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女車主迴應警方不立案:我不是跑路,是被逼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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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記者從西安奔馳女車主名譽侵權案代理律師周兆成處獲悉,當日,上海警方對奔馳維權女車主涉嫌職務侵佔的報案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

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通報指出,今年5月16日,公安機關接群眾舉報稱,上海競集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徐某、股東黃某某,監事薛某某(即奔馳女車主)涉嫌職務侵佔犯罪;上海競集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詐騙犯罪。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於當日依法受理此案並開展調查。現將該案調查情況通報如下:

1.經調查,未發現上海競集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徐某、股東黃某某、監事薛某某在運營、管理公司“守藝人”項目過程中,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情況。

2.在調查中未發現上海競集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項目供應商及商戶財、物的行為。

據此,公安機關已依法作出不予立案決定。

擔心還會被惡意舉報

將起訴大V號造謠者

此前有網絡消息稱,薛女士作為監事的上海競集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曾在上海成立一家名為競集守藝人的餐廳,吸引數十家商戶入駐,但餐廳運營兩個多月後,商戶稱她卻“潛逃”回到西安,商戶們交納的保證金、裝修款也打了水漂。供應商也稱被薛女士拖欠工程款,據維權者統計,拖欠款項涉及500多萬元。薛女士因奔馳事件維權之時,被指經營餐飲店“捲款跑路”,拖欠商戶、供應商數百萬債務。

對此,薛女士曾在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自己從未“詐騙、潛逃、職務侵佔等”。

“累死了!”7月15日晚,薛女士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說,“我擔心有些商戶看到上海警方不予立案的消息後,又去惡意舉報,這個糾紛就永遠不會停止,我們已經經歷了不少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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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記者從西安奔馳女車主名譽侵權案代理律師周兆成處獲悉,當日,上海警方對奔馳維權女車主涉嫌職務侵佔的報案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

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通報指出,今年5月16日,公安機關接群眾舉報稱,上海競集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徐某、股東黃某某,監事薛某某(即奔馳女車主)涉嫌職務侵佔犯罪;上海競集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詐騙犯罪。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於當日依法受理此案並開展調查。現將該案調查情況通報如下:

1.經調查,未發現上海競集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徐某、股東黃某某、監事薛某某在運營、管理公司“守藝人”項目過程中,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情況。

2.在調查中未發現上海競集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項目供應商及商戶財、物的行為。

據此,公安機關已依法作出不予立案決定。

擔心還會被惡意舉報

將起訴大V號造謠者

此前有網絡消息稱,薛女士作為監事的上海競集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曾在上海成立一家名為競集守藝人的餐廳,吸引數十家商戶入駐,但餐廳運營兩個多月後,商戶稱她卻“潛逃”回到西安,商戶們交納的保證金、裝修款也打了水漂。供應商也稱被薛女士拖欠工程款,據維權者統計,拖欠款項涉及500多萬元。薛女士因奔馳事件維權之時,被指經營餐飲店“捲款跑路”,拖欠商戶、供應商數百萬債務。

對此,薛女士曾在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自己從未“詐騙、潛逃、職務侵佔等”。

“累死了!”7月15日晚,薛女士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說,“我擔心有些商戶看到上海警方不予立案的消息後,又去惡意舉報,這個糾紛就永遠不會停止,我們已經經歷了不少舉報……”

奔馳女車主迴應警方不立案:我不是跑路,是被逼走的

薛女士證實,目前對違約商戶並沒有起訴,但她對一些造謠的大V會起訴。她表示,對於公正的舉報,法律是支持的,對於不實的或涉嫌誣告犯罪的舉報,就應該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她表示:“與商戶的糾紛是公司的事情,不是‘公理’,但不停地被惡意造謠、惡意舉報,以後誰還站出來當公眾人物。”

根本不存在潛逃回西安

回西安前告知商戶

“根本不存在潛逃回西安,我回西安是正常工作,之前也和商戶做過正常溝通與告知。”薛女士告訴華商報記者,上海競集守藝人愛琴海購物公園店開業後運營良好,未來收益十分可觀,不到萬不得已運營方不可能放棄,她之所以離開,是因為部分商戶趁投資人不在上海聯名簽署了“商戶公約”,企圖逼迫運營方放棄投資。

此外,部分商戶還趁運營方不在上海之際,闖進運營方辦公室,非法侵佔了包括保險櫃在內的資產。部分商戶持刀搶奪公司財務的個人電腦、財務章及保稅的相關設備與資料,並且在她回上海協調期間,糾集多人對她的個人房屋進行了衝擊與圍攻。迫於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她被迫報警處理,但對方在警察處理完後派專人對她個人實施堵截,迫使她和律師在派出所受困一夜。

華商報記者獲得的相關視頻和圖片證據印證了薛女士的說法。薛女士表示,運營方是在這種情況下才被迫離開了投資場所。

將追究違約商戶責任

追討私自收銀及經營損失

關於商戶提到的拖欠500多萬元款項一事,薛女士表示這純屬虛構。其中,廣告製作、綠植擺放費用系商戶公攤費用,由於商戶違約私自收銀,公司可以墊付,但保留對所有商戶追訴該款項的權利。而關於裝修和傢俱工程款,運營方認為該工程質量有問題,而傢俱廠商擅自搬走傢俱,應該返還公司已經支付的所有關於傢俱的款項。

關於商戶提出的投資損失部分(裝修公攤費、違約押金),上海競集公司概不認可。商戶徹底不顧《競集守藝人聯銷經營合同》的約定,各種違約,故公司不予認可,並保留追訴的權利。

薛女士表示,她將向所有違約商戶追究責任,追討他們私自收銀所佔有的運營方收入、逼迫運營方脫離場地後的經營損失,以及未分攤的廣告製作費、人工費、物業費、水電費、綠植等雙方約定的公攤費用等。此外,將追究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搶劫等行為,追訴擅自禁錮、搶奪資產等人的法律責任。

實際投資970萬元

而非僅僅註冊資本金10萬元

“公司與商戶的糾紛是在創業中遇到的小困難,從去年至今一直有律師在處理,既然商戶們在奔馳維權事件中把這件事提出來,我也不迴避,已把相關的證據材料交給律師處理。”薛女士告訴華商報記者,“奔馳事件後,為了迴歸生活與工作,對於很多蹭熱點的行為我們選擇了暫時迴避。但樹欲靜風不止,後期關於當事人及企業欠款的謠言愈演愈烈,嚴重影響到我們的企業聲譽與個人安全,不得不以事實回覆。”

對於“註冊資金過小”、涉嫌抽逃資金的說法,競集公司向華商報記者提供的財務報表顯示,上海愛琴海守藝人店實際完成投資金額970萬元,而非僅僅投資了註冊資本金的10萬元。公司實際控股人徐某表示,根本不存在“以小博大”,場地租賃前期由他個人墊付20餘萬元。此外,還有大量個人墊資的款項至今未報銷。從財務角度來看,公司最大的債權為股東的現金借款。

>>代理律師:

警方結論與我之前判斷一致

奔馳女車主的代理律師周兆成表示,警方的這一結論與他之前的判斷是完全一致的。上海警方通過調查,證明他的當事人及其所在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徐某、股東黃某某在運營、管理公司“守藝人”項目過程中,“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情況。”也根本不存在“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項目供應商及商戶財、物的行為”。

周兆成指出,作為奔馳女車主代理律師,非常理解上海競集公司維權商戶以及供應商的“維權決心”,對“我當事人以及上海競集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維權者們”的遭遇均深表同情,但還是那句話——“無論輿論如何發酵,刑事案件就是刑事案件!民事糾紛也就是民事糾紛!”

周兆成欣慰地表示:“感謝上海警方能夠頂住輿論的壓力,堅守事實和法律的底線,為我的當事人找回了清白。”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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