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安機關報案,究竟怎麼才算立了案?'

刑法 法律 律師365 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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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安機關報案,究竟怎麼才算立了案?

1、有犯罪事實存在。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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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安機關報案,究竟怎麼才算立了案?

1、有犯罪事實存在。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到公安機關報案,究竟怎麼才算立了案?

對於刑事案件,受害人其實是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的,然後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但怎麼算立案呢?可能很多人不清楚,要是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話,肯定也就不會有後面的追究刑事責任了。下面律師365小編就來告訴大家怎樣才算立案。

一、到公安機關報案的,怎麼算立案?

公安機關給你“立案通知書”才算。一般的不構成案件,或輕微民事糾紛或打架,不立案。如果你不服,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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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安機關報案,究竟怎麼才算立了案?

1、有犯罪事實存在。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到公安機關報案,究竟怎麼才算立了案?

對於刑事案件,受害人其實是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的,然後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但怎麼算立案呢?可能很多人不清楚,要是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話,肯定也就不會有後面的追究刑事責任了。下面律師365小編就來告訴大家怎樣才算立案。

一、到公安機關報案的,怎麼算立案?

公安機關給你“立案通知書”才算。一般的不構成案件,或輕微民事糾紛或打架,不立案。如果你不服,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到公安機關報案,究竟怎麼才算立了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刑事立案要走哪些程序?

立案程序,是立案階段各種訴訟活動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對材料的審查和審查後的處理。

(1)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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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安機關報案,究竟怎麼才算立了案?

1、有犯罪事實存在。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到公安機關報案,究竟怎麼才算立了案?

對於刑事案件,受害人其實是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的,然後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但怎麼算立案呢?可能很多人不清楚,要是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話,肯定也就不會有後面的追究刑事責任了。下面律師365小編就來告訴大家怎樣才算立案。

一、到公安機關報案的,怎麼算立案?

公安機關給你“立案通知書”才算。一般的不構成案件,或輕微民事糾紛或打架,不立案。如果你不服,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到公安機關報案,究竟怎麼才算立了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刑事立案要走哪些程序?

立案程序,是立案階段各種訴訟活動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對材料的審查和審查後的處理。

(1)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到公安機關報案,究竟怎麼才算立了案?

(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不論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的控告、舉報、報案、自首材料還自己發現的案件材料,都應當進行審查。

(3)對立案材料的處理:公檢法機關對案件材料審查後,應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決定,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其他相應的處理。 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的,控告人還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請求人民檢察院行使立案監督權。 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如果其控告的內容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3項的規定時,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於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的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

一般在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此時要公安機關出具了立案通知書的,才能算是立案了,此後就是進行想要的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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