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孃拿45萬給子女買房,是贈予還是借款?法院怎麼判?'

不完美媽媽 購房 法律 蕪湖 大江晚報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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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社會,子女買房父母資助

是較為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

那買房時,

求得丈母孃“贊助”了一部分買房錢,

究竟是該定性為借款還是贈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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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社會,子女買房父母資助

是較為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

那買房時,

求得丈母孃“贊助”了一部分買房錢,

究竟是該定性為借款還是贈與呢?

丈母孃拿45萬給子女買房,是贈予還是借款?法院怎麼判?

8月9日,

記者從蕪湖經開區法院立案庭

獲悉了一個案例分析。

據立案庭書記員吳亞男介紹,

本案中,劉某、吳某是夫妻。2017年7月份小夫妻倆想購買一套房屋,錢不夠,就找妻子吳某的母親王某借款45萬元整,王某通過銀行將45萬元轉至吳某賬戶上,吳某向其母親出具了借條3張,雙方約定在其有錢時歸還。

事情總有意外,不久後吳某、劉某兩人婚變。這時,丈母孃王某不幹了,要討回借給女兒女婿的賣房款。為催討該筆債務訴至蕪湖經開區法院。

妻子吳某承認向母親王某借款45萬元的事實,且表示願意和前夫劉某一起償還該借款。而劉某僅承認匯款事實,但表示該款項是前妻吳某母親王某資助的購房款,應該屬於“贈與”,且吳某向王某出具借條的事情他並不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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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社會,子女買房父母資助

是較為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

那買房時,

求得丈母孃“贊助”了一部分買房錢,

究竟是該定性為借款還是贈與呢?

丈母孃拿45萬給子女買房,是贈予還是借款?法院怎麼判?

8月9日,

記者從蕪湖經開區法院立案庭

獲悉了一個案例分析。

據立案庭書記員吳亞男介紹,

本案中,劉某、吳某是夫妻。2017年7月份小夫妻倆想購買一套房屋,錢不夠,就找妻子吳某的母親王某借款45萬元整,王某通過銀行將45萬元轉至吳某賬戶上,吳某向其母親出具了借條3張,雙方約定在其有錢時歸還。

事情總有意外,不久後吳某、劉某兩人婚變。這時,丈母孃王某不幹了,要討回借給女兒女婿的賣房款。為催討該筆債務訴至蕪湖經開區法院。

妻子吳某承認向母親王某借款45萬元的事實,且表示願意和前夫劉某一起償還該借款。而劉某僅承認匯款事實,但表示該款項是前妻吳某母親王某資助的購房款,應該屬於“贈與”,且吳某向王某出具借條的事情他並不知曉。

丈母孃拿45萬給子女買房,是贈予還是借款?法院怎麼判?

那麼,該資助款究竟是屬於

“借款”還是“贈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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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社會,子女買房父母資助

是較為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

那買房時,

求得丈母孃“贊助”了一部分買房錢,

究竟是該定性為借款還是贈與呢?

丈母孃拿45萬給子女買房,是贈予還是借款?法院怎麼判?

8月9日,

記者從蕪湖經開區法院立案庭

獲悉了一個案例分析。

據立案庭書記員吳亞男介紹,

本案中,劉某、吳某是夫妻。2017年7月份小夫妻倆想購買一套房屋,錢不夠,就找妻子吳某的母親王某借款45萬元整,王某通過銀行將45萬元轉至吳某賬戶上,吳某向其母親出具了借條3張,雙方約定在其有錢時歸還。

事情總有意外,不久後吳某、劉某兩人婚變。這時,丈母孃王某不幹了,要討回借給女兒女婿的賣房款。為催討該筆債務訴至蕪湖經開區法院。

妻子吳某承認向母親王某借款45萬元的事實,且表示願意和前夫劉某一起償還該借款。而劉某僅承認匯款事實,但表示該款項是前妻吳某母親王某資助的購房款,應該屬於“贈與”,且吳某向王某出具借條的事情他並不知曉。

丈母孃拿45萬給子女買房,是贈予還是借款?法院怎麼判?

那麼,該資助款究竟是屬於

“借款”還是“贈與”呢?

丈母孃拿45萬給子女買房,是贈予還是借款?法院怎麼判?

法官認為應屬性質待定的狀態。

從父母的角度來說,假如子女婚姻美滿則該資助款自然轉為贈與。假使子女婚變,則父母極易要求子女償還該資助款,判定該款項的性質,必然要從證據、社會習慣、公平等多重因素來綜合評判。

01從證據角度來說,認定贈與事實應高於一般證明標準。本案原告丈母孃王某所提出的證據,能夠證明款項交付真實存在,在出借人一方沒有明確贈與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借款人應承擔款項系贈與的舉證責任。被告劉某並無證據證明原告王某將案涉款項贈與了兩被告。

02從社會習慣角度來說,在中國社會,按照社會觀念的通俗理解,有“小舅子”且女婿並未入贅的家庭中,女兒女婿向丈母孃借錢,除非有明確證據表明丈母孃不需要女兒女婿還款,則一般正常的理性認知都是女兒女婿應該償還這筆借款,不宜將父母出資認定為理所應當的贈與。

03從公平角度來說,父母之所以資助子女購房,目的有兩個,一是減輕子女的經濟壓力從而希望子女構建和諧美滿的家庭,二是希望子女未來能夠贍養自己。現兩被告婚變,原告出資的目的顯然落空,但兩被告購買案涉房產時的房價為160萬元,目前價值為228萬元左右,被告劉某、吳某共同獲利大約68萬元,假使被告劉某、吳某解除婚姻關係,則本案中唯一的利益受損方僅是原告王某。

基於以上考慮,法官在被告劉某並無證據證明案涉款項系原告王某無償贈與的情況下,綜合考量社會習慣和公平等因素,判定案涉款項的性質應屬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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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社會,子女買房父母資助

是較為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

那買房時,

求得丈母孃“贊助”了一部分買房錢,

究竟是該定性為借款還是贈與呢?

丈母孃拿45萬給子女買房,是贈予還是借款?法院怎麼判?

8月9日,

記者從蕪湖經開區法院立案庭

獲悉了一個案例分析。

據立案庭書記員吳亞男介紹,

本案中,劉某、吳某是夫妻。2017年7月份小夫妻倆想購買一套房屋,錢不夠,就找妻子吳某的母親王某借款45萬元整,王某通過銀行將45萬元轉至吳某賬戶上,吳某向其母親出具了借條3張,雙方約定在其有錢時歸還。

事情總有意外,不久後吳某、劉某兩人婚變。這時,丈母孃王某不幹了,要討回借給女兒女婿的賣房款。為催討該筆債務訴至蕪湖經開區法院。

妻子吳某承認向母親王某借款45萬元的事實,且表示願意和前夫劉某一起償還該借款。而劉某僅承認匯款事實,但表示該款項是前妻吳某母親王某資助的購房款,應該屬於“贈與”,且吳某向王某出具借條的事情他並不知曉。

丈母孃拿45萬給子女買房,是贈予還是借款?法院怎麼判?

那麼,該資助款究竟是屬於

“借款”還是“贈與”呢?

丈母孃拿45萬給子女買房,是贈予還是借款?法院怎麼判?

法官認為應屬性質待定的狀態。

從父母的角度來說,假如子女婚姻美滿則該資助款自然轉為贈與。假使子女婚變,則父母極易要求子女償還該資助款,判定該款項的性質,必然要從證據、社會習慣、公平等多重因素來綜合評判。

01從證據角度來說,認定贈與事實應高於一般證明標準。本案原告丈母孃王某所提出的證據,能夠證明款項交付真實存在,在出借人一方沒有明確贈與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借款人應承擔款項系贈與的舉證責任。被告劉某並無證據證明原告王某將案涉款項贈與了兩被告。

02從社會習慣角度來說,在中國社會,按照社會觀念的通俗理解,有“小舅子”且女婿並未入贅的家庭中,女兒女婿向丈母孃借錢,除非有明確證據表明丈母孃不需要女兒女婿還款,則一般正常的理性認知都是女兒女婿應該償還這筆借款,不宜將父母出資認定為理所應當的贈與。

03從公平角度來說,父母之所以資助子女購房,目的有兩個,一是減輕子女的經濟壓力從而希望子女構建和諧美滿的家庭,二是希望子女未來能夠贍養自己。現兩被告婚變,原告出資的目的顯然落空,但兩被告購買案涉房產時的房價為160萬元,目前價值為228萬元左右,被告劉某、吳某共同獲利大約68萬元,假使被告劉某、吳某解除婚姻關係,則本案中唯一的利益受損方僅是原告王某。

基於以上考慮,法官在被告劉某並無證據證明案涉款項系原告王某無償贈與的情況下,綜合考量社會習慣和公平等因素,判定案涉款項的性質應屬借款。

丈母孃拿45萬給子女買房,是贈予還是借款?法院怎麼判?

現今社會,民間借貸越來越普遍,既有發生在網絡上的,也有發生在熟人間的,古語有云:“防人之心不可無”,如何在出現糾紛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書記員吳亞男提醒市民:在借錢給別人時,應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條,並在借條上載明借款人的公民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信息。如果是父母借錢給子女,應讓其夫妻雙方都在借條上簽字確認,避免未來發生不必要的爭議。

來源:大江晚報記者 顧婭 實習生 李宇亭

微信編輯:大橙子 實習生 袁雨意 思語 陳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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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社會,子女買房父母資助

是較為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

那買房時,

求得丈母孃“贊助”了一部分買房錢,

究竟是該定性為借款還是贈與呢?

丈母孃拿45萬給子女買房,是贈予還是借款?法院怎麼判?

8月9日,

記者從蕪湖經開區法院立案庭

獲悉了一個案例分析。

據立案庭書記員吳亞男介紹,

本案中,劉某、吳某是夫妻。2017年7月份小夫妻倆想購買一套房屋,錢不夠,就找妻子吳某的母親王某借款45萬元整,王某通過銀行將45萬元轉至吳某賬戶上,吳某向其母親出具了借條3張,雙方約定在其有錢時歸還。

事情總有意外,不久後吳某、劉某兩人婚變。這時,丈母孃王某不幹了,要討回借給女兒女婿的賣房款。為催討該筆債務訴至蕪湖經開區法院。

妻子吳某承認向母親王某借款45萬元的事實,且表示願意和前夫劉某一起償還該借款。而劉某僅承認匯款事實,但表示該款項是前妻吳某母親王某資助的購房款,應該屬於“贈與”,且吳某向王某出具借條的事情他並不知曉。

丈母孃拿45萬給子女買房,是贈予還是借款?法院怎麼判?

那麼,該資助款究竟是屬於

“借款”還是“贈與”呢?

丈母孃拿45萬給子女買房,是贈予還是借款?法院怎麼判?

法官認為應屬性質待定的狀態。

從父母的角度來說,假如子女婚姻美滿則該資助款自然轉為贈與。假使子女婚變,則父母極易要求子女償還該資助款,判定該款項的性質,必然要從證據、社會習慣、公平等多重因素來綜合評判。

01從證據角度來說,認定贈與事實應高於一般證明標準。本案原告丈母孃王某所提出的證據,能夠證明款項交付真實存在,在出借人一方沒有明確贈與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借款人應承擔款項系贈與的舉證責任。被告劉某並無證據證明原告王某將案涉款項贈與了兩被告。

02從社會習慣角度來說,在中國社會,按照社會觀念的通俗理解,有“小舅子”且女婿並未入贅的家庭中,女兒女婿向丈母孃借錢,除非有明確證據表明丈母孃不需要女兒女婿還款,則一般正常的理性認知都是女兒女婿應該償還這筆借款,不宜將父母出資認定為理所應當的贈與。

03從公平角度來說,父母之所以資助子女購房,目的有兩個,一是減輕子女的經濟壓力從而希望子女構建和諧美滿的家庭,二是希望子女未來能夠贍養自己。現兩被告婚變,原告出資的目的顯然落空,但兩被告購買案涉房產時的房價為160萬元,目前價值為228萬元左右,被告劉某、吳某共同獲利大約68萬元,假使被告劉某、吳某解除婚姻關係,則本案中唯一的利益受損方僅是原告王某。

基於以上考慮,法官在被告劉某並無證據證明案涉款項系原告王某無償贈與的情況下,綜合考量社會習慣和公平等因素,判定案涉款項的性質應屬借款。

丈母孃拿45萬給子女買房,是贈予還是借款?法院怎麼判?

現今社會,民間借貸越來越普遍,既有發生在網絡上的,也有發生在熟人間的,古語有云:“防人之心不可無”,如何在出現糾紛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書記員吳亞男提醒市民:在借錢給別人時,應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條,並在借條上載明借款人的公民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信息。如果是父母借錢給子女,應讓其夫妻雙方都在借條上簽字確認,避免未來發生不必要的爭議。

來源:大江晚報記者 顧婭 實習生 李宇亭

微信編輯:大橙子 實習生 袁雨意 思語 陳羽婷

丈母孃拿45萬給子女買房,是贈予還是借款?法院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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