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銷小區停車位,
達城西外某銷售公司
冒用交管部門、社區的名義,
偽造並散發
周邊路段“禁止停車”的公文,
結果被市民識破。
"為了推銷小區停車位,
達城西外某銷售公司
冒用交管部門、社區的名義,
偽造並散發
周邊路段“禁止停車”的公文,
結果被市民識破。
車上出現奇怪“通知”
9月1日上午10時左右,市民張先生駕車經過西外巴渠東路時,發現兩名中年婦女向路邊停放車輛的擋風玻璃上放了一張單子。張先生下車查看發現,這張單子是一份《關於禁止道路車輛停放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為了推銷小區停車位,
達城西外某銷售公司
冒用交管部門、社區的名義,
偽造並散發
周邊路段“禁止停車”的公文,
結果被市民識破。
車上出現奇怪“通知”
9月1日上午10時左右,市民張先生駕車經過西外巴渠東路時,發現兩名中年婦女向路邊停放車輛的擋風玻璃上放了一張單子。張先生下車查看發現,這張單子是一份《關於禁止道路車輛停放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這份《通知》稱,“本路段禁止一切車輛停放,本公告張貼之日起7日內請自動駛離該區域到附近停車場”,但“本路段”“該區域”到底是哪個路段哪個區域,卻沒有交代。
《通知》落款為“達州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隊”和“達州市通川區朝陽街道龍泉社區”。
同時,張先生還發現,當天是9月1日,而《通知》的落款日期卻是9月2日,且所有《通知》都未加蓋落款部門的公章。
"為了推銷小區停車位,
達城西外某銷售公司
冒用交管部門、社區的名義,
偽造並散發
周邊路段“禁止停車”的公文,
結果被市民識破。
車上出現奇怪“通知”
9月1日上午10時左右,市民張先生駕車經過西外巴渠東路時,發現兩名中年婦女向路邊停放車輛的擋風玻璃上放了一張單子。張先生下車查看發現,這張單子是一份《關於禁止道路車輛停放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這份《通知》稱,“本路段禁止一切車輛停放,本公告張貼之日起7日內請自動駛離該區域到附近停車場”,但“本路段”“該區域”到底是哪個路段哪個區域,卻沒有交代。
《通知》落款為“達州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隊”和“達州市通川區朝陽街道龍泉社區”。
同時,張先生還發現,當天是9月1日,而《通知》的落款日期卻是9月2日,且所有《通知》都未加蓋落款部門的公章。
這份漏洞百出的《通知》讓張先生覺得十分可疑,隨即在本地網絡論壇上發帖,詢問是否確有其事。
落款單位表示毫不知情
接到舉報後,轄區朝陽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巴渠東路,發現這是一條“斷頭路”,路邊停放了多輛私家車。
"為了推銷小區停車位,
達城西外某銷售公司
冒用交管部門、社區的名義,
偽造並散發
周邊路段“禁止停車”的公文,
結果被市民識破。
車上出現奇怪“通知”
9月1日上午10時左右,市民張先生駕車經過西外巴渠東路時,發現兩名中年婦女向路邊停放車輛的擋風玻璃上放了一張單子。張先生下車查看發現,這張單子是一份《關於禁止道路車輛停放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這份《通知》稱,“本路段禁止一切車輛停放,本公告張貼之日起7日內請自動駛離該區域到附近停車場”,但“本路段”“該區域”到底是哪個路段哪個區域,卻沒有交代。
《通知》落款為“達州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隊”和“達州市通川區朝陽街道龍泉社區”。
同時,張先生還發現,當天是9月1日,而《通知》的落款日期卻是9月2日,且所有《通知》都未加蓋落款部門的公章。
這份漏洞百出的《通知》讓張先生覺得十分可疑,隨即在本地網絡論壇上發帖,詢問是否確有其事。
落款單位表示毫不知情
接到舉報後,轄區朝陽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巴渠東路,發現這是一條“斷頭路”,路邊停放了多輛私家車。
隨後,民警在多輛汽車的擋風玻璃上找到了張先生所說的《通知》。民警當即聯繫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和朝陽街道辦事處龍泉社區,但兩單位都表示對這份《通知》毫不知情。
民警隨即調閱了附近的沿街監控,發現9月1日上午9時許,有一男兩女向沿街停放的私家車散發了這份《通知》。經交警一大隊和龍泉社區的相關負責人辨認,這三人並不是他們部門的工作人員。
"為了推銷小區停車位,
達城西外某銷售公司
冒用交管部門、社區的名義,
偽造並散發
周邊路段“禁止停車”的公文,
結果被市民識破。
車上出現奇怪“通知”
9月1日上午10時左右,市民張先生駕車經過西外巴渠東路時,發現兩名中年婦女向路邊停放車輛的擋風玻璃上放了一張單子。張先生下車查看發現,這張單子是一份《關於禁止道路車輛停放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這份《通知》稱,“本路段禁止一切車輛停放,本公告張貼之日起7日內請自動駛離該區域到附近停車場”,但“本路段”“該區域”到底是哪個路段哪個區域,卻沒有交代。
《通知》落款為“達州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隊”和“達州市通川區朝陽街道龍泉社區”。
同時,張先生還發現,當天是9月1日,而《通知》的落款日期卻是9月2日,且所有《通知》都未加蓋落款部門的公章。
這份漏洞百出的《通知》讓張先生覺得十分可疑,隨即在本地網絡論壇上發帖,詢問是否確有其事。
落款單位表示毫不知情
接到舉報後,轄區朝陽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巴渠東路,發現這是一條“斷頭路”,路邊停放了多輛私家車。
隨後,民警在多輛汽車的擋風玻璃上找到了張先生所說的《通知》。民警當即聯繫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和朝陽街道辦事處龍泉社區,但兩單位都表示對這份《通知》毫不知情。
民警隨即調閱了附近的沿街監控,發現9月1日上午9時許,有一男兩女向沿街停放的私家車散發了這份《通知》。經交警一大隊和龍泉社區的相關負責人辨認,這三人並不是他們部門的工作人員。
為推銷車位偽造《通知》
“我們十分疑惑,散發這些《通知》的目的是什麼?”
民警隨即加大了調查力度,開始重點尋找散發《通知》的三人。
迫於警方壓力,9月2日下午2時,譙某某(女,46歲,通川區人)、高某(女,37歲,達川區人)、張某(男,45歲,通川區人)先後來到朝陽派出所自首,並交代了“作案動機”。
經查,事發地附近的西城名苑小區欲出售小區停車位,並委託某銷售公司進行銷售。
在推銷車位的過程中,該銷售公司負責人張某發現許多小區居民將車停在巴渠東路,並不想購買車位。張某想到我市近期正在大力推進“四城同創”,交警對違法停車的打擊力度很大,遂冒充相關部門下發《通知》,企圖將車“趕入”停車場。
8月31日下午5時左右,張某冒用交警一大隊和龍泉社區的名義,自制了多份《通知》,並安排公司員工譙某某、高某來到巴渠東路散發。
警方表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偽造公文罪。目前,張某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譙某某、高某已被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章乃夫 記者 程序
編輯:陳玉洪
值班編委:付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