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漢濱區法院高新法庭走進安康學院,巡迴公開審理了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安康學院200餘名師生旁聽了庭審。
原告周某某系兩週歲幼兒,2018年10月26日,原告在父母的帶領下在安康高新某城市廣場玩耍,因通道塑料護欄擋板脫落導致周某從數米高處墜落摔傷,原告經醫院診斷為全身多處重傷,出院後經鑑定為九級傷殘。
原告認為被告某公司未盡到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導致原告受傷,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各項損失14萬餘元。
高新法庭受理該案後,考慮到該案有一定的普遍性和教育意義,決定在安康學院對該案巡迴審理。
庭審中,經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原告自行承擔30%責任,某保險公司承擔70%的責任。由某保險公司一次性賠償原告經濟損失8萬餘元。
庭審後承辦法官就原告監護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以及承擔多大的責任與同學們進行了互動,詢問同學們對該案的看法,討論相關法律問題,現場氣氛熱烈。來源: 漢濱區法院
(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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