份的33個縣市區展開。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輕鋼結構房屋建築 ©GreatShine

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可流轉:喚醒沉睡的資產

湖北武漢市從去年4月開始,鼓勵市民用租賃、合作等方式下鄉利用農村空閒農房。2017年底,全市閒置農房中已超過1萬套被簽約出租。在江夏區梁子湖畔,59歲的村民範秀雲說,自家農房簽了5年的出租合約, “每年可以獲得4萬元房租收入,非常划算。”

長期以來,所有權歸村集體、村民僅擁有使用權的農村宅基地,除了嚴格禁止買賣轉讓外,能否出租、流轉一直是法律政策模糊地帶。隨著農民進城,本質屬於農村建設用地的宅基地,與農房一道被大量閒置。

借鑑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辦法,將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將使用權剝離出來,即可在有條件情況下進行流轉,盤活資源。

福建晉江通過“指標置換、資產置換、貨幣補償、借地退出”等多種模式探索宅基地退出機制,目前全市共騰退宅基地6345畝。

宅基地退出後,如何解決農民住房問題,實現戶有所居?答案是採取有償取得和分類保障的辦法。在城中村,農民可以拿宅基地和房屋,換安置房、商務辦公樓、店面、現金和股權等;在城郊村,鼓勵有一定規模的村民住宅,通過集中改造,建設農民公寓、住宅小區等方式解決農民住房;在郊外村,儘量滿足一戶一宅,同時鼓勵危房翻建,完善公共配套,改善居住條件。

江西鷹潭市餘江區堅持“誰改革誰獲利”的原則,把“沉睡”的資源盤活後以“宅票”形式還給農民,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並根據條件可選擇在集鎮建房或以優惠價購買商品房。

餘江,農村村民以戶為單位,全部將宅基地退回集體、全部將宅基地流轉、符合宅基地申請資格且承諾放棄15年資格權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可享受住房、財政、教育、醫療、創業等配套政策。

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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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抵押:農房+金融=融資新渠道

湖北宜城市小河鎮高莊村養殖戶熊興林去年拿到農房不動產權證後,馬上找銀行抵押貸款10萬元,用於擴建豬舍。受農村宅基地所有權限制,農房一直無法成為抵押物,通過“三權分置”,並經過確權發證後,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類似農民承包地一樣,用於抵押融資貸款。

10多年前,晉江就已經開始了農房抵押貸款的探索。晉江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陳英俊表示,隨著早期經濟發展、人口擴張,一批位置好的村莊演變成“城中村”或“鎮中村”,這些農村宅基地及集體性質建設用地,儘管受政策限制不能自由交易,但其潛在的價值得到了極大的提升。2015年,晉江開拓出以農村住房抵押貸款為主體的“農房樂”產品,將原本侷限於農房的抵押範圍擴大至農房及宅基地,並正式將宅基地的價值顯化到抵押評估價值中。

2015年12月,晉江市成為全國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試點縣(市),截至2018年4月末,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餘額為9.98億元,比試點前增加4.48億元,居全國前列,其中,農房抵押貸款佔比達88%。通過賦予農村宅基地抵押權,拓寬了農民的融資渠道,實現了農村“死”資源向“活”資本的轉變。

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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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 可退出:自願退出,有償使用,倡導“集約”

新型城鎮化推進過程中,大量進城農民不願將戶口隨遷進城,關鍵是遷走戶口就意味著自動放棄承包地與宅基地的承包權和資格權。隨著多地探索宅基地資源有償退出,標誌著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公平處置權利。

與此同時,很多地區由於管理混亂,出現農村常住人口不斷減少,農村宅基地面積不斷增加等亂象。一些地區在宅基地改革試點中,紛紛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機制,引導村民集約用地。

湖北宜城市基於全市80%的宅基地超佔面積現狀,採取倒逼退出、獎勵補償、集體回購、增減掛鉤等多種形式,引導農民退出閒置和多餘的宅基地;同時創新採取“政府定價、村定標準、動態調節”的辦法,對超佔部分實行“分段+調節”的階梯式繳費。

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輕鋼別墅房屋建築 ©Great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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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宅基地的總面積約為1.7億畝,約佔集體建設用地的54%。據中國社科院農村所發佈的《中國農村發展報告(2018)》透露,全國農村居民點閒置用地約達3000萬畝。然而長期以來受土地管理制度制約,農民有宅基地使用權卻沒有處置權、擁有資產卻帶不來財產收入,是農村宅基地長期所處的尷尬境地。進城農民渴望將手中閒置的宅基地轉化為財產性收入,鄉村振興更需要盤活農村宅基地資源,為農村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2015年起,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內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在全國31個省份的33個縣市區展開。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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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流轉:喚醒沉睡的資產

湖北武漢市從去年4月開始,鼓勵市民用租賃、合作等方式下鄉利用農村空閒農房。2017年底,全市閒置農房中已超過1萬套被簽約出租。在江夏區梁子湖畔,59歲的村民範秀雲說,自家農房簽了5年的出租合約, “每年可以獲得4萬元房租收入,非常划算。”

長期以來,所有權歸村集體、村民僅擁有使用權的農村宅基地,除了嚴格禁止買賣轉讓外,能否出租、流轉一直是法律政策模糊地帶。隨著農民進城,本質屬於農村建設用地的宅基地,與農房一道被大量閒置。

借鑑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辦法,將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將使用權剝離出來,即可在有條件情況下進行流轉,盤活資源。

福建晉江通過“指標置換、資產置換、貨幣補償、借地退出”等多種模式探索宅基地退出機制,目前全市共騰退宅基地6345畝。

宅基地退出後,如何解決農民住房問題,實現戶有所居?答案是採取有償取得和分類保障的辦法。在城中村,農民可以拿宅基地和房屋,換安置房、商務辦公樓、店面、現金和股權等;在城郊村,鼓勵有一定規模的村民住宅,通過集中改造,建設農民公寓、住宅小區等方式解決農民住房;在郊外村,儘量滿足一戶一宅,同時鼓勵危房翻建,完善公共配套,改善居住條件。

江西鷹潭市餘江區堅持“誰改革誰獲利”的原則,把“沉睡”的資源盤活後以“宅票”形式還給農民,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並根據條件可選擇在集鎮建房或以優惠價購買商品房。

餘江,農村村民以戶為單位,全部將宅基地退回集體、全部將宅基地流轉、符合宅基地申請資格且承諾放棄15年資格權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可享受住房、財政、教育、醫療、創業等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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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抵押:農房+金融=融資新渠道

湖北宜城市小河鎮高莊村養殖戶熊興林去年拿到農房不動產權證後,馬上找銀行抵押貸款10萬元,用於擴建豬舍。受農村宅基地所有權限制,農房一直無法成為抵押物,通過“三權分置”,並經過確權發證後,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類似農民承包地一樣,用於抵押融資貸款。

10多年前,晉江就已經開始了農房抵押貸款的探索。晉江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陳英俊表示,隨著早期經濟發展、人口擴張,一批位置好的村莊演變成“城中村”或“鎮中村”,這些農村宅基地及集體性質建設用地,儘管受政策限制不能自由交易,但其潛在的價值得到了極大的提升。2015年,晉江開拓出以農村住房抵押貸款為主體的“農房樂”產品,將原本侷限於農房的抵押範圍擴大至農房及宅基地,並正式將宅基地的價值顯化到抵押評估價值中。

2015年12月,晉江市成為全國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試點縣(市),截至2018年4月末,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餘額為9.98億元,比試點前增加4.48億元,居全國前列,其中,農房抵押貸款佔比達88%。通過賦予農村宅基地抵押權,拓寬了農民的融資渠道,實現了農村“死”資源向“活”資本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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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退出:自願退出,有償使用,倡導“集約”

新型城鎮化推進過程中,大量進城農民不願將戶口隨遷進城,關鍵是遷走戶口就意味著自動放棄承包地與宅基地的承包權和資格權。隨著多地探索宅基地資源有償退出,標誌著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公平處置權利。

與此同時,很多地區由於管理混亂,出現農村常住人口不斷減少,農村宅基地面積不斷增加等亂象。一些地區在宅基地改革試點中,紛紛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機制,引導村民集約用地。

湖北宜城市基於全市80%的宅基地超佔面積現狀,採取倒逼退出、獎勵補償、集體回購、增減掛鉤等多種形式,引導農民退出閒置和多餘的宅基地;同時創新採取“政府定價、村定標準、動態調節”的辦法,對超佔部分實行“分段+調節”的階梯式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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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入市:“三塊地”改革試點的創新探索

晉江進行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探索。首先,入市的主體必須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集體授權的股份合作社;其次,無須再走收儲、上報的路子,只需要最終由晉江市政府批准即可。

晉江規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無論最後這塊地是商業用地還是工業用地,出讓後的收益70%~85%都返還給入市者。

2018年2月,圍頭村這塊3495平方米的土地迎來新的開發者,圍頭村村集體獲得了182萬元收益。根據改革政策,還可以為地塊競得人抵押融資。

截至2017年9月,全國已有577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總面積1.03萬畝,總價款約83億元,如浙江德清縣完成入市交易136宗,農民和農民集體獲得收益1.55億元,惠及農民9.1萬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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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宅基地的總面積約為1.7億畝,約佔集體建設用地的54%。據中國社科院農村所發佈的《中國農村發展報告(2018)》透露,全國農村居民點閒置用地約達3000萬畝。然而長期以來受土地管理制度制約,農民有宅基地使用權卻沒有處置權、擁有資產卻帶不來財產收入,是農村宅基地長期所處的尷尬境地。進城農民渴望將手中閒置的宅基地轉化為財產性收入,鄉村振興更需要盤活農村宅基地資源,為農村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2015年起,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內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在全國31個省份的33個縣市區展開。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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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漢市從去年4月開始,鼓勵市民用租賃、合作等方式下鄉利用農村空閒農房。2017年底,全市閒置農房中已超過1萬套被簽約出租。在江夏區梁子湖畔,59歲的村民範秀雲說,自家農房簽了5年的出租合約, “每年可以獲得4萬元房租收入,非常划算。”

長期以來,所有權歸村集體、村民僅擁有使用權的農村宅基地,除了嚴格禁止買賣轉讓外,能否出租、流轉一直是法律政策模糊地帶。隨著農民進城,本質屬於農村建設用地的宅基地,與農房一道被大量閒置。

借鑑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辦法,將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將使用權剝離出來,即可在有條件情況下進行流轉,盤活資源。

福建晉江通過“指標置換、資產置換、貨幣補償、借地退出”等多種模式探索宅基地退出機制,目前全市共騰退宅基地6345畝。

宅基地退出後,如何解決農民住房問題,實現戶有所居?答案是採取有償取得和分類保障的辦法。在城中村,農民可以拿宅基地和房屋,換安置房、商務辦公樓、店面、現金和股權等;在城郊村,鼓勵有一定規模的村民住宅,通過集中改造,建設農民公寓、住宅小區等方式解決農民住房;在郊外村,儘量滿足一戶一宅,同時鼓勵危房翻建,完善公共配套,改善居住條件。

江西鷹潭市餘江區堅持“誰改革誰獲利”的原則,把“沉睡”的資源盤活後以“宅票”形式還給農民,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並根據條件可選擇在集鎮建房或以優惠價購買商品房。

餘江,農村村民以戶為單位,全部將宅基地退回集體、全部將宅基地流轉、符合宅基地申請資格且承諾放棄15年資格權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可享受住房、財政、教育、醫療、創業等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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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抵押:農房+金融=融資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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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年前,晉江就已經開始了農房抵押貸款的探索。晉江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陳英俊表示,隨著早期經濟發展、人口擴張,一批位置好的村莊演變成“城中村”或“鎮中村”,這些農村宅基地及集體性質建設用地,儘管受政策限制不能自由交易,但其潛在的價值得到了極大的提升。2015年,晉江開拓出以農村住房抵押貸款為主體的“農房樂”產品,將原本侷限於農房的抵押範圍擴大至農房及宅基地,並正式將宅基地的價值顯化到抵押評估價值中。

2015年12月,晉江市成為全國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試點縣(市),截至2018年4月末,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餘額為9.98億元,比試點前增加4.48億元,居全國前列,其中,農房抵押貸款佔比達88%。通過賦予農村宅基地抵押權,拓寬了農民的融資渠道,實現了農村“死”資源向“活”資本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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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退出:自願退出,有償使用,倡導“集約”

新型城鎮化推進過程中,大量進城農民不願將戶口隨遷進城,關鍵是遷走戶口就意味著自動放棄承包地與宅基地的承包權和資格權。隨著多地探索宅基地資源有償退出,標誌著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公平處置權利。

與此同時,很多地區由於管理混亂,出現農村常住人口不斷減少,農村宅基地面積不斷增加等亂象。一些地區在宅基地改革試點中,紛紛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機制,引導村民集約用地。

湖北宜城市基於全市80%的宅基地超佔面積現狀,採取倒逼退出、獎勵補償、集體回購、增減掛鉤等多種形式,引導農民退出閒置和多餘的宅基地;同時創新採取“政府定價、村定標準、動態調節”的辦法,對超佔部分實行“分段+調節”的階梯式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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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入市:“三塊地”改革試點的創新探索

晉江進行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探索。首先,入市的主體必須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集體授權的股份合作社;其次,無須再走收儲、上報的路子,只需要最終由晉江市政府批准即可。

晉江規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無論最後這塊地是商業用地還是工業用地,出讓後的收益70%~85%都返還給入市者。

2018年2月,圍頭村這塊3495平方米的土地迎來新的開發者,圍頭村村集體獲得了182萬元收益。根據改革政策,還可以為地塊競得人抵押融資。

截至2017年9月,全國已有577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總面積1.03萬畝,總價款約83億元,如浙江德清縣完成入市交易136宗,農民和農民集體獲得收益1.55億元,惠及農民9.1萬餘人。

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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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宅基地的總面積約為1.7億畝,約佔集體建設用地的54%。據中國社科院農村所發佈的《中國農村發展報告(2018)》透露,全國農村居民點閒置用地約達3000萬畝。然而長期以來受土地管理制度制約,農民有宅基地使用權卻沒有處置權、擁有資產卻帶不來財產收入,是農村宅基地長期所處的尷尬境地。進城農民渴望將手中閒置的宅基地轉化為財產性收入,鄉村振興更需要盤活農村宅基地資源,為農村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2015年起,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內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在全國31個省份的33個縣市區展開。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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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流轉:喚醒沉睡的資產

湖北武漢市從去年4月開始,鼓勵市民用租賃、合作等方式下鄉利用農村空閒農房。2017年底,全市閒置農房中已超過1萬套被簽約出租。在江夏區梁子湖畔,59歲的村民範秀雲說,自家農房簽了5年的出租合約, “每年可以獲得4萬元房租收入,非常划算。”

長期以來,所有權歸村集體、村民僅擁有使用權的農村宅基地,除了嚴格禁止買賣轉讓外,能否出租、流轉一直是法律政策模糊地帶。隨著農民進城,本質屬於農村建設用地的宅基地,與農房一道被大量閒置。

借鑑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辦法,將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將使用權剝離出來,即可在有條件情況下進行流轉,盤活資源。

福建晉江通過“指標置換、資產置換、貨幣補償、借地退出”等多種模式探索宅基地退出機制,目前全市共騰退宅基地6345畝。

宅基地退出後,如何解決農民住房問題,實現戶有所居?答案是採取有償取得和分類保障的辦法。在城中村,農民可以拿宅基地和房屋,換安置房、商務辦公樓、店面、現金和股權等;在城郊村,鼓勵有一定規模的村民住宅,通過集中改造,建設農民公寓、住宅小區等方式解決農民住房;在郊外村,儘量滿足一戶一宅,同時鼓勵危房翻建,完善公共配套,改善居住條件。

江西鷹潭市餘江區堅持“誰改革誰獲利”的原則,把“沉睡”的資源盤活後以“宅票”形式還給農民,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並根據條件可選擇在集鎮建房或以優惠價購買商品房。

餘江,農村村民以戶為單位,全部將宅基地退回集體、全部將宅基地流轉、符合宅基地申請資格且承諾放棄15年資格權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可享受住房、財政、教育、醫療、創業等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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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抵押:農房+金融=融資新渠道

湖北宜城市小河鎮高莊村養殖戶熊興林去年拿到農房不動產權證後,馬上找銀行抵押貸款10萬元,用於擴建豬舍。受農村宅基地所有權限制,農房一直無法成為抵押物,通過“三權分置”,並經過確權發證後,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類似農民承包地一樣,用於抵押融資貸款。

10多年前,晉江就已經開始了農房抵押貸款的探索。晉江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陳英俊表示,隨著早期經濟發展、人口擴張,一批位置好的村莊演變成“城中村”或“鎮中村”,這些農村宅基地及集體性質建設用地,儘管受政策限制不能自由交易,但其潛在的價值得到了極大的提升。2015年,晉江開拓出以農村住房抵押貸款為主體的“農房樂”產品,將原本侷限於農房的抵押範圍擴大至農房及宅基地,並正式將宅基地的價值顯化到抵押評估價值中。

2015年12月,晉江市成為全國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試點縣(市),截至2018年4月末,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餘額為9.98億元,比試點前增加4.48億元,居全國前列,其中,農房抵押貸款佔比達88%。通過賦予農村宅基地抵押權,拓寬了農民的融資渠道,實現了農村“死”資源向“活”資本的轉變。

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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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退出:自願退出,有償使用,倡導“集約”

新型城鎮化推進過程中,大量進城農民不願將戶口隨遷進城,關鍵是遷走戶口就意味著自動放棄承包地與宅基地的承包權和資格權。隨著多地探索宅基地資源有償退出,標誌著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公平處置權利。

與此同時,很多地區由於管理混亂,出現農村常住人口不斷減少,農村宅基地面積不斷增加等亂象。一些地區在宅基地改革試點中,紛紛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機制,引導村民集約用地。

湖北宜城市基於全市80%的宅基地超佔面積現狀,採取倒逼退出、獎勵補償、集體回購、增減掛鉤等多種形式,引導農民退出閒置和多餘的宅基地;同時創新採取“政府定價、村定標準、動態調節”的辦法,對超佔部分實行“分段+調節”的階梯式繳費。

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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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入市:“三塊地”改革試點的創新探索

晉江進行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探索。首先,入市的主體必須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集體授權的股份合作社;其次,無須再走收儲、上報的路子,只需要最終由晉江市政府批准即可。

晉江規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無論最後這塊地是商業用地還是工業用地,出讓後的收益70%~85%都返還給入市者。

2018年2月,圍頭村這塊3495平方米的土地迎來新的開發者,圍頭村村集體獲得了182萬元收益。根據改革政策,還可以為地塊競得人抵押融資。

截至2017年9月,全國已有577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總面積1.03萬畝,總價款約83億元,如浙江德清縣完成入市交易136宗,農民和農民集體獲得收益1.55億元,惠及農民9.1萬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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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改能走多遠?清除法律制度障礙是關鍵

對於宅基地改革,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守英發表了以下觀點:

① “活業、活人、活村”全面復興鄉村空間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關鍵在深化農村改革,加大制度供給,消除不利於鄉村發展的制度制約,以“活業”帶動“活人”,實現“活村”。

② 改革生產要素配置制度,促進城鄉互動

隨著經濟發展階段轉換、消費需求升級、鄉村經濟活動變化,我國的城市化已經從要素向城市單向配置轉向城鄉互動。改革過程中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體制,促進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的對流與配置,將為鄉村振興創造巨大機會。

眼下,我國大規模土地城市化階段已經過去,對於農村土地而言,減少強制低價徵地對農民土地權益的損害恰逢其時。此時改革土地配置制度,有助於實現鄉村與城市平等發展權。

城中村是城鄉融合的重點區域,應加大城中村地區的土地制度創新,利用土地價值增值捕獲原理實現城市更新中的資本平衡、土地所有權利益以及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允許城中村農民集體利用集體土地提供租賃房,解決進城農民在城市的體面落腳和居住問題。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從事非農建設,享有出租、轉讓、抵押集體建設用地的權利。

鄉村振興不僅要保障鄉村發展權,還要保障鄉村發展空間。應按照城鄉融合的空間形態,在用地類型、標準、規劃編制上保證多功能、新產業、新業態、新形態在鄉村落地。

我們面臨著土地城市化、農民卻沒有跟上實現市民化的問題。實現農民城市權利,就要促進農民市民化,保障新生代農民工城市居住權,鼓勵大城市利用集體土地建立房屋租賃市場,向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家庭開放。同樣,我們要向城市開放鄉村權利,鼓勵城市社會資本下鄉,解決鄉村發展資本不足的問題。

③完善農地權利體系,促進農業轉型

農業現代化是鄉村振興的基礎。我國農業正處於歷史轉型期,農民對農地的經濟性依賴下降,消費需求變化促使農業告別“吃飯農業”,農業的內涵、功能、要素組合、經營和服務規模、可盈利性等都呈現勢不可擋的變化,農地權利安排和經營制度變遷決定著農業轉型的成敗。

明晰農地集體所有權十分重要。對未到戶集體資源進行全面確權,明確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推進清產核資、資產量化、確股到戶的集體產權改革,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在此基礎上,還可探索實行承包地股份合作制,在確保農戶土地基本權利前提下,實行農地資源重組與配置。

隨著大量農民離土出村,相較於長輩,新生代農民工對土地與農業的觀念產生很大變化。我們要順應這種變化,在農民自願的前提下,實行農地承包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保障集體成員對承包地的按份佔有權、收益權、地租權、轉讓權。對於已經獲得城市戶籍的農民,給予承包地有償退出權和一定期限內的可贖回權。

應在農民自願、依法、有償原則下推進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創新農業經營體系,探索國家土地信託制度,進行閒置低效利用土地的收購、整理和發包,培育現代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主體、合作組織和市場主體,以農業服務規模化和區域種植規模化、市場化實現農業規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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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宅基地的總面積約為1.7億畝,約佔集體建設用地的54%。據中國社科院農村所發佈的《中國農村發展報告(2018)》透露,全國農村居民點閒置用地約達3000萬畝。然而長期以來受土地管理制度制約,農民有宅基地使用權卻沒有處置權、擁有資產卻帶不來財產收入,是農村宅基地長期所處的尷尬境地。進城農民渴望將手中閒置的宅基地轉化為財產性收入,鄉村振興更需要盤活農村宅基地資源,為農村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2015年起,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內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在全國31個省份的33個縣市區展開。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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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流轉:喚醒沉睡的資產

湖北武漢市從去年4月開始,鼓勵市民用租賃、合作等方式下鄉利用農村空閒農房。2017年底,全市閒置農房中已超過1萬套被簽約出租。在江夏區梁子湖畔,59歲的村民範秀雲說,自家農房簽了5年的出租合約, “每年可以獲得4萬元房租收入,非常划算。”

長期以來,所有權歸村集體、村民僅擁有使用權的農村宅基地,除了嚴格禁止買賣轉讓外,能否出租、流轉一直是法律政策模糊地帶。隨著農民進城,本質屬於農村建設用地的宅基地,與農房一道被大量閒置。

借鑑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辦法,將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將使用權剝離出來,即可在有條件情況下進行流轉,盤活資源。

福建晉江通過“指標置換、資產置換、貨幣補償、借地退出”等多種模式探索宅基地退出機制,目前全市共騰退宅基地6345畝。

宅基地退出後,如何解決農民住房問題,實現戶有所居?答案是採取有償取得和分類保障的辦法。在城中村,農民可以拿宅基地和房屋,換安置房、商務辦公樓、店面、現金和股權等;在城郊村,鼓勵有一定規模的村民住宅,通過集中改造,建設農民公寓、住宅小區等方式解決農民住房;在郊外村,儘量滿足一戶一宅,同時鼓勵危房翻建,完善公共配套,改善居住條件。

江西鷹潭市餘江區堅持“誰改革誰獲利”的原則,把“沉睡”的資源盤活後以“宅票”形式還給農民,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並根據條件可選擇在集鎮建房或以優惠價購買商品房。

餘江,農村村民以戶為單位,全部將宅基地退回集體、全部將宅基地流轉、符合宅基地申請資格且承諾放棄15年資格權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可享受住房、財政、教育、醫療、創業等配套政策。

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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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 可抵押:農房+金融=融資新渠道

湖北宜城市小河鎮高莊村養殖戶熊興林去年拿到農房不動產權證後,馬上找銀行抵押貸款10萬元,用於擴建豬舍。受農村宅基地所有權限制,農房一直無法成為抵押物,通過“三權分置”,並經過確權發證後,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類似農民承包地一樣,用於抵押融資貸款。

10多年前,晉江就已經開始了農房抵押貸款的探索。晉江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陳英俊表示,隨著早期經濟發展、人口擴張,一批位置好的村莊演變成“城中村”或“鎮中村”,這些農村宅基地及集體性質建設用地,儘管受政策限制不能自由交易,但其潛在的價值得到了極大的提升。2015年,晉江開拓出以農村住房抵押貸款為主體的“農房樂”產品,將原本侷限於農房的抵押範圍擴大至農房及宅基地,並正式將宅基地的價值顯化到抵押評估價值中。

2015年12月,晉江市成為全國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試點縣(市),截至2018年4月末,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餘額為9.98億元,比試點前增加4.48億元,居全國前列,其中,農房抵押貸款佔比達88%。通過賦予農村宅基地抵押權,拓寬了農民的融資渠道,實現了農村“死”資源向“活”資本的轉變。

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輕鋼結構房屋建築 ©GreatShine

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 可退出:自願退出,有償使用,倡導“集約”

新型城鎮化推進過程中,大量進城農民不願將戶口隨遷進城,關鍵是遷走戶口就意味著自動放棄承包地與宅基地的承包權和資格權。隨著多地探索宅基地資源有償退出,標誌著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公平處置權利。

與此同時,很多地區由於管理混亂,出現農村常住人口不斷減少,農村宅基地面積不斷增加等亂象。一些地區在宅基地改革試點中,紛紛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機制,引導村民集約用地。

湖北宜城市基於全市80%的宅基地超佔面積現狀,採取倒逼退出、獎勵補償、集體回購、增減掛鉤等多種形式,引導農民退出閒置和多餘的宅基地;同時創新採取“政府定價、村定標準、動態調節”的辦法,對超佔部分實行“分段+調節”的階梯式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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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入市:“三塊地”改革試點的創新探索

晉江進行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探索。首先,入市的主體必須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集體授權的股份合作社;其次,無須再走收儲、上報的路子,只需要最終由晉江市政府批准即可。

晉江規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無論最後這塊地是商業用地還是工業用地,出讓後的收益70%~85%都返還給入市者。

2018年2月,圍頭村這塊3495平方米的土地迎來新的開發者,圍頭村村集體獲得了182萬元收益。根據改革政策,還可以為地塊競得人抵押融資。

截至2017年9月,全國已有577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總面積1.03萬畝,總價款約83億元,如浙江德清縣完成入市交易136宗,農民和農民集體獲得收益1.55億元,惠及農民9.1萬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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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改能走多遠?清除法律制度障礙是關鍵

對於宅基地改革,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守英發表了以下觀點:

① “活業、活人、活村”全面復興鄉村空間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關鍵在深化農村改革,加大制度供給,消除不利於鄉村發展的制度制約,以“活業”帶動“活人”,實現“活村”。

② 改革生產要素配置制度,促進城鄉互動

隨著經濟發展階段轉換、消費需求升級、鄉村經濟活動變化,我國的城市化已經從要素向城市單向配置轉向城鄉互動。改革過程中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體制,促進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的對流與配置,將為鄉村振興創造巨大機會。

眼下,我國大規模土地城市化階段已經過去,對於農村土地而言,減少強制低價徵地對農民土地權益的損害恰逢其時。此時改革土地配置制度,有助於實現鄉村與城市平等發展權。

城中村是城鄉融合的重點區域,應加大城中村地區的土地制度創新,利用土地價值增值捕獲原理實現城市更新中的資本平衡、土地所有權利益以及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允許城中村農民集體利用集體土地提供租賃房,解決進城農民在城市的體面落腳和居住問題。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從事非農建設,享有出租、轉讓、抵押集體建設用地的權利。

鄉村振興不僅要保障鄉村發展權,還要保障鄉村發展空間。應按照城鄉融合的空間形態,在用地類型、標準、規劃編制上保證多功能、新產業、新業態、新形態在鄉村落地。

我們面臨著土地城市化、農民卻沒有跟上實現市民化的問題。實現農民城市權利,就要促進農民市民化,保障新生代農民工城市居住權,鼓勵大城市利用集體土地建立房屋租賃市場,向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家庭開放。同樣,我們要向城市開放鄉村權利,鼓勵城市社會資本下鄉,解決鄉村發展資本不足的問題。

③完善農地權利體系,促進農業轉型

農業現代化是鄉村振興的基礎。我國農業正處於歷史轉型期,農民對農地的經濟性依賴下降,消費需求變化促使農業告別“吃飯農業”,農業的內涵、功能、要素組合、經營和服務規模、可盈利性等都呈現勢不可擋的變化,農地權利安排和經營制度變遷決定著農業轉型的成敗。

明晰農地集體所有權十分重要。對未到戶集體資源進行全面確權,明確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推進清產核資、資產量化、確股到戶的集體產權改革,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在此基礎上,還可探索實行承包地股份合作制,在確保農戶土地基本權利前提下,實行農地資源重組與配置。

隨著大量農民離土出村,相較於長輩,新生代農民工對土地與農業的觀念產生很大變化。我們要順應這種變化,在農民自願的前提下,實行農地承包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保障集體成員對承包地的按份佔有權、收益權、地租權、轉讓權。對於已經獲得城市戶籍的農民,給予承包地有償退出權和一定期限內的可贖回權。

應在農民自願、依法、有償原則下推進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創新農業經營體系,探索國家土地信託制度,進行閒置低效利用土地的收購、整理和發包,培育現代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主體、合作組織和市場主體,以農業服務規模化和區域種植規模化、市場化實現農業規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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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宅基地的總面積約為1.7億畝,約佔集體建設用地的54%。據中國社科院農村所發佈的《中國農村發展報告(2018)》透露,全國農村居民點閒置用地約達3000萬畝。然而長期以來受土地管理制度制約,農民有宅基地使用權卻沒有處置權、擁有資產卻帶不來財產收入,是農村宅基地長期所處的尷尬境地。進城農民渴望將手中閒置的宅基地轉化為財產性收入,鄉村振興更需要盤活農村宅基地資源,為農村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2015年起,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內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在全國31個省份的33個縣市區展開。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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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流轉:喚醒沉睡的資產

湖北武漢市從去年4月開始,鼓勵市民用租賃、合作等方式下鄉利用農村空閒農房。2017年底,全市閒置農房中已超過1萬套被簽約出租。在江夏區梁子湖畔,59歲的村民範秀雲說,自家農房簽了5年的出租合約, “每年可以獲得4萬元房租收入,非常划算。”

長期以來,所有權歸村集體、村民僅擁有使用權的農村宅基地,除了嚴格禁止買賣轉讓外,能否出租、流轉一直是法律政策模糊地帶。隨著農民進城,本質屬於農村建設用地的宅基地,與農房一道被大量閒置。

借鑑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辦法,將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將使用權剝離出來,即可在有條件情況下進行流轉,盤活資源。

福建晉江通過“指標置換、資產置換、貨幣補償、借地退出”等多種模式探索宅基地退出機制,目前全市共騰退宅基地6345畝。

宅基地退出後,如何解決農民住房問題,實現戶有所居?答案是採取有償取得和分類保障的辦法。在城中村,農民可以拿宅基地和房屋,換安置房、商務辦公樓、店面、現金和股權等;在城郊村,鼓勵有一定規模的村民住宅,通過集中改造,建設農民公寓、住宅小區等方式解決農民住房;在郊外村,儘量滿足一戶一宅,同時鼓勵危房翻建,完善公共配套,改善居住條件。

江西鷹潭市餘江區堅持“誰改革誰獲利”的原則,把“沉睡”的資源盤活後以“宅票”形式還給農民,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並根據條件可選擇在集鎮建房或以優惠價購買商品房。

餘江,農村村民以戶為單位,全部將宅基地退回集體、全部將宅基地流轉、符合宅基地申請資格且承諾放棄15年資格權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可享受住房、財政、教育、醫療、創業等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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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抵押:農房+金融=融資新渠道

湖北宜城市小河鎮高莊村養殖戶熊興林去年拿到農房不動產權證後,馬上找銀行抵押貸款10萬元,用於擴建豬舍。受農村宅基地所有權限制,農房一直無法成為抵押物,通過“三權分置”,並經過確權發證後,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類似農民承包地一樣,用於抵押融資貸款。

10多年前,晉江就已經開始了農房抵押貸款的探索。晉江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陳英俊表示,隨著早期經濟發展、人口擴張,一批位置好的村莊演變成“城中村”或“鎮中村”,這些農村宅基地及集體性質建設用地,儘管受政策限制不能自由交易,但其潛在的價值得到了極大的提升。2015年,晉江開拓出以農村住房抵押貸款為主體的“農房樂”產品,將原本侷限於農房的抵押範圍擴大至農房及宅基地,並正式將宅基地的價值顯化到抵押評估價值中。

2015年12月,晉江市成為全國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試點縣(市),截至2018年4月末,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餘額為9.98億元,比試點前增加4.48億元,居全國前列,其中,農房抵押貸款佔比達88%。通過賦予農村宅基地抵押權,拓寬了農民的融資渠道,實現了農村“死”資源向“活”資本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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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退出:自願退出,有償使用,倡導“集約”

新型城鎮化推進過程中,大量進城農民不願將戶口隨遷進城,關鍵是遷走戶口就意味著自動放棄承包地與宅基地的承包權和資格權。隨著多地探索宅基地資源有償退出,標誌著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公平處置權利。

與此同時,很多地區由於管理混亂,出現農村常住人口不斷減少,農村宅基地面積不斷增加等亂象。一些地區在宅基地改革試點中,紛紛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機制,引導村民集約用地。

湖北宜城市基於全市80%的宅基地超佔面積現狀,採取倒逼退出、獎勵補償、集體回購、增減掛鉤等多種形式,引導農民退出閒置和多餘的宅基地;同時創新採取“政府定價、村定標準、動態調節”的辦法,對超佔部分實行“分段+調節”的階梯式繳費。

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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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 可入市:“三塊地”改革試點的創新探索

晉江進行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探索。首先,入市的主體必須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集體授權的股份合作社;其次,無須再走收儲、上報的路子,只需要最終由晉江市政府批准即可。

晉江規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無論最後這塊地是商業用地還是工業用地,出讓後的收益70%~85%都返還給入市者。

2018年2月,圍頭村這塊3495平方米的土地迎來新的開發者,圍頭村村集體獲得了182萬元收益。根據改革政策,還可以為地塊競得人抵押融資。

截至2017年9月,全國已有577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總面積1.03萬畝,總價款約83億元,如浙江德清縣完成入市交易136宗,農民和農民集體獲得收益1.55億元,惠及農民9.1萬餘人。

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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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改能走多遠?清除法律制度障礙是關鍵

對於宅基地改革,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守英發表了以下觀點:

① “活業、活人、活村”全面復興鄉村空間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關鍵在深化農村改革,加大制度供給,消除不利於鄉村發展的制度制約,以“活業”帶動“活人”,實現“活村”。

② 改革生產要素配置制度,促進城鄉互動

隨著經濟發展階段轉換、消費需求升級、鄉村經濟活動變化,我國的城市化已經從要素向城市單向配置轉向城鄉互動。改革過程中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體制,促進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的對流與配置,將為鄉村振興創造巨大機會。

眼下,我國大規模土地城市化階段已經過去,對於農村土地而言,減少強制低價徵地對農民土地權益的損害恰逢其時。此時改革土地配置制度,有助於實現鄉村與城市平等發展權。

城中村是城鄉融合的重點區域,應加大城中村地區的土地制度創新,利用土地價值增值捕獲原理實現城市更新中的資本平衡、土地所有權利益以及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允許城中村農民集體利用集體土地提供租賃房,解決進城農民在城市的體面落腳和居住問題。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從事非農建設,享有出租、轉讓、抵押集體建設用地的權利。

鄉村振興不僅要保障鄉村發展權,還要保障鄉村發展空間。應按照城鄉融合的空間形態,在用地類型、標準、規劃編制上保證多功能、新產業、新業態、新形態在鄉村落地。

我們面臨著土地城市化、農民卻沒有跟上實現市民化的問題。實現農民城市權利,就要促進農民市民化,保障新生代農民工城市居住權,鼓勵大城市利用集體土地建立房屋租賃市場,向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家庭開放。同樣,我們要向城市開放鄉村權利,鼓勵城市社會資本下鄉,解決鄉村發展資本不足的問題。

③完善農地權利體系,促進農業轉型

農業現代化是鄉村振興的基礎。我國農業正處於歷史轉型期,農民對農地的經濟性依賴下降,消費需求變化促使農業告別“吃飯農業”,農業的內涵、功能、要素組合、經營和服務規模、可盈利性等都呈現勢不可擋的變化,農地權利安排和經營制度變遷決定著農業轉型的成敗。

明晰農地集體所有權十分重要。對未到戶集體資源進行全面確權,明確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推進清產核資、資產量化、確股到戶的集體產權改革,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在此基礎上,還可探索實行承包地股份合作制,在確保農戶土地基本權利前提下,實行農地資源重組與配置。

隨著大量農民離土出村,相較於長輩,新生代農民工對土地與農業的觀念產生很大變化。我們要順應這種變化,在農民自願的前提下,實行農地承包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保障集體成員對承包地的按份佔有權、收益權、地租權、轉讓權。對於已經獲得城市戶籍的農民,給予承包地有償退出權和一定期限內的可贖回權。

應在農民自願、依法、有償原則下推進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創新農業經營體系,探索國家土地信託制度,進行閒置低效利用土地的收購、整理和發包,培育現代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主體、合作組織和市場主體,以農業服務規模化和區域種植規模化、市場化實現農業規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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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進宅基地制度改革,促進村莊轉型

隨著人口城市化、農民代際變化和城鄉互動的到來,村莊的分化勢在必行,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促進鄉村活化、阻止鄉村衰敗的重要抓手。完善宅基地制度改革,可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

① 改革宅基地的無償分配製度,可以考慮用時點劃斷的辦法,對時點以後集體成員在保障宅基地資格權前提下實行宅基地的有償獲得。

② 賦予農民宅基地財產權。在保障農戶宅基地佔有權和居住權前提下,以宅基地財產權交換福利分配權,農民宅基地可以有償退出,可出讓、轉讓、交易,從事鄉村相關產業。

③ 對外村人和外來資本的有序開放。在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實行村莊宅基地、農房和閒置空閒地對外來人和外部資本開放,實行鄉村資源與外來資本的有效組合,顯化鄉村價值,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④ 改革宅基地管理體制。將鄉村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控制和鎖定村莊宅基地總量,明確村莊功能,有關部門對宅基地實行總量和規劃管制,村內宅基地使用和處置權交由村集體組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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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宅基地的總面積約為1.7億畝,約佔集體建設用地的54%。據中國社科院農村所發佈的《中國農村發展報告(2018)》透露,全國農村居民點閒置用地約達3000萬畝。然而長期以來受土地管理制度制約,農民有宅基地使用權卻沒有處置權、擁有資產卻帶不來財產收入,是農村宅基地長期所處的尷尬境地。進城農民渴望將手中閒置的宅基地轉化為財產性收入,鄉村振興更需要盤活農村宅基地資源,為農村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2015年起,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內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在全國31個省份的33個縣市區展開。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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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流轉:喚醒沉睡的資產

湖北武漢市從去年4月開始,鼓勵市民用租賃、合作等方式下鄉利用農村空閒農房。2017年底,全市閒置農房中已超過1萬套被簽約出租。在江夏區梁子湖畔,59歲的村民範秀雲說,自家農房簽了5年的出租合約, “每年可以獲得4萬元房租收入,非常划算。”

長期以來,所有權歸村集體、村民僅擁有使用權的農村宅基地,除了嚴格禁止買賣轉讓外,能否出租、流轉一直是法律政策模糊地帶。隨著農民進城,本質屬於農村建設用地的宅基地,與農房一道被大量閒置。

借鑑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辦法,將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將使用權剝離出來,即可在有條件情況下進行流轉,盤活資源。

福建晉江通過“指標置換、資產置換、貨幣補償、借地退出”等多種模式探索宅基地退出機制,目前全市共騰退宅基地6345畝。

宅基地退出後,如何解決農民住房問題,實現戶有所居?答案是採取有償取得和分類保障的辦法。在城中村,農民可以拿宅基地和房屋,換安置房、商務辦公樓、店面、現金和股權等;在城郊村,鼓勵有一定規模的村民住宅,通過集中改造,建設農民公寓、住宅小區等方式解決農民住房;在郊外村,儘量滿足一戶一宅,同時鼓勵危房翻建,完善公共配套,改善居住條件。

江西鷹潭市餘江區堅持“誰改革誰獲利”的原則,把“沉睡”的資源盤活後以“宅票”形式還給農民,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並根據條件可選擇在集鎮建房或以優惠價購買商品房。

餘江,農村村民以戶為單位,全部將宅基地退回集體、全部將宅基地流轉、符合宅基地申請資格且承諾放棄15年資格權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可享受住房、財政、教育、醫療、創業等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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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抵押:農房+金融=融資新渠道

湖北宜城市小河鎮高莊村養殖戶熊興林去年拿到農房不動產權證後,馬上找銀行抵押貸款10萬元,用於擴建豬舍。受農村宅基地所有權限制,農房一直無法成為抵押物,通過“三權分置”,並經過確權發證後,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類似農民承包地一樣,用於抵押融資貸款。

10多年前,晉江就已經開始了農房抵押貸款的探索。晉江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陳英俊表示,隨著早期經濟發展、人口擴張,一批位置好的村莊演變成“城中村”或“鎮中村”,這些農村宅基地及集體性質建設用地,儘管受政策限制不能自由交易,但其潛在的價值得到了極大的提升。2015年,晉江開拓出以農村住房抵押貸款為主體的“農房樂”產品,將原本侷限於農房的抵押範圍擴大至農房及宅基地,並正式將宅基地的價值顯化到抵押評估價值中。

2015年12月,晉江市成為全國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試點縣(市),截至2018年4月末,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餘額為9.98億元,比試點前增加4.48億元,居全國前列,其中,農房抵押貸款佔比達88%。通過賦予農村宅基地抵押權,拓寬了農民的融資渠道,實現了農村“死”資源向“活”資本的轉變。

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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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退出:自願退出,有償使用,倡導“集約”

新型城鎮化推進過程中,大量進城農民不願將戶口隨遷進城,關鍵是遷走戶口就意味著自動放棄承包地與宅基地的承包權和資格權。隨著多地探索宅基地資源有償退出,標誌著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公平處置權利。

與此同時,很多地區由於管理混亂,出現農村常住人口不斷減少,農村宅基地面積不斷增加等亂象。一些地區在宅基地改革試點中,紛紛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機制,引導村民集約用地。

湖北宜城市基於全市80%的宅基地超佔面積現狀,採取倒逼退出、獎勵補償、集體回購、增減掛鉤等多種形式,引導農民退出閒置和多餘的宅基地;同時創新採取“政府定價、村定標準、動態調節”的辦法,對超佔部分實行“分段+調節”的階梯式繳費。

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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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 可入市:“三塊地”改革試點的創新探索

晉江進行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探索。首先,入市的主體必須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集體授權的股份合作社;其次,無須再走收儲、上報的路子,只需要最終由晉江市政府批准即可。

晉江規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無論最後這塊地是商業用地還是工業用地,出讓後的收益70%~85%都返還給入市者。

2018年2月,圍頭村這塊3495平方米的土地迎來新的開發者,圍頭村村集體獲得了182萬元收益。根據改革政策,還可以為地塊競得人抵押融資。

截至2017年9月,全國已有577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總面積1.03萬畝,總價款約83億元,如浙江德清縣完成入市交易136宗,農民和農民集體獲得收益1.55億元,惠及農民9.1萬餘人。

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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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改能走多遠?清除法律制度障礙是關鍵

對於宅基地改革,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守英發表了以下觀點:

① “活業、活人、活村”全面復興鄉村空間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關鍵在深化農村改革,加大制度供給,消除不利於鄉村發展的制度制約,以“活業”帶動“活人”,實現“活村”。

② 改革生產要素配置制度,促進城鄉互動

隨著經濟發展階段轉換、消費需求升級、鄉村經濟活動變化,我國的城市化已經從要素向城市單向配置轉向城鄉互動。改革過程中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體制,促進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的對流與配置,將為鄉村振興創造巨大機會。

眼下,我國大規模土地城市化階段已經過去,對於農村土地而言,減少強制低價徵地對農民土地權益的損害恰逢其時。此時改革土地配置制度,有助於實現鄉村與城市平等發展權。

城中村是城鄉融合的重點區域,應加大城中村地區的土地制度創新,利用土地價值增值捕獲原理實現城市更新中的資本平衡、土地所有權利益以及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允許城中村農民集體利用集體土地提供租賃房,解決進城農民在城市的體面落腳和居住問題。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從事非農建設,享有出租、轉讓、抵押集體建設用地的權利。

鄉村振興不僅要保障鄉村發展權,還要保障鄉村發展空間。應按照城鄉融合的空間形態,在用地類型、標準、規劃編制上保證多功能、新產業、新業態、新形態在鄉村落地。

我們面臨著土地城市化、農民卻沒有跟上實現市民化的問題。實現農民城市權利,就要促進農民市民化,保障新生代農民工城市居住權,鼓勵大城市利用集體土地建立房屋租賃市場,向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家庭開放。同樣,我們要向城市開放鄉村權利,鼓勵城市社會資本下鄉,解決鄉村發展資本不足的問題。

③完善農地權利體系,促進農業轉型

農業現代化是鄉村振興的基礎。我國農業正處於歷史轉型期,農民對農地的經濟性依賴下降,消費需求變化促使農業告別“吃飯農業”,農業的內涵、功能、要素組合、經營和服務規模、可盈利性等都呈現勢不可擋的變化,農地權利安排和經營制度變遷決定著農業轉型的成敗。

明晰農地集體所有權十分重要。對未到戶集體資源進行全面確權,明確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推進清產核資、資產量化、確股到戶的集體產權改革,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在此基礎上,還可探索實行承包地股份合作制,在確保農戶土地基本權利前提下,實行農地資源重組與配置。

隨著大量農民離土出村,相較於長輩,新生代農民工對土地與農業的觀念產生很大變化。我們要順應這種變化,在農民自願的前提下,實行農地承包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保障集體成員對承包地的按份佔有權、收益權、地租權、轉讓權。對於已經獲得城市戶籍的農民,給予承包地有償退出權和一定期限內的可贖回權。

應在農民自願、依法、有償原則下推進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創新農業經營體系,探索國家土地信託制度,進行閒置低效利用土地的收購、整理和發包,培育現代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主體、合作組織和市場主體,以農業服務規模化和區域種植規模化、市場化實現農業規模收益。

宅基地改革打開鄉村振興新空間!支撐數十萬億鄉村市場

輕鋼結構房屋建築 ©Great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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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進宅基地制度改革,促進村莊轉型

隨著人口城市化、農民代際變化和城鄉互動的到來,村莊的分化勢在必行,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促進鄉村活化、阻止鄉村衰敗的重要抓手。完善宅基地制度改革,可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

① 改革宅基地的無償分配製度,可以考慮用時點劃斷的辦法,對時點以後集體成員在保障宅基地資格權前提下實行宅基地的有償獲得。

② 賦予農民宅基地財產權。在保障農戶宅基地佔有權和居住權前提下,以宅基地財產權交換福利分配權,農民宅基地可以有償退出,可出讓、轉讓、交易,從事鄉村相關產業。

③ 對外村人和外來資本的有序開放。在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實行村莊宅基地、農房和閒置空閒地對外來人和外部資本開放,實行鄉村資源與外來資本的有效組合,顯化鄉村價值,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④ 改革宅基地管理體制。將鄉村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控制和鎖定村莊宅基地總量,明確村莊功能,有關部門對宅基地實行總量和規劃管制,村內宅基地使用和處置權交由村集體組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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