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微草堂筆記:若批評不自由,則讚美無意義

閱微草堂筆記 中國歷史 康熙 清朝 閱微草堂筆記 2017-06-13

姑妄聽之四

14.若批評不自由,則讚美無意義

紀曉嵐表兄安伊在說:河城秋收之時,有位少婦抱著孩子走在田埂上,不慎失足跌倒,而且趴到地上就不起來了。

不遠處收莊稼的人看到此景,估計有事發生,跑來攙扶,誰知那少婦已死,懷中幼子頭碰瓦角,也已氣絕身亡。眾人驚駭,急忙報給了這塊地的主人(以下簡稱“地主”),地主又報給了里胥。經過一番辨認,數十里內居然就沒人認識死者,而且從服飾來看,婦女衣著華貴,幼子還帶著銀釧,著紅綾衫,不像莊稼人。

里胥玩不明白,就用葦蓆蓋住屍體,派人輪流看守,一面速報官府。河城離縣城很近,縣令第二天下午三點就趕到了案發現場,掀開葦蓆一看,卻只有一捆乾枯的秸稈。縣令大怒,將地主和負責看守之人全部帶回縣衙,經過一番審訊,也沒發現什麼謀殺棄屍的蛛絲馬跡。

此案足足折騰了一年多,縣令無計可施,只得將其作為一樁疑案彙報給上級。上級覺得案情恍惚,再次展開多方調查,如此又過了一年多,還是毫無進展,只得擱置。而此時,那位地主已經被折騰得破了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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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康熙癸巳、甲午年間之事,相傳他們村南的墳地裡,有黑狐夜夜拜月,很多人都見過。偏巧地主家的一個兒子喜好打獵,就埋伏在墳地中,一箭射中黑狐大腿。黑狐長嘯一聲,化作一道火光西去,那兒子又順手掏了狐狸窩,捉回來兩隻小狐狸。但是很快,小狐狸逃走,一個月後,案發。

這當然很值得懷疑——是狐狸變幻來報仇,可是如此荒誕的理由,不能作為呈堂證供,官府也不會考慮入案,只能以藏屍論處,以至於鬧到被告破產的地步。

第二個故事:城西某村有個要飯的女人,被婆婆虐待,上吊於土神祠。屍體同樣被蓋住,等待官府驗查,旁邊也有人輪流守護。然而官差到時,屍體和守屍人雙雙不見。地毯式搜索,但一無所獲。直到七八年後,才在安平縣發現了他們。

原來,那死者皮膚白皙,某守屍少年動了淫心,然後你懂的,誰知事到一半,那屍體得到人氣竟然原地復活,更可氣的是,還跟姦屍者私奔了。這事發生在康熙末年,說不定河城那件案子也和此事相類似吧。

故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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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故事當成B級cult片來看就好了,男主角人選我推薦林雪,女主角你們隨意腦補。

第一個故事中倒黴的地主同學,可以聊兩句,他到底犯了什麼罪?原文中說是藏屍,我看未必是問題的關鍵,很可能是縣官老爺難得親自出一次警,卻收穫了被人愚弄智商的負面感受,於是案情重點就從屍體的去向,逐漸轉移到了地主身上。看來謊報軍情自古就是個很危險的事,現代社會更是如此,比如一向高舉言論自由大旗的美國,就把謊報火警列為不受保護之言論,跟在法庭上作偽證甚至是懸賞殺人排在一起。

剛好前兩天是世界新聞自由日,順著這個話題多說幾句閒話。

上世紀80年代開始,出現了一個至今依然很流行的詞——政治正確。它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少數族裔或者弱勢群體,從而禁止一些可能造成傷害的歧視性觀念。從此,很多議題就被親自由派的價值觀所壟斷,比如在公共論辯中,支持女權主義就很佔便宜,支持環保也可以立於不敗之地,這就相當於,強調用社會學的方法去解釋人類行為,而不是生物學和心理學,當然風險也是有的。

傑弗遜就曾說過:“我不會因為我的鄰居說有20個上帝或者壓根沒有上帝而受到傷害。”那麼為什麼不能管胖子叫胖子,而非要叫體重超標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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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就像一個雷區,邊界越來越大,炸點也越來越多,有人擔心在政治正確的掩護下,會不會傷害到言論自由呢?

反方觀點認為:政治正確就像禮儀,你在自己家裡可以光著膀子罵任何人,但是出了門,最好還是穿上體面的衣服,規規矩矩的和別人說話。就此而言,政治正確對言論自由不僅沒有傷害,反而營造了體面而寬容的公共空間。

但是,道理從來都不是一家獨有的,當“政治正確性”本身成為最大的政治正確性,的確就是會讓公共話語萎縮,一些重大議題被擠兌、驅逐到只能在私人領域進行,它在獲得了體面的同時也失去了公開對話的機會。有些事,如果不敞開了說,等它再出現的時候,可能就已經是晚期了。

最後,讓我引用歐文·羅伯茨大法官的話來結束今天的議題:“儘管存在濫用自由的現象,但從長遠來看,這些自由在一個民主國家,對於促成開明的公民意見和正當的公民行為,可謂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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