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能騎進小區?南京首起共享單車被拒進入小區案開庭'

自行車 南京 法律 江蘇 運營商 南京日報 2019-08-22
"

共享單車能騎進小區嗎

全市首起共享單車被拒進入小區案昨開庭

南報網訊 (通訊員 秦研 記者 許震寧 徐寧)共享單車能否進入自家所在的小區?昨天(8月20日)下午,秦淮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小區住戶狀告物業公司拒絕共享單車進入小區的案件。南京中院介紹,這是全市首起此類案件。

秦淮區雙橋新村小區的某住戶,因騎共享單車進入小區,被小區秦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保安阻攔併發生糾紛。前不久,該住戶以物業公司侵犯其通行自由權、使用共享單車權為由,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昨天的庭審中,該住戶代理律師稱,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不允許共享單車進入小區,該住戶家距離小區大門較遠,騎共享單車進入並無不妥。該律師還稱,該住戶並未無序停放共享單車,每次都將車輛有序停放在小區空地,沒有對小區秩序造成影響。

對尚無相關法律禁止共享單車進入小區,被告方律師予以認可。但他認為,這一行為違反了公序良俗,應該受到道德的約束。因為共享單車作為一項公共服務,駛入小區後會影響小區外不特定公共人群使用,沒有實現資源最大化;使用者的這一行為還導致小區停車秩序混亂,帶來安全隱患。部分共享單車運營商明確規定,將共享單車停放在小區、車庫、機動車道等處將影響積分。

他說,2017年發佈的《南京市促進網約自行車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中也提出,使用者不得將網約自行車(共享單車)停放在封閉的單位和住宅小區內部。

我市目前有共享單車36.7萬輛,該案的影響力不可小覷。

江蘇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律師、原市住建委物業管理專家庫成員顧迪,從情理和法理角度進行了解讀。

他認為,從情理角度講,業主要求共享單車進小區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因為共享單車的功能是公共交通的延續與補充,其行駛路線的起點與終點,都應當在公共道路上;如果終點延伸到了小區,那麼,再一次的共享就變成了小集體甚至是個人獨享,這不符合其應有的功能。

從法理角度看,禁止共享單車進小區,不能一概而論。依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的規定,制定小區停車制度是業主大會的權限。如果業主大會制定了小區停車制度,且在制度中禁止共享單車進小區,那麼,禁止共享單車進小區就有法律依據;反之,就缺乏法律依據。

在業主大會沒有制定停車制度的情況下,禁止共享單車進小區是否有效?是否侵權?顧迪認為,對這一行為的裁定權屬於人民法院,評定標準應當是是否符合小區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