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火鍋店“口水油”系列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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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火鍋店“口水油”系列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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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火鍋店“口水油”系列案宣判
浙江溫州:火鍋店“口水油”系列案宣判
中國新聞圖片網
1/8 2017年4月26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法院對在溫州鬧得沸沸揚揚的“大龍燚”火鍋店、“萬德府”火鍋店、“匠心坊”火鍋店涉地溝油案共計11名被告人,作出一審集中宣判。中新社發 長空
2/8 鹿城法院審理後認為,這三家火鍋店利用餐廚廢棄油脂加工食用火鍋油,供顧客食用,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予懲處,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0萬元到5000元不等。中新社發 長空
3/8 其中,三家火鍋店老闆均被判處二年及以上有期徒刑。中新社發 長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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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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