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中院
你對於傳銷的認識
是不是依然停留在
“限制人身+強賣商品”的組合印象?
廈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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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依然停留在
“限制人身+強賣商品”的組合印象?
事實上,如今傳銷犯罪的外衣
早已在不斷更新中日趨隱蔽
傳銷這一“經濟邪教”
的社會危害日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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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1萬元
每3天就能分潤680元
及200元“銀票”!
你會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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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廈門卻有不少人信了!
他們呼朋喚友一起加入
最終賬戶被清零
總共被騙近4800多萬元!
近日
廈門集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
這起組織、領導傳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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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顧
吳某來自泉州,今年44歲。2016年10月,吳某經與郭某(另案處理)預謀,由吳某提供思路,由郭某經營的信息技術公司開發了一個網絡平臺,並嵌入一個可供傳銷活動使用的軟件,開展傳銷活動。吳某還以其妻子名義註冊成立一家文化傳播公司,進行合作推廣。
這個軟件構建了22個層級的傳銷管理體系,參與者首先要繳納費用加入平臺,每個賬戶可以投資1000元-10000元,收益分為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
靜態收益為每充值10000元,每三天返還680元現金以及200元的“銀票”(可在平臺上使用的虛擬貨幣)。動態收益為如果發展下級的會員,往下一級就有1%的回報;下級會員發展他的下級,就有2%的回報;再往下一級,就有3%的回報。不僅可以直接通過拉人頭的方式獲取返利,還能收取本人以下三個層級的會員的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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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來自泉州,今年44歲。2016年10月,吳某經與郭某(另案處理)預謀,由吳某提供思路,由郭某經營的信息技術公司開發了一個網絡平臺,並嵌入一個可供傳銷活動使用的軟件,開展傳銷活動。吳某還以其妻子名義註冊成立一家文化傳播公司,進行合作推廣。
這個軟件構建了22個層級的傳銷管理體系,參與者首先要繳納費用加入平臺,每個賬戶可以投資1000元-10000元,收益分為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
靜態收益為每充值10000元,每三天返還680元現金以及200元的“銀票”(可在平臺上使用的虛擬貨幣)。動態收益為如果發展下級的會員,往下一級就有1%的回報;下級會員發展他的下級,就有2%的回報;再往下一級,就有3%的回報。不僅可以直接通過拉人頭的方式獲取返利,還能收取本人以下三個層級的會員的返利。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期間,吳某等人以投資為名,引誘他人進入這個軟件平臺,參與傳銷活動。其中,吳某以個人名義發展傳銷層級4級,可計傳銷人員達36人。
2017年3月下旬,因為平臺資金鍊斷裂,事情敗露。這時,這個傳銷網絡平臺收到的資金數額已經達到4800多萬元,其中,吳某的下線會員合計投資金額約1810萬元。2018年7月,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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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軟件構建了22個層級的傳銷管理體系,參與者首先要繳納費用加入平臺,每個賬戶可以投資1000元-10000元,收益分為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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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期間,吳某等人以投資為名,引誘他人進入這個軟件平臺,參與傳銷活動。其中,吳某以個人名義發展傳銷層級4級,可計傳銷人員達36人。
2017年3月下旬,因為平臺資金鍊斷裂,事情敗露。這時,這個傳銷網絡平臺收到的資金數額已經達到4800多萬元,其中,吳某的下線會員合計投資金額約1810萬元。2018年7月,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
吳某組織、領導以投資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組成三級以上層級,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數額達4800多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審判決吳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傳銷名目繁多
往往會進行各式各樣的包裝
那麼,現實生活中
如何識別傳銷面目?
別急,小編來教你!
形式一
以招聘、介紹工作、談朋友、國家扶持、國家工程、新型項目等名義,面對面集中授課洗腦,用財富、夢想、成功等話語,誘導他人蔘與。
形式二
以合法公司為掩護,假借高科技、新產品的幌子,以專門店、概念店、體驗館等形式,出資購買區域加盟商,通過發展區域加盟商,按層級收取加盟費,吸引他人蔘與。
形式三
以互聯網、報刊等媒介,發佈消費返利、免費互利、免費購物、循環消費、網絡資本運作等信息,引誘他人蔘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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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期間,吳某等人以投資為名,引誘他人進入這個軟件平臺,參與傳銷活動。其中,吳某以個人名義發展傳銷層級4級,可計傳銷人員達36人。
2017年3月下旬,因為平臺資金鍊斷裂,事情敗露。這時,這個傳銷網絡平臺收到的資金數額已經達到4800多萬元,其中,吳某的下線會員合計投資金額約1810萬元。2018年7月,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
吳某組織、領導以投資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組成三級以上層級,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數額達4800多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審判決吳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傳銷名目繁多
往往會進行各式各樣的包裝
那麼,現實生活中
如何識別傳銷面目?
別急,小編來教你!
形式一
以招聘、介紹工作、談朋友、國家扶持、國家工程、新型項目等名義,面對面集中授課洗腦,用財富、夢想、成功等話語,誘導他人蔘與。
形式二
以合法公司為掩護,假借高科技、新產品的幌子,以專門店、概念店、體驗館等形式,出資購買區域加盟商,通過發展區域加盟商,按層級收取加盟費,吸引他人蔘與。
形式三
以互聯網、報刊等媒介,發佈消費返利、免費互利、免費購物、循環消費、網絡資本運作等信息,引誘他人蔘與。
形式四
以親屬、朋友、同鄉身份,介紹“新型營銷”“全新致富理論”“合法直銷”等信息,組織所謂成功人士現身說法,或招生會、推薦會、免費旅遊,並贈送紀念品等活動誘騙他人蔘與。
形式五
以互聯網或電子商務網站為平臺,利用微信微商等方式,打著上市融資、購買原始股的名義,鼓吹預期收益,展示參與人員姓名、業績、分紅等虛假信息,刺激他人加入。
形式六
以愛心互助、慈善互助、愛心資助貧困學子、消費養老等為幌子,承諾高額回報來吸引投資或購買相關產品,鼓勵發展會員並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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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組織花樣繁多
但無論其如何“變臉”
都難逃以下三個特徵
1需要認購商品,繳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
2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形成層級網絡。
3以直接或間接發展層級人員的數量和銷售業績,計算報酬和獎金。參加人員獲得的收益來源於他人加入時所繳納的費用。
所以只要符合這三個特徵
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
謹防上當受騙
天上不會掉餡餅
凡事都要腳踏實地去做
不馳於空想,不騖於虛聲
人生不長,不要迷失了自己
來源: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