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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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辦法重新將生活扛起來,中年人的艱辛,自己知道就好!——《小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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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辦法重新將生活扛起來,中年人的艱辛,自己知道就好!——《小歡喜》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01

方圓如果拒絕了勸退,結果會不一樣嗎

前段時間熱播的情感劇《小歡喜》中,方圓這個角色最讓我難忘。

不僅因為黃磊老師的精彩演繹,更因為同為70後中年男人的同命相憐。

第十四集,一個鏡頭,讓屏幕前的我頓時淚如泉湧。

“原本以為會晉升的方圓,卻意外的被公司辭退。拿補償款時才知道,所謂的裁員只裁了他一個人。

委屈、鬱悶,無助,於是他借酒澆愁,醉臥在家門口。

被叫醒後,這個早已過不惑之年的大叔卻像個孩子一樣,躲在文潔的懷裡,邊哭邊說:‘今天你知道嗎?金庸先生去世了。我特別難受,金庸先生怎麼突然就走了?......’

‘我從小就想當個武俠,仗劍走天涯,...我得當個楊過、令狐沖,張無忌是吧,就算我稍微差點,我也是郭靖吧,可我現在怎麼就成了嶽不群了呢?’

‘......我沒想到自己是嶽不群,就算我沒什麼武功,我跟你講,咱老老實實做人,認認真真工作,我怎麼就這麼倒黴呀......’

......。”

突然的失業,已經令方圓痛苦萬分;此刻偶像的離世,就像最後一根壓垮駱駝的稻草,徹徹底底讓他在殘酷的現實面前,崩潰了!

曾經的豪言壯志,曾經的意氣風發,在這一刻突然變得一無是處。

一個失敗、無助、可憐的方圓,除了哭,還能做什麼呢?

45歲的男人,上有老,下有小,扛著一家人的生活,混跡職場,說起來油膩,但其實艱辛。

失業,對這個年紀的男人來說,無疑是一個致命的打擊。

哪個不是在夾縫中求生存?哪個不是在卑微裡找活路?男人真的好難!

當我還在為方圓的遭遇唏噓不已時,做法務工作的老婆突然感慨道:

唉,方圓這是自己挖坑,自己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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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辦法重新將生活扛起來,中年人的艱辛,自己知道就好!——《小歡喜》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01

方圓如果拒絕了勸退,結果會不一樣嗎

前段時間熱播的情感劇《小歡喜》中,方圓這個角色最讓我難忘。

不僅因為黃磊老師的精彩演繹,更因為同為70後中年男人的同命相憐。

第十四集,一個鏡頭,讓屏幕前的我頓時淚如泉湧。

“原本以為會晉升的方圓,卻意外的被公司辭退。拿補償款時才知道,所謂的裁員只裁了他一個人。

委屈、鬱悶,無助,於是他借酒澆愁,醉臥在家門口。

被叫醒後,這個早已過不惑之年的大叔卻像個孩子一樣,躲在文潔的懷裡,邊哭邊說:‘今天你知道嗎?金庸先生去世了。我特別難受,金庸先生怎麼突然就走了?......’

‘我從小就想當個武俠,仗劍走天涯,...我得當個楊過、令狐沖,張無忌是吧,就算我稍微差點,我也是郭靖吧,可我現在怎麼就成了嶽不群了呢?’

‘......我沒想到自己是嶽不群,就算我沒什麼武功,我跟你講,咱老老實實做人,認認真真工作,我怎麼就這麼倒黴呀......’

......。”

突然的失業,已經令方圓痛苦萬分;此刻偶像的離世,就像最後一根壓垮駱駝的稻草,徹徹底底讓他在殘酷的現實面前,崩潰了!

曾經的豪言壯志,曾經的意氣風發,在這一刻突然變得一無是處。

一個失敗、無助、可憐的方圓,除了哭,還能做什麼呢?

45歲的男人,上有老,下有小,扛著一家人的生活,混跡職場,說起來油膩,但其實艱辛。

失業,對這個年紀的男人來說,無疑是一個致命的打擊。

哪個不是在夾縫中求生存?哪個不是在卑微裡找活路?男人真的好難!

當我還在為方圓的遭遇唏噓不已時,做法務工作的老婆突然感慨道:

唉,方圓這是自己挖坑,自己跳啊!”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啥情況?”,我忙問。

看著一臉迷茫的我,她不無調侃的說:“還是老HR呢,這都沒看出來。

我來給你補補課。我問你,公司辭退方圓是什麼形式?”。

我說:“當然是協商解除合同了”。

老婆接著問:“如果方圓當時不同意離職呢?”

“如果方圓不同意,公司又非要讓他走,依照《勞動合同法》,只能使用以下四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 一是非工傷醫療期滿不適合原崗位,調崗協商不成,可解除;

◈ 二是不勝任,經培訓和調崗仍然不勝任的,可解除;

◈ 三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即情勢變更,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協商不成,可解除;

◈ 四是經濟性裁員,可解除。”我答道。

老婆點了點頭,讚許的說:還行,記得蠻清楚。

那這家公司最有可能用哪種方式呢?”

我思考了一下回答說:“我們用排除法來分析一下

◈ 第一種,不可能,方圓一直很健康;

◈ 第二種,不可能,公司成功被併購,方圓功不可沒,工作能力當然勝任,用這條來解除,風險很高;

◈ 第四種,也不可能,從劇情描述來看,這家企業既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經濟性裁員的實體條件,也沒有達到裁員的人數要求(20人以上或10%)。

所以最有可能的只有第三種——情勢變更解除。

因企業被收購,方圓的崗位被替代,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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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辦法重新將生活扛起來,中年人的艱辛,自己知道就好!——《小歡喜》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01

方圓如果拒絕了勸退,結果會不一樣嗎

前段時間熱播的情感劇《小歡喜》中,方圓這個角色最讓我難忘。

不僅因為黃磊老師的精彩演繹,更因為同為70後中年男人的同命相憐。

第十四集,一個鏡頭,讓屏幕前的我頓時淚如泉湧。

“原本以為會晉升的方圓,卻意外的被公司辭退。拿補償款時才知道,所謂的裁員只裁了他一個人。

委屈、鬱悶,無助,於是他借酒澆愁,醉臥在家門口。

被叫醒後,這個早已過不惑之年的大叔卻像個孩子一樣,躲在文潔的懷裡,邊哭邊說:‘今天你知道嗎?金庸先生去世了。我特別難受,金庸先生怎麼突然就走了?......’

‘我從小就想當個武俠,仗劍走天涯,...我得當個楊過、令狐沖,張無忌是吧,就算我稍微差點,我也是郭靖吧,可我現在怎麼就成了嶽不群了呢?’

‘......我沒想到自己是嶽不群,就算我沒什麼武功,我跟你講,咱老老實實做人,認認真真工作,我怎麼就這麼倒黴呀......’

......。”

突然的失業,已經令方圓痛苦萬分;此刻偶像的離世,就像最後一根壓垮駱駝的稻草,徹徹底底讓他在殘酷的現實面前,崩潰了!

曾經的豪言壯志,曾經的意氣風發,在這一刻突然變得一無是處。

一個失敗、無助、可憐的方圓,除了哭,還能做什麼呢?

45歲的男人,上有老,下有小,扛著一家人的生活,混跡職場,說起來油膩,但其實艱辛。

失業,對這個年紀的男人來說,無疑是一個致命的打擊。

哪個不是在夾縫中求生存?哪個不是在卑微裡找活路?男人真的好難!

當我還在為方圓的遭遇唏噓不已時,做法務工作的老婆突然感慨道:

唉,方圓這是自己挖坑,自己跳啊!”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啥情況?”,我忙問。

看著一臉迷茫的我,她不無調侃的說:“還是老HR呢,這都沒看出來。

我來給你補補課。我問你,公司辭退方圓是什麼形式?”。

我說:“當然是協商解除合同了”。

老婆接著問:“如果方圓當時不同意離職呢?”

“如果方圓不同意,公司又非要讓他走,依照《勞動合同法》,只能使用以下四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 一是非工傷醫療期滿不適合原崗位,調崗協商不成,可解除;

◈ 二是不勝任,經培訓和調崗仍然不勝任的,可解除;

◈ 三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即情勢變更,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協商不成,可解除;

◈ 四是經濟性裁員,可解除。”我答道。

老婆點了點頭,讚許的說:還行,記得蠻清楚。

那這家公司最有可能用哪種方式呢?”

我思考了一下回答說:“我們用排除法來分析一下

◈ 第一種,不可能,方圓一直很健康;

◈ 第二種,不可能,公司成功被併購,方圓功不可沒,工作能力當然勝任,用這條來解除,風險很高;

◈ 第四種,也不可能,從劇情描述來看,這家企業既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經濟性裁員的實體條件,也沒有達到裁員的人數要求(20人以上或10%)。

所以最有可能的只有第三種——情勢變更解除。

因企業被收購,方圓的崗位被替代,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老婆聽了後,先點了點頭,又搖了搖頭。

我不僅笑道:“親愛的,你這代表幾個意思?”

她眨巴眨巴眼睛,調皮地說:“兩個!一個是你分析的比較全面,我認同;第二個是你的結論有風險,存在漏洞。”

“漏洞?風險?好啊,願聞高見”,我笑著迴應。

“我認為,按情勢變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方式解除方圓勞動合同,看似沒什麼問題,其實風險很大。

◈ 首先,公司被收購與法務職能被撤銷,從客觀上來說沒有任何因果關係。

◈ 其次,不是公司被收購就必須撤銷方圓的崗位;而是崗位還在,方圓被他人替換才導致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這哪裡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這分明就是主觀調整的結果。

所以,如果我是方圓,我就會頂著不幹。逼著公司用這條來硬性解除。

然後,我就以違法解除告公司,一告一個準,遣散費肯定翻倍!你說我聰明不!”

看著興奮不已的老婆,我打趣地說:“得了吧,別吹了。人家方圓也是法務,難道就比你傻?這點道道都想不到?”

只見她一本正經地嘆了口氣說:“唉,一定是他把我剛才說的那些風險,提前都做了技術規避。

你想啊,公司併購前肯定要合規吧。合規的核心內容之一就是通過完善勞動合同、規章制度,降低被收購後因辭退員工而產生的勞動風險。

作為法務,這是方圓的職責,況且之前領導信誓旦旦地向他承諾,併購成功就晉升。

所以他一定會竭盡全力,把能想到的、可能出問題的地方全都做了安全處理和技術規避。只是有一點讓他始料未及,併購成功後,第一個被開的就是他。

所以當領導勸退時,他連“爭一下”的動作都沒做。

因為他知道,協商解除,公司還能給N+2(雖然是基本工資);如果硬頂,公司按之前他所做的方案操作,結果不僅不會改變,還可能變得更糟。

唉,方圓就是太負責了,這就是幹法務的悲哀啊!”

我想,如果方圓聽到這番話,也一定不會反對,只會對他的領導說一句:

“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看著老婆充滿誇張的驚歎表情。我邊笑邊問:

“你說方圓對“情勢變更辭退”中存在的勞動風險做了技術規避,那他會怎麼做呢?”

“簡單,這段時間,我參與公司併購項目也在研究這個內容,一會兒我把我寫的一篇文章給你發過來。你要好好學習哦!”她有些頑皮的指著我說。

“當然,當然,認真拜讀!”我哈哈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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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辦法重新將生活扛起來,中年人的艱辛,自己知道就好!——《小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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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方圓如果拒絕了勸退,結果會不一樣嗎

前段時間熱播的情感劇《小歡喜》中,方圓這個角色最讓我難忘。

不僅因為黃磊老師的精彩演繹,更因為同為70後中年男人的同命相憐。

第十四集,一個鏡頭,讓屏幕前的我頓時淚如泉湧。

“原本以為會晉升的方圓,卻意外的被公司辭退。拿補償款時才知道,所謂的裁員只裁了他一個人。

委屈、鬱悶,無助,於是他借酒澆愁,醉臥在家門口。

被叫醒後,這個早已過不惑之年的大叔卻像個孩子一樣,躲在文潔的懷裡,邊哭邊說:‘今天你知道嗎?金庸先生去世了。我特別難受,金庸先生怎麼突然就走了?......’

‘我從小就想當個武俠,仗劍走天涯,...我得當個楊過、令狐沖,張無忌是吧,就算我稍微差點,我也是郭靖吧,可我現在怎麼就成了嶽不群了呢?’

‘......我沒想到自己是嶽不群,就算我沒什麼武功,我跟你講,咱老老實實做人,認認真真工作,我怎麼就這麼倒黴呀......’

......。”

突然的失業,已經令方圓痛苦萬分;此刻偶像的離世,就像最後一根壓垮駱駝的稻草,徹徹底底讓他在殘酷的現實面前,崩潰了!

曾經的豪言壯志,曾經的意氣風發,在這一刻突然變得一無是處。

一個失敗、無助、可憐的方圓,除了哭,還能做什麼呢?

45歲的男人,上有老,下有小,扛著一家人的生活,混跡職場,說起來油膩,但其實艱辛。

失業,對這個年紀的男人來說,無疑是一個致命的打擊。

哪個不是在夾縫中求生存?哪個不是在卑微裡找活路?男人真的好難!

當我還在為方圓的遭遇唏噓不已時,做法務工作的老婆突然感慨道:

唉,方圓這是自己挖坑,自己跳啊!”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啥情況?”,我忙問。

看著一臉迷茫的我,她不無調侃的說:“還是老HR呢,這都沒看出來。

我來給你補補課。我問你,公司辭退方圓是什麼形式?”。

我說:“當然是協商解除合同了”。

老婆接著問:“如果方圓當時不同意離職呢?”

“如果方圓不同意,公司又非要讓他走,依照《勞動合同法》,只能使用以下四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 一是非工傷醫療期滿不適合原崗位,調崗協商不成,可解除;

◈ 二是不勝任,經培訓和調崗仍然不勝任的,可解除;

◈ 三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即情勢變更,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協商不成,可解除;

◈ 四是經濟性裁員,可解除。”我答道。

老婆點了點頭,讚許的說:還行,記得蠻清楚。

那這家公司最有可能用哪種方式呢?”

我思考了一下回答說:“我們用排除法來分析一下

◈ 第一種,不可能,方圓一直很健康;

◈ 第二種,不可能,公司成功被併購,方圓功不可沒,工作能力當然勝任,用這條來解除,風險很高;

◈ 第四種,也不可能,從劇情描述來看,這家企業既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經濟性裁員的實體條件,也沒有達到裁員的人數要求(20人以上或10%)。

所以最有可能的只有第三種——情勢變更解除。

因企業被收購,方圓的崗位被替代,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老婆聽了後,先點了點頭,又搖了搖頭。

我不僅笑道:“親愛的,你這代表幾個意思?”

她眨巴眨巴眼睛,調皮地說:“兩個!一個是你分析的比較全面,我認同;第二個是你的結論有風險,存在漏洞。”

“漏洞?風險?好啊,願聞高見”,我笑著迴應。

“我認為,按情勢變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方式解除方圓勞動合同,看似沒什麼問題,其實風險很大。

◈ 首先,公司被收購與法務職能被撤銷,從客觀上來說沒有任何因果關係。

◈ 其次,不是公司被收購就必須撤銷方圓的崗位;而是崗位還在,方圓被他人替換才導致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這哪裡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這分明就是主觀調整的結果。

所以,如果我是方圓,我就會頂著不幹。逼著公司用這條來硬性解除。

然後,我就以違法解除告公司,一告一個準,遣散費肯定翻倍!你說我聰明不!”

看著興奮不已的老婆,我打趣地說:“得了吧,別吹了。人家方圓也是法務,難道就比你傻?這點道道都想不到?”

只見她一本正經地嘆了口氣說:“唉,一定是他把我剛才說的那些風險,提前都做了技術規避。

你想啊,公司併購前肯定要合規吧。合規的核心內容之一就是通過完善勞動合同、規章制度,降低被收購後因辭退員工而產生的勞動風險。

作為法務,這是方圓的職責,況且之前領導信誓旦旦地向他承諾,併購成功就晉升。

所以他一定會竭盡全力,把能想到的、可能出問題的地方全都做了安全處理和技術規避。只是有一點讓他始料未及,併購成功後,第一個被開的就是他。

所以當領導勸退時,他連“爭一下”的動作都沒做。

因為他知道,協商解除,公司還能給N+2(雖然是基本工資);如果硬頂,公司按之前他所做的方案操作,結果不僅不會改變,還可能變得更糟。

唉,方圓就是太負責了,這就是幹法務的悲哀啊!”

我想,如果方圓聽到這番話,也一定不會反對,只會對他的領導說一句:

“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看著老婆充滿誇張的驚歎表情。我邊笑邊問:

“你說方圓對“情勢變更辭退”中存在的勞動風險做了技術規避,那他會怎麼做呢?”

“簡單,這段時間,我參與公司併購項目也在研究這個內容,一會兒我把我寫的一篇文章給你發過來。你要好好學習哦!”她有些頑皮的指著我說。

“當然,當然,認真拜讀!”我哈哈大笑。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02

關於情勢變更辭退

1、什麼是情勢變更?

在民事合同法領域,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理論上被稱之為“情勢變更”。

2、什麼叫情勢變更辭退?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稱為情勢變更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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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辦法重新將生活扛起來,中年人的艱辛,自己知道就好!——《小歡喜》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01

方圓如果拒絕了勸退,結果會不一樣嗎

前段時間熱播的情感劇《小歡喜》中,方圓這個角色最讓我難忘。

不僅因為黃磊老師的精彩演繹,更因為同為70後中年男人的同命相憐。

第十四集,一個鏡頭,讓屏幕前的我頓時淚如泉湧。

“原本以為會晉升的方圓,卻意外的被公司辭退。拿補償款時才知道,所謂的裁員只裁了他一個人。

委屈、鬱悶,無助,於是他借酒澆愁,醉臥在家門口。

被叫醒後,這個早已過不惑之年的大叔卻像個孩子一樣,躲在文潔的懷裡,邊哭邊說:‘今天你知道嗎?金庸先生去世了。我特別難受,金庸先生怎麼突然就走了?......’

‘我從小就想當個武俠,仗劍走天涯,...我得當個楊過、令狐沖,張無忌是吧,就算我稍微差點,我也是郭靖吧,可我現在怎麼就成了嶽不群了呢?’

‘......我沒想到自己是嶽不群,就算我沒什麼武功,我跟你講,咱老老實實做人,認認真真工作,我怎麼就這麼倒黴呀......’

......。”

突然的失業,已經令方圓痛苦萬分;此刻偶像的離世,就像最後一根壓垮駱駝的稻草,徹徹底底讓他在殘酷的現實面前,崩潰了!

曾經的豪言壯志,曾經的意氣風發,在這一刻突然變得一無是處。

一個失敗、無助、可憐的方圓,除了哭,還能做什麼呢?

45歲的男人,上有老,下有小,扛著一家人的生活,混跡職場,說起來油膩,但其實艱辛。

失業,對這個年紀的男人來說,無疑是一個致命的打擊。

哪個不是在夾縫中求生存?哪個不是在卑微裡找活路?男人真的好難!

當我還在為方圓的遭遇唏噓不已時,做法務工作的老婆突然感慨道:

唉,方圓這是自己挖坑,自己跳啊!”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啥情況?”,我忙問。

看著一臉迷茫的我,她不無調侃的說:“還是老HR呢,這都沒看出來。

我來給你補補課。我問你,公司辭退方圓是什麼形式?”。

我說:“當然是協商解除合同了”。

老婆接著問:“如果方圓當時不同意離職呢?”

“如果方圓不同意,公司又非要讓他走,依照《勞動合同法》,只能使用以下四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 一是非工傷醫療期滿不適合原崗位,調崗協商不成,可解除;

◈ 二是不勝任,經培訓和調崗仍然不勝任的,可解除;

◈ 三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即情勢變更,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協商不成,可解除;

◈ 四是經濟性裁員,可解除。”我答道。

老婆點了點頭,讚許的說:還行,記得蠻清楚。

那這家公司最有可能用哪種方式呢?”

我思考了一下回答說:“我們用排除法來分析一下

◈ 第一種,不可能,方圓一直很健康;

◈ 第二種,不可能,公司成功被併購,方圓功不可沒,工作能力當然勝任,用這條來解除,風險很高;

◈ 第四種,也不可能,從劇情描述來看,這家企業既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經濟性裁員的實體條件,也沒有達到裁員的人數要求(20人以上或10%)。

所以最有可能的只有第三種——情勢變更解除。

因企業被收購,方圓的崗位被替代,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老婆聽了後,先點了點頭,又搖了搖頭。

我不僅笑道:“親愛的,你這代表幾個意思?”

她眨巴眨巴眼睛,調皮地說:“兩個!一個是你分析的比較全面,我認同;第二個是你的結論有風險,存在漏洞。”

“漏洞?風險?好啊,願聞高見”,我笑著迴應。

“我認為,按情勢變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方式解除方圓勞動合同,看似沒什麼問題,其實風險很大。

◈ 首先,公司被收購與法務職能被撤銷,從客觀上來說沒有任何因果關係。

◈ 其次,不是公司被收購就必須撤銷方圓的崗位;而是崗位還在,方圓被他人替換才導致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這哪裡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這分明就是主觀調整的結果。

所以,如果我是方圓,我就會頂著不幹。逼著公司用這條來硬性解除。

然後,我就以違法解除告公司,一告一個準,遣散費肯定翻倍!你說我聰明不!”

看著興奮不已的老婆,我打趣地說:“得了吧,別吹了。人家方圓也是法務,難道就比你傻?這點道道都想不到?”

只見她一本正經地嘆了口氣說:“唉,一定是他把我剛才說的那些風險,提前都做了技術規避。

你想啊,公司併購前肯定要合規吧。合規的核心內容之一就是通過完善勞動合同、規章制度,降低被收購後因辭退員工而產生的勞動風險。

作為法務,這是方圓的職責,況且之前領導信誓旦旦地向他承諾,併購成功就晉升。

所以他一定會竭盡全力,把能想到的、可能出問題的地方全都做了安全處理和技術規避。只是有一點讓他始料未及,併購成功後,第一個被開的就是他。

所以當領導勸退時,他連“爭一下”的動作都沒做。

因為他知道,協商解除,公司還能給N+2(雖然是基本工資);如果硬頂,公司按之前他所做的方案操作,結果不僅不會改變,還可能變得更糟。

唉,方圓就是太負責了,這就是幹法務的悲哀啊!”

我想,如果方圓聽到這番話,也一定不會反對,只會對他的領導說一句:

“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看著老婆充滿誇張的驚歎表情。我邊笑邊問:

“你說方圓對“情勢變更辭退”中存在的勞動風險做了技術規避,那他會怎麼做呢?”

“簡單,這段時間,我參與公司併購項目也在研究這個內容,一會兒我把我寫的一篇文章給你發過來。你要好好學習哦!”她有些頑皮的指著我說。

“當然,當然,認真拜讀!”我哈哈大笑。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02

關於情勢變更辭退

1、什麼是情勢變更?

在民事合同法領域,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理論上被稱之為“情勢變更”。

2、什麼叫情勢變更辭退?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稱為情勢變更辭退。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3、情勢變更辭退的適用條件

『條件一』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1)什麼是客觀情況?

“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

2)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常見情形

◈ 部門崗位撤銷

因經營原因,企業調整組織架構,撤銷了相關部門及相關崗位配置的同時,部門及崗位的職能也同時被撤銷。

◈ 企業搬遷

因經營需要,企業辦公地點進行搬遷,未明確安置方案的,則作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3)客觀情況雖發生重大變化但勞動合同可以繼續履行的常見情形

◈ 主體變更

《勞動合同法》第33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 合併分立

《勞動合同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A 合併:公司的合併,是指兩個以上的公司,依法定程序,合併為一個公司。

B 分立:原有的一個公司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公司的法律行為。

在分立合併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這一勞動合同主體雖然發生變化,但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勞動合同所確立的期限、崗位、工資等內容均不變化,分立、合併中形成的新主體替代舊主體成為勞動關係一方當事人,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仍履行原有的勞動合同。

◈ 股權收購

當收購企業通過股權收購成為目標企業的股東時,由於目標企業未發生主體變化,所以目標企業對員工的所有承諾繼續有效,原勞動合同不受影響。

同時由於收購企業也沒有發生主體變化,所以收購企業也不能以投資人或股東變化為由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 未撤銷功能的部門或崗位裁撤

因經營原因,企業調整組織架構,撤銷了相關部門及相關崗位配置,但其原來職能並未被撤銷,只是併入了其他部門,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 有安置方案且距離較近的企業搬遷

凡是明確安置方案(如安排班車、發放交通費、推遲到崗時間等)的或搬遷舉例較近的,如同一城市內,通常不作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即員工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

想辦法重新將生活扛起來,中年人的艱辛,自己知道就好!——《小歡喜》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01

方圓如果拒絕了勸退,結果會不一樣嗎

前段時間熱播的情感劇《小歡喜》中,方圓這個角色最讓我難忘。

不僅因為黃磊老師的精彩演繹,更因為同為70後中年男人的同命相憐。

第十四集,一個鏡頭,讓屏幕前的我頓時淚如泉湧。

“原本以為會晉升的方圓,卻意外的被公司辭退。拿補償款時才知道,所謂的裁員只裁了他一個人。

委屈、鬱悶,無助,於是他借酒澆愁,醉臥在家門口。

被叫醒後,這個早已過不惑之年的大叔卻像個孩子一樣,躲在文潔的懷裡,邊哭邊說:‘今天你知道嗎?金庸先生去世了。我特別難受,金庸先生怎麼突然就走了?......’

‘我從小就想當個武俠,仗劍走天涯,...我得當個楊過、令狐沖,張無忌是吧,就算我稍微差點,我也是郭靖吧,可我現在怎麼就成了嶽不群了呢?’

‘......我沒想到自己是嶽不群,就算我沒什麼武功,我跟你講,咱老老實實做人,認認真真工作,我怎麼就這麼倒黴呀......’

......。”

突然的失業,已經令方圓痛苦萬分;此刻偶像的離世,就像最後一根壓垮駱駝的稻草,徹徹底底讓他在殘酷的現實面前,崩潰了!

曾經的豪言壯志,曾經的意氣風發,在這一刻突然變得一無是處。

一個失敗、無助、可憐的方圓,除了哭,還能做什麼呢?

45歲的男人,上有老,下有小,扛著一家人的生活,混跡職場,說起來油膩,但其實艱辛。

失業,對這個年紀的男人來說,無疑是一個致命的打擊。

哪個不是在夾縫中求生存?哪個不是在卑微裡找活路?男人真的好難!

當我還在為方圓的遭遇唏噓不已時,做法務工作的老婆突然感慨道:

唉,方圓這是自己挖坑,自己跳啊!”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啥情況?”,我忙問。

看著一臉迷茫的我,她不無調侃的說:“還是老HR呢,這都沒看出來。

我來給你補補課。我問你,公司辭退方圓是什麼形式?”。

我說:“當然是協商解除合同了”。

老婆接著問:“如果方圓當時不同意離職呢?”

“如果方圓不同意,公司又非要讓他走,依照《勞動合同法》,只能使用以下四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 一是非工傷醫療期滿不適合原崗位,調崗協商不成,可解除;

◈ 二是不勝任,經培訓和調崗仍然不勝任的,可解除;

◈ 三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即情勢變更,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協商不成,可解除;

◈ 四是經濟性裁員,可解除。”我答道。

老婆點了點頭,讚許的說:還行,記得蠻清楚。

那這家公司最有可能用哪種方式呢?”

我思考了一下回答說:“我們用排除法來分析一下

◈ 第一種,不可能,方圓一直很健康;

◈ 第二種,不可能,公司成功被併購,方圓功不可沒,工作能力當然勝任,用這條來解除,風險很高;

◈ 第四種,也不可能,從劇情描述來看,這家企業既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經濟性裁員的實體條件,也沒有達到裁員的人數要求(20人以上或10%)。

所以最有可能的只有第三種——情勢變更解除。

因企業被收購,方圓的崗位被替代,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老婆聽了後,先點了點頭,又搖了搖頭。

我不僅笑道:“親愛的,你這代表幾個意思?”

她眨巴眨巴眼睛,調皮地說:“兩個!一個是你分析的比較全面,我認同;第二個是你的結論有風險,存在漏洞。”

“漏洞?風險?好啊,願聞高見”,我笑著迴應。

“我認為,按情勢變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方式解除方圓勞動合同,看似沒什麼問題,其實風險很大。

◈ 首先,公司被收購與法務職能被撤銷,從客觀上來說沒有任何因果關係。

◈ 其次,不是公司被收購就必須撤銷方圓的崗位;而是崗位還在,方圓被他人替換才導致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這哪裡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這分明就是主觀調整的結果。

所以,如果我是方圓,我就會頂著不幹。逼著公司用這條來硬性解除。

然後,我就以違法解除告公司,一告一個準,遣散費肯定翻倍!你說我聰明不!”

看著興奮不已的老婆,我打趣地說:“得了吧,別吹了。人家方圓也是法務,難道就比你傻?這點道道都想不到?”

只見她一本正經地嘆了口氣說:“唉,一定是他把我剛才說的那些風險,提前都做了技術規避。

你想啊,公司併購前肯定要合規吧。合規的核心內容之一就是通過完善勞動合同、規章制度,降低被收購後因辭退員工而產生的勞動風險。

作為法務,這是方圓的職責,況且之前領導信誓旦旦地向他承諾,併購成功就晉升。

所以他一定會竭盡全力,把能想到的、可能出問題的地方全都做了安全處理和技術規避。只是有一點讓他始料未及,併購成功後,第一個被開的就是他。

所以當領導勸退時,他連“爭一下”的動作都沒做。

因為他知道,協商解除,公司還能給N+2(雖然是基本工資);如果硬頂,公司按之前他所做的方案操作,結果不僅不會改變,還可能變得更糟。

唉,方圓就是太負責了,這就是幹法務的悲哀啊!”

我想,如果方圓聽到這番話,也一定不會反對,只會對他的領導說一句:

“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看著老婆充滿誇張的驚歎表情。我邊笑邊問:

“你說方圓對“情勢變更辭退”中存在的勞動風險做了技術規避,那他會怎麼做呢?”

“簡單,這段時間,我參與公司併購項目也在研究這個內容,一會兒我把我寫的一篇文章給你發過來。你要好好學習哦!”她有些頑皮的指著我說。

“當然,當然,認真拜讀!”我哈哈大笑。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02

關於情勢變更辭退

1、什麼是情勢變更?

在民事合同法領域,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理論上被稱之為“情勢變更”。

2、什麼叫情勢變更辭退?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稱為情勢變更辭退。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3、情勢變更辭退的適用條件

『條件一』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1)什麼是客觀情況?

“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

2)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常見情形

◈ 部門崗位撤銷

因經營原因,企業調整組織架構,撤銷了相關部門及相關崗位配置的同時,部門及崗位的職能也同時被撤銷。

◈ 企業搬遷

因經營需要,企業辦公地點進行搬遷,未明確安置方案的,則作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3)客觀情況雖發生重大變化但勞動合同可以繼續履行的常見情形

◈ 主體變更

《勞動合同法》第33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 合併分立

《勞動合同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A 合併:公司的合併,是指兩個以上的公司,依法定程序,合併為一個公司。

B 分立:原有的一個公司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公司的法律行為。

在分立合併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這一勞動合同主體雖然發生變化,但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勞動合同所確立的期限、崗位、工資等內容均不變化,分立、合併中形成的新主體替代舊主體成為勞動關係一方當事人,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仍履行原有的勞動合同。

◈ 股權收購

當收購企業通過股權收購成為目標企業的股東時,由於目標企業未發生主體變化,所以目標企業對員工的所有承諾繼續有效,原勞動合同不受影響。

同時由於收購企業也沒有發生主體變化,所以收購企業也不能以投資人或股東變化為由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 未撤銷功能的部門或崗位裁撤

因經營原因,企業調整組織架構,撤銷了相關部門及相關崗位配置,但其原來職能並未被撤銷,只是併入了其他部門,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 有安置方案且距離較近的企業搬遷

凡是明確安置方案(如安排班車、發放交通費、推遲到崗時間等)的或搬遷舉例較近的,如同一城市內,通常不作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即員工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條件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應先就變更勞動合同進行協商;

2)在協商後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

3)法律不鼓勵用人單位直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為了維持勞動關係的穩定,法律賦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如果用人單位不經過該協商程序而直接解除,就構成了違法辭退,需要承擔違法辭退的法律後果。

4、對《小歡喜》中方圓被辭退原因的進一步分析

以《小歡喜》為例,公司領導勸退方圓時,說了3件事,布了2招棋:

1)3件事:

公司被成功併購;

併購方將派遣法務團隊入駐;

方圓的崗位及團隊(後來知道這是騙方圓的)將被裁撤。

2)2招棋

◈ 第1招,協商解除

從老員工、大局觀、要付出說起,感動方圓,以達到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目的。如果無效,就啟動第2招。

◈ 第2招,依法解除

如果方圓不同意,則會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改變,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即上述三件事為由,來解除方圓的勞動合同。

3)分析

通過之前的梳理,我們發現其實這兩招都稱不上“好棋”,尤其是第二招風險更大。

一旦方圓硬頂,可能就會引發賠償。可結果卻是大跌眼鏡。

一個資深的法務,卻在不公正的面前,輕而易舉地“繳械投降”,拋開編劇的故意為之,只有一種解釋,那就是:

第二招的所有風險,早被方圓通過他的專業能力,完美的規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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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辦法重新將生活扛起來,中年人的艱辛,自己知道就好!——《小歡喜》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01

方圓如果拒絕了勸退,結果會不一樣嗎

前段時間熱播的情感劇《小歡喜》中,方圓這個角色最讓我難忘。

不僅因為黃磊老師的精彩演繹,更因為同為70後中年男人的同命相憐。

第十四集,一個鏡頭,讓屏幕前的我頓時淚如泉湧。

“原本以為會晉升的方圓,卻意外的被公司辭退。拿補償款時才知道,所謂的裁員只裁了他一個人。

委屈、鬱悶,無助,於是他借酒澆愁,醉臥在家門口。

被叫醒後,這個早已過不惑之年的大叔卻像個孩子一樣,躲在文潔的懷裡,邊哭邊說:‘今天你知道嗎?金庸先生去世了。我特別難受,金庸先生怎麼突然就走了?......’

‘我從小就想當個武俠,仗劍走天涯,...我得當個楊過、令狐沖,張無忌是吧,就算我稍微差點,我也是郭靖吧,可我現在怎麼就成了嶽不群了呢?’

‘......我沒想到自己是嶽不群,就算我沒什麼武功,我跟你講,咱老老實實做人,認認真真工作,我怎麼就這麼倒黴呀......’

......。”

突然的失業,已經令方圓痛苦萬分;此刻偶像的離世,就像最後一根壓垮駱駝的稻草,徹徹底底讓他在殘酷的現實面前,崩潰了!

曾經的豪言壯志,曾經的意氣風發,在這一刻突然變得一無是處。

一個失敗、無助、可憐的方圓,除了哭,還能做什麼呢?

45歲的男人,上有老,下有小,扛著一家人的生活,混跡職場,說起來油膩,但其實艱辛。

失業,對這個年紀的男人來說,無疑是一個致命的打擊。

哪個不是在夾縫中求生存?哪個不是在卑微裡找活路?男人真的好難!

當我還在為方圓的遭遇唏噓不已時,做法務工作的老婆突然感慨道:

唉,方圓這是自己挖坑,自己跳啊!”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啥情況?”,我忙問。

看著一臉迷茫的我,她不無調侃的說:“還是老HR呢,這都沒看出來。

我來給你補補課。我問你,公司辭退方圓是什麼形式?”。

我說:“當然是協商解除合同了”。

老婆接著問:“如果方圓當時不同意離職呢?”

“如果方圓不同意,公司又非要讓他走,依照《勞動合同法》,只能使用以下四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 一是非工傷醫療期滿不適合原崗位,調崗協商不成,可解除;

◈ 二是不勝任,經培訓和調崗仍然不勝任的,可解除;

◈ 三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即情勢變更,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協商不成,可解除;

◈ 四是經濟性裁員,可解除。”我答道。

老婆點了點頭,讚許的說:還行,記得蠻清楚。

那這家公司最有可能用哪種方式呢?”

我思考了一下回答說:“我們用排除法來分析一下

◈ 第一種,不可能,方圓一直很健康;

◈ 第二種,不可能,公司成功被併購,方圓功不可沒,工作能力當然勝任,用這條來解除,風險很高;

◈ 第四種,也不可能,從劇情描述來看,這家企業既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經濟性裁員的實體條件,也沒有達到裁員的人數要求(20人以上或10%)。

所以最有可能的只有第三種——情勢變更解除。

因企業被收購,方圓的崗位被替代,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老婆聽了後,先點了點頭,又搖了搖頭。

我不僅笑道:“親愛的,你這代表幾個意思?”

她眨巴眨巴眼睛,調皮地說:“兩個!一個是你分析的比較全面,我認同;第二個是你的結論有風險,存在漏洞。”

“漏洞?風險?好啊,願聞高見”,我笑著迴應。

“我認為,按情勢變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方式解除方圓勞動合同,看似沒什麼問題,其實風險很大。

◈ 首先,公司被收購與法務職能被撤銷,從客觀上來說沒有任何因果關係。

◈ 其次,不是公司被收購就必須撤銷方圓的崗位;而是崗位還在,方圓被他人替換才導致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這哪裡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這分明就是主觀調整的結果。

所以,如果我是方圓,我就會頂著不幹。逼著公司用這條來硬性解除。

然後,我就以違法解除告公司,一告一個準,遣散費肯定翻倍!你說我聰明不!”

看著興奮不已的老婆,我打趣地說:“得了吧,別吹了。人家方圓也是法務,難道就比你傻?這點道道都想不到?”

只見她一本正經地嘆了口氣說:“唉,一定是他把我剛才說的那些風險,提前都做了技術規避。

你想啊,公司併購前肯定要合規吧。合規的核心內容之一就是通過完善勞動合同、規章制度,降低被收購後因辭退員工而產生的勞動風險。

作為法務,這是方圓的職責,況且之前領導信誓旦旦地向他承諾,併購成功就晉升。

所以他一定會竭盡全力,把能想到的、可能出問題的地方全都做了安全處理和技術規避。只是有一點讓他始料未及,併購成功後,第一個被開的就是他。

所以當領導勸退時,他連“爭一下”的動作都沒做。

因為他知道,協商解除,公司還能給N+2(雖然是基本工資);如果硬頂,公司按之前他所做的方案操作,結果不僅不會改變,還可能變得更糟。

唉,方圓就是太負責了,這就是幹法務的悲哀啊!”

我想,如果方圓聽到這番話,也一定不會反對,只會對他的領導說一句:

“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看著老婆充滿誇張的驚歎表情。我邊笑邊問:

“你說方圓對“情勢變更辭退”中存在的勞動風險做了技術規避,那他會怎麼做呢?”

“簡單,這段時間,我參與公司併購項目也在研究這個內容,一會兒我把我寫的一篇文章給你發過來。你要好好學習哦!”她有些頑皮的指著我說。

“當然,當然,認真拜讀!”我哈哈大笑。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02

關於情勢變更辭退

1、什麼是情勢變更?

在民事合同法領域,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理論上被稱之為“情勢變更”。

2、什麼叫情勢變更辭退?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稱為情勢變更辭退。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3、情勢變更辭退的適用條件

『條件一』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1)什麼是客觀情況?

“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

2)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常見情形

◈ 部門崗位撤銷

因經營原因,企業調整組織架構,撤銷了相關部門及相關崗位配置的同時,部門及崗位的職能也同時被撤銷。

◈ 企業搬遷

因經營需要,企業辦公地點進行搬遷,未明確安置方案的,則作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3)客觀情況雖發生重大變化但勞動合同可以繼續履行的常見情形

◈ 主體變更

《勞動合同法》第33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 合併分立

《勞動合同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A 合併:公司的合併,是指兩個以上的公司,依法定程序,合併為一個公司。

B 分立:原有的一個公司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公司的法律行為。

在分立合併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這一勞動合同主體雖然發生變化,但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勞動合同所確立的期限、崗位、工資等內容均不變化,分立、合併中形成的新主體替代舊主體成為勞動關係一方當事人,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仍履行原有的勞動合同。

◈ 股權收購

當收購企業通過股權收購成為目標企業的股東時,由於目標企業未發生主體變化,所以目標企業對員工的所有承諾繼續有效,原勞動合同不受影響。

同時由於收購企業也沒有發生主體變化,所以收購企業也不能以投資人或股東變化為由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 未撤銷功能的部門或崗位裁撤

因經營原因,企業調整組織架構,撤銷了相關部門及相關崗位配置,但其原來職能並未被撤銷,只是併入了其他部門,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 有安置方案且距離較近的企業搬遷

凡是明確安置方案(如安排班車、發放交通費、推遲到崗時間等)的或搬遷舉例較近的,如同一城市內,通常不作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即員工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條件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應先就變更勞動合同進行協商;

2)在協商後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

3)法律不鼓勵用人單位直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為了維持勞動關係的穩定,法律賦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如果用人單位不經過該協商程序而直接解除,就構成了違法辭退,需要承擔違法辭退的法律後果。

4、對《小歡喜》中方圓被辭退原因的進一步分析

以《小歡喜》為例,公司領導勸退方圓時,說了3件事,布了2招棋:

1)3件事:

公司被成功併購;

併購方將派遣法務團隊入駐;

方圓的崗位及團隊(後來知道這是騙方圓的)將被裁撤。

2)2招棋

◈ 第1招,協商解除

從老員工、大局觀、要付出說起,感動方圓,以達到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目的。如果無效,就啟動第2招。

◈ 第2招,依法解除

如果方圓不同意,則會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改變,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即上述三件事為由,來解除方圓的勞動合同。

3)分析

通過之前的梳理,我們發現其實這兩招都稱不上“好棋”,尤其是第二招風險更大。

一旦方圓硬頂,可能就會引發賠償。可結果卻是大跌眼鏡。

一個資深的法務,卻在不公正的面前,輕而易舉地“繳械投降”,拋開編劇的故意為之,只有一種解釋,那就是:

第二招的所有風險,早被方圓通過他的專業能力,完美的規避了。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03

方圓是這樣規避“情勢變更辭退”中的勞動風險的

1、對“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進行約定

1)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跨地區遷移、併購、分立、合資、轉(改)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

用人單位倒閉、破產、解散、經營期限屆滿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

2)員工

勞動者自身身體原因導致不能從事勞動合同約定工作的;

勞動者自身原因在用人單位內部退養、待崗的;

勞動者從事某種崗位的資質喪失;雙方約定的勞動條件諸如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等發生改變的。

3)其他

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改變使得勞動合同某些條款不適應社會發展的;

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

企業在規章制度、勞動合同中,對上述情形進行列明。這樣,一旦出現上述情形,用人單位就可以以此為據,啟動情勢變更辭退。

以《小歡喜》為例,當方圓所在公司的《離職制度》中,增加並列明瞭“如果因公司被收購後經營調整致使工作崗位撤銷、消失的,屬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情形”這一條款,並且修改後經民主程序討論和告知程序公示,那麼辭退方圓,使用“情勢變更辭退“,就是無懈可擊,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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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辦法重新將生活扛起來,中年人的艱辛,自己知道就好!——《小歡喜》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01

方圓如果拒絕了勸退,結果會不一樣嗎

前段時間熱播的情感劇《小歡喜》中,方圓這個角色最讓我難忘。

不僅因為黃磊老師的精彩演繹,更因為同為70後中年男人的同命相憐。

第十四集,一個鏡頭,讓屏幕前的我頓時淚如泉湧。

“原本以為會晉升的方圓,卻意外的被公司辭退。拿補償款時才知道,所謂的裁員只裁了他一個人。

委屈、鬱悶,無助,於是他借酒澆愁,醉臥在家門口。

被叫醒後,這個早已過不惑之年的大叔卻像個孩子一樣,躲在文潔的懷裡,邊哭邊說:‘今天你知道嗎?金庸先生去世了。我特別難受,金庸先生怎麼突然就走了?......’

‘我從小就想當個武俠,仗劍走天涯,...我得當個楊過、令狐沖,張無忌是吧,就算我稍微差點,我也是郭靖吧,可我現在怎麼就成了嶽不群了呢?’

‘......我沒想到自己是嶽不群,就算我沒什麼武功,我跟你講,咱老老實實做人,認認真真工作,我怎麼就這麼倒黴呀......’

......。”

突然的失業,已經令方圓痛苦萬分;此刻偶像的離世,就像最後一根壓垮駱駝的稻草,徹徹底底讓他在殘酷的現實面前,崩潰了!

曾經的豪言壯志,曾經的意氣風發,在這一刻突然變得一無是處。

一個失敗、無助、可憐的方圓,除了哭,還能做什麼呢?

45歲的男人,上有老,下有小,扛著一家人的生活,混跡職場,說起來油膩,但其實艱辛。

失業,對這個年紀的男人來說,無疑是一個致命的打擊。

哪個不是在夾縫中求生存?哪個不是在卑微裡找活路?男人真的好難!

當我還在為方圓的遭遇唏噓不已時,做法務工作的老婆突然感慨道:

唉,方圓這是自己挖坑,自己跳啊!”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啥情況?”,我忙問。

看著一臉迷茫的我,她不無調侃的說:“還是老HR呢,這都沒看出來。

我來給你補補課。我問你,公司辭退方圓是什麼形式?”。

我說:“當然是協商解除合同了”。

老婆接著問:“如果方圓當時不同意離職呢?”

“如果方圓不同意,公司又非要讓他走,依照《勞動合同法》,只能使用以下四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 一是非工傷醫療期滿不適合原崗位,調崗協商不成,可解除;

◈ 二是不勝任,經培訓和調崗仍然不勝任的,可解除;

◈ 三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即情勢變更,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協商不成,可解除;

◈ 四是經濟性裁員,可解除。”我答道。

老婆點了點頭,讚許的說:還行,記得蠻清楚。

那這家公司最有可能用哪種方式呢?”

我思考了一下回答說:“我們用排除法來分析一下

◈ 第一種,不可能,方圓一直很健康;

◈ 第二種,不可能,公司成功被併購,方圓功不可沒,工作能力當然勝任,用這條來解除,風險很高;

◈ 第四種,也不可能,從劇情描述來看,這家企業既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經濟性裁員的實體條件,也沒有達到裁員的人數要求(20人以上或10%)。

所以最有可能的只有第三種——情勢變更解除。

因企業被收購,方圓的崗位被替代,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老婆聽了後,先點了點頭,又搖了搖頭。

我不僅笑道:“親愛的,你這代表幾個意思?”

她眨巴眨巴眼睛,調皮地說:“兩個!一個是你分析的比較全面,我認同;第二個是你的結論有風險,存在漏洞。”

“漏洞?風險?好啊,願聞高見”,我笑著迴應。

“我認為,按情勢變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方式解除方圓勞動合同,看似沒什麼問題,其實風險很大。

◈ 首先,公司被收購與法務職能被撤銷,從客觀上來說沒有任何因果關係。

◈ 其次,不是公司被收購就必須撤銷方圓的崗位;而是崗位還在,方圓被他人替換才導致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這哪裡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這分明就是主觀調整的結果。

所以,如果我是方圓,我就會頂著不幹。逼著公司用這條來硬性解除。

然後,我就以違法解除告公司,一告一個準,遣散費肯定翻倍!你說我聰明不!”

看著興奮不已的老婆,我打趣地說:“得了吧,別吹了。人家方圓也是法務,難道就比你傻?這點道道都想不到?”

只見她一本正經地嘆了口氣說:“唉,一定是他把我剛才說的那些風險,提前都做了技術規避。

你想啊,公司併購前肯定要合規吧。合規的核心內容之一就是通過完善勞動合同、規章制度,降低被收購後因辭退員工而產生的勞動風險。

作為法務,這是方圓的職責,況且之前領導信誓旦旦地向他承諾,併購成功就晉升。

所以他一定會竭盡全力,把能想到的、可能出問題的地方全都做了安全處理和技術規避。只是有一點讓他始料未及,併購成功後,第一個被開的就是他。

所以當領導勸退時,他連“爭一下”的動作都沒做。

因為他知道,協商解除,公司還能給N+2(雖然是基本工資);如果硬頂,公司按之前他所做的方案操作,結果不僅不會改變,還可能變得更糟。

唉,方圓就是太負責了,這就是幹法務的悲哀啊!”

我想,如果方圓聽到這番話,也一定不會反對,只會對他的領導說一句:

“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看著老婆充滿誇張的驚歎表情。我邊笑邊問:

“你說方圓對“情勢變更辭退”中存在的勞動風險做了技術規避,那他會怎麼做呢?”

“簡單,這段時間,我參與公司併購項目也在研究這個內容,一會兒我把我寫的一篇文章給你發過來。你要好好學習哦!”她有些頑皮的指著我說。

“當然,當然,認真拜讀!”我哈哈大笑。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02

關於情勢變更辭退

1、什麼是情勢變更?

在民事合同法領域,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理論上被稱之為“情勢變更”。

2、什麼叫情勢變更辭退?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稱為情勢變更辭退。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3、情勢變更辭退的適用條件

『條件一』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1)什麼是客觀情況?

“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

2)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常見情形

◈ 部門崗位撤銷

因經營原因,企業調整組織架構,撤銷了相關部門及相關崗位配置的同時,部門及崗位的職能也同時被撤銷。

◈ 企業搬遷

因經營需要,企業辦公地點進行搬遷,未明確安置方案的,則作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3)客觀情況雖發生重大變化但勞動合同可以繼續履行的常見情形

◈ 主體變更

《勞動合同法》第33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 合併分立

《勞動合同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A 合併:公司的合併,是指兩個以上的公司,依法定程序,合併為一個公司。

B 分立:原有的一個公司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公司的法律行為。

在分立合併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這一勞動合同主體雖然發生變化,但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勞動合同所確立的期限、崗位、工資等內容均不變化,分立、合併中形成的新主體替代舊主體成為勞動關係一方當事人,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仍履行原有的勞動合同。

◈ 股權收購

當收購企業通過股權收購成為目標企業的股東時,由於目標企業未發生主體變化,所以目標企業對員工的所有承諾繼續有效,原勞動合同不受影響。

同時由於收購企業也沒有發生主體變化,所以收購企業也不能以投資人或股東變化為由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 未撤銷功能的部門或崗位裁撤

因經營原因,企業調整組織架構,撤銷了相關部門及相關崗位配置,但其原來職能並未被撤銷,只是併入了其他部門,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 有安置方案且距離較近的企業搬遷

凡是明確安置方案(如安排班車、發放交通費、推遲到崗時間等)的或搬遷舉例較近的,如同一城市內,通常不作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即員工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條件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應先就變更勞動合同進行協商;

2)在協商後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

3)法律不鼓勵用人單位直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為了維持勞動關係的穩定,法律賦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如果用人單位不經過該協商程序而直接解除,就構成了違法辭退,需要承擔違法辭退的法律後果。

4、對《小歡喜》中方圓被辭退原因的進一步分析

以《小歡喜》為例,公司領導勸退方圓時,說了3件事,布了2招棋:

1)3件事:

公司被成功併購;

併購方將派遣法務團隊入駐;

方圓的崗位及團隊(後來知道這是騙方圓的)將被裁撤。

2)2招棋

◈ 第1招,協商解除

從老員工、大局觀、要付出說起,感動方圓,以達到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目的。如果無效,就啟動第2招。

◈ 第2招,依法解除

如果方圓不同意,則會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改變,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即上述三件事為由,來解除方圓的勞動合同。

3)分析

通過之前的梳理,我們發現其實這兩招都稱不上“好棋”,尤其是第二招風險更大。

一旦方圓硬頂,可能就會引發賠償。可結果卻是大跌眼鏡。

一個資深的法務,卻在不公正的面前,輕而易舉地“繳械投降”,拋開編劇的故意為之,只有一種解釋,那就是:

第二招的所有風險,早被方圓通過他的專業能力,完美的規避了。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03

方圓是這樣規避“情勢變更辭退”中的勞動風險的

1、對“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進行約定

1)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跨地區遷移、併購、分立、合資、轉(改)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

用人單位倒閉、破產、解散、經營期限屆滿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

2)員工

勞動者自身身體原因導致不能從事勞動合同約定工作的;

勞動者自身原因在用人單位內部退養、待崗的;

勞動者從事某種崗位的資質喪失;雙方約定的勞動條件諸如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等發生改變的。

3)其他

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改變使得勞動合同某些條款不適應社會發展的;

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

企業在規章制度、勞動合同中,對上述情形進行列明。這樣,一旦出現上述情形,用人單位就可以以此為據,啟動情勢變更辭退。

以《小歡喜》為例,當方圓所在公司的《離職制度》中,增加並列明瞭“如果因公司被收購後經營調整致使工作崗位撤銷、消失的,屬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情形”這一條款,並且修改後經民主程序討論和告知程序公示,那麼辭退方圓,使用“情勢變更辭退“,就是無懈可擊,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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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訂落地的執行方案

1)企業願意支付經濟補償,可以採取以下方案

◈ 協商一致解除。

這種方案風險最小,但是需經職工本人同意,雙方簽訂協商一致解除協議。

◈ 內退

雙方簽訂內退或勞動合同中止協議,企業支付一定的生活費,員工退出工作崗位,勞動關係維持到退休或勞動合同期滿。

由於內退成本可能逐年上升,勞動合同中止更加可行。儘管《勞動合同法》對於中止沒有規定,但是上海、江蘇等地都有地方性規定。

如上海規定,勞動合同中止履行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暫停履行。中止期間計入合同期間,但不應計算勞動者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時間。

勞動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在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不得再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 有條件地選擇生產性停工

生產性停工是指企業由於自身原因暫時停止生產,員工可以暫時不參加勞動。

在生產性停工中,企業與員工的勞動關係保留,但不需要員工從事任何生產任務。

對生產性停工期間的待遇,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各地政策也大同小異。當企業無法與職工解除終止時,可選擇此方案,但是此方案一般適用於資產重組企業,如果企業仍在正常生產經營,則不宜採用。

2)企業不願意支付經濟補償,可引導職工簽訂三方協議。

即將員工向關聯公司或者集團企業其他分子公司分流。具體方案如下:

用工三方平等協商簽訂勞動關係轉移協議。然後由新單位與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保留本單位連續工齡,平穩過渡。

按照當地政策口徑操作。

如《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三)》規定:“十一、關於用人單位主體變更情況下的經濟補償問題:用人單位因主體發生變更、職工組織調動等情況,雖然辦理了招退工手續,但職工的工作年限由變更後的企業連續計算而未造成實際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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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辦法重新將生活扛起來,中年人的艱辛,自己知道就好!——《小歡喜》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01

方圓如果拒絕了勸退,結果會不一樣嗎

前段時間熱播的情感劇《小歡喜》中,方圓這個角色最讓我難忘。

不僅因為黃磊老師的精彩演繹,更因為同為70後中年男人的同命相憐。

第十四集,一個鏡頭,讓屏幕前的我頓時淚如泉湧。

“原本以為會晉升的方圓,卻意外的被公司辭退。拿補償款時才知道,所謂的裁員只裁了他一個人。

委屈、鬱悶,無助,於是他借酒澆愁,醉臥在家門口。

被叫醒後,這個早已過不惑之年的大叔卻像個孩子一樣,躲在文潔的懷裡,邊哭邊說:‘今天你知道嗎?金庸先生去世了。我特別難受,金庸先生怎麼突然就走了?......’

‘我從小就想當個武俠,仗劍走天涯,...我得當個楊過、令狐沖,張無忌是吧,就算我稍微差點,我也是郭靖吧,可我現在怎麼就成了嶽不群了呢?’

‘......我沒想到自己是嶽不群,就算我沒什麼武功,我跟你講,咱老老實實做人,認認真真工作,我怎麼就這麼倒黴呀......’

......。”

突然的失業,已經令方圓痛苦萬分;此刻偶像的離世,就像最後一根壓垮駱駝的稻草,徹徹底底讓他在殘酷的現實面前,崩潰了!

曾經的豪言壯志,曾經的意氣風發,在這一刻突然變得一無是處。

一個失敗、無助、可憐的方圓,除了哭,還能做什麼呢?

45歲的男人,上有老,下有小,扛著一家人的生活,混跡職場,說起來油膩,但其實艱辛。

失業,對這個年紀的男人來說,無疑是一個致命的打擊。

哪個不是在夾縫中求生存?哪個不是在卑微裡找活路?男人真的好難!

當我還在為方圓的遭遇唏噓不已時,做法務工作的老婆突然感慨道:

唉,方圓這是自己挖坑,自己跳啊!”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啥情況?”,我忙問。

看著一臉迷茫的我,她不無調侃的說:“還是老HR呢,這都沒看出來。

我來給你補補課。我問你,公司辭退方圓是什麼形式?”。

我說:“當然是協商解除合同了”。

老婆接著問:“如果方圓當時不同意離職呢?”

“如果方圓不同意,公司又非要讓他走,依照《勞動合同法》,只能使用以下四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 一是非工傷醫療期滿不適合原崗位,調崗協商不成,可解除;

◈ 二是不勝任,經培訓和調崗仍然不勝任的,可解除;

◈ 三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即情勢變更,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協商不成,可解除;

◈ 四是經濟性裁員,可解除。”我答道。

老婆點了點頭,讚許的說:還行,記得蠻清楚。

那這家公司最有可能用哪種方式呢?”

我思考了一下回答說:“我們用排除法來分析一下

◈ 第一種,不可能,方圓一直很健康;

◈ 第二種,不可能,公司成功被併購,方圓功不可沒,工作能力當然勝任,用這條來解除,風險很高;

◈ 第四種,也不可能,從劇情描述來看,這家企業既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經濟性裁員的實體條件,也沒有達到裁員的人數要求(20人以上或10%)。

所以最有可能的只有第三種——情勢變更解除。

因企業被收購,方圓的崗位被替代,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老婆聽了後,先點了點頭,又搖了搖頭。

我不僅笑道:“親愛的,你這代表幾個意思?”

她眨巴眨巴眼睛,調皮地說:“兩個!一個是你分析的比較全面,我認同;第二個是你的結論有風險,存在漏洞。”

“漏洞?風險?好啊,願聞高見”,我笑著迴應。

“我認為,按情勢變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方式解除方圓勞動合同,看似沒什麼問題,其實風險很大。

◈ 首先,公司被收購與法務職能被撤銷,從客觀上來說沒有任何因果關係。

◈ 其次,不是公司被收購就必須撤銷方圓的崗位;而是崗位還在,方圓被他人替換才導致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這哪裡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這分明就是主觀調整的結果。

所以,如果我是方圓,我就會頂著不幹。逼著公司用這條來硬性解除。

然後,我就以違法解除告公司,一告一個準,遣散費肯定翻倍!你說我聰明不!”

看著興奮不已的老婆,我打趣地說:“得了吧,別吹了。人家方圓也是法務,難道就比你傻?這點道道都想不到?”

只見她一本正經地嘆了口氣說:“唉,一定是他把我剛才說的那些風險,提前都做了技術規避。

你想啊,公司併購前肯定要合規吧。合規的核心內容之一就是通過完善勞動合同、規章制度,降低被收購後因辭退員工而產生的勞動風險。

作為法務,這是方圓的職責,況且之前領導信誓旦旦地向他承諾,併購成功就晉升。

所以他一定會竭盡全力,把能想到的、可能出問題的地方全都做了安全處理和技術規避。只是有一點讓他始料未及,併購成功後,第一個被開的就是他。

所以當領導勸退時,他連“爭一下”的動作都沒做。

因為他知道,協商解除,公司還能給N+2(雖然是基本工資);如果硬頂,公司按之前他所做的方案操作,結果不僅不會改變,還可能變得更糟。

唉,方圓就是太負責了,這就是幹法務的悲哀啊!”

我想,如果方圓聽到這番話,也一定不會反對,只會對他的領導說一句:

“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看著老婆充滿誇張的驚歎表情。我邊笑邊問:

“你說方圓對“情勢變更辭退”中存在的勞動風險做了技術規避,那他會怎麼做呢?”

“簡單,這段時間,我參與公司併購項目也在研究這個內容,一會兒我把我寫的一篇文章給你發過來。你要好好學習哦!”她有些頑皮的指著我說。

“當然,當然,認真拜讀!”我哈哈大笑。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02

關於情勢變更辭退

1、什麼是情勢變更?

在民事合同法領域,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理論上被稱之為“情勢變更”。

2、什麼叫情勢變更辭退?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稱為情勢變更辭退。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3、情勢變更辭退的適用條件

『條件一』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1)什麼是客觀情況?

“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

2)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常見情形

◈ 部門崗位撤銷

因經營原因,企業調整組織架構,撤銷了相關部門及相關崗位配置的同時,部門及崗位的職能也同時被撤銷。

◈ 企業搬遷

因經營需要,企業辦公地點進行搬遷,未明確安置方案的,則作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3)客觀情況雖發生重大變化但勞動合同可以繼續履行的常見情形

◈ 主體變更

《勞動合同法》第33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 合併分立

《勞動合同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A 合併:公司的合併,是指兩個以上的公司,依法定程序,合併為一個公司。

B 分立:原有的一個公司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公司的法律行為。

在分立合併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這一勞動合同主體雖然發生變化,但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勞動合同所確立的期限、崗位、工資等內容均不變化,分立、合併中形成的新主體替代舊主體成為勞動關係一方當事人,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仍履行原有的勞動合同。

◈ 股權收購

當收購企業通過股權收購成為目標企業的股東時,由於目標企業未發生主體變化,所以目標企業對員工的所有承諾繼續有效,原勞動合同不受影響。

同時由於收購企業也沒有發生主體變化,所以收購企業也不能以投資人或股東變化為由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 未撤銷功能的部門或崗位裁撤

因經營原因,企業調整組織架構,撤銷了相關部門及相關崗位配置,但其原來職能並未被撤銷,只是併入了其他部門,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 有安置方案且距離較近的企業搬遷

凡是明確安置方案(如安排班車、發放交通費、推遲到崗時間等)的或搬遷舉例較近的,如同一城市內,通常不作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即員工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條件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應先就變更勞動合同進行協商;

2)在協商後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

3)法律不鼓勵用人單位直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為了維持勞動關係的穩定,法律賦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如果用人單位不經過該協商程序而直接解除,就構成了違法辭退,需要承擔違法辭退的法律後果。

4、對《小歡喜》中方圓被辭退原因的進一步分析

以《小歡喜》為例,公司領導勸退方圓時,說了3件事,布了2招棋:

1)3件事:

公司被成功併購;

併購方將派遣法務團隊入駐;

方圓的崗位及團隊(後來知道這是騙方圓的)將被裁撤。

2)2招棋

◈ 第1招,協商解除

從老員工、大局觀、要付出說起,感動方圓,以達到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目的。如果無效,就啟動第2招。

◈ 第2招,依法解除

如果方圓不同意,則會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改變,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即上述三件事為由,來解除方圓的勞動合同。

3)分析

通過之前的梳理,我們發現其實這兩招都稱不上“好棋”,尤其是第二招風險更大。

一旦方圓硬頂,可能就會引發賠償。可結果卻是大跌眼鏡。

一個資深的法務,卻在不公正的面前,輕而易舉地“繳械投降”,拋開編劇的故意為之,只有一種解釋,那就是:

第二招的所有風險,早被方圓通過他的專業能力,完美的規避了。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03

方圓是這樣規避“情勢變更辭退”中的勞動風險的

1、對“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進行約定

1)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跨地區遷移、併購、分立、合資、轉(改)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

用人單位倒閉、破產、解散、經營期限屆滿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

2)員工

勞動者自身身體原因導致不能從事勞動合同約定工作的;

勞動者自身原因在用人單位內部退養、待崗的;

勞動者從事某種崗位的資質喪失;雙方約定的勞動條件諸如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等發生改變的。

3)其他

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改變使得勞動合同某些條款不適應社會發展的;

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

企業在規章制度、勞動合同中,對上述情形進行列明。這樣,一旦出現上述情形,用人單位就可以以此為據,啟動情勢變更辭退。

以《小歡喜》為例,當方圓所在公司的《離職制度》中,增加並列明瞭“如果因公司被收購後經營調整致使工作崗位撤銷、消失的,屬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情形”這一條款,並且修改後經民主程序討論和告知程序公示,那麼辭退方圓,使用“情勢變更辭退“,就是無懈可擊,完全合法!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2、制訂落地的執行方案

1)企業願意支付經濟補償,可以採取以下方案

◈ 協商一致解除。

這種方案風險最小,但是需經職工本人同意,雙方簽訂協商一致解除協議。

◈ 內退

雙方簽訂內退或勞動合同中止協議,企業支付一定的生活費,員工退出工作崗位,勞動關係維持到退休或勞動合同期滿。

由於內退成本可能逐年上升,勞動合同中止更加可行。儘管《勞動合同法》對於中止沒有規定,但是上海、江蘇等地都有地方性規定。

如上海規定,勞動合同中止履行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暫停履行。中止期間計入合同期間,但不應計算勞動者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時間。

勞動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在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不得再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 有條件地選擇生產性停工

生產性停工是指企業由於自身原因暫時停止生產,員工可以暫時不參加勞動。

在生產性停工中,企業與員工的勞動關係保留,但不需要員工從事任何生產任務。

對生產性停工期間的待遇,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各地政策也大同小異。當企業無法與職工解除終止時,可選擇此方案,但是此方案一般適用於資產重組企業,如果企業仍在正常生產經營,則不宜採用。

2)企業不願意支付經濟補償,可引導職工簽訂三方協議。

即將員工向關聯公司或者集團企業其他分子公司分流。具體方案如下:

用工三方平等協商簽訂勞動關係轉移協議。然後由新單位與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保留本單位連續工齡,平穩過渡。

按照當地政策口徑操作。

如《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三)》規定:“十一、關於用人單位主體變更情況下的經濟補償問題:用人單位因主體發生變更、職工組織調動等情況,雖然辦理了招退工手續,但職工的工作年限由變更後的企業連續計算而未造成實際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等。

《小歡喜》方圓:我的負責讓公司少賠我20萬!辭退我,你們賺了?

方圓雖然只是電視劇中的一個角色,但他的遭遇卻是現實中很多職場人境遇的真實寫照。他的經歷讓人感慨的同時,也給了我們深深的啟示;

1、認真盡責並不一定能換來公正的待遇,但還是要認真盡責,因為這是做人的本分。

2、晉升和辭退從不遙遠,只是一面之隔;所以見領導前,啥都別盼,見了再說。

3、學會智慧地保護自己,但不要太“乖”;因為“乖”會被當成軟弱和好欺負。

最後,衷心地祝福所有在生活中努力奔跑的人們:

無論前路多麼坎坷,不要灰心,不要失望,因為人生所有的小歡喜,都是那風雨之後自信最美的綻放!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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