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沒想到扯出了非法傳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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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區法院民一庭審理了兩起民間借貸案件,該兩起案件的原告為同一人王某某,一案中被告為牛某某、史某;另一案被告為牛某某、侯某某。

昆區法院在審理該案中,發現本案可能涉及非法傳銷活動。在與當事人談話過程中,原告王某某對真實情況進行了掩蓋。被告牛某某、侯某某、史某卻客觀地陳述了事實。

案件的基本事實為:原告王某某、被告牛某某均是參與西安“8.04”民間資金互助合作理財傳銷組織的人員(該組織現已經被破獲),並且二人在該組織都有“崗位”。王某某發展侯某某、史某參與傳銷活動期間,史某與侯某某無資金加入,王某某便提出借給每人16.5萬元,作為加入費用。同時,王某某從中獲取推薦獎金6萬元。之後,王某某直接扣除6萬元將剩餘27萬元資金打入牛某某的賬戶中,牛某某按照傳銷層級進行了資金分配;被告侯某某因包頭同祥互助會傳銷案件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此案審理過程中,法官到呼市女子監獄對侯某某進行了提審詢問,經詢問後才還原了事實真相。

法院認為,王某某為其組織發展傳銷人員行為具有違法性,其因違法行為獲得了推薦獎而受益,故王某某墊資行為所產生的法律關係不屬於民事法律關係,不屬於民事受案範圍,裁定駁回原告起訴。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包頭新聞網 (記者:董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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