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蔥快評|“當面才算哄搶”“瓜農抓賊賠三百”,可以併案處理了'

固始縣 法律 洋蔥 河南 淇縣 刑法 西瓜 海報新聞客戶端 2019-08-05
""洋蔥快評|“當面才算哄搶”“瓜農抓賊賠三百”,可以併案處理了

在群眾看來,抓壞人是警察的職責。但是,近來發生的兩起案例似乎要顛覆這個樸素的認知,當事警察對好人表現出了不近人情的苛刻,對壞人卻是呵護有加,充滿理解。不能因此簡單推斷這些警察變壞了,但是從中可以看出,一些地方為了息訟止爭,已經損害了警察的形象。這需要地方政府予以重視和糾正。

8月4日,河南固始縣公安局發佈情況通報。通報表示,針對固始縣發生貨車側翻後遭附近村民搬空33噸井蓋的情況,該局已經組成專案組,正在全力開展調查工作,並組織專門力量追回了部分井蓋。行文至此,還看不出該通報與以往相比有何特殊。重點在後面,通報最後一句寫道“目前,對相關人員的調查正在進行中,涉事民警已停職接受調查,我局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要準確理解這個通報的重點,需要回溯一下“村民搬空33噸井蓋”的事件。8月1日,一輛滿載井蓋的半掛車途經河南固始縣時側翻。2日,貨主報警稱33噸下水道井蓋被附近村民搶光。貨主稱,警方先做筆錄,之後又說不能立案。3日,固始縣公安局東關派出所迴應媒體採訪時說,“當著面搶,制止都制止不住,才算哄搶”,“少量侵佔不構成犯罪”。

這一堂“滿嘴跑火車”的法治課令人目瞪口呆。無論是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是刑法,都對哄搶行為有相關規定,並沒有把是否當面搶列為構成要件,而涉事警察作為執法人員卻信口開河,甚至33噸井蓋也成了“少量”,不僅胡亂解釋法律條文,也顛覆公眾常識。大多數普通人雖然並不通曉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刑法,但是無論法律如何複雜,都不應有悖常識判斷。“不是當面搶不算哄搶”的言論,註定像孔乙己的“竊書不能算偷”成為讓人鬨笑的笑話。

涉事警察犯下這麼可笑的錯誤,有可能是業務不精,需要在停職調查期間好好補一課,更有可能是為了大事化小而強詞奪理。警察的法定職責的第一條就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所以說“抓壞人”應該是警察最重要的一項職責。面對違法犯罪活動,如果警察處處對“壞人”表現出“相知相惜”,自然有瀆職之嫌。從目前看到的媒體報道和警方情況通報,尚未發現涉事警察和哄搶人員有利益關係。在不圖私利的情況下,警察為哄搶人員開脫,很大可能是覺得立案時程序繁瑣、破案時千頭百緒,所以能不立案就不立案,又或者為保護地方形象,也會盡可能地息訟止爭,讓雙方達成調解。

相關法規明確提出“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但是,固始縣的“村民搬空33噸井蓋”的事件顯然不在此列,當地派出所顛倒因果,拒不立案,暴露了對自身職責認知不清的錯誤。單就這一個事件而言,涉事警察似乎是“口不擇言”,但是再聯繫到河南淇縣剛剛發生的“瓜農抓賊倒賠三百”的事件,這種錯誤認知在一定範圍內已經成為比較普遍的現象。

日前,河南淇縣北陽鎮棗生村村民宋某與其女兒耿某騎電動車路過龐某的西瓜地時,宋某下地摘了八九個西瓜,當她與女兒騎電動車離開時,龐某追趕中拉拽電動車車把,致使三人同時摔倒,耿某雙膝蓋擦傷,電動車車把摔壞。民警處警後進行了詢問,“因西瓜價值小,情節顯著輕微”,對宋某及其女兒進行了批評教育。現場調解,龐某賠償宋某300元。這與固始縣幾乎是一樣的“糊塗警辦糊塗案”。

這些糊塗警察拿法律當橡皮泥,為了大事化小不惜“和稀泥”。為人處事固然要“得饒人處且饒人”,但是前提是得有是非曲直,讓群眾在每一起案件辦理和每一件事情處理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不能為了息訟止爭,強摁著當事人放棄自身正當權益。息訟一旦壓倒了法治,不僅損害警察形象,也損害了地方形象,實在是得不償失。對這兩起涉警輿情,河南有關部門應該“併案處理”了。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評論員 沙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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