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籌怎麼保護知識產權?

作為互聯網金融時代重要的融資方式之一,眾籌在我國備受關注。眾籌融資為創業者和投資者都提供了便利,但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其中,知識產權風險尤其需要防範。眾籌項目多是創意類、個性化項目, 是創意者的智慧結晶,融資者為了更有效地獲得資金支持,需要將創意方案、商業計劃書等放在眾籌平臺上,由於眾籌網站的公開性和麵向對象的不確定性, 若不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眾籌網站上展示的項目創意被他人剽竊的可能性非常大。當看到項目發起者的創意方案後,或是有人剽竊後放在其他眾籌平臺上進行眾籌,或是有充足資金的人見方案可行就直接按照眾籌平臺上的項目方案著手實施。如此以來,項目發起人可能籌資失敗,面臨知識產權糾紛,投資者也會遭受資金損失。一些權利人選擇部分披露產品或創意細節,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 但也使得投資人看不到完整的、關鍵的項目和產品創意信息,無法做出投資決策,降低了投資熱情,這是大量的股權類眾籌及高科技產品的回報類眾籌難以吸引投資的重要原因。因此,知識產權是眾籌的生命線。

一、項目發起人如何保護知識產權

(一)著作權保護

著作權登記是項目發起人保護其商業方案等文稿、圖形、模型著作權的有效途徑。我國已經建立了包括作品登記、計算機軟件登記、質權登記制度以及著作權合同登記和備案等相關制度在內的著作權登記制度,內容已比較完善。項目發起人可依據國家版權局1994 年頒佈的《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對商業方案、計劃、產品設計圖、示意圖、模型等進行著作權登記,著作權登記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負責,一般在申請受理後30 個工作日內即可完成辦理,登記後可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上進行查詢。登記後獲得的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證明著作權人權利的重要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確認了著作權登記證書的法律效力。在項目發起人將自己的商業方案等在眾籌網站公開前進行著作權登記,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防止他人抄襲、複製,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

當然,僅僅關注著作權保護是不夠的,《著作權法》僅對商業策劃書、產品設計圖稿、技術改進方案、影視節目策劃書等作品本身進行保護,而盜用上述作品後付諸實施則無法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往往還需要專利權與商標權保護。

(二)專利權保護

一般而言,眾籌項目涉及研發新技術時應在立項前進行專利檢索,瞭解現有專利技術中相關技術發展情況,並在研發的過程中進行跟蹤檢索。在符合專利申請條件後,應立即申請專利。但是,從專利申請到通過審批的週期較長,尤其是發明專利的申請,耗時耗力。同時,專利權保護還受到地域限制。眾籌網站上公佈的項目全球都能檢索到,這給專利權保護帶來更大挑戰。

為應對上述問題,首先,基於實用新型專利授權週期相對較短,眾籌項目發起人在申請發明專利的過程中,可以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根據《專利權法》第9條的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這可以使得眾籌項目中的技術創新在較短時間內獲得專利保護。

其次,解決專利申請時間問題的另一重要途徑是申請發明專利的優先審查。依據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眾籌中涉及節能環保、低碳技術、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技術領域的重要發明專利申請,可提出優先審查,自優先審查請求獲得同意之日起1年內結案,大大縮短了眾籌項目中發明專利申請的時間。

再次,眾籌網站上的項目可以在全球範圍內查閱,運用優先權保護髮明專利也很有必要。涉及跨境問題,一方面,依據《專利法》第29條的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另一方面,我國是《專利合作協定》(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簡稱PCT)的成員國,提交PCT國際專利申請有利於專利權在多國得到保護,但PCT申請費用較高(雖然在滿足一定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獲得減免)且耗時長,小額融資的眾籌項目不適宜。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專利的保護並不是無期限的,發明專利的保護期是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保護期是10年,到期後權利人則不再獨佔,其他人都能免費使用。建議涉及專利權的項目先通過一輪天使投資,完成初步的研發、生產準備後再進行眾籌融資。

(三)商標權保護

商標揭示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承載的是商譽和質量保證。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註冊取得商標專用權是商標權取得的法定方式,儘管《商標法》修訂後引入誠實信用原則,也增加了對惡意搶注的限制,但《商標法》對註冊商標的保護總體上明顯強於對未註冊商標的保護。現行《商標法》對於未註冊的馳名商標或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提供使用在先的保護,但眾籌項目中的商標大多達不到為公眾所熟知的標準,申請註冊才能獲得更有效的權利保障,項目發起人切不可因項目或企業剛起步商標價值不高而忽視商標註冊。目前,商標申請註冊的流程有所簡化,商標局收取的官費加上代理機構的代理費也不過一千餘元,如果不盡早申請註冊,由於眾籌網站的開放性,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待商標價值提升時再不得不從他人處購得商標或是被起訴商標侵權都代價不菲。以較小的花費獲得10年的商標權保護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到期後續展的費用也並不高。即使商標註冊後由於眾籌未完成等原因暫時未付諸使用也沒有關係,只有在沒有正當理由的前提下連續三年不使用,其他單位或個人才可向商標局申請撤銷。

涉及商標問題,項目發起人還可以尋求《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2013年修訂後的《商標法》第58條規定,將他人註冊商標、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二、眾籌平臺如何保護項目發起人的知識產權

眾籌平臺對項目發起人的知識產權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是提高平臺核心競爭力的體現,能吸引更多的眾籌項目。

1. 首先,眾籌平臺應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能讓沒有投資意願的人在平臺上渾水摸魚,竊取他人的創意。可以考慮設置項目查閱條件,只有在平臺註冊並經平臺審查確認為合格投資者的人才有權查看項目的關鍵創意信息。

2. 其次,平臺對眾籌項目進行篩查,防止具有侵權問題的項目上線。

3. 再次,適時提醒項目發起人申請知識產權保護,併為權利人提供必要的協助;當項目發起人遭遇知識產權侵權時,平臺為其提供相應的證據。

4. 最後,與項目發起人簽訂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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