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你買的精裝房,質量還好嗎?|任律師

裝修 法律 西安 西安任勇亮律師 2019-06-24
在西安,你買的精裝房,質量還好嗎?|任律師

【基本案情】

2013年5月23日,車女士和西安保德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車女士購買開發商的商品房一套,建築面積200.69平方米,精裝房,裝修價為每平方米3000元,總金額為2 886 700元,交房時間2014年5月15日前。

後,車女士按照約定向開發商支付了購房款,開發商按約定的時間交付涉案房屋。

2016年6月,車女士在網上瀏覽其所在小區房屋質量索賠案件時,得知該小區有業主起訴開發商要求退還裝修差價並得以支持的相關案例。

同年10月9日,車女士以開發商交付的涉案房屋牆體隔音效果未達標準、裝修所用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對其裝修價款比照其小區其他業主購買的同批房屋的鑑定價款計算裝修差價。

開發商答辯認為車女士的主張不能成立,理由為開發商已經按照約定的時間向其履行了交房義務,且涉案房屋系經有關部門審批、驗收合格的。另外,車女士的起訴已經超過二年訴訟時效,請求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院裁判】

西安市長安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為2014年5月15日以前,原告是在2014年5月15日在房屋交接表上簽字收房的。但原告本次起訴的時間為2016年10月9日,且未向法院提交關於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相關證據。依據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2年。原告自稱住房後只是感覺房屋質量有問題,並不知道涉案房屋實際的裝修價款與合同約定的裝修價款存有差異為由,認為該案訴訟時效應當從其知道相關生效判決書之日起算之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本案訴訟請求因超過訴訟時效,依法不予支持。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維持一審判決。

【律師分析】

一、本案是一起業主維權的失敗案例,主要的教訓是超過了訴訟時效期間

根據本案的基本案情,原告所在小區的業主曾經對房屋裝修質量問題進行過索賠,並且取得成功。但,原告作為同樣在這個小區的業主,是在交房兩年多後才從網上了解到小區其他業主維權的情況,進而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到法院進行起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提起訴訟主張權利,應該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否則,會面臨敗訴的風險。該風險變成現實的情形是對方提出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比如在本案中,開發商提出原告的訴訟請求超過了法定的二年訴訟時效期間,應該駁回其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裁判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最終敗訴。

這一點對業主的啟示是,如果發現自己的房子存在質量問題,應該及時向開發商提出主張,要求依法進行處理,否則,一旦超期,有理也變成無理。當然需說明的是,根據現在的法律規定,二年的時效期間已經變成了三年。

二、購買精裝房,對裝修標準務必進行明確約定,否則,有理也說不出

精裝房是開發商基於市場需求推出的非毛坯房屋,一般會在銷售的時候,承諾相關的裝修標準,比如每平米2000元或者3000元。但該承諾如果無法約定在合同中,對業主非常不利。一旦在交房後發現裝修質量問題,進行索賠的難度也會非常大。

根據接近裝修行業的人士介紹,精裝房的利潤基本在3-4倍,也就是裝修500元的標準會給客戶報價1500-2000元。這樣客戶實際看到的裝修價值會明顯低於當初承諾的情況。這也就是國內精裝房業主對裝修標準不滿意的主要原因。

在這樣的業內情況下,作為業主,就應該對裝修的標準非常關注,務必將裝修標準約定在合同中,這樣一旦出現問題,可以有理有據地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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