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藝評論》|論電視媒介下的音樂價值傳播(崔健)

內容摘要:電視選秀節目的出現,讓很多節目和參賽者火了一把,電視選秀節目的價值導向是當下不可迴避的話題。縱觀流行音樂的發展,電視媒介不可避免地充當先鋒作用,但其價值需重新評估。除了電視節目,專業的音樂頻道也存在娛樂化現象,如何平衡音樂節目的發展,如何利用電視媒介更好的傳承民族音樂文化,是我們急需思考的問題。

關 鍵 詞:泛娛樂化 電視媒介 價值導向 娛樂至死 流行音樂

尼爾•波茲曼在1985年出版了他最重要的一部著作《娛樂至死》。這本書主要講述電視出現以後,很多節目都以娛樂的方式出現,人類成為娛樂的附屬品,其結果就是我們成了一個娛樂至死的物種。我覺得,30年前美國出現的現象現在正在充斥著我們的精神文化世界。除了傳統的媒介以外,網絡的迅速發展把一些娛樂化、低俗化的東西帶入我們的生活,潛移默化地對當代人的精神文化價值產生影響。

《中國文藝評論》|論電視媒介下的音樂價值傳播(崔健)

電視與網絡正在向我們傳播大量的音樂文化信息,不論是央媒的音樂頻道還是地方頻道,相繼推出了歌唱比賽節目來提高收視率。節目播出後雖然褒貶不一,但為了某方利益,主辦方仍然選擇舉辦同類節目。某種程度上,高收視率的背後是一種趨利關係。對於大量娛樂化音樂選秀節目,我們更多地選擇了被動接受。

一、音樂的泛娛樂化生長

流行音樂的發展可以追溯到20世紀70年代末,以鄧麗君為代表的一批歌手開始風靡全國,以愛情為主題的流行音樂也很快得到了普通民眾的喜愛。經過近十年的發展,內地歌手崔健等人的搖滾樂又得到了青年人的狂熱追捧。對於流行音樂,有肯定與否定,拒絕與接受等不同觀點,有人認為這是時代的產物,符合時代發展,有人認為這屬於靡靡之音,與正確的價值觀相背離。不論如何,流行音樂有著迅速傳播、通俗易懂的優勢。

與當下的音樂選秀節目相比,最早出現的音樂選秀節目是1984年央視首次舉辦的“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簡稱青歌賽),從1984年到2013年,青歌賽共舉辦15屆,之後就停辦了,究其原因是否與當下的娛樂化音樂選秀節目的衝擊有關,不得而知。青歌賽推出了一大批優秀歌唱家和耳熟能詳的經典名曲,如《綠葉對根的情誼》《渴望》《亞洲雄風》《愛的奉獻》《我熱戀的故鄉》《黃土高坡》等。與今天的音樂選秀節目不同,青歌賽更注重個人音樂素養等綜合能力的評判,除了歌唱技巧,音樂素養的考核是排名先後的重要指標,所以青歌賽的選手整體音樂素養很高。與今天的唯聲音技巧作為評定標準截然不同,青歌賽發掘了一批優秀的具有高素養的歌手。

2004年湖南衛視推出《歡樂中國超級女聲》選秀節目,成為電視音樂節目“娛樂化”現象的轉折點。與青歌賽不同,《超級女聲》選拔門檻不高,涉及層面更廣,讓一般人能觸手可及地實現明星夢。經過幾年的發展,很多衛視相繼推出了類似的選秀節目,如浙江衛視的《我愛記歌詞》《中國好聲音》,東方衛視的《中國夢之聲》,央視的《星光大道》《非常6+1》,廣東衛視的《今夜唱不停》,山東衛視的《先聲奪人》,江蘇衛視的《誰敢來唱歌》,湖南衛視的《我是歌手》等。在形式上,不管是模仿,還是照搬國外的音樂選秀節目的成功模式,各大衛視通過各種方式製造著娛樂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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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好聲音》

從流行音樂的風靡,到青歌賽的舉辦,再到當今普遍娛樂化音樂選秀節目的出現,中國媒介音樂節目的發展經歷了不同的階段。在流行音樂發展過程中,娛樂化的音樂節目是否應該無限制擴張,值得我們深思,如果一味的追求娛樂化音樂所帶給我們的快感,忽視音樂發展的本質規律,會導致音樂的泛娛樂化現象侵蝕主流價值觀念。

二、電視音樂節目的現實狀況與問題所在

當下,以央視的音樂頻道等媒介共同構成了音樂藝術媒介傳播平臺,面對市場、受眾、文化等複雜因素,媒介如何保證正確的價值傳播導向,是擺在眾多媒介面前的難題。

1. 是推出作品還是推出選手

現在的選秀節目雖舞美輝煌、樣式多變,但基本的套路都是評委、觀眾投票,最終票數多的人獲勝。在這一過程中我們不難發現,真正好聽的原創歌曲少之又少,能夠流傳開來的更是鳳毛麟角。不管是迎合觀眾也好,還是取悅某位評委而去選擇他的歌曲也罷,大多數選手還是會選擇一些熟悉的歌曲去演唱。這就擠壓了原創歌曲的發揮空間,即便是有幾位選手敢於嘗試,最終也是被淹沒在經典歌曲的大潮中。相對八九十年代,選秀節目雖然關注的人群多了,但是出現的經典歌曲卻少了。電視給原創歌曲的空間侷限於一些大牌歌星,而名不見經傳的歌手的原創歌曲很難在比賽中展示,因此,很多原創歌手就藉助網絡平臺積攢人氣,進行傳播。有很多歌手的確唱的不錯,但是泱泱大中華,有唱得好的人也不足為奇吧!所以,這種選秀節目在電視媒介音樂文化中,更多的是為歌手造勢,獲得觀眾的認可,以達到獲名獲利的目的。用各種改編經典來豐富所謂的音樂元素,弱化了推出原創音樂的目的性,最終的原因就是迎合觀眾,提高收視率,擴大輿論影響力。

居其宏在《我國音樂批評的新時期狀態》中寫道:“讓音樂迴歸本體,成為名副其實的‘藝術的音樂’。”[1]流行音樂也是音樂的本體,它的發展與社會發展相融合。但是,電視媒介的娛樂化讓音樂本身蒙上了一層薄紗,最終,音樂淪為了電視媒介娛樂化輔助品,這樣做的好處不言而喻,但是壞處也是不可估量的,最重要的就是價值導向問題。電視媒介與網絡是最直觀的媒體方式之一,相對於傳統的紙媒,年輕人更加青睞前者。所以,電視給我們什麼,我們就要接受什麼,沒有選擇的權力,給我們的東西如果不具備藝術審美的最低標準,轟炸式的來襲,我們的價值導向就會產生偏離,長此以往,價值觀也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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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大道》

2. 是“選”還是“秀”

選秀節目最吸引人的就是歌者對音樂的“永恆的追求”,當你的夢想是什麼諸如此類問題出現的時候,歌者們的回答出奇地一致。眾所周知,音樂分支專業眾多,流行音樂只是音樂主體的一個分支,並不能代表音樂全部。很多音樂專業類別需要幾十年的學習、積累、提高、鑽研才能在舞臺上呈現出來,不是一句兩句簡單的宣誓就能涵蓋這麼龐大的體系。機遇色彩和偶然色彩在一定程度上誤導了當下觀眾的認知。很多參賽選手單純地認為一夜成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只要上了某檔欄目就會萬千星輝,導致了很多人思維上的認知錯誤,利用各種渠道上節目,放棄了自己原本穩定的工作環境,這也源於電視媒介給予的誤導作用。

音樂文化的本真性就是最終告訴我們想要達到什麼樣的目的,這才是音樂文化本身的價值所在。夾雜著利益的音樂文化會讓我們忘卻音樂本身的功能性作用。失去了音樂本體性的存在,那我們真的要面臨“娛樂至死”的境地了。除了目前的選秀節目以外,電視媒介對藝術呈現的另一種表現形式更應該引起我們的注意,即樂器電子化發展趨勢。尤其表現在電視媒介音樂文化中的民族樂器的電子化發展現象,這一現象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迎合某種需求,改變了原本的認知層面,誤導了觀眾對傳統文化的理解。隨著透明的電二胡、發光的電琵琶、電揚琴等樂器出現在電視媒介中,激情四射的舞動,完全顛覆了我們對傳統審美的認知,民族音樂真的需要這樣改嗎?在這裡我提出質疑,收視率雖然制約著節目的發展,但是,一味的迎合,視收視率為最高標準,只會對民族音樂的發展起到消極作用。這種現象的發生,是對娛樂至上的一種妥協,是對娛樂至死的一種屈服,更確切地說,是對民族音樂文化的破壞。

中國民族樂器發展有幾千年的歷史,同時有著深厚的歷史底蘊,尊重歷史是最基本的底線,我們要在尊重音樂文化本體性的前提下改編創作,而不是改變創作。很多批評家也對於此種現象提出過強烈的意見。我覺得文化的傳承必須尊重事實,不要用娛樂的方式去誤導觀眾,音樂打動觀眾的不是富麗堂皇的演出現場,也不是色彩斑斕的燈光照明,更不是五顏六色的服飾美景,而是音樂本身的藝術性。這種藝術性,歸根到底就是音樂的本體性。從娛樂功能性轉變為審美功能性,可能會暫時丟失經濟效益,但是,最終我們得到了社會效益,起到了引領作用,保證了我們價值導向的正確性。

2017年,鮑勃•迪倫獲得了諾貝爾文學獎,這個獎項給音樂界帶來了不小的震撼,音樂人應該思考為什麼歌曲中的歌詞獲得了文學大獎。這在歷年的諾貝爾文學獎中也是第一次,原本不屬於諾貝爾文學獎的歌詞,讓很多音樂人看到了不一樣的路。那諾貝爾文學獎為什麼對鮑勃•迪倫的歌詞情有獨鍾?我認為最重要的就是歌詞的文學性,它所表現出的藝術境界已經單純的超越了歌詞的範疇,這就是藝術價值之所在,藝術與文學的結合才能創作出有價值的作品。流行可以有很多方式,歌詞也可以詩意化,電視媒介應該推出更具欣賞價值的藝術作品、藝術節目,引導當下觀眾的審美需求,打造出更具藝術魅力和正確價值導向的音樂節目。

3. 藝術的娛樂與娛樂的藝術

細心地觀眾可以看到,每年的維也納新年音樂會,總會有一些精心設計的環節,讓觀眾捧腹大笑。這是建立在藝術的基礎上,以藝術的方式通過小的環節讓本來莊嚴的音樂會有一些變化,這些變化沒有超出音樂本身,或是樂器、或是樂曲中的小諧謔,這種娛樂形式我們可以稱之為藝術的娛樂。究其根本,這種形式並沒有改變藝術本身的本體性,而是在藝術形式之內加以變化。反之,娛樂的藝術是以娛樂為主體,強調娛樂作用而忽視了藝術本體,把娛樂包裝成藝術作品,這樣就不是簡單的經濟效益問題了。娛樂的藝術不僅僅是電視的產物,網絡的巨大傳播功能也是渠道之一。很多語言低俗、內容膚淺的歌曲得不到電視的傳播,從而以網絡的方式流入社會。這些歌曲的傳播雖能麻醉性地緩解人們的工作、生活上的壓力,但是,對現代人的價值導向和審美水平一定會產生潛移默化的負面影響。

前不久某網絡推出的《中國有嘻哈》節目,著實火了一把,通過這個節目說唱音樂很快得到了大眾的接受,節目中的歌手也伴隨著節目的熱播而爆紅起來。一夜間成就了不少原本不為人知的歌手。但是隨之而來的問題也能反映出節目本身暴露出的弊端。嘻哈源於美國的黑人文化,隨性、張揚、個性化,是嘻哈的定位所在。中國某些歌手對它很是喜歡,引進借鑑不遺餘力。但是,個性張揚不等於肆無忌憚,部分嘻哈歌詞突破人們的道德底線,不時出現血腥、暴力、色情、下流的所謂“元素”。有這樣的歌詞,怎麼會有好的音樂?在這種音樂滋養下,我們的精神文化生活怎能提高?爆紅加上花邊新聞,終於得到了廣電總局的封殺,制止了這場鬧劇。可謂來時猛如獸,去時不留聲!這種爆紅現象的產生得到了輿論的大力支持,這就是電視媒介的“功勞”。這一現象不僅對嘻哈音樂的形象產生了不好的影響,更重要的是,通過這一現象,我們發現了當下存在的問題。電視網絡這一直觀的形式,如果沒有篩選,沒有審美標準,把凡是能夠吸引眼球的全部拿到媒介上,就會讓觀眾的文化價值導向產生偏頗。

《中國文藝評論》|論電視媒介下的音樂價值傳播(崔健)

《中國有嘻哈》

不論是電視音樂選秀節目,還是主流媒體音樂頻道的所謂創新和網絡的音樂節目的傳播,其遵循的規律一定是從藝術本身出發,再華麗的外衣,沒有實質的內涵,也只是曇花一現。所以,媒介應該承擔起推動藝術發展的重擔,把正確的、正面的價值觀傳達給觀眾,這也是對青年一代的責任。

三、電視音樂節目中的審美需求與文化傳承

漢斯立克的《論音樂的美》中提出了這樣一種觀點:“音樂的美是一種獨特的只為音樂所特有的美。這是一種不依附、不需要外來內容的美,它存在於樂音以及樂音的藝術組合中。優美悅耳的音響之間的巧妙關係,它們之間的協和與對抗、追逐和遇合、飛逝和消失——這些東西以自由的形式呈現在我們直觀的心靈面前,並且使我們感到美的愉悅”。[2]縱觀我們當今的電視、網絡音樂節目中,音樂本身的主體地位幾乎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娛樂化下人們情感的表達。家庭、環境、經歷等讓人們更多的關注音樂之外的東西,情感的傾斜讓人們忽視了藝術本身,我們更多關注的是人的活動,而非音樂本身的內容性。這就是我們為什麼要在電視音樂節目中找回音樂藝術的本體性,最終的目的是通過電視、網絡強大的傳播功能培養觀眾的藝術審美標準,提高現代人對美的情感、美的情操的認識。

1. 提高電視音樂選秀節目的藝術性

不能說現在的電視音樂選秀節目沒有藝術性,而是其標準還不夠。很多歌手除了悲憫的身世和優美的歌聲外,其他的音樂素養根本沒有,很多歌曲都是別人唱一句學一句,自己沒有簡譜與五線譜的識別能力,歌手本身的音樂素養不夠,又怎麼能引導別人提高審美能力呢?所以電視音樂選秀節目應該像青歌賽一樣,把音樂素養這一環節加入進去,不要以聲音作為唯一評定標準,這樣既能提高歌手的整體能力,又能對電視機前的觀眾有音樂普及作用。藝術審美的引導不是一朝一夕的,需要經常性的、持久的培養,電視是最直觀、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提高電視音樂選秀節目的藝術性,對大眾藝術審美的提高將起到促進作用。

2. 增強電視音樂節目的審美與文化引導功能

面對當下的音樂節目泛娛樂化現象,應該儘可能地降低娛樂節目的比重。娛樂的藝術不是藝術的本體,應該把更多的精力和時間放到能夠產生社會效益的節目中,地方臺和央視音樂頻道應該多開設一些介紹古典音樂、民族音樂的講堂、音樂會等節目,雖暫時得不到很大的經濟效益,但是,對於民族整體的文化素養和審美能力的提高會有極大的促進作用,不要讓一年一度的維也納音樂會成為我們唯一接觸古典音樂的機會。所以,只有平衡電視音樂節目的比重,提高音樂頻道的專業性,提高音樂節目的藝術性,減少娛樂化音樂節目的播出時間,才能給觀眾一個良好的環境氛圍。如果有一天民族音樂、古典音樂、經典音樂等純粹的音樂藝術能夠每天在電視中播出,那麼中國人的整體文化素養、藝術追求、審美品位以至於社會的文明程度一定會達到一個理想的狀態,那樣我們就會用心去感受美,追求美,理解美。

3. 電視音樂節目應肩負起弘揚民族音樂文化的重任

電視是媒介,是平臺,也是出口。弘揚民族文化,電視媒介應該有使命感。泱泱中華,五千年文化歷史,民族音樂更是這五千年曆史中的瑰寶。不要讓電視成為破壞民族音樂文化的助手。所以我不主張插電的二胡、彈出吉他感的琵琶。這不是創新,這只是一場秀,一種吸引大眾眼光的手段而已。看似熱鬧,但它影響了我們對民族音樂的判斷與認知,更會影響我們的審美取向。創新,是在繼承的基礎上進行的,沒有繼承,何談創新。我曾經看過這樣一場演出,日本的民族樂器三味線,在某種程度上來講,也面臨著受眾面不廣的現狀。如何解決這樣的問題呢?主辦方並沒有裝扮華麗的舞臺,也沒有耀眼的燈光,而是保留了三味線最原始的狀態,演奏者仍然穿著傳統的服裝,保持樂器本身的發音狀態。為增加音樂的豐富性,加入了電聲樂隊,增加節奏感,豐富音樂元素,更主要的是保留了三味線演奏的狀態和原始韻味,演奏者的技術與音樂多元化的融合並沒有破壞音樂本身以及三味線這種樂器的獨特音色,表達的是音樂本身的內容,沒有一點音樂以外的東西。這樣的改編,並沒有破壞傳統音樂,而在更大程度上增加了觀賞性,最大程度的保留了音樂文化本身的純粹性,給人們以正確的認知感。日本的傳統樂器尺八,本身的價值文化不言而喻,與三味線一樣,受眾群體不廣。同樣也是在一場以尺八為主的演出中,編排上達到了極致。四個人在空曠的樹林之中,尺八演奏者穿著日本傳統的和服,與三位電聲樂隊的演奏者們共同演奏了一曲天籟之音。 整個演出過程中並沒有花哨的炫技部分,而是在編排上別出心裁,樂隊配器以尺八為主,烘托其藝術效果,所有樂器的加入都是襯托尺八的聲音特點,展現出了一場林中樂音盛景。中國民族樂器眾多,電視應該以更高貴的姿態去展示我們的文化軟實力,展現中國民族文化的瑰寶,讓世界瞭解中國。

《中國文藝評論》|論電視媒介下的音樂價值傳播(崔健)

《我是歌手》

文化的傳承一定是在保留的基礎上進行的,如果單純的把創編理解為創造,那我們不是在傳承文化,而是在破壞,我們不是在引領,而是在迎合。插電的二胡,曼妙的舞姿,動感的節奏,炫酷的燈光,這難道就是漢斯立克說的音樂的內容嗎?媒介文化真的能夠毀掉音樂本身的純粹性。我認為,這些問題並不是音樂性質所致,而是我們本身。在我們經歷了浮躁的電視媒介音樂文化發展之後,應該回歸理性,迴歸傳統。每年央視轉播的維也納新年音樂會無疑是最成功的品牌節目,讓我們看到不一樣的慶祝新年的方式,那麼像這樣的音樂會,在電視媒介中所佔的比例又有多少呢?我們除了買票觀看室內樂、歌劇、交響樂等音樂會外,電視媒介應該給我們更多的機會去欣賞這樣的音樂會。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文藝不能當市場的奴隸,不要沾滿了銅臭氣”“經濟效益要服從社會效益,市場價值要服從社會價值”。正確的價值引導才能給民眾提供好的精神食糧,以美養善,美善合一,要把傳統的文化傳承下去,讓藝術審美功能發揮作用。“藝術是淨化人類情感和情操的教育手段,是美的理想的追求,是創造力的發揮,是人類發展變化的原動力,是個性的表現,也是文化發展的前提。”[3]電視媒介應該起到文化引領功能,把真正的藝術作品搬到熒幕上來,弘揚民族文化瑰寶,給現代人提供一個文明、優雅的精神世界。

[1] 居其宏:《音樂創作與批評的當下視野》,中央音樂學院出版社,2012年,第193頁。

[2] [奧地利]漢斯立克:《論音樂的美——音樂美學修改新議》,楊業治譯,人民音樂出版社,1978年,第38頁。

[3] 崔健:《音樂教育學的理論和實踐》,天津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16頁。

作者:崔健 單位:遼寧省文化藝術研究院

《中國文藝評論》2019年第3期(總第42期)

《中國文藝評論》主編:龐井君

副主編:周由強(常務) 袁正領 胡一峰 程陽陽

責任編輯:吳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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