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電動自行車不準賣,公安一家車行被處罰……'

公安縣 法律 江蘇 荊州 荊州新聞網 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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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當前的位置 :新聞中心>荊州社會正文 來源: 孱陵在線 時間:2019-07-12 15:59

在交通堵塞、停車困難的情況下,電動自行車成為好多人的代步工具。輕便快捷,又可以自由穿梭,當然了,安全還是第一位的。除了行駛規範以外,順便檢查一下自己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是否有國家強制認證的標識呢?

近日,公安縣一車行因銷售無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被處罰。

案情

2018年7月,公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進行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專項治理工作中,依法對樑某經營的車行進行了現場監督檢查,查明該車行共購進江蘇某金屬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三種型號電動車,其中2017年9月7日生產的,功率500W的速雅4號電動車一輛;2018年4月26日生產的,功率為500w的飛鷹2號電動車5輛,已銷售3輛;2017年9月13日生產的,功率為1000W的戰狼150b電動車2輛,商品總貨值為31800元。上述產品均無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記錄。該局認為,樑某銷售的電動車已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截止2018年8月22日,樑某不能提供真實有效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該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相關規定。公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樑某處以責令改正和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樑某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未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2019年6月,公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向公安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對樑某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並提供了相關證明和證據。

公安縣人民法院認為,公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遂裁定準予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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