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向金融機構借款的,
借款人都需要根據借款的期限長短等情況,
向出借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但在現實中,
親朋或同事等熟人之間的借貸,
很多情況下並不會約定借款利息。
"一般情況下向金融機構借款的,
借款人都需要根據借款的期限長短等情況,
向出借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但在現實中,
親朋或同事等熟人之間的借貸,
很多情況下並不會約定借款利息。
小普,來放鬆一下,玩個簡單的遊戲:“……張三今借到王五現金壹拾陸萬圓整(160000元),利息3分,所借金額於2018年12月31日前連本帶息一次結清……。”你能算出來張三本息總共要還多少錢嗎?
小司
"一般情況下向金融機構借款的,
借款人都需要根據借款的期限長短等情況,
向出借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但在現實中,
親朋或同事等熟人之間的借貸,
很多情況下並不會約定借款利息。
小普,來放鬆一下,玩個簡單的遊戲:“……張三今借到王五現金壹拾陸萬圓整(160000元),利息3分,所借金額於2018年12月31日前連本帶息一次結清……。”你能算出來張三本息總共要還多少錢嗎?
小司
小普
"一般情況下向金融機構借款的,
借款人都需要根據借款的期限長短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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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現實中,
親朋或同事等熟人之間的借貸,
很多情況下並不會約定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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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司
小普
@#+-&**&%¥#!@&……啊,到底是年利息還是月利息啊,頭疼我算不出來!!
怎麼樣,找出問題了嗎?打借條你得當心了:忘記這個“茬”,清償時很可能被“找茬”!
小司
"一般情況下向金融機構借款的,
借款人都需要根據借款的期限長短等情況,
向出借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但在現實中,
親朋或同事等熟人之間的借貸,
很多情況下並不會約定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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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找出問題了嗎?打借條你得當心了:忘記這個“茬”,清償時很可能被“找茬”!
小司
借錢:約定利息3分
2016年,張三急需資金用於週轉,經李四居間介紹,找到了王五,向其借款。雙方約定了借款期限,並約定借款利息為“月息3分”。之後,王五如約出借9萬元給張三。借款到期後,張三連本帶息,向王五全部清償。有了這一次經歷,王五認為張三還算靠譜,值得信任。於是,在2017年,當張三再次向王五借款時,王五毫不猶豫向張三出借16萬元。張三為此出具借條,載明:還款期限是2018年12月31日,借款利息是3分。
爭議:利息如何計算?
一年多的時間很快過去,王五拿著借條上門,讓張三依約還本付息。白紙黑字的借條擺在兩人間。雙方對其中的借款事實、借款期限均無異議,爭議卻集中在了借條上並不起眼的這四個字上:利息3分。
張三:“利息3分”應按年計算,就是年息3%。
王五:“利息3分”應按月計算,就是月息3%,年息36%。
掐指一算,這月息3%和年息3%,足有12倍的差距。怪不得張三和王五在這個問題上互不相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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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情況下並不會約定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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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約定利息3分
2016年,張三急需資金用於週轉,經李四居間介紹,找到了王五,向其借款。雙方約定了借款期限,並約定借款利息為“月息3分”。之後,王五如約出借9萬元給張三。借款到期後,張三連本帶息,向王五全部清償。有了這一次經歷,王五認為張三還算靠譜,值得信任。於是,在2017年,當張三再次向王五借款時,王五毫不猶豫向張三出借16萬元。張三為此出具借條,載明:還款期限是2018年12月31日,借款利息是3分。
爭議:利息如何計算?
一年多的時間很快過去,王五拿著借條上門,讓張三依約還本付息。白紙黑字的借條擺在兩人間。雙方對其中的借款事實、借款期限均無異議,爭議卻集中在了借條上並不起眼的這四個字上:利息3分。
張三:“利息3分”應按年計算,就是年息3%。
王五:“利息3分”應按月計算,就是月息3%,年息36%。
掐指一算,這月息3%和年息3%,足有12倍的差距。怪不得張三和王五在這個問題上互不相讓。
法院判決:定為年息24%
雙方協商不成,王五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張三按年息36%還本付息。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張三應按月息2%,即年息24%還本付息。張三不服,提起上訴,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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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約定利息3分
2016年,張三急需資金用於週轉,經李四居間介紹,找到了王五,向其借款。雙方約定了借款期限,並約定借款利息為“月息3分”。之後,王五如約出借9萬元給張三。借款到期後,張三連本帶息,向王五全部清償。有了這一次經歷,王五認為張三還算靠譜,值得信任。於是,在2017年,當張三再次向王五借款時,王五毫不猶豫向張三出借16萬元。張三為此出具借條,載明:還款期限是2018年12月31日,借款利息是3分。
爭議:利息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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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利息3分”應按年計算,就是年息3%。
王五:“利息3分”應按月計算,就是月息3%,年息36%。
掐指一算,這月息3%和年息3%,足有12倍的差距。怪不得張三和王五在這個問題上互不相讓。
法院判決:定為年息24%
雙方協商不成,王五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張三按年息36%還本付息。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張三應按月息2%,即年息24%還本付息。張三不服,提起上訴,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小普
真是奇怪了,法院最後判的為何是年息24%?既不是張三主張的年息3%,又不是王五主張的年息36%?
早就料到你會這樣問了,答案在下面呢……
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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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張三急需資金用於週轉,經李四居間介紹,找到了王五,向其借款。雙方約定了借款期限,並約定借款利息為“月息3分”。之後,王五如約出借9萬元給張三。借款到期後,張三連本帶息,向王五全部清償。有了這一次經歷,王五認為張三還算靠譜,值得信任。於是,在2017年,當張三再次向王五借款時,王五毫不猶豫向張三出借16萬元。張三為此出具借條,載明:還款期限是2018年12月31日,借款利息是3分。
爭議:利息如何計算?
一年多的時間很快過去,王五拿著借條上門,讓張三依約還本付息。白紙黑字的借條擺在兩人間。雙方對其中的借款事實、借款期限均無異議,爭議卻集中在了借條上並不起眼的這四個字上:利息3分。
張三:“利息3分”應按年計算,就是年息3%。
王五:“利息3分”應按月計算,就是月息3%,年息36%。
掐指一算,這月息3%和年息3%,足有12倍的差距。怪不得張三和王五在這個問題上互不相讓。
法院判決:定為年息24%
雙方協商不成,王五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張三按年息36%還本付息。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張三應按月息2%,即年息24%還本付息。張三不服,提起上訴,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小普
真是奇怪了,法院最後判的為何是年息24%?既不是張三主張的年息3%,又不是王五主張的年息36%?
早就料到你會這樣問了,答案在下面呢……
小司
《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小司講解
"一般情況下向金融機構借款的,
借款人都需要根據借款的期限長短等情況,
向出借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但在現實中,
親朋或同事等熟人之間的借貸,
很多情況下並不會約定借款利息。
小普,來放鬆一下,玩個簡單的遊戲:“……張三今借到王五現金壹拾陸萬圓整(160000元),利息3分,所借金額於2018年12月31日前連本帶息一次結清……。”你能算出來張三本息總共要還多少錢嗎?
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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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找出問題了嗎?打借條你得當心了:忘記這個“茬”,清償時很可能被“找茬”!
小司
借錢:約定利息3分
2016年,張三急需資金用於週轉,經李四居間介紹,找到了王五,向其借款。雙方約定了借款期限,並約定借款利息為“月息3分”。之後,王五如約出借9萬元給張三。借款到期後,張三連本帶息,向王五全部清償。有了這一次經歷,王五認為張三還算靠譜,值得信任。於是,在2017年,當張三再次向王五借款時,王五毫不猶豫向張三出借16萬元。張三為此出具借條,載明:還款期限是2018年12月31日,借款利息是3分。
爭議:利息如何計算?
一年多的時間很快過去,王五拿著借條上門,讓張三依約還本付息。白紙黑字的借條擺在兩人間。雙方對其中的借款事實、借款期限均無異議,爭議卻集中在了借條上並不起眼的這四個字上:利息3分。
張三:“利息3分”應按年計算,就是年息3%。
王五:“利息3分”應按月計算,就是月息3%,年息36%。
掐指一算,這月息3%和年息3%,足有12倍的差距。怪不得張三和王五在這個問題上互不相讓。
法院判決:定為年息24%
雙方協商不成,王五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張三按年息36%還本付息。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張三應按月息2%,即年息24%還本付息。張三不服,提起上訴,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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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奇怪了,法院最後判的為何是年息24%?既不是張三主張的年息3%,又不是王五主張的年息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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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小司講解
本案中,借條並未明確“利息3分”是月利率3%還是年利率3%。但是,結合張三與王五的借款先例,其約定利率為“月息3分”;再結合民間交易習慣,“利息幾分”通常是指月利率,雖表述不規範,卻具有普遍意義。因此,在本案中,雙方在借條中約定的“利息3分”應當理解為“月利率3分”,而不是“年利率3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約定的年利率未超過24%的,受法律保護。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還。超過年利率24%,但不超過36%的利息是自然債務,出借人請求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已經支付的,借款人要求返還,人民法院同樣不予支持。本案中約定的月利率3%,即年利率36%,已經超出法院應予支持的年利率24%的利率上限,同時,年利率超過24%但不超過36%的利息,系自然債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法院最終判決張三以年利率24%向王五支付利息。
借條是民間借貸發生時的債權憑證,
其本身是一個簡易借款合同,
關係各方權利義務,
失之毫釐,則可能差之千里。
因此,各方當事人對借條
一定要字斟句酌、十分謹慎,
注意書寫規範,避免產生歧義。
"一般情況下向金融機構借款的,
借款人都需要根據借款的期限長短等情況,
向出借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但在現實中,
親朋或同事等熟人之間的借貸,
很多情況下並不會約定借款利息。
小普,來放鬆一下,玩個簡單的遊戲:“……張三今借到王五現金壹拾陸萬圓整(160000元),利息3分,所借金額於2018年12月31日前連本帶息一次結清……。”你能算出來張三本息總共要還多少錢嗎?
小司
小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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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找出問題了嗎?打借條你得當心了:忘記這個“茬”,清償時很可能被“找茬”!
小司
借錢:約定利息3分
2016年,張三急需資金用於週轉,經李四居間介紹,找到了王五,向其借款。雙方約定了借款期限,並約定借款利息為“月息3分”。之後,王五如約出借9萬元給張三。借款到期後,張三連本帶息,向王五全部清償。有了這一次經歷,王五認為張三還算靠譜,值得信任。於是,在2017年,當張三再次向王五借款時,王五毫不猶豫向張三出借16萬元。張三為此出具借條,載明:還款期限是2018年12月31日,借款利息是3分。
爭議:利息如何計算?
一年多的時間很快過去,王五拿著借條上門,讓張三依約還本付息。白紙黑字的借條擺在兩人間。雙方對其中的借款事實、借款期限均無異議,爭議卻集中在了借條上並不起眼的這四個字上:利息3分。
張三:“利息3分”應按年計算,就是年息3%。
王五:“利息3分”應按月計算,就是月息3%,年息36%。
掐指一算,這月息3%和年息3%,足有12倍的差距。怪不得張三和王五在這個問題上互不相讓。
法院判決:定為年息24%
雙方協商不成,王五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張三按年息36%還本付息。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張三應按月息2%,即年息24%還本付息。張三不服,提起上訴,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小普
真是奇怪了,法院最後判的為何是年息24%?既不是張三主張的年息3%,又不是王五主張的年息36%?
早就料到你會這樣問了,答案在下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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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小司講解
本案中,借條並未明確“利息3分”是月利率3%還是年利率3%。但是,結合張三與王五的借款先例,其約定利率為“月息3分”;再結合民間交易習慣,“利息幾分”通常是指月利率,雖表述不規範,卻具有普遍意義。因此,在本案中,雙方在借條中約定的“利息3分”應當理解為“月利率3分”,而不是“年利率3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約定的年利率未超過24%的,受法律保護。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還。超過年利率24%,但不超過36%的利息是自然債務,出借人請求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已經支付的,借款人要求返還,人民法院同樣不予支持。本案中約定的月利率3%,即年利率36%,已經超出法院應予支持的年利率24%的利率上限,同時,年利率超過24%但不超過36%的利息,系自然債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法院最終判決張三以年利率24%向王五支付利息。
借條是民間借貸發生時的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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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各方權利義務,
失之毫釐,則可能差之千里。
因此,各方當事人對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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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重慶四中法院、法潤江蘇普法平臺
整理編輯:張家港普法
"一般情況下向金融機構借款的,
借款人都需要根據借款的期限長短等情況,
向出借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但在現實中,
親朋或同事等熟人之間的借貸,
很多情況下並不會約定借款利息。
小普,來放鬆一下,玩個簡單的遊戲:“……張三今借到王五現金壹拾陸萬圓整(160000元),利息3分,所借金額於2018年12月31日前連本帶息一次結清……。”你能算出來張三本息總共要還多少錢嗎?
小司
小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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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找出問題了嗎?打借條你得當心了:忘記這個“茬”,清償時很可能被“找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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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張三急需資金用於週轉,經李四居間介紹,找到了王五,向其借款。雙方約定了借款期限,並約定借款利息為“月息3分”。之後,王五如約出借9萬元給張三。借款到期後,張三連本帶息,向王五全部清償。有了這一次經歷,王五認為張三還算靠譜,值得信任。於是,在2017年,當張三再次向王五借款時,王五毫不猶豫向張三出借16萬元。張三為此出具借條,載明:還款期限是2018年12月31日,借款利息是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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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的時間很快過去,王五拿著借條上門,讓張三依約還本付息。白紙黑字的借條擺在兩人間。雙方對其中的借款事實、借款期限均無異議,爭議卻集中在了借條上並不起眼的這四個字上:利息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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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五:“利息3分”應按月計算,就是月息3%,年息36%。
掐指一算,這月息3%和年息3%,足有12倍的差距。怪不得張三和王五在這個問題上互不相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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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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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小司講解
本案中,借條並未明確“利息3分”是月利率3%還是年利率3%。但是,結合張三與王五的借款先例,其約定利率為“月息3分”;再結合民間交易習慣,“利息幾分”通常是指月利率,雖表述不規範,卻具有普遍意義。因此,在本案中,雙方在借條中約定的“利息3分”應當理解為“月利率3分”,而不是“年利率3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約定的年利率未超過24%的,受法律保護。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還。超過年利率24%,但不超過36%的利息是自然債務,出借人請求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已經支付的,借款人要求返還,人民法院同樣不予支持。本案中約定的月利率3%,即年利率36%,已經超出法院應予支持的年利率24%的利率上限,同時,年利率超過24%但不超過36%的利息,系自然債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法院最終判決張三以年利率24%向王五支付利息。
借條是民間借貸發生時的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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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重慶四中法院、法潤江蘇普法平臺
整理編輯:張家港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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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普
@#+-&**&%¥#!@&……啊,到底是年利息還是月利息啊,頭疼我算不出來!!
怎麼樣,找出問題了嗎?打借條你得當心了:忘記這個“茬”,清償時很可能被“找茬”!
小司
借錢:約定利息3分
2016年,張三急需資金用於週轉,經李四居間介紹,找到了王五,向其借款。雙方約定了借款期限,並約定借款利息為“月息3分”。之後,王五如約出借9萬元給張三。借款到期後,張三連本帶息,向王五全部清償。有了這一次經歷,王五認為張三還算靠譜,值得信任。於是,在2017年,當張三再次向王五借款時,王五毫不猶豫向張三出借16萬元。張三為此出具借條,載明:還款期限是2018年12月31日,借款利息是3分。
爭議:利息如何計算?
一年多的時間很快過去,王五拿著借條上門,讓張三依約還本付息。白紙黑字的借條擺在兩人間。雙方對其中的借款事實、借款期限均無異議,爭議卻集中在了借條上並不起眼的這四個字上:利息3分。
張三:“利息3分”應按年計算,就是年息3%。
王五:“利息3分”應按月計算,就是月息3%,年息36%。
掐指一算,這月息3%和年息3%,足有12倍的差距。怪不得張三和王五在這個問題上互不相讓。
法院判決:定為年息24%
雙方協商不成,王五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張三按年息36%還本付息。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張三應按月息2%,即年息24%還本付息。張三不服,提起上訴,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小普
真是奇怪了,法院最後判的為何是年息24%?既不是張三主張的年息3%,又不是王五主張的年息36%?
早就料到你會這樣問了,答案在下面呢……
小司
《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小司講解
本案中,借條並未明確“利息3分”是月利率3%還是年利率3%。但是,結合張三與王五的借款先例,其約定利率為“月息3分”;再結合民間交易習慣,“利息幾分”通常是指月利率,雖表述不規範,卻具有普遍意義。因此,在本案中,雙方在借條中約定的“利息3分”應當理解為“月利率3分”,而不是“年利率3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約定的年利率未超過24%的,受法律保護。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還。超過年利率24%,但不超過36%的利息是自然債務,出借人請求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已經支付的,借款人要求返還,人民法院同樣不予支持。本案中約定的月利率3%,即年利率36%,已經超出法院應予支持的年利率24%的利率上限,同時,年利率超過24%但不超過36%的利息,系自然債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法院最終判決張三以年利率24%向王五支付利息。
借條是民間借貸發生時的債權憑證,
其本身是一個簡易借款合同,
關係各方權利義務,
失之毫釐,則可能差之千里。
因此,各方當事人對借條
一定要字斟句酌、十分謹慎,
注意書寫規範,避免產生歧義。
素材來源:重慶四中法院、法潤江蘇普法平臺
整理編輯:張家港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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