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介剛簽了一套精裝二手房,後得知是房販子的房子,現不想買,交的3萬定金怎麼要回?

10 個回答
老梁1说房
2019-07-17

題主提出退房的理由是什麼?只有兩個原因,第一,發現是炒房客的,心裡不舒服,害怕有問題,或是感覺房子被人家炒的心理上不平衡感覺被人家佔便宜了。

如果是這種原因其實不用這麼想。第一你有沒有買貴,這裡買貴的意思是高於市場價離譜了,真的被坑了。如果沒有買貴,買誰的房子都是買,不必不平衡。第二,這套房子產權有沒有糾紛,手續是否齊全。炒房客與原產權人手續是否合法合規是否能正常跟你履行合同順利過戶。如果一切正常你就沒有理由解約不要這房子,那你就正常履行合同就行,如果手續不全可以退掉定金。

那麼題主如果是第二種原因,就是後悔不想買了,那你會被炒房客搞得焦頭爛額,而且你有很大概率敗訴,因為專業炒房客非常懂這塊法律,很少有漏洞的。勸題主不要白費心思。

如果實在不想要這房子,看看產權人跟炒房客手續全不全,房子如果過戶了就沒招了,如果沒過戶他跟原產權人有沒有合同,委託公證書有沒有,如果沒有,中介是要倒黴的,並且在簽約時有沒有告知你和出具相關合同文書。如果沒有,那就結合上面我說的手續不全的漏洞直接提出解約。住建局和法院都會支持你的。炒房客不會跟你糾纏的會選擇私了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嚮未來奮進
2019-05-07

我兩個月前剛買,在安居客上查的房源,托熟人中介交易的,這套房也是炒房人拿下了,先我是不知道的,但後來我這個中介熟人一查房源之前在他們那也登記過,再一聯繫房主,居然是跟他們經常往來的炒房人(炒房人跟很多中介都有往來),但我看中了這套房的地段,就目前市場房價行情,我這套房價格在目前而言也比較合理,還帶有裝修,所以我覺得性價比比較高(而且我得到了他們預期交易房價的心理底價),所以我根本就沒有猶豫他們是否是炒房人這個問題,而且作為一個炒房人,他既然願意接手這套房用來做投資,肯定是對這套房子的升值空間做了充分的瞭解的(而且炒房人一般都是幾個合夥人一起做的,人多意見就多,考慮的方方面面絕對比個人全面)。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炒房人接手的房子很少會有各種不良問題(如多層抵押,糾紛,產權不明晰以及房屋的歷史),因為有問題的房子對他們而言都是種風險,畢竟他們可選擇的房源很多,不可能會去選這種燙手山芋的,除非他不是一個“真正”的生意人。

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如樓上其中一個答者所說,職業炒房人對房屋的交易流程都很清晰,在後期的交易過戶中會很配合,效率很高,這是我的親身體會,不像有些個人交易間的相互不信任與提防(畢竟都不懂房屋交易流程,交易額又這麼大,人與人之間又不太瞭解這種提防的心理也是很正常的)。

樓主最主要的心理障礙是跟我身邊勸導我不要買炒房人手上房子的心理一樣,他們總覺得炒房人肯定掙了差價,而且不是一丁半點,那動輒幾萬甚至幾十萬都很正常,這種邏輯是很正常的也是很對的,像現在房價都這麼高,房價隨便都是上百萬計的,人家拿這錢理財也是一筆可觀的收入啊,無利可圖他也不可能賣給非親非故的你啊,道理是不假。但這並不是最主要的啊,畢竟你看中的是這套房,只要房子你滿意,價格能達到你的心理預期(你得結合周邊房源價格行情做評晰),你根本不需要計較這套房屋目前的所有人是誰,你要弄清事情的主體對象是什麼……

如果你真的想違約,如果是大型炒房團,你找一個合適的理由,委婉客氣點跟他解釋,他有的也不會為這點違約金跟你耗費時間,因為他們資金充足,並不急著出手迴流資金,甚至還盼著往後再高點賣。小炒房客就不好說了,現在全國房價都比較穩定,成交率低,屯久了資金轉不動,好不容易遇到一個籤合同的,肯定是希望你能正常交易完,你想違約肯定是得付違約金的……,樓主你要有這個心理準備。

大家覺得我說的是否有道理,感覺有道理的給我點個讚唄!謝謝大家……(本次回答是本人親身經歷)

老亮说房
2019-07-13

對於你交的3萬定金老亮告訴你,你是要不回來的,你現在最好的選擇只有2個,一個繼續交易買下這套房子,另一個是接受現實,就當花3萬元給自己買個教訓。我勸你最好不要有其他的想法,否則你不但不能達到目的還浪費你的時間。

定金受法律保護,一旦給出無法要回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對於“訂金”和“定金”傻傻的分不清楚,前者一般是可以通過溝通協調全額退回的,但是後者一般無法退回,除非對方存在欺詐或者其它隱藏的違法行為。

對於你交的3萬定金老亮告訴你,你是要不回來的,你現在最好的選擇只有2個,一個繼續交易買下這套房子,另一個是接受現實,就當花3萬元給自己買個教訓。我勸你最好不要有其他的想法,否則你不但不能達到目的還浪費你的時間。

定金受法律保護,一旦給出無法要回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對於“訂金”和“定金”傻傻的分不清楚,前者一般是可以通過溝通協調全額退回的,但是後者一般無法退回,除非對方存在欺詐或者其它隱藏的違法行為。

對於這個案例來說,你支付的是“定金”是受法律保護的,一旦交了就不肯能退回給你。更何況對方本來就是炒房的,時間對於他們來說就是金錢,由於你的違約浪費了人家很多時間,人家沒有理由會把錢退還給你。

買房不是買菜,一定要仔細斟酌以後再下決定

有些買房人在熱血沸騰的時候下了買房的決心,但是交完定金或者簽完協議想想又後悔了,其實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自己沒有想法,被售樓員或者中介一番遊說以後完全失去自我而按著別人的套路去完成了交易。

如果你想買到自己理想的房子,那麼就要在你決定某個樓盤的售樓處之前想好你自己想要的是什麼樣的房子,你的預算是多少。然後,把所有的條件都默默記下,這樣在售樓員或者中介給你介紹房子的時候你才會知道她所講的房子與你的理想有哪些差距,這些差距你是否能接受。

就你這個問題來說,你看的是房子,不是房子是誰的,因此你所講的房子是房子販子的只是你不想要這套房子的借款而已。如果你想以此為借款要回你的定金顯然是沒有可能的,所以你只能接受現實。

曾经过往287
2019-07-15

跟炒房人做交易是最安全的,也是最舒心的。一般不會出現雞零狗碎的事情,什麼戶口問題,房屋二抵,租賃不破買賣,一房二賣,這些破事都不大會出現在炒房人的房子裡。他們非常瞭解房屋交易的流程。但是,炒房人做交易也是原則性最強的,他不會因為你的某些失誤造成違約而和你商量的,一切都按合同辦事的,沒有商量餘地的,所以自己也要做好不違約的準備。

成都房产投资咨询顾问
2019-05-24

謝謝邀請,自己是房產經紀人,在此也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謝謝邀請,自己是房產經紀人,在此也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不管是炒房客還是自住的人嚴格的講他們都是房屋的合法持有者。只要在交易中賣方或者中介方沒有刻意的隱瞞客觀的真相給你造成損失,比如說房子是凶宅,房子有其他債務糾紛等不可迴避的因素。那這份合同就符合法律的規定,如果在協調無果的情況下通過法律的解決的話,買方就應該承擔相映的違約責任。定金轉為賣方作為補償甚至還有可能面臨交易額10%—20%的違約金作為賠償,絕體的得依據合同上達成的協議來履行。

在這裡我也提醒各位買房人或者賣房人,遵守契約精神。在方式比較波動的時期什麼樣的事情都會發生。比如說在房價上漲的比較厲害的時期,賣方違約的可能性會上升。因為也許今天剛簽完合同明天又是一個價了,所以會找各種理由不履行合同違約。但是不管怎麼扯皮最終的結果都會導向沒有違約的一樣,除非是合同不嚴謹讓違約人鑽了空子。當然這樣的情況第三方也會被追究連帶責任。房價下行同理可得。

貳疯草甸
2019-07-22

先說認知:退不回來!

再說風險,如果已經簽訂了買賣合同,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違約金的約定款項仔細看一下,按常規來說違約責任不止賠償定金。

最後說人性,契約精神必須要有,房主是誰並不影響實際交易,因為你買的是房子,標的物不因原產權人是誰而存在瑕疵。

建議,如果房子綜合測評符合市場行情,別因為感性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理性的分析對待決定。

老何侃房产
2019-04-20

感謝邀請

定了一套房販子的房,覺得心裡不平衡,不舒服,不想買了,那肯定得按照定金合同執行,還怎麼辦就怎麼辦,也不能因為房主是“房販子”“炒房者”而在違約責任上出現傾斜。

房販子如何定義?是擁有多套房的人嗎?是對於多套房擁有者心生不滿?還是因為別人之前買的便宜,現在價格賣那麼高,心裡不平衡?還是本身心裡就對於炒房者比較仇視?還是因為之前自己的購房經歷,導致對於炒房的心裡不滿?不過無論任何的理由,都不能成為自己違約的理由,除非房子自身產權有問題,或者房子本身質量有問題,或者房子是凶宅,存在這些客觀因素,可以協商解約,任何的主觀意願的違約,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退一步講,如果自己自身不喜歡某種類型的房主或者某種房子,那作為買房者,在購房之前或者看房過程中就要對於業主做全面的瞭解,特別是通過第三方或者中介,看的房子,一定提前瞭解清楚,不要等到定金都支付了,又因為自己的主觀意願,不要了,這個是不行的,我們都要敬畏合同,合同的存在就是要對於雙方有個約束。

如果支付定金之後,自己不想要了,只有兩種方式:1 定金不要了,按照合同執行。 2 跟房主溝通,塑造一個合適的理由,積極取得房主的諒解,不過最終的結果如何,決定權還在房主手裡。

買房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都是大事,並且需要支出的額度都比較大的,所以做任何決定前都要謹慎,儘可能避免自己陷入違約的境地。如果不可避免的自己要違約,可以想辦法通過塑造一些難處,讓房主主動提出解約,自己可以做順水人情。或者積極跟房主溝通,爭取取得房主的理解,和平解約。不過無論塑造各種理由,自己都要做好承擔違約責任的後果,畢竟情歸情,理歸理,退是情分,不退是本分。

希望以上分享對您有所幫助,也歡迎大家的關注、點贊、評論、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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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

定了一套房販子的房,覺得心裡不平衡,不舒服,不想買了,那肯定得按照定金合同執行,還怎麼辦就怎麼辦,也不能因為房主是“房販子”“炒房者”而在違約責任上出現傾斜。

房販子如何定義?是擁有多套房的人嗎?是對於多套房擁有者心生不滿?還是因為別人之前買的便宜,現在價格賣那麼高,心裡不平衡?還是本身心裡就對於炒房者比較仇視?還是因為之前自己的購房經歷,導致對於炒房的心裡不滿?不過無論任何的理由,都不能成為自己違約的理由,除非房子自身產權有問題,或者房子本身質量有問題,或者房子是凶宅,存在這些客觀因素,可以協商解約,任何的主觀意願的違約,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退一步講,如果自己自身不喜歡某種類型的房主或者某種房子,那作為買房者,在購房之前或者看房過程中就要對於業主做全面的瞭解,特別是通過第三方或者中介,看的房子,一定提前瞭解清楚,不要等到定金都支付了,又因為自己的主觀意願,不要了,這個是不行的,我們都要敬畏合同,合同的存在就是要對於雙方有個約束。

如果支付定金之後,自己不想要了,只有兩種方式:1 定金不要了,按照合同執行。 2 跟房主溝通,塑造一個合適的理由,積極取得房主的諒解,不過最終的結果如何,決定權還在房主手裡。

買房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都是大事,並且需要支出的額度都比較大的,所以做任何決定前都要謹慎,儘可能避免自己陷入違約的境地。如果不可避免的自己要違約,可以想辦法通過塑造一些難處,讓房主主動提出解約,自己可以做順水人情。或者積極跟房主溝通,爭取取得房主的理解,和平解約。不過無論塑造各種理由,自己都要做好承擔違約責任的後果,畢竟情歸情,理歸理,退是情分,不退是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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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地产视野
2019-08-06

感謝邀請

首先,安居客這個看房平臺,魚龍混雜,各大大小小的中介,都在上面發佈房源出售信息。

甚至還有獨立經紀人,不屬於任何一家公司,他會根據你的需求,把你匹配到就近他有關係的小中介門店。

對於購房者來說,風險極大。

他們為了成交,無所不用其極,虛假房源,虛假圖片,就是為了吸引你,獲取你衝動下打電話的聯繫方式,等你到了現場,再告訴你房子賣了。

其次,房屋買賣,屬於大型交易,涉及金額巨大,對於普通老百姓也來說,購房不易,很多都是東拼西湊才有的首付。

所以,一定要,落實清楚房源情況,多方查詢清楚,再繳納定金。

因為,房屋市場錯綜複雜,有可能買到抵押,查封,凶宅,存在產權糾紛等的房子。

而中介為了賣房,各種謊言騙你下定。合同還不給你歸避風險,造成你資金的損失。

所以,建議大家買房最好在好的平臺看房,看好了之後還要多方落實房源情況,再決定是否下定。

最重要的一點是,添加附加條款,規避因為交易失敗造成的損失。

孙赫律师
2019-04-01

你好,我是孫赫律師,歡迎關注我,瞭解更多法律知識。

這個分兩種情況,如果您和對方已經簽訂了購房協議,並已經交付了定金,那麼根據《合同法》一百一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如果對方沒有違約的情形,你是要不會定金的。

如果,您和對方沒有簽訂購房協議,或者購房協議約定不明確,僅僅是為了將房子訂下來才交付的定金,那麼你在後面和對方談判的時候,你可以不和對方說你不想要房子了,你可以提出對方不能接受的條款,比如提出一個對方不能接受的交易價格,最終你們會因為價格談不成,而終止交易然後協商把之前交的定金要回來。

你好,我是孫赫律師,歡迎關注我,瞭解更多法律知識。

這個分兩種情況,如果您和對方已經簽訂了購房協議,並已經交付了定金,那麼根據《合同法》一百一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如果對方沒有違約的情形,你是要不會定金的。

如果,您和對方沒有簽訂購房協議,或者購房協議約定不明確,僅僅是為了將房子訂下來才交付的定金,那麼你在後面和對方談判的時候,你可以不和對方說你不想要房子了,你可以提出對方不能接受的條款,比如提出一個對方不能接受的交易價格,最終你們會因為價格談不成,而終止交易然後協商把之前交的定金要回來。

老白看房
2019-04-01

“房販子”這個稱呼似乎不多見,一般稱之為炒房人。

他們這群人對市場和政策的敏感度相對較高,不求房價到達某個頂點,只要在他的預期範圍內都可以毫不猶豫的出手。

其實不論是普通業主還是專門炒房的人,只要資料證件齊全,真實有效,對買家來說沒有任何影響。

比較好的一點,他們對房子的流程和手續都非常清楚,履行合同都會非常配合,不會拖拖拉拉的事兒比較多,而且從房價上面,他們會讓的比較痛快!

題主可能因為對方是炒房人,從心理上有一定的牴觸而已,感覺對方賺了自己的錢,有點不太舒服。

但是當你決定籤合同的時候,這套房子是符合市場價的,也符合你的心理價位,沒必要因為賣方是什麼人而不想買。

之前聽說過一個女的,在二環內的一個高檔小區專業炒房,而在2016年,她在小區大概有六套房,每一套房的價格都超過1500萬,小區的業主有想賣房的,一般都是她第一時間知道。也確實有人不願意賣給她。

如果是真不想買了,可以直接跟中介聯繫,說家裡資金出點問題,或者找一些其他的理由,跟對方溝通。這種於情理之中的事情,是可以退的。

炒房人沒一個願意因為一套房子去打官司或者鬧不愉快的,大多都會比較痛快的解約,因為他要趕在預期房價內,將房子處理掉,騰出資金去看別的房子。

建議:如果房子確實比較符合你的實際需求,沒必要退掉!

我是老白,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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