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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20日至6月20日是禁漁期
禁漁期內
全市江河、水庫等一切天然水域和國有水域禁止所有捕撈作業
近年來採用高壓電擊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的案件時有發生,禁漁期內,青田公安聯合青田縣水利局漁政部門加大了對在禁漁期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的打擊力度。近日,青田警方先後查處了4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抓獲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犯罪嫌疑人4名。
1
4月5日,青田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群眾報警稱有人在海口鎮泗洲埠天然河道內電魚。接報後,海口派出所民警聯合漁政部門立即採取行動,在泗洲埠天然河道查獲了正在電魚的劉某,並扣押了電魚工具及漁獲物。
經查,劉某是泗洲埠村的村民,平時在海口鎮廠裡上班,夜裡回到家後想吃宵夜又不想花錢買魚,於是就想到了用電魚的方式從天然河道內電些魚回家當宵夜。
2
4月6日1時許,青田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群眾報警稱有人在禎埠鄉省級河道禎埠港電魚邏。接警後,民警在禎埠港水域分別抓獲了正在電魚的潘某和詹某。
經查,潘某、詹某等人都是禎埠鄉人士,因時常看到別人電魚,自己又想吃“免費的午餐”,所以就購買了橡皮艇及電魚設備在禎埠港水域上電魚了,哪知,還來不及享受,就被青田警方抓獲。
3
4月20日,青田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群眾報警稱有人在船寮港赤巖段河段內非法捕魚。接警後,民警在船寮港赤巖段河段內當場抓獲正在電魚的周某。
經查,周某,船寮人,非法電魚的原因也是因為想要有免費的“午餐”。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潘某、詹某和周某等人已被依法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炸魚、毒魚、電魚、毒蝦、釣蝦都是命令禁止的捕撈方式
炸魚是利用炸藥殺滅在爆炸衝擊波有效強度範圍內的魚類等水生生物,造成漁業資源嚴重破壞、水體汙染,影響水利工程安全等;毒魚是用藥物毒殺魚類等水生生物,是一種嚴重破壞漁業資源和汙染水域環境的捕撈方式,直接殺滅水體中的大小魚類和其他水生生物,破壞漁業生態環境;電力捕魚是利用直流、交流或脈衝電流,通過電極在水中形成電場以驅集或擊死、擊昏魚類,是一種掠奪性捕撈方式。被電捕器電擊過的魚類,基本失去繁殖能力,“斷子絕孫”;毒蝦釣魚是利用氯氰菊酯等的藥物毒昏青蝦,再利用青蝦作誘餌進行垂釣,它破壞青蝦及魚類生存環境,汙染水源。
相關法律
《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