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醫養結合”成為套保工具 先弄清什麼是醫 什麼是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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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醫療保險

來源:中國醫療保險

本文根據中國紀檢監察報相關報道及河南省醫保局申成峰文章整理

昨日,中國醫療保險轉發中國紀檢監察報關於湖北省廣水市第二人民醫院黨委委員、副院長李國清借“醫養結合”之名,瘋狂套取醫保“救命錢”的文章:《嚴懲不貸!借“醫養結合”之名,瘋狂套取醫保“救命錢”》

文章中提出:“醫養結合”旨在將現代醫療服務技術與養老保障模式有效結合,實現“有病治病、無病療養”的養老保障模式創新。誰曾想,這個概念被誤讀,被濫用,從一開始就成為了不法分子大肆斂財的工具。更令人氣憤的是,自廣水二院二部開了先例後,不論有病沒病,只要是符合條件的老人,都變成了假借“醫養結合”之名,實行“套保之實”機構爭搶的“唐僧肉”。

本該是服務民生的利民行為,卻被一些人利用成為自己斂財的工具,造成了醫保基金的流失。

作為醫保從業者,我們在以案促改時,打擊類似騙保案件,堵塞監管漏洞的同時,也要看到:把“醫養結合”理解為“醫養一體”或“醫養不分”,把治病的醫保基金通過“醫養結合”用到養老服務上的後果。

因此,避免“醫養結合”成為套保工具,先弄清什麼是醫,什麼是養。

想要“醫養結合”, 先得弄清什麼是“醫”什麼是“養”

隨著失能老人照護需求的不斷增長和我國照護保險制度試點的開展,“醫養結合”這個概念在媒體、相關會議和文件中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與此同時,養老機構辦醫療服務、醫療機構辦養老服務的現象也漸漸多起來,有人將這種現象稱之為“融合式服務”,即一個機構融合養老和醫療兩種服務。

那麼,“醫養結合”或“醫養融合”,好不好呢?說好的有之,提出值得商榷的也有之,還有人提出需要釐清二者的關係,以便精準施策。由此聯想到我國脫貧攻堅戰中提出的兩個“精準”,即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處理醫與養之間的關係,也需要“精準”。

筆者認為,“醫養結合”包括醫與養兩項制度,而不是一項制度或一回事。如果是一項制度或一回事,那還要“結合”嗎?哪有自己跟自己結合的事?很顯然,醫與養是兩項制度、兩回事,而不是一項制度。

那麼,醫與養這兩制度能否結合呢?這要看結合什麼、怎樣結合。如果是指把對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照料服務與醫療服務緊密銜接起來,使享受基本生活照料服務的失能老人在需要醫療服務時能得到及時提供,並得到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費用的支付,這當然是一件好事。因為制度間特別是各項社會保障制度間的緊密銜接,能發揮整體功能。

如果把“醫養結合”理解為“醫養一體”或“醫養不分”,把治病的醫保基金通過“醫養結合”用到養老服務上,問題就大了,不僅會導致醫保基金風險,損害醫保制度的可持續,也失去了建立長期照護保險的意義和目的。

由此可見,將醫與養緊密銜接起來、聯繫起來無可非議,結合就是事物間的聯繫。但不可將二者混為一談。因為,每一項社保制度,都有自己的功能定位和責任邊界,這是基本常識。至於“醫養融合”,那更是搞不得的。融合,是指醫養融為一體,沒有制度政策界限,顯然違背社保的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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