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一家電器商店賣冒牌電器 侵權被起訴

廚衛電器 蘇泊爾 法律 小家電 尚一網 2017-04-10

故事梗概:王某在常德城區家電城開了家電器商店,平時賣些電飯煲、電磁爐之類的小家電,生意還挺不錯。有一天,有個銷售員上門向他推銷一批蘇泊爾公司的電飯煲,電飯煲外包裝及控制面板均標註“SUBER”英文標識,在“SUBER”標識下方標註了“蘇泊爾生活電器(集團)有限公司監製”,並在外包裝四個側面顯著位置使用。王某心想,蘇泊爾公司的電飯煲是知名品牌,應該很好賣,就向該銷售員購進了一批。可好景不長,王某還沒賣多久就收到法院的傳票及起訴狀,原來王某購進的電飯煲並非蘇泊爾公司的,是假冒蘇泊爾公司商標“蘇泊爾Supor”的產品。

爭議焦點:王某的行為是否侵犯了蘇泊爾公司的商標專用權,是否應承擔侵權責任?

湖南合策律師事務所王芳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涉案產品系侵犯蘇泊爾公司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王某銷售該商品,如果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合法的進貨渠道及取得方式,其銷售行為侵犯了蘇泊爾公司商標專用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

記者 劉青玥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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