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貸人秒變出借人?民間借貸這些“坑”要小心'

跳槽那些事兒 法律 經濟 杭州 法治安順 2019-08-26
""放貸人秒變出借人?民間借貸這些“坑”要小心

現在民間借貸在我國不為罕見,在借貸中自然也產生了許多糾紛,和老百姓的經濟利益直接相關,也是不誠信訴訟行為的多發領域。此類案件的法律關係雖然很簡單、裁判規則也很清晰,但是也出現過部分當事人卻採用不誠信訴訟行為,試圖混淆事實,想借由法院的判決謀取不當的利益,因此也增加了民間借貸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的難度,自然也成為人民法院打擊不誠信訴訟行為的重點領域。

下面就有這麼一個案例,“職業放貸人”變成“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我們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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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民間借貸在我國不為罕見,在借貸中自然也產生了許多糾紛,和老百姓的經濟利益直接相關,也是不誠信訴訟行為的多發領域。此類案件的法律關係雖然很簡單、裁判規則也很清晰,但是也出現過部分當事人卻採用不誠信訴訟行為,試圖混淆事實,想借由法院的判決謀取不當的利益,因此也增加了民間借貸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的難度,自然也成為人民法院打擊不誠信訴訟行為的重點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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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貸人秒變出借人?民間借貸這些“坑”要小心

【案例】

葉某以其所持有的債權憑證向人民法院起訴,稱鍾某、馬某於2015年向其借款40萬元未還,請求法院判決鍾某、馬某歸還借款。鍾某、馬某認可借款事實,但主張出借人系董某,當時借條並未寫明出借人,且其已經向董某歸還20萬元本金,葉某是董某的工作人員,董某收到20萬元本金後,再由葉某持40萬元的借條起訴要求歸還全款,屬於虛假訴訟。鍾某、馬某同時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向董某歸還借款本息20萬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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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葉某以其所持有的債權憑證向人民法院起訴,稱鍾某、馬某於2015年向其借款40萬元未還,請求法院判決鍾某、馬某歸還借款。鍾某、馬某認可借款事實,但主張出借人系董某,當時借條並未寫明出借人,且其已經向董某歸還20萬元本金,葉某是董某的工作人員,董某收到20萬元本金後,再由葉某持40萬元的借條起訴要求歸還全款,屬於虛假訴訟。鍾某、馬某同時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向董某歸還借款本息20萬的證據。

放貸人秒變出借人?民間借貸這些“坑”要小心

人民法院經過關聯案件檢索發現,葉某在本市範圍內同一時間段有多起民間借貸糾紛訴訟,且所有涉案債務人均辯稱葉某係為董某工作,借款本金歸還一半後,葉某再以原借條金額起訴。

結合案件查明的事實,杭州中院認為債務人的相關抗辯屬實,葉某的行為構成虛假訴訟,屬於妨礙民事訴訟的不誠信訴訟行為,判決駁回葉某的訴訟請求,並對其處以罰款50000元。

【案例解讀】

民間資本在經濟發達地區相對活躍,資金拆借活動有時呈現規模化、組織化等特點。在借款過程中,當事人應特別注意提高自身風險防範意識,警惕可能陷入“套路貸”的泥潭,特別要對預扣利息、變相高利、借款協議未註明借款人等情況多加留意,借款協議簽訂時應儘可能要求製作並留存副本,以便出現糾紛時進行比對,還款時應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條或代收憑證。對於已經發生的侵犯權益的行為,包括可能涉黑涉惡的非法催討行為,應積極向公安機關報案。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中發現有犯罪嫌疑的,亦應向公安機關移送線索。(案例來源:杭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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