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女演員狀告佛山一傢俱公司,索賠90萬,法院判了'

佛山 法律 人生第一份工作 經濟 南方都市報 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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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是我國知名影視演員,去年5月,發現佛山順德某傢俱公司大量使用其肖像,而雙方並無合作,遂將該公司告上法庭,索賠90餘萬元。據佛山中院日前消息,該案件經過二審後,最終法院判決該公司賠償趙某損失40萬元。

知名影視演員向傢俱公司索賠90餘萬元

趙某系我國知名影視演員。2018年5月,趙某無意中獲知,順德庫某傢俱公司在其官方認證的微信公眾號以及企業活動、媒體宣傳中,大量使用其肖像,並配有“影視巨星趙某與庫某公司形成戰略合作關係”等商業宣傳字樣,以及趙某簽名圖像。

但事實上,雙方並無合作。為此,趙某將庫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發佈致歉聲明,並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撫慰金等90餘萬元。

趙某認為,庫某公司是利用她的肖像、姓名,捏造與她存在代言關係的事實。不僅直接侵害她的經濟利益,更擾亂市場秩序,影響了她正常代言活動,應進行賠償。

一審判決:庫某公司應賠償趙某40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庫某公司的網頁及其微信公眾號的內容及宣傳廣告、宣傳用品等,大量使用趙某肖像及姓名,但未獲得合法授權,庫某公司存在侵權行為,應刪除侵權網頁內容、銷燬侵權宣傳物品。

其次,關於趙某要求庫某公司刊登致歉聲明的訴求,法院認為,庫某公司侵害的是趙某的肖像權、姓名權,但該內容並未對趙某名譽實施侵害,也無證據反映趙某因此社會評價降低。且庫某公司要求刊登的內容為致歉,而非澄清,該內容與庫某公司侵權並不相關。故法院對該訴訟請求不予以支持。

關於賠償損失,庫某公司沒有合理理由擅自使用趙某的肖像及姓名,在趙某提起訴訟後,仍拒絕改正,持續侵害趙某的合法權益,性質惡劣。但由於趙某在訴訟過程中並沒有就其損失提供具體的證據證實。因此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法院酌定庫某公司應合共賠償趙某損失40萬元。

趙某肖像具有較高商業價值,二審維持原判

一審宣判後,庫某公司對判決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訴。該公司稱,其並沒有大量使用趙某的肖像及姓名。即使認定他們構成侵權,40萬元賠償明顯過高,應在3萬元範圍內為宜。

佛山中院經審理後認為,經審查,庫某公司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趙某同意,擅自在不同場合多次使用趙某的肖像及姓名,已構成侵權。庫某公司認為其並未大量使用趙某肖像及姓名的主張,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關於賠償損失的金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侵權人因人身權益受侵害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在50萬元以下的範圍內確定賠償數額。”

本案中,考慮趙某作為現時當紅演藝人員,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和知名度,其肖像具有較高的商業化利用價值,結合趙某的職業身份、庫某公司的經營性質、侵權程度及行為持續時間等因素,一審法院酌定庫某公司對趙某的賠償數額為40萬元,合理合法,法院予以維持。最終,佛山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採寫:南都記者劉軍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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