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分了一套福利房,房產證是我的名字,現在單位辭職辦手續,單位要收回房子,合理嗎?

10 個回答
用心看楼市
2019-06-06

我當時也有類似情況,雖然沒有像你那麼好的福利,但是對於剛工作的時候也是一筆不小的收入,剛工作時公司出錢會給予新員工專業方面的培訓,大約每人10000元左右,培訓前就簽訂協議,必須工作滿5年以上才可以,如果期間離職就必須按照比例退回。期間還有其他福利,例如結婚公司會給予每人價格4000元左右的家電報銷費用,但也必須工作滿3年以上。所以公司所發的一些福利並不是平白無故的。

對於你所說的問題,公司既然給你分了一套福利房,也證明了你在公司工作了很長時間,而且也應該擁有了分一套福利房的資質,現在有多少人就為了一套房而努力,也不知道有多少人在後面排隊就為了分一套房。同時公司為了避免一些人分完房後在離職肯定會讓你簽訂一些協議,例如需要服務公司滿多少年,而不滿多少年主動辭職,需要收回分的房子,或離職手續不給辦理。

根據你所說的情況,分以下情況:

1.離職時是否滿足協議中的要求,如果未滿足,即使房產證的名字是你的,也可能要一些經濟索賠,如房子按照比例進行支付房款。那麼單位要收回房子是合理的。

2.離職時已滿足協議中的要求,純屬是公司不想把你這個人才放走,那麼你要留好證據,收回房子就是不合理的。

以上是我的分享。

奉天律师官司通
2019-06-11

福利房真的是個好福利啊。先讓我羨慕五分鐘!

國企是否能在你離職的時候收走房子,還是要看國企是怎麼把房子分給你的。

國企一般分福利房的辦法有三種:

第一種,直接贈予式的。即什麼都不籤,什麼也不用你拿,直接把房子過到你的名下,就歸你了,這樣獲得的房子,無論你什麼時候離職,怎麼離職,房子都是你的,誰也收不走。

第二種,租賃房改式的。即先把國企的房子租給你,然後辦個租賃權證,你先住著,再經過房改的程序,通過工齡折抵,租賃戶補交一部分錢的方式獲得房屋產權,就是平時所說的公房買產權。這樣的房子,只要你獲得了產權,那麼即便你離職了,房子也是你的,誰也收不走。

第三種,協議式的。即你和國企簽定了合同,雖然房產證上寫著你的名字,但是是附條件的,即你要在國企服務滿多少年,房子歸你。或者你和國企之間各佔多少的產權份額等等,這種協議的情況非常多,是否都有效也不一定,這樣的房子能不能被收走就不好說了,但大的原則肯定是公平。

希望能幫到你。

手机用户5994689473
2019-04-25

回覆,我國在2000年開始就取消福利分房,你的房子是什麼時候分到的?假如是上個世紀分到的,你到現在已經二十多年工齡,也不至於被單位要回房子的可能性。職工辭職出境,判刑,死亡,下崗,等等都不能要回房子的。其中的細節也只有你自己知道哦。退一步說,簡單粗暴的做法單位一般不敢!出事單位領導也要擔責的!在頭條上提問,要如實告訴讀者,不可以說有理在自己一方。再次䃼充,1.單位福利分房不能簡單的認為是單位的施捨,原職工在單位的貢獻採用非貨幣形式進行解決住房問題,現在實行住房公積金也同樣有單位,個人共同承擔,所以之前福利分房裡面就隱藏著職工的一份果實,沒有職工的辛勤勞動,那裡來的房子?!!

真真假面
2019-05-19

近些年來國企已經取消了福利房政策,具體年限我倒是記不清了,不過很多國有企業為了給員工某些福利,存在建造公有住房團購房的情況,這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公有住房的房產證是單位名字,而團購房上房產證的名字是員工名字,並且在當時購買房子的時候一次性付清或者貸款都是由員工自行辦理的,團購房與現在的商品房在性質上基本沒有差別,都屬於職工自己的,僅僅是在購房金額上由於是單位員工有所優惠,這個具體要看單位當時和員工有沒有簽訂什麼協議,協議上是否說明了員工辭職後是否需要補差價。因為從手續上來說,房子是員工自己的不存在別的問題。如果題主是在福利房政策之前得到的房子,那就要看這套房子題主是否進行回購了。因為我印象當中取消福利房政策時,有要求,要求國企員工按照一定比例價格回購福利房或者放棄福利房,我們這邊是這麼要求的,具體還要看題主的實際情況。下面,我說說解決對策吧

找問題往根上找

你得先弄清了你的房子到底是福利房、共有住房還是團購房,性質弄清楚了,所有權弄清楚了,土地證和房產證的名字弄清楚了,是否簽訂過協議等等問題都交代清楚了,才能夠弄清楚到底是哪條法律,哪條制度斷了你的路,不然稀裡糊塗的誰也幫不了你。如果是純福利房,繳納了回購款,房產證名字是你的,那麼就是協商;如果是團購房,找協議如果協議有明確要求,那麼就按要求辦,不想交房子就協商。剩下幾種可能不存在房產證名字是你的情況。所以,關鍵詞是協商。

關鍵在於協商

協商懂嗎?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都會遇到一個情況,就是風水輪流轉,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幾年的時間可能整個單位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領導不是當時的領導了,話事人不是當時的話事人了。你得接受這個現實,也得接受這個現實帶來的代價。代價懂嗎?所以,去協商就找話事人協商,什麼歸口管理部門,什麼分管領導,都沒有用,找就找一把手,雖然一把手不見得能夠決定什麼事情,但是大多數導向性的事情都能夠做出建議。建議懂嗎?

所以,關鍵詞是協商、代價、一把手、建議!

協商不成怎麼辦?

有一個梗,叫做沒有什麼事情不是一頓燒烤解決不了的事情,有的話就兩頓。沒有什麼事情是協商不成的,有的話就協商兩次。問題在於協商兩次這個成本你是否認可,做買賣也講究個成本和利潤問題,有些人認為成本低於利潤才是合理的,這種買賣他們才會做;還有些人認為成本即便高於利潤,他們也原因做,存在賠本賺吆喝和利潤附加值的問題。我見過很多國企辭職和跳槽的栗子,有的是自己創業,有的是跳槽到民企,無論哪個方式,最終都會迴歸一個點,就是脫離不了自身企業的領域。所以,有很多時候成本問題需要考慮一個利潤附加值的問題。

總之,不建議走法律途徑,以協商為主,能理解多少看題主悟性了!

HRGOGOGO
2019-04-26

我是一名HR,關注我,為你解答職場困惑。

在現今很多公司都不給員工交五險一金的情形下,單位能給員工分一套房,真是太令人羨慕的福利了!至於辭職單位收回房子是否合理,我的看法如下:

一、從公司制度角度來說離職了收回福利是應該的

這套房子是作為福利給員工,如果是公司全款買的,那麼離職了收回房子理所當然,公司的福利就是在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才有的,辭職瞭解除勞動關係了收回也是正常操作。

如果是公司的房子公司出一部分錢,比如付了首付剩下的錢由員工承擔,那麼員工離職了這個房子的歸屬問題有待商榷。主要是在於題主有沒有在這個房子上花費一定的資金。

二、從法律角度來說題主可能還有勝算

以上是基於人情方面的看法,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既然房產證寫的是你的名字,證明這個房子的歸屬權應該是你的,可能算是贈予的一種形式,如果你要和公司打官司來要回這套房子,可能會有勝算,你可以找律師朋友諮詢一下,但是這樣做可能會和公司反目,你自己衡量一下,最好的做法是和公司協商好,自己出一些錢把這個房子買下來,這樣皆大歡喜。

這種福利在給員工時應當定好規則並讓員工知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給公司帶來損失!

大家怎麼看?歡迎留言討論!

房产防水
2019-04-24

這個問題,一般都是要跟企業用人合同來看這套房是否屬於你的。一般企業用房作為福利給員工,大多都是要求被僱傭人(員工)是某某學歷,擔任某某職務,具有某某技能,任職多久時可以擁有一套房。所以,現在你就要看用人單位給你分發這套房之前怎麼簽訂合同了。

1:若單位分房之前已和你有條件之約,只要你已達到單位提出的條件此房已屬於你並且可擁有獨立產權。現在你已達到了,房產自然屬於你,若沒達到單位所提條件,現在辭職,雖產權在你名下,但房產自然還不是你的。

2:若在用工合同上已註明,只有在本單位工作才可以擁有房產獨立所有權,若離職或某些原因不在本單位工作,單位有權收回。那麼現在你不在此單位工作了,單位自然要收回。

3:若單位沒有明確規定的,只作為福利給員工居住的,現在離開單位,單位有權要收回。

4:有明確規定,將房產作為福利給員工並且員工擁有獨立自主產權永久所有權的,那麼,現在房產自然是屬於員工的。

         所以,你先看看單位以房產作為福利給員工之前有什麼樣的規定,然後再確定這套房你是否可以擁有。如果你是有足夠條件擁有的,現在單位不給予,那麼你可以諮詢律師,向法院起訴拿回屬於你的房產。

以上是個人經驗,希望能幫到你。有喜歡的朋友可以加關注,對於有關房產問題的可以私信予我,共同探討,感謝大家的支持。


國企分了一套福利房,房產證是我的名字,現在單位辭職辦手續,單位要收回房子,合理嗎?
國企分了一套福利房,房產證是我的名字,現在單位辭職辦手續,單位要收回房子,合理嗎?
小蛮腰的思颖小而美
2019-04-27

小而美~如果房產證寫的是他的名字,又沒有和原單位簽訂有關於房子的其他協議,房子的產權依法應該歸他所有。房子已經不屬於什麼福利房的範疇,跟單位沒有半點關係

自己買的房子,不僅房產證是自己的,產權也是自己的,因為是自己花的錢,但是如果是單位發的福利房又算是誰的呢?這幾天剛好有個朋友,在這方面遇到了麻煩,他對我說“我在國企分了一套福利房,房產證是自己的名字,現在去單位辭職辦手續,單位說要把房子回收了。”問我應該怎麼辦?這種情況確實不太好回答,因為需要考慮兩種情況。

第一種,有前提的產權福利房,這種房子是單位是單位對職工的一種獎勵,單位承諾把房子給你,但有一定條件。要麼你的工作在具體期限內達到了什麼目標,房子就歸你了。還有就是,你必須工作滿多少年。一般來說,這樣的房子房產證都不會給你,或者是給了你房產證卻另外有契約在先。寫明如果你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訴求和合同約定辭職了,那就是違約了,你就自然失去了房子的所有權。這就是合同的要約,執行要約,合同才成立。誰違反要約,誰的權利就失去法律保障。

國企分了一套福利房,房產證是我的名字,現在單位辭職辦手續,單位要收回房子,合理嗎?

第二種,年終獎性質的福利房,可能就是我朋友所說的那種情況。雖然是比較特殊,我們喜歡稱作福利房,但是單位把房子給了員工,就由福利房變成員工的個人財產,不然也不會有房產證。拿到房產證,不僅擁有了房子的使用權,還擁有了房子的所有權。不能因為他不在原單位工作了,公司就要收回。這就和我們平常說的年終獎一樣,總不能員工辭職了,以前發的年終獎還要還給公司吧。當然還要考慮和原單位就房子有沒有什麼書面協議。

對於第二種情況,我是比較熟悉,因為身邊就發生活過這種情況。我有個同學,原來在某地一家耐火材料廠工作。八十年代的時候,所在單位買了一塊地皮,給每個職工分了一套60平米的福利房。職工只要一次性繳納房款【按當時商品房價格】的百分之六十,就可以擁有一套住房。單位同時跟每個職工簽訂了合同,寫明產權歸職工所有,並在第五年發放了房產證。

國企分了一套福利房,房產證是我的名字,現在單位辭職辦手續,單位要收回房子,合理嗎?

後來,單位效益不好,發不下工資,同學在買房第六個年頭停薪留職。兩年後,單位想收回住房,把同學告上法庭。單位一條重要的依據就是,在單位和職工的分房合同中有一條“職工在單位上班不滿八年,職工需要按照當時的商品房售價補齊差價。”

最後法院判決單位敗訴,被告勝訴。理由是,雖然被告沒有在單位上班,但辦理停薪留職依舊是單位職工,而且不能繼續上班也有單位效益的原因,所以被告沒有違約,房子產權歸被告所有。

國企分了一套福利房,房產證是我的名字,現在單位辭職辦手續,單位要收回房子,合理嗎?

所以這位朋友情況就比較好說了,如果房產證寫的是他的名字,又沒有和原單位簽訂有關於房子的其他協議,房子的產權依法應該歸他所有。房子已經不屬於什麼福利房的範疇,跟單位沒有半點關係,你可以理直氣壯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注小而美~主業投資副業變美,對人性比對投資還了解】

锅盖头HR
2019-04-26

福利房是上個世紀大家都很追捧的一項單位提供給員工的住房福利,在現在社會環境下卻是遙不可及的念想。題主難得還可以享受福利分房政策,也是很強勢了。但至於現在辦離職手續,單位要收回房子的情況,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一、一般以與單位簽訂的協議和房產證姓名為準

既然房產證是你的名字,那主要看你和單位簽訂的協議是怎麼約定的。一般單位給員工的福利房都會對員工的任職條件做出一定的要求,比如說要有什麼學歷,什麼職稱,多少工作年限,什麼職位等等。只有你滿足這些條件,單位才會給你房子作為福利補償。而且一般產權不是你一個人的,而是單位和你各佔一定比例,比如單位佔比30%,員工佔70%,只有等員工在單位任職滿一定年限後,比如說十年,還是十五年,房子產權才全部歸員工個人所有。這樣一來,大家就會簽訂服務協議做好約定。沒有達到協議的條件,或者分期購房的款項還沒還完之前,員工只是擁有房屋的部分產權。只有等滿足協議條例,並且房產證是你的名字,才能算你擁有了房子的獨立產權。

二、必要時諮詢專業的律師

題主在問答平臺上問各路網友,畢竟大家只是吃瓜群眾,提供的都是不那麼專業的意見,有些說辭可能還會誤導你。都說:如果你遇到什麼急需被解答的疑惑,最好的辦法是諮詢這個行業的專家人物。他們有專業知識,豐富經驗和權威口碑,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去做。所以題主遇到的這個法律層面的問題,自然最好去諮詢專業律師。話說現在房產證是你的名字,一般你就擁有了房子的獨立產權。打官司的話,也是很有可能勝訴的,當然這最好要藉助律師的幫助,才能更好的拿回自己的應得權益。

建議題主以後遇到這種和個人利益切身相關的事情時,一定要重視起來,各種資料文件協議合同要做好保管,免得後續引起糾紛時無據可憑,自己的正當利益就會遭受侵害,那就賠了夫人又折兵了。最後,祝您順利。

PS :我是一枚HR,關注我,職場煩惱一起探討~

一脚踩到天
2019-04-26

你這個很明顯有一些關鍵信息沒有講出來,所謂福利房,有一種是直接低於市價多少,自己掏錢買下來,能夠完全擁有的,這個房子已經和公司沒有任何關係,還有一種是綁定的福利房,你別說這個條件你不知道,在職的話可以一直住,只有使用權,辭職就得退還給公司,另一種是必須幹滿多少年,才可以以什麼價格買了,這種應該也是完全擁有,按你說的公司要收回,十有八九是當時簽訂了什麼條件協議,所以公司才會收回這個房子,

遇见你487
2019-04-27

單位房子,14年的房產證。應該是當時單位套用的政策建的類似安置保障房。看到你有回覆部分網友說可以交易。而且能分房子的單位離職。你應該是陝西某國有企業。我經歷的不多,個人猜測。

國企的管理工作在人不在制度。

您在單位工作幾十年,跳出來肯定是去了更加好的平臺。所有還是多做做人的工作吧😄畢竟新的平臺可能就是看到你這幾十年積累的經驗,能力及人脈。雖然很世俗,也可能大家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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