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迴應《我不是藥神》問題 進口未批藥物不再按假藥論處'

袁傑 藥品 法律 法制 我不是藥神 新聞 中國小康網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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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8月26日訊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定於8月26日(週一)上午10時在人民大會堂臺灣廳舉行新聞發佈會。8月22日開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正在審議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資源稅法草案。如獲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將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財政部、稅務總局、自然資源部、國家藥監局等單位有關負責人出席發佈會,共同回答與這幾部法律案有關的問題。

以下是文字實錄: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局長 何紹仁:各位記者,大家上午好!歡迎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佈會。剛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常委會組成人員167人出席,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何紹仁:會議以164票贊成、3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以163票贊成、1票反對、3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以164票贊成、1票反對、2票棄權,表決通過了資源稅法。

何紹仁:今天的會議是這三部法律的專題新聞發佈會,我們很高興地邀請到6位嘉賓來共同回答大家的提問。這6位嘉賓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袁傑女士;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先生;財政部稅政司一級巡視員徐國喬先生;國家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司長卜祥來先生;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女士;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劉沛女士。其中,關於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的問題,請袁傑主任、劉沛司長共同回答;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的問題,請楊合慶主任、魏莉華司長、卜祥來司長共同回答;關於資源稅法的問題,請楊合慶主任、徐國喬司長、卜祥來司長共同回答。現在就請大家直接提問。

記者:請問這次藥品管理法第124條最後一段的規定,未經批准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話可以免責免罰,是否迴應了陸勇案和聊城假藥案,迴應了社會上的一些需要。第二個問題,藥品管理法沒有提到網絡上是否禁止處方藥,今後網絡上是否依然可以銷售,如何監管?除此之外,也想請問一些香港的問題,這次人大常委會有沒有涉及香港的議題?還有人大831決定宣佈將快5週年了,這個831的決定是否有修改的空間。謝謝。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袁傑:我先說第一個問題,迴應社會關切。剛才我講了,新法有新處,剛才記者同志講是否迴應《我不是藥神》反映的問題,我覺得這確實是迴應社會上對這個問題的關切。這個問題怎麼看呢,第一點就是從境外進口藥品,必須要經過批准,這是本法所作出的規定,這是一個原則。沒有經過批准的,即使是在國外已經合法上市的藥品,也不能進口。第二點這次對假劣藥的範圍進行修改,沒有再把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列為假藥,這就是迴應了老百姓的關切。對於進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罰。這次把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從假藥裡面拿出來單獨規定,但是不等於就降低了處罰力度,而是從嚴設定了法律責任,同時,違反第124條的規定,構成生產、進口、銷售假劣藥品的,仍然按生產、進口、銷售假劣藥進行處罰。這種行為仍然是違反藥品管理秩序的行為,所以這次把假劣藥迴歸到按藥品的功效來設計假劣藥的內容,違反規定的仍然也要處罰,在法律責任中對違反管理秩序的作了專門的規定。剛才記者講到的這一款,實際上確實是為了迴應社會關切。網絡的問題我也和大家報告一下。大家一直都特別關注網絡銷售的問題,現行做法明確規定說網絡不可以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是一個焦點,大家都比較關心。在二審的時候,根據現行做法規定了禁止通過網絡直接銷售處方藥,在審議和徵求意見的過程中有兩種不同意見,一種認為應當禁止通過網絡直接銷售處方藥,有的意見提出不要一刀切,是可以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允許網絡銷售處方藥。考慮到有兩種不同的意見,我們綜合各方面的意見,堅持線上線下相同標準、一體監管的原則,法律就網絡銷售藥品作了比較原則的規定,即要求網絡銷售藥品要遵守藥品經營的有關規定,並授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健康衛生主管部門等部門具體制定辦法,同時規定了幾類特殊管理藥品不能在網上銷售,為實踐探索留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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