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了學生髮生溺水事故,學校老師到底有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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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不在高438

進入夏季,天氣曰漸炎熱,雨水增多,河水暴漲,這無疑給孩子帶來更多的安全隱患。每年的夏季,孩子溺水身亡的事故時有發生。尤其是每年的中、高考結束到暑假後開學前的這段時間,更是溺水事故的多發期。雖然,距離今年中丶高考結束還有一段時間,但作為教育部門,要做到安全警鐘長鳴,提前做好預防工作。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國家的未來,孩子的安全重於泰山。記得去年高考結束後,我市兩名學生結伴到河裡游泳,結果雙雙溺亡。孩子家長聞訊後,悲痛欲絕,兩個孩子的母親更是哭的死去活來。教訓是慘痛的。

說了這麼多,再回到正題。孩子假期溺亡,老師到底有沒有責任,分為兩種情況:一是老師在日常或假前沒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老師負有教育責任。這種情況幾乎不存在。因為每年假前學校都會組織老師,對學生進行包括防溺水的安全教育,並且學校與老師,老師與學生及家長之間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學生在假期當中發生安全事故,應由家長負責。二是如果老師對學生進行了安全教育,並且簽訂了安全責任書,那麼,孩子假期溺亡,責任應由家長負責,老師則無任何責任!

最後,真誠希望孩子家長,為了家庭的幸福,要密切配合學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堅決杜絕任何事故的發生!


放假了學生髮生溺水事故,學校老師到底有沒有責任?
教育锋线

放假期間學生髮生溺水事故,只要之前做過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並有相應的書面證據,學校和老師沒有任何責任!

去年的時候,本地某村假期裡有兩個孩子失蹤,調取監控,認真排查,發現有一輛麵包車從村裡經過,疑似劫持了孩子,於是全城搜捕,尋找麵包車,說實話,我也開著車上路了。

兩天以後就在村口的魚塘裡發現了兩個孩子的屍體,魚塘邊沿陡峭,孩子滑進去以後進入深水區,溺亡。

同樣是本地,假期三名初中生相約到湖邊游泳,有兩人先到,一人因上輔導班未到,先到的兩個孩子下水游泳,雙雙溺亡,家長難掩悲痛。

有事故,就應該有責任,據說魚塘的主人賠了對方點錢,當時有人預言,教育上有人要倒黴了。但事後,沒有聽說教育上處理過誰,只是對於安全教育的放到了重中之重的位置,課可以不上,但安全必須要抓。

父母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永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監護人是一個法律的概念,不是隨意更改的,不會隨著地點的不同而更改,不會是在家裡家長是監護人,而在學校老師是監護人。第一監護人永遠是父母,這個是很多人理解上的誤區,有人說,送到學校以後,老師就是第一監護人,這種說法是不對的,老師頂大是監管人。

對於學生的安全,老師有提醒和教育的義務,也就是說老師提醒和教育過安全注意事項,嚴禁學生放學以後到野外游泳,如果發生了安全事故,只要能夠拿出曾經做過安全提示和安全教育的證據,學校和教師是沒有任何責任的!

放假期間,孩子不在學校,老師沒有監管的義務和權力,所以,出了事故,要看學校和老師之前是不是做過安全提醒,這個是很關鍵的。如果做過,去告吧,白費力氣。

快乐儿童ing

怪不得現在的老師不好當,連這種事情都往學校老師身上想,我只能說這是道德綁架。

放假了學生髮生溺水事故,學校老師到底有沒有責任?

我們這邊的農村老師確實有巡塘的任務,不過也不是必須的,更多的是教育孩子不要去水邊玩耍,也會發個防止溺水的告知書給家長,更多的是提醒家長注意孩子去玩水。

再說了,這是放假了,孩子發生溺水事件,應該是家長監管不力的問題,真的不應該找學校的麻煩,不過說起這件事,我想到發生在身邊的一件學生溺水事件。

這是發生在我們這邊大學的一件事,一個星期天,兩個小情侶在學校校園裡玩耍,不小心掉進學校的人工湖裡了,不幸淹死了,最後是家長過來拉橫幅鬧事,最後是學校給家長賠了一部分錢。

當時我們都覺得學校挺冤的,但是學校出於各種考慮吧,這些我就不知道了。

所以吧,學校裡面只要沒有人工湖,放假期間不讓學生偷偷跑進來,在校外發生溺水事件應該和學校沒有關係。如果這都有關係的話,那就需要老師一年365天24小時陪著學生了。

翼翔老师的儿童教育

我上小學的時候,家就在河邊。一到了夏季,游泳就是我們最快樂的事情。那個時候每天大家都會去河裡游泳,有時候中午放學期間也會到河裡游上半小時,然後會穿著溼噠噠的褲子去上學。現在想想,要是現在的這個環境,估計老師每天都能嚇得半死,時刻都得擔心有沒有學生私自下河游泳。


那個時候,下午放學後,村裡幾乎所有的男孩子都會去河裡游泳。要是哪個家長不允許自己的孩子去游泳,孩子肯定會覺得特別委屈。

記得那時候游泳很少出事,在我的印象中我們村從來沒有出現過孩子溺水的問題。

倒是在鎮上,有一個孩子溺水身亡了。當時一個開渡船的,因為沒有及時去救這個孩子,被大家譴責了很長一段時間。但是沒有人會認為學校應該負責任。因為在大家的觀念裡面,孩子放學後回到家,學校已經不需要對孩子的安全負責了。

放假了學生髮生溺水事故,學校老師到底有沒有責任?

放假了,如果學生髮生溺水事故,這跟學校老師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孩子發生溺水是一件讓人痛心的事情,這需要大人對孩子多加教育和保護。學校一般每年夏季都會給學生和家長一份防溺水通知書,其實就是提醒家長要注意孩子的安全。


放假之後,老師對學生的行為不應該再承擔責任了,因為也管不了啊。放假期間,孩子的監管責任在家長,和老師是沒有關係的。這一點家長應該明白,孩子的放假期間的安全問題,應該是家長的責任。

學校的責任不應該被無限放大,否則教育就完全變味了。如果事情發生在校內,或者是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那麼學校應該承擔責任。但是放假之後的事情,就不要再給老師添亂了吧。

杨锅来了

我小時候經常下河,摸魚,捉螃蟹。我記得讀小學的時候,我每天中午都會到河邊去釣魚,釣10多條鯽魚放回家,然後再去上學,每天都這樣。要是現在小孩這樣的話,家長和老師可能嚇得半死。

那個時候我們也很少家長接送,就算漲洪水下暴雨也是我們自己屁顛屁顛幾個小朋友上學去了,也沒覺得會發生什麼安全事故。

回到正題。

如果家長非要讓學校負責的話,或者老師負責的話,我不知道他以什麼理由來要求的。

每一年的假期,學校都會發有關假期安全通知書,特別是防溺水,這方面是做了詳細要求的,要求學生上交回執單。至少從學校和老師這個角度來說,我們已經進行了告知義務。孩子的監護權在家長手裡,何況是假期家長有義務和責任去管理孩子的安全,對孩子安全負全責。

雖然每年都有可能孩子溺水身亡的事件發生,但是目前為止我還沒發現有個別家長找學校和老師負責的麻煩。這些家庭一方面是家長疏於防範,疏於管理或者工作忙,家裡沒人照看孩子,所以除了學校平時強調安全而外家長要隨時注意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同時要做到監管,這個很重要。有時對孩子說他不一定記得住,不能理解。一到玩的的時候就忘乎所以,私自下河洗澡,根本沒有把安全記在心頭。

對老師而言,如果出現這些事件,從我們老師的老師內心來說還是比較心痛的,惋惜的。具體說到責任的話,我覺得完全與老師扯不上關係!

当代师说

對於這個問題,只要抓住一個關鍵詞就清楚明白了:放假了!

放假了,學生已經離開學校,老師也不在學校,學生的監管責任全部由家長負責,在這種情況下,學生髮生溺水事故,學校和老師沒有一點責任。

當然,事情也有例外,如果這所學校,在放假期間組織補課,學生在上學或者放學過程中,溺水身亡,學校和老師是有責任的。責任在於學校組織補課,如果沒有組織補課,學生就不需要上學,學生的監管責任全部在家長。補課,本身就是違規的行為,同時把監管責任,攬到了學校和老師身上,這責任當然得學校和老師負。

有人說,學生放假了,學校沒有組織補課,學校和老師還是有責任責任的,負有教育責任。學校等教育責任在學期中,不在假期中。假期中教育責任也全部由家長承擔,扯不到老師頭上。

我們只希望,放假期間,家長對孩子多上點心,切實負起監管職責,切實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讓孩子們健康成長,不要讓悲劇發生。非常不希望發生悲劇後在這裡談責任,責任跟孩子們鮮活的生命相比,一根雞毛都不如!

情感小肥柴

防溺水安全教育是學校最重要的安全工作之一。特別是一到夏天,有很多溺水事故發生,這時候學校的主要安全工作就是讓學生時刻牢記防溺水的六不準,給學生上防溺水安全教育主題班會課,還會發防溺水通知書給學生帶回家去給家長簽字,讓家長配合老師工作,一起做好防溺水安全工作,讓孩子能夠開開心心,平平安安!

雖然學校做了很多防溺水安全教育的工作,但是還是有些學生不聽,導致了溺水事故的發生。那到底學生在假期發生的溺水事故,學校到底有沒有責任呢?

如果學校能做到以下幾點,學校是沒有責任的:

第一,給學生上了防溺水主題班會課,並拍照留底。

第二,給學生髮了防溺水安全通知書,並讓學生和家長簽字留底。

第三,把相關防溺水安全視頻發到家長群裡,並截圖留底。

一般的只要做了以上兩項工作,學生假期出現防溺水事故就不關學校的事。因為學校已經多次強調了,且還是在校外出的事情,所以和學校沒有關係。如果說學校從來都沒有做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那麼學生出了事故,即使是在校外,家長來鬧事,學校也會有間接的責任。

所以說,每次有關安全的工作,學校的各班主任和老師們一定要引起重視,做好相關工作,給自己留底,也是保護自己。


放假了學生髮生溺水事故,學校老師到底有沒有責任?
九夏涛声

放假了學生髮生溺水事故,學校老師到底有沒有責任?
放假了學生髮生溺水事故,學校老師到底有沒有責任?
煽情爛情的道德綁架!

儒家道德,害人不淺!說的比唱的好聽,——完美到包漿鍍金。……以至於在山東,斥資四十餘億,以純紅銅鑄孔子像及孔府博物館:大家都淪為吹鼓手了!中國當下到底還剩下幾人不為濫竽充數所動與惑!?不知道。到是確信布穀鳥是職業騙子……
放假了學生髮生溺水事故,學校老師到底有沒有責任?

出生時,難產了、流產了,也要賴老師討個說法,再瞄準醫院碰瓷!?

放假了學生髮生溺水事故,學校老師到底有沒有責任?

提問者的提問,其實,不經意間彰顯了人的三觀與素養。提問者即似老師,答卷人是學生。提問一旦流於貧乏(缺乏含量、意境),答題人多玩世不恭,以至耍無賴,——尤其正中了噴子的下懷,秀才遇到兵了!

放假了學生髮生溺水事故,學校老師到底有沒有責任?

至於老師,校園之內已搞的焦頭爛額,——把校內作為到位,已是阿彌陀佛!有的老師,即使校內也有意無意間推卸責任,還指望走出了學校大門……
放假了學生髮生溺水事故,學校老師到底有沒有責任?

姑苏讲堂

類似問題我曾經回答過,這屬於典型的“責任延伸”、“責任追殺”。甚至是“責任栽贓”!

為什麼這麼說呢?

第一,放假期間,學生家裡,監管責任已經移交到了學生家長這。

假期,家長是孩子的合法監護人。如果孩子出現了溺亡事件,應該向監護人追責!

可是有的人為了逃避責任,總是想方設法將責任推給別人。比如,怪老師沒教育、怪池塘沒樹立“游泳🏊危險的牌子!試問,樹立了牌子,孩子就不在那游泳了嗎?

這其實是一種典型的“聯想追責”!是非常可笑的!車子上路就可能發生車禍,那麼發生了車禍,你是否要去狀告交警?他們沒在沿路樹立“上路行車危險,請勿行車”?其他一些荒謬的例子,我不再舉例了。

第二,學校其實做的很周到。

作為中學老師,我也做過多年的班主任。我們幾乎每月、每週、每天都在強調“安全”!利用班會活動、晨讀等時間,反覆宣講防火防盜、防溺水!

每逢要放假了,學校都會發一份《告家長書》,提醒學生家長要注意孩子的安全。學校各班主任也會再次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這樣就將工作做到了實處。

放假了學生髮生溺水事故,學校老師到底有沒有責任?

第三,從法理角度看,教師與學校也是沒有責任的!

法理上,判斷是否有責任?要看是什麼直接造成了這個孩子溺亡的?

按道理應該是河、水!但是喝水不是責任的主體,不好判定他們有過錯。

學校與老師,對孩子的死亡,沒有任何關聯,所以也就沒有責任!

所以說,我們不能把學校當成唐僧肉,誰都想來訛詐一下。更不能縱容這種行為!

放假了學生髮生溺水事故,學校老師到底有沒有責任?

教你孩子学英语

放假了,學生溺水了,跟老師有什麼關係呀?不過我相信有一些家長,他會厚顏無恥到把老師和學校告上法庭也說不定。因為昨天才看到了一個文章,說一個老人在烈日之下摔倒了,暴晒了幾個小時,沒有一個人去扶他,沒辦法控告路人,他的家人只有把四個部門告上法庭了。這樣挺好的,不要去損害普通人的利益,你就去跟某一些部門較勁,最後能夠索賠的機會是微乎其微的,但是也給這些無理取鬧的人一個教訓,不是什麼人都可以告的。

已經放假了,有學生去游泳的時候溺水,如果他們真的敢把老師和學校告上法庭的話,我想也不怕跟他們打官司。但是現在的學校也太軟弱了,你只要一告她必定賠錢,因為他們怕惹上官司,如果陪他幾千到幾萬塊錢可以平息事件的話,我想他們也會幹的,畢竟錢也不是自己的。但是如果是告老師的話,我不知道被告的老師會怎麼處理,假如是我的話,我肯定去應訊,而且跟他周旋到底。他們的理由無非就是說學校和老師沒有盡到提醒學生不要去游泳這責任和義務。其實這些事情老師和學校都是三令五申的,只是學生和家長根本就沒有放在眼裡。查一下他們收到的那些信息,你就知道學校和老師有沒有強調過這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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