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人民政府通告

張家口 環境汙染 空氣汙染 河北 貨車 張家口發佈 2019-07-04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通告張家口市人民政府通告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的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

關於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控制,持續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和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1部委聯合印發的《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環大氣〔2018〕179號)、河北省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河北省機動車汙染防治三年作戰方案(2018—2020)》(冀氣領辦〔2018〕156號)等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劃定我市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及高排放認定標準

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的工業設備。主要包

括工程機械(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剷車、推車、吊車、非公路用卡車等)、農業機械(大、中、小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林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工業鑽探設備,以及裝用在恆定轉速下工作的柴油機的非道路柴油機械(主要包括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漁業機械和水泵等)。

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類限值標準規定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二、低排放控制區範圍

中心城區(橋東區、橋西區、經開區)城市快速路(不含)以內區域:東環線——五一東大街(林園路以東)——林園路(五一東大街以北)——北環線——平門大街(西環線以南)——西環線——南環線——勝利南路(站前大街以南)——站前大街(勝利南路以東),以上道路(不含)構成的閉合環形區域內。

三、低排放區管控措施

(一)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二)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使用《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類限值標準及以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其大氣汙染物排放必須達到排放要求。

(三)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禁止使用明顯可見黑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四、法律責任

違反本通告的,由相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本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0日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通告

編輯:糖糖

轉載此文章請註明:張家口發佈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通告

您點的每個“在看”,都是對我們最大的鼓勵!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