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怒殺丈母孃被判死緩!死緩什麼意思,您真的知道嗎?'

刑法 法律 性侵犯 成都 三稜鏡法律諮詢 201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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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一些法制節目,經常會聽到“XX因故意殺人判處死緩”的話,那麼死緩是什麼意思呢?死緩是一定就死不了了嗎?死緩的適用條件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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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一些法制節目,經常會聽到“XX因故意殺人判處死緩”的話,那麼死緩是什麼意思呢?死緩是一定就死不了了嗎?死緩的適用條件又是什麼?

女婿怒殺丈母孃被判死緩!死緩什麼意思,您真的知道嗎?

圖片來自網絡

下面,三稜鏡小編以案釋法,通過一個女婿怒殺丈母孃的案例帶領大家一探究竟。

[基本案情]

2014年8月,被告人曾軍(化名)與其妻趙芳(化名)因感情不和鬧離婚,並各自赴外地打工。2015年9月10日,曾軍(化名)從福建省打工回到成都市丈母孃楊某的家中,準備找其妻趙芳(化名)再次提出離婚時,因趙芳(化名)未在家,曾軍(化名)遂與丈母孃楊某發生爭吵,後被丈母孃趕出家門,曾軍(化名)因此心生怨恨併產生報復丈母孃楊某的念頭。

同年9月25日凌晨2時許,曾軍(化名)來到丈母孃家中,並躲藏在房間臥室的衣櫃內伺機報復,至當日9時娘楊某回到家中後,曾軍(化名)趁其不備先後採用扼頸、膠帶粘住口鼻的方式致丈母孃楊某當場死亡後逃離現場。

經鑑定,被害人楊某系扼頸、徒手捂嘴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同年10月22日2時許,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在成都市區將被告人曾軍(化名)抓獲歸案。

2016年7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曾軍(化名)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趙芳(化名)喪葬費20897元、交通費3000元、誤工費2000元,共計25897元。關於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請,因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範圍,法院未予支持。

三稜鏡釋法答疑

一、死緩是什麼意思

死緩,是我國獨創的一種法律制度,起源於清朝時期的斬監候,全稱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

二、死緩的適用條件

刑法規定,適用死緩,必須滿足兩個條件:1.罪該處死;2.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

三、判處死緩是否就是死不了

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不意味著就不再會被執行死刑。具體產生的法律後果分為六種:

1、死刑緩期2年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將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2、死刑緩期執行期間, 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3、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4、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5、限制減刑: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二十年。

6、終身監禁:因貪汙賄賂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三稜鏡醒世恆言】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指出:“對於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應當與發生在社會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別。對於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於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本案被告人曾軍(化名)因婚姻家庭矛盾而採用扼頸、膠帶封口鼻的方式致丈母孃楊某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後果嚴重,應依法懲處。被告人曾軍到案後及庭審中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此,法院判處被告人曾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法院判的是否公平公正?您認為呢?請下方評論留下您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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