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菲爾普斯成績的疑慮'

藥品 體育 游泳 法律 不完美媽媽 大風在東方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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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爾普斯是一位偉大的游泳運動員,其出色的成績是所有游泳運動員所望塵莫及的。為什麼菲爾普斯能夠取得遠超過其它所有人的成績吶?本文純粹是提出一種可能性,沒有指責,只有探討。

在菲爾普斯9歲左右,醫生告訴其母親,菲爾普斯患有注意缺陷障礙伴多動症(Attention Deficit Hypera ctivity Disorder)。這是一種遺傳病,人群發病率約為5%,一般在5歲前發病,特徵是在需要認知參與的活動中缺乏持久性,易由一項活動轉向另一項,但哪一項也完不成;患兒身體活動過度、控制不佳、粗心大意、易出事故,同時伴有認知、運動或語言發育的延遲。

然後,醫生當然要給孩子開藥治病了。至於所開藥物是什麼,我們不得而知,但一定是與所患疾病有關的,如:運動缺乏持久性、身體控制不佳、租心大意、運動發育延遲等等。

至於治療的效果,只要看看菲爾普斯的成績就知道了。現在的菲爾普斯,運動的持久性極佳,身體控制非常出色,極其細心,運動發育太好了。

那麼就不能不讓人疑慮,是否治療過度了。也就是說,在治療疾病的過程下,服用了能超過治病需要的,使人身體的運動能力,控制能力等得到提高的藥物,也就是興奮劑。

這可能嗎?國際反興奮劑組織不管嗎?還真有可能不管,原因就是菲爾普斯所患的疾病,在美國強大的醫療和法律支持下,菲爾普斯完全可以拿到(純屬臆測)能夠合法服用對其疾病有利的藥物的授權。

國際反興奮劑組織,需要論證運動員所服藥物是否合法,保護保護個人隱私。這就使得菲爾普斯可能獲得某種特權。當然,以上純屬理論探討,沒有任何根據。

美英澳等國空氣質量極好,但他們國家運動員中患有哮喘病的人數有20%,這個數目讓我們這些空氣質量很差的國民不敢相信,具有哮喘病患者證明的運動員可以合法地服用一些其它運動員不能服用的藥物,這樣,大家就可以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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