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賣給四個人!廣州一男子涉嫌詐騙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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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 通訊員 寧宇

房地產市場升溫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增加,二手房市場交易十分火爆,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也隨之呈幾何級增長。廣州市花都區法院審理房地產案件的法官19日專門選取了典型案例,教大家如何防範二手房買賣中的陷阱,其中涉及一房多賣的問題。

2018年8月19日,黃某與姜某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以120萬元的價格向姜某購買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一處房產,姜某應在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過戶,否則退回定金,並賠償成交價的10%作為違約金。

黃某依約向姜某支付10萬元定金後,姜某未能在約定時間內協助過戶,後查詢得知姜某在與其簽訂合同前,已將涉案房屋分別出售給了三位不同的買家,遂起訴姜某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定金及賠償違約金。

由於姜某一房多賣的行為涉嫌合同詐騙罪,故該案以涉嫌經濟犯罪為由被法院駁回黃某的民事起訴。

法官表示,對於此類情況,買方在簽訂合同前可以到房管部門查詢涉案房屋是否存在網籤備案的情況,如獲知賣方存在一房多賣的行為,買方應及時報警,再根據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若法院認定賣方的行為構成犯罪,同時判令賣方將合同款項退還給買方,買方無須就退款問題另行訴訟。在賣方未按照刑事判決書指定期限退賠的情況下,可申請強制執行。如刑事判決未對購房款一併處理,買方可待刑事判決生效之後再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法官溫馨提醒:房屋買賣屬於大宗商品交易,具有標的額大、過程繁瑣、交易時間長等特徵,極易產生糾紛,買方在購房時應該認真審查房屋的權屬、他項權及是否限制交易等情況,切勿受低價房的誘惑,輕易進行交易。

賣方在房產交易過程中應有契約精神,法律不會讓失信之人從中獲利!

來源 | 羊城派

題圖 | 視覺中國

責編 | 孫磊 江文華

實習生 | 黃綺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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