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需有度——“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事件法律分析

奔馳 法律 轎車 西安 律贏惠 2019-04-17

維權需有度——“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事件法律分析

近日,西安一名女子在奔馳車上哭訴維權的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中,該女子盤坐奔馳車引擎蓋上、情緒激動,稱其花66萬購買新奔馳轎車,還未將奔馳車開出4S店大門,發現發動機漏油。視頻拍攝於4月9日,此時女子已經與4S店溝通了15天,第一次4S店說要退款,後來又改為換車,再又改為補償,最後4S店稱根據國家“三包”規定,只能免費換髮動機。涉事女車主就賠償一事與奔馳4S店無法正常協商一致,才出此下策。

目前此事已經引起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已經成立了由工商、質檢、物價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涉事車輛已經被市場監管部門封存待檢。


維權需有度——“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事件法律分析


筆者又從網上了解到,經記者從西安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瞭解到,並不如當事人在視頻中稱其未開出4S店,而是當事車主提車當天從4S店開了10公里左右路程後,機油故障燈亮起。在調查結果出來之前,因目前無法認定具體事實,本文只就涉事女車主的陳述對本事件進行法律角度的分析。

一、是否如4S店所述,依照“三包”規定,只能免費更換髮動機?

1. 從合同角度,4S店交付的車輛發動機漏油是否構成根本違約?

4S店交付的車輛發動機漏油毫無疑問屬於違約,但是否屬於根本違約呢?如屬於根本違約,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以主張合同的法定解除權,解除雙方之間的合同。暨涉事女車主可以通知4S店解除雙方的合同,要求4S店退還購車款,收回問題車輛及賠償其他損失。

發動機漏油是否會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作為非專業人士,筆者認為造成發動機漏油的情況應當較多。應當視情況分析是否會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車輛能駕駛、駕駛過程中能保障駕駛者及乘客的安全,是車輛最基本的要求,也是購買車輛的目的。筆者認為應當由專業機構鑑定涉案車輛發動機漏油的原因?是發動機原始設計缺陷?或發動機製造過程造成缺陷?或只是發動機某油管破裂,經簡單更換即可修復?

若經鑑定,確認涉案車輛發動機漏油系存在某種缺陷導致,筆者認為將直接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應當屬於根本違約,消費者有權利要求解除合同,要求4S店退還購車款,收回問題車輛及賠償其他損失。

2. 依照汽車“三包”的規定只能更換髮動機?

從合同角度分析比較複雜,是否存在簡單粗暴的方式直接判斷能否退車或換車呢?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即汽車“三包”規定。

第十七條

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可以看出:涉案車輛還未開出4S店,應在三包有效期內。

第十八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髮動機、變速器。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種類範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範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可以看出:依照上述第二款的規定,發動機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只能選擇免費更換髮動機。

即如涉事車輛發動機漏油是因為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涉事女車主可以選擇免費更換髮動機,4S店的處理目前只同意免費更換髮動機並無法律問題。

第二十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本規定更換、退貨條件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由銷售者更換、退貨。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洩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

(二) 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複計算;

可以看出:

1. 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條件,是可以更換或退貨的。

2. 在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洩漏,可以更換或退貨。目前只瞭解到涉事車輛系發動機漏油。“發動機漏油”與“燃油洩漏”並非同一概念。我認為,應當鑑定涉事車輛發動機漏的是什麼油?因為根據一般的汽車常識,發動機會出現漏機油、漏汽油、柴油等情況。如果涉事車輛發動機漏的是燃油,則屬於“燃油洩漏”,因此涉事女車主,可以選擇要求4S店更換或者退貨。


維權需有度——“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事件法律分析


浙江省就曾出現過發動機漏汽油事件,最終消費者退車。

3. 如果涉事車輛不屬於“燃油洩漏”,就不能要求退換車,只能要求更換髮動機。但是如果涉事車輛發動機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有權選擇退換貨。

二、涉事車主該如何維權?

事情發生後,女車主先後歷經講道理維權,到哭訴維權,最後通過主管部門介入——藉助政府權力維權。根據筆者上面的分析,涉事車輛發動機漏油的原因、發動機漏何種油,最為關鍵。

同時,一輛還未開出4S店的高檔新車,為何發動機漏油?我們有理由懷疑,涉事車輛的來歷,是否屬於問題車、翻新車,銷售者是否明知該車的缺陷,還繼續銷售給女車主?如果屬實,則4S店為欺詐消費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涉事女車主,除了可要求退車之外,還可以獲得車價的三倍賠償即198萬元的賠償。

因此筆者建議:

第一,封存涉事車輛,請權威第三方對涉事車輛進行檢測,檢測發動機漏的是何種油以及漏油的原因;

第二,調查車輛來歷;

第三,調查車輛PDI檢查情況。PDI(Pre Delivery Inspection出廠前檢查)即車輛的售前檢驗記錄,是新車在交車前必須通過的檢查。

第四,待事情調查清楚後,屆時依據相應法律法規索賠,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訴訟解決。

注:因車輛來歷以及PDI檢查情況,消費者較難獲取,應當舉報至行業主管部門,由其依職權調查。


維權需有度——“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事件法律分析


上圖為此事在西安市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介入後,女車主向主管部門書面的投訴請求。可以看出,前三點與筆者不謀而合,後面請求調查是否侵犯知情權,強制消費以及金融服務費是否合理,甚至範圍擴大到規範整個汽車銷售行業,均是女車主合理合法請求。女車主提出的8點訴求,筆者猜測,背後應該有專業法律人士指點。

三、4S店最終可能承擔哪些民事責任?

根據筆者分析,4S店承擔的民事責任取決於上述調查結果。可能有以下幾種:

1. 如調查表明:車輛來歷正常、PDI檢測合法合規,發動機漏的並非是燃油,漏油的原因是發動機主要零件質量問題導致。4S店免費更換髮動機即可。

2. 如調查表明:車輛來歷正常、PDI檢測合法合規,發動機漏的並非是燃油,但漏油的原因是發動機本身缺陷導致。4S店應當依女車主的要求:解除合同,退車,退款且賠償女車主其他損失。

3. 如調查表明:車輛來歷正常、PDI檢測合法合規,發動機漏的是燃油。4S店應當依據汽車“三包”的規定,依女車主的要求退換車,賠償女車主其他損失。

4. 如調查表明:車輛來歷不正常、PDI檢測不合法不合規,表明4S店有欺詐行為,此時發動機漏的是何種油及漏油原因已不重要。4S店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即退還購車款66萬,賠償女車主三倍購車款198萬,共計264萬元。

注:上述民事責任是法律上應當承擔的責任。筆者不排除因為此事持續在網上發酵,為了公關需要及重樹品牌形象,奔馳汽車及4S店可能不會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賠償,涉事女車主可能獲得超過法律規定的賠償。

因為目前不瞭解客觀事實,以上法律分析意見只建立在筆者通過網絡獲取的信息之上,僅供大家參考。此事也表現出消費者維權之難。奔馳作為世界高檔豪華汽車的代表,最近一段時間在國內爭議不斷,其是否應當反思完善其服務意思、提高售後水平,使服務水平與企業地位相匹配。不能仗著其在國內優勢市場地位,而有恃無恐,中國消費者應該享受與全球消費者同等待遇。

相關法條

1.《合同法》第94條第4款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屬於根本違約。

2.《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一條:為了保護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簡稱三包)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作者:塗智鴻律師/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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