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防的“內鬼”

中投公司 投資 畜牧業 法律 金堂檢察 金堂檢察 2017-10-01

【原標題:難防的“內鬼”】

房地產公司高管受賄兩千萬元,在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向公司提供虛假信息,致公司損失億元,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獲刑九年

難防的“內鬼”

案發示意圖 馬菲菲/製圖

難防的“內鬼”

本案庭審現場

北京一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高管劉悅,在負責海南一項股權出讓過程中,謊報信息致使公司將價值1.5億元股權以5000萬元轉讓,劉悅從中收取2000萬元好處費。此案由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檢察院審查,並向法院提起公訴。

2017年5月27日,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一審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悅有期徒刑九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一審後,劉悅未提出上訴。日前,劉悅被押往海口監獄服刑。

鉅額股權轉讓

  經辦人起貪心

他想出一個“萬全之策”:先與臨高思遠簽訂股權回購協議,將1.5億元轉入自己指定的公司。爾後,虛構臨高思遠公司面臨倒閉破產的事實,迫使對方以較低價格出賣股權,從而獲取鉅額利益

2010年,國家批准建立海南國際旅遊島,海南海洋漁業投資不斷升溫。2011年4月,北京一家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公司)的總裁助理劉悅多次向總經理章某建議投資海南臨高思遠的深海養殖項目。劉悅列舉該項目諸多好處:深海養殖項目是新型產業,市場對海產品需求量極大,投資這個項目絕對是前瞻性投資,只賺不虧,將來臨高思遠公司一旦上市,還可大賺一把。退一萬步講,即使將來公司虧損,既可撤回投資,亦可轉讓股權,不會有什麼投資風險。

劉悅的建議,最終讓章某動了心。很快,公司派員經過4個多月的前期考察,2011年8月18日,北京公司與海南中投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北京公司出資1.5億元,海南中投公司出資500萬元,共同成立了海口漁業投資中心,投資臨高思遠,力求臨高思遠儘早上市。劉悅也被任命為投資海南臨高思遠深海養殖項目的負責人。海南中投公司由尚選玉(另案處理)任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2011年9月21日,尚選玉代表海口漁業中心與臨高思遠老總鄭某簽訂了協議,約定以1.5億元購買鄭某持有的臨高思遠40%的股權。

案卷資料記載:北京公司整個投資過程,劉悅作為項目投資人,代表北京公司與尚選玉直接聯繫。正當北京公司總經理章某準備再引進一些資金投資到臨高思遠時,情況卻發生了變化。2013年4月,臨高思遠老總鄭某明確提出:臨高思遠不上市,也不引進戰略合作伙伴,並提出以1.5億元向海口漁業投資中心收回40%的股權,不再與北京公司人員見面,所有事務通過尚選玉來溝通。

面對突然變化,北京公司及海南中投公司立即召開股東會,一致同意將持有的40%股權,以不低於1.5億元的價格轉讓給鄭某的臨高思遠。決定具體由尚選玉經辦,並讓劉悅跟進股權轉讓每個環節,力求不出任何差錯。

股權轉讓,本是平常之事,況且雙方公司都已認可,只待具體經辦人按規章操作便可。然而,面對1.5億元的股權轉讓,尚選玉認為發橫財的機會來了。一連幾日,尚選玉反覆謀劃,苦憋了幾天後,他終於想出一個“萬全之策”,那就是先與臨高思遠簽訂股權回購協議,將1.5億元轉入自己指定的公司。爾後,以臨高思遠面臨倒閉破產,難以支付1.5億元股權回購款為由,迫使北京公司接受他指定公司以較低價格購買股權,從中獲取鉅額利益。

2013年10月18日,尚選玉代表海口漁業投資中心與臨高思遠簽訂股權回購協議。12月13日,臨高思遠財務將1.5億元轉入尚選玉指定的城建中投(海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鉅款轉到了公司,如何才能據為己有?尚選玉反覆思忖:北京公司委派劉悅全權負責公司股權回購事宜,他肯定會了解臨高思遠的相關情況以向公司彙報,一旦他知道了真實情況,事情就難辦了,必須有他的配合才行。

“自己吃肉,也得給劉悅喝湯。”尚選玉下了決心。

 難抵誘惑

  “內鬼”向公司謊報信息

劉悅趕回公司,按事先和尚選玉商量好的一套說辭向章某彙報,稱臨高思遠負債20億元,資不抵債很快破產,鄭某也要被抓了,“我到臨高思遠考察過,公司養殖基地已經關門”

2013年12月的一天,尚選玉找到劉悅,提出二人“合作”,“要想得到錢,我們兩人必須口徑一致,對章總經理就說臨高思遠負債太多,支付不了1.5億元的股權回購款,應找第三方接手該項目。同時,你不要去調查臨高思遠的資金來源。如此,迫使章總經理接受低價回收投資股權。”

尚選玉的一番話,劉悅聽得明明白白,實際上就是二人聯手,隱瞞事實真相,欺騙北京公司。稍加猶豫,劉悅點了點頭。

幾天後,尚選玉來到北京公司向章某彙報,稱臨高思遠及其關聯企業負債18餘億元,已經資不抵債,可能出現崩盤,到時北京公司1.5億元的投資款將血本無歸。

後來,尚選玉在北京公司一次開會時說:臨高思遠及關聯企業在銀行貸款20億元,沒有錢還,馬上破產,而且公司被稅務機關稽查,可能要牽連你們公司。為了避免北京公司遭受更大的經濟損失,眼下解決的方案只有一個,就是以5000萬元價格將北京公司持有的海口漁業中心股份轉讓給海南谷盛實業公司。

聽了尚選玉的彙報,章某心急如焚,萬沒料到投資的這個項目,不但沒賺到錢,還要折損1億元,實在於心不忍。情急之下,他急召劉悅到公司說明情況。

劉悅趕回公司,按事先和尚選玉商量好的一套說辭向章某彙報,稱臨高思遠負債20億元,資不抵債很快破產,鄭某也要被抓了,“我到臨高思遠考察過,公司養殖基地已經關門。”

聽了劉悅的彙報,章某不再懷疑此事的真實性。他擔心收不回投資款,無奈之下,只好接受尚選玉提出的方案,以5000萬元的價格將海口漁業中心的出資份額轉讓給了尚選玉指定的海南谷盛公司,並簽訂了轉讓協議。如此,北京公司損失整整1億元。案發後查明,谷盛公司實際是尚選玉旗下的公司。

一切都是按照尚選玉事先謀劃的步驟順利進行。協議簽訂後的2014年5月底,尚選玉指令公司財務將5000萬元轉入北京公司賬戶。

1億元資金到手,尚選玉欣喜之餘,沒有忘記那位忠實的“合作伙伴”。2014年6月上旬的一天,劉悅來到海口找尚選玉。二人吃飯時,尚選玉直言不諱地說:“有了你的真誠合作,此事辦得很順利,打算給你1200萬元,你看如何?”

尚選玉此言一出,劉悅一臉不悅,“當時你承諾是餘出的錢兩人平分,難道只餘出2400萬元?”經過反覆討價還價,尚選玉最終同意給劉悅2000萬元,並且囑咐:“既然我們是合作伙伴,這錢必須讓你拿得心安理得,花得平安無事。回京後,你註冊兩家公司,我將款轉入註冊的公司,保證萬無一失。”

公司得知真相

  急赴海口報案

北京公司總經理章某一直念念不忘尚選玉和劉悅對他說的那些話。細細分析,發現幾乎一個腔調,很像事先編好的

幾天後,劉悅回到北京,註冊成立了北京匯智偉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等兩家公司。2014年5月,尚選玉向兩家公司分別轉入1000萬元。劉悅拿出781萬元,以女兒劉某的名義購買了海南富力盈溪谷的一套別墅,餘款用於了個人花銷。

但罪惡終會暴露。北京公司總經理章某無奈接受了尚選玉提出的將股權以5000萬元轉讓給海南谷盛公司的方案,公司損失1億元之後,他一直念念不忘尚選玉和劉悅對他的說的那些話。細細分析兩人所說的話,幾乎一個腔調,很像事先編好的。

恰在此時,章某收到一封郵件,內容是:臨高思遠已經將海口漁業中心的投資款1.5億元退還給了海口漁業投資中心。再一看,郵件是尚選玉任總經理的海南中投聯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鄭某某發來的。

至此,真相大白。2014年11月,章某從北京到海南警方報案。鑑於案情重大,辦案人員立即向海口市警方主管領導報告了案情。警方連夜分析案情,並進行周密的部署,迅速調集辦案人員組成辦案組。

劉悅得知章總經理到了海南的消息後,整日坐立不安。他意識到,自己的“好日子”快到頭了。

主動投案

  獲刑九年

自知罪責難逃的劉悅主動投案,交代犯罪事實。檢察機關指控,劉悅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200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2014年12月,海口警方對尚選玉合同詐騙案立案偵查。

2015年3月,自知罪責難逃的劉悅主動到海口市警方投案,並交代了犯罪全過程。投案當日被立案偵查,4月17日被批准逮捕。

面對訊問,劉悅對自己的受賄事實供認不諱,不但交代了與尚選玉合謀編造謊言,欺騙公司,還交代了尚選玉讓自己註冊兩家公司,為轉款安全及贓款去向的整個過程。辦案人員在訊問其受賄動機時,他稱是因一時貪念被尚選玉拉下了水,陷入了犯罪的深淵。

臨高思遠老總鄭某證實:2011年6月,海口漁業投資中心的負責人尚選玉找我商談收購股權的事宜。2011年12月18日,我們在海口簽訂協議,約定漁業中心以1.5億元購買我公司40%的股權。當時海口漁業投資中心收購我公司股權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促成我公司上市,由於我公司短期不能上市,且做深海養殖,風險很大,2013年9月,尚選玉提出不想繼續投資我公司,要撤回投資款,我同意以1.5億元回購公司40%的股權。2013年10月18日,我和尚選玉代表的漁業投資中心簽訂股權回購協議,12月13日我支付給海口漁業中心指定的賬戶1.5億元。

此案偵查終終後,移送海口市龍華區檢察院審查並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書指控,劉悅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200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經過開庭審理,法院認定,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關於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劉悅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受賄款項已部分被追回,建議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庭審法官認為於法有據,依法予以採信。被告人劉悅犯罪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法院據此作出判決:被告人劉悅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查封在案的海口富力盈溪谷E1區住宅E59棟1-2層別墅,依法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由扣押機關執行。

案後說法

難防的“內鬼”

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李珺

公司高管與他人合謀欺騙公司,這事令人難以置信,然而它卻是事實。案件之所以發生,固然有嫌疑人精心策劃的原因,但公司疏忽也不可忽視。對公司來說,當初只要再派人瞭解一下思遠公司的資金來源及公司經營真實狀況,嫌疑人就很難得逞。企業管理不嚴,缺乏有效監督,讓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機。

完善嚴密的規章制度,科學化、規範化的管理,才能保證事業健康發展。作為企業,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現科學化、規範化的管理,同時依照現代企業制度的有關規範,儘快建立和完善其內部的企業法律顧問機制,及時有效地防範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中的各種法律風險。

劉悅已被定罪科刑,但願相關企業能從中吸取一些有益的教訓。(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李珺)

新聞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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