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風險評級管理不到位 兩家支付機構吃罰單

近期,央行西安分行發佈了兩則行政處罰信息,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陝西分公司(以下簡稱通聯支付)和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陝西分公司(以下簡稱銀盛支付)分別被罰3萬元和5萬元。


客戶風險評級管理不到位 兩家支付機構吃罰單

(1)

據信息顯示,此次通聯支付和銀盛支付均是因為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而被分別處罰3萬元和5萬元。

通聯支付被罰的具體原因是“客戶風險評級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未對商戶代付業務的真實背景、用途進行詳細瞭解”;銀盛支付被罰的具體原因是“一、客戶風險評級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未對商戶業務的真實背景、用途進行詳細瞭解;二、收單銀行結算賬戶設置違規。”

與往常的處罰信息不同,央行西安分行對此次的處罰原因和處罰依據均給予了詳細的說明,甚至詳細到了違規所涉及的具體商戶名稱及具體的違規行為,如通聯支付“為陝西智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代付業務明顯與商戶經營業務不符”;如銀盛支付“間接為無證機構榆林卡卡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支付結算服務”以及“為陝西美酒客、上海美酒客設置的收單銀行結算賬戶是個人賬戶。榆林卡卡入網時設置的收單銀行結算賬戶是個人賬戶。”

(2)

在通聯支付的歷史上,僅去年就幾次被罰:

2018年10月18日,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處以罰款人民幣33萬元;2016年底已被註銷且業務被劃入通聯支付的通聯商務服務有限公司也同期被罰15萬元。

2018年10月8日,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處以罰款人民幣9萬元。

2018年8月,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規定及非金融機 構支付服務管理規定,被罰款3萬元。

2018年4月,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違反收單業務相關法律制度規定,被罰款6萬元。

2018年3月,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被罰款3萬元。

就在今年1月,通聯支付連續遭東海基金、國泰基金、工銀瑞信基金和博時基金等四家基金先後在官網發出公告,“暫停通聯支付業務”。

銀盛支付也曾多次被罰,但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則是去年央行深圳中心支行開給銀盛支付的“千萬級罰單”。

2018年,央行開出6張二千萬元以上的“鉅額罰單”,其中銀盛支付以2247.75萬元上榜,同時銀盛公司的1名責任人員被警告且處以合計130萬元的罰款。

客戶風險評級管理不到位 兩家支付機構吃罰單

(3)

我國現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於2016年6月14日發佈,於2016年9月1日起實施。

根據處罰信息,央行西安分行對通聯支付和銀盛支付作出處罰的依據是《管理辦法》的四十二條和四十三條。《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四十二條

支付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並給予警告或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建立有關制度辦法或風險管理措施的;

(二)未按規定辦理相關備案手續的;

(三)未按規定公開披露相關事項的;

(四)未按規定報送或保管相關資料的;

(五)未按規定辦理相關變更事項的;

(六)未按規定向客戶開具發票的;

(七)未按規定保守客戶商業祕密的。

第四十三條

支付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註銷其《支付業務許可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轉讓、出租、出借《支付業務許可證》的;

(二)超出核准業務範圍或將業務外包的;

(三)未按規定存放或使用客戶備付金的;

(四)未遵守實繳貨幣資本與客戶備付金比例管理規定的;

(五)無正當理由中斷或終止支付業務的;

(六)拒絕或阻礙相關檢查監督的;

(七)其他危及支付機構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危害支付服務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部分素材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百度律師、藍鯨財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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