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法律 刑法 民法 憲法 唐文律師 201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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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律師唐賢文

感謝有緣相識,敬請點擊右上方“關注”,可長期分享唐文律師的原創文章,共同學習法律知識,一起探討法律問題。

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的法治意識日益增強,自覺學習法律知識的人也越來越多,有不少公民在自身權益遭受侵害時,能夠主動到法院打官司,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人。

儘管大家都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但對一些法言法語,非專業人士還是搞不太清楚,難免有些含混不清。比如,起訴、上訴與申訴等詞語,很多人經常用錯。因此,今天我們就來學習這三個常用法律詞語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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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的法治意識日益增強,自覺學習法律知識的人也越來越多,有不少公民在自身權益遭受侵害時,能夠主動到法院打官司,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人。

儘管大家都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但對一些法言法語,非專業人士還是搞不太清楚,難免有些含混不清。比如,起訴、上訴與申訴等詞語,很多人經常用錯。因此,今天我們就來學習這三個常用法律詞語的含義。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一、起訴、上訴、申訴的基本含義

這三個詞語中都含有一個“訴”字,因此,我們需要首先搞清楚“訴”字的含義。

訴,形聲字,本義是告狀、控告,基本含義還有敘述、傾吐。

作為法律術語,是指原告請求法院進行審判的申請,是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請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張或權利主張進行裁判的訴訟行為。它有如下三個特點:①訴的主體是當事人;②訴的內容是當事人請求法院解決的民事權益爭議;③訴是當事人對法院的請求。

理解了法律術語“訴”的含義後,我們再來談起訴、上訴和申訴,大家就容易理解了。

訴訟,即我們平時說的打官司,是指司法機關和案件的當事人,在其他訴訟參與人的配合下,為處理案件所進行的全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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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的法治意識日益增強,自覺學習法律知識的人也越來越多,有不少公民在自身權益遭受侵害時,能夠主動到法院打官司,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人。

儘管大家都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但對一些法言法語,非專業人士還是搞不太清楚,難免有些含混不清。比如,起訴、上訴與申訴等詞語,很多人經常用錯。因此,今天我們就來學習這三個常用法律詞語的含義。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一、起訴、上訴、申訴的基本含義

這三個詞語中都含有一個“訴”字,因此,我們需要首先搞清楚“訴”字的含義。

訴,形聲字,本義是告狀、控告,基本含義還有敘述、傾吐。

作為法律術語,是指原告請求法院進行審判的申請,是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請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張或權利主張進行裁判的訴訟行為。它有如下三個特點:①訴的主體是當事人;②訴的內容是當事人請求法院解決的民事權益爭議;③訴是當事人對法院的請求。

理解了法律術語“訴”的含義後,我們再來談起訴、上訴和申訴,大家就容易理解了。

訴訟,即我們平時說的打官司,是指司法機關和案件的當事人,在其他訴訟參與人的配合下,為處理案件所進行的全部活動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一)起訴

起訴,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訴法律關係主體根據法律賦予的訴權,當自己的權益被侵害後,請求國家保護權利的一個民事權利,也是啟動國家保護機器的一個前提。根據法律訴訟的不告不理原則,法院是不會主動調整、干預民事主體之間的事情,只有通過起訴這一程序,法院才會介入之間,通過國家權力確認民事法律關係的是非。起訴針對的是法院一審程序而言的。

(二)上訴

上訴,是指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以撤銷或變更原判決、裁定的訴訟行為,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訴法律關係主體,對於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認為在實體上或程序上有錯誤,而根據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上訴權利,而主動引起的第二次確認法律關係是非的程序。它以起訴為前提,是對第一次起訴的事實的再次確認和調整。上訴是針對上訴審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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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的法治意識日益增強,自覺學習法律知識的人也越來越多,有不少公民在自身權益遭受侵害時,能夠主動到法院打官司,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人。

儘管大家都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但對一些法言法語,非專業人士還是搞不太清楚,難免有些含混不清。比如,起訴、上訴與申訴等詞語,很多人經常用錯。因此,今天我們就來學習這三個常用法律詞語的含義。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一、起訴、上訴、申訴的基本含義

這三個詞語中都含有一個“訴”字,因此,我們需要首先搞清楚“訴”字的含義。

訴,形聲字,本義是告狀、控告,基本含義還有敘述、傾吐。

作為法律術語,是指原告請求法院進行審判的申請,是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請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張或權利主張進行裁判的訴訟行為。它有如下三個特點:①訴的主體是當事人;②訴的內容是當事人請求法院解決的民事權益爭議;③訴是當事人對法院的請求。

理解了法律術語“訴”的含義後,我們再來談起訴、上訴和申訴,大家就容易理解了。

訴訟,即我們平時說的打官司,是指司法機關和案件的當事人,在其他訴訟參與人的配合下,為處理案件所進行的全部活動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一)起訴

起訴,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訴法律關係主體根據法律賦予的訴權,當自己的權益被侵害後,請求國家保護權利的一個民事權利,也是啟動國家保護機器的一個前提。根據法律訴訟的不告不理原則,法院是不會主動調整、干預民事主體之間的事情,只有通過起訴這一程序,法院才會介入之間,通過國家權力確認民事法律關係的是非。起訴針對的是法院一審程序而言的。

(二)上訴

上訴,是指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以撤銷或變更原判決、裁定的訴訟行為,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訴法律關係主體,對於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認為在實體上或程序上有錯誤,而根據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上訴權利,而主動引起的第二次確認法律關係是非的程序。它以起訴為前提,是對第一次起訴的事實的再次確認和調整。上訴是針對上訴審而言的。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三)申訴

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是法律賦予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法律判決、裁定、調解,通過提供證據來進行最後一次確認的程序,以此提供一個糾正錯誤裁判的程序。申訴針對的是法院已經生效的裁判做出的,法院不一定會立案或受理,針對的是再審程序。

二、上訴和申訴的主要區別

起訴、上訴、申訴這組法律術語中,最容易混淆的是上訴與申訴。所以,我們重點來分析上訴與申訴之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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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的法治意識日益增強,自覺學習法律知識的人也越來越多,有不少公民在自身權益遭受侵害時,能夠主動到法院打官司,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人。

儘管大家都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但對一些法言法語,非專業人士還是搞不太清楚,難免有些含混不清。比如,起訴、上訴與申訴等詞語,很多人經常用錯。因此,今天我們就來學習這三個常用法律詞語的含義。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一、起訴、上訴、申訴的基本含義

這三個詞語中都含有一個“訴”字,因此,我們需要首先搞清楚“訴”字的含義。

訴,形聲字,本義是告狀、控告,基本含義還有敘述、傾吐。

作為法律術語,是指原告請求法院進行審判的申請,是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請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張或權利主張進行裁判的訴訟行為。它有如下三個特點:①訴的主體是當事人;②訴的內容是當事人請求法院解決的民事權益爭議;③訴是當事人對法院的請求。

理解了法律術語“訴”的含義後,我們再來談起訴、上訴和申訴,大家就容易理解了。

訴訟,即我們平時說的打官司,是指司法機關和案件的當事人,在其他訴訟參與人的配合下,為處理案件所進行的全部活動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一)起訴

起訴,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訴法律關係主體根據法律賦予的訴權,當自己的權益被侵害後,請求國家保護權利的一個民事權利,也是啟動國家保護機器的一個前提。根據法律訴訟的不告不理原則,法院是不會主動調整、干預民事主體之間的事情,只有通過起訴這一程序,法院才會介入之間,通過國家權力確認民事法律關係的是非。起訴針對的是法院一審程序而言的。

(二)上訴

上訴,是指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以撤銷或變更原判決、裁定的訴訟行為,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訴法律關係主體,對於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認為在實體上或程序上有錯誤,而根據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上訴權利,而主動引起的第二次確認法律關係是非的程序。它以起訴為前提,是對第一次起訴的事實的再次確認和調整。上訴是針對上訴審而言的。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三)申訴

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是法律賦予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法律判決、裁定、調解,通過提供證據來進行最後一次確認的程序,以此提供一個糾正錯誤裁判的程序。申訴針對的是法院已經生效的裁判做出的,法院不一定會立案或受理,針對的是再審程序。

二、上訴和申訴的主要區別

起訴、上訴、申訴這組法律術語中,最容易混淆的是上訴與申訴。所以,我們重點來分析上訴與申訴之間的區別。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一)針對的對象不同。上訴的對象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而申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二)主體範圍不同。上訴的主體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辯護及及近親屬;而申訴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三)受理的機關不同。受理上訴的機關只能是原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而受理申訴的機關既包括原審人民法院及其上級人民法院,也包括與上述各級人民法院對應的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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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的法治意識日益增強,自覺學習法律知識的人也越來越多,有不少公民在自身權益遭受侵害時,能夠主動到法院打官司,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人。

儘管大家都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但對一些法言法語,非專業人士還是搞不太清楚,難免有些含混不清。比如,起訴、上訴與申訴等詞語,很多人經常用錯。因此,今天我們就來學習這三個常用法律詞語的含義。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一、起訴、上訴、申訴的基本含義

這三個詞語中都含有一個“訴”字,因此,我們需要首先搞清楚“訴”字的含義。

訴,形聲字,本義是告狀、控告,基本含義還有敘述、傾吐。

作為法律術語,是指原告請求法院進行審判的申請,是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請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張或權利主張進行裁判的訴訟行為。它有如下三個特點:①訴的主體是當事人;②訴的內容是當事人請求法院解決的民事權益爭議;③訴是當事人對法院的請求。

理解了法律術語“訴”的含義後,我們再來談起訴、上訴和申訴,大家就容易理解了。

訴訟,即我們平時說的打官司,是指司法機關和案件的當事人,在其他訴訟參與人的配合下,為處理案件所進行的全部活動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一)起訴

起訴,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訴法律關係主體根據法律賦予的訴權,當自己的權益被侵害後,請求國家保護權利的一個民事權利,也是啟動國家保護機器的一個前提。根據法律訴訟的不告不理原則,法院是不會主動調整、干預民事主體之間的事情,只有通過起訴這一程序,法院才會介入之間,通過國家權力確認民事法律關係的是非。起訴針對的是法院一審程序而言的。

(二)上訴

上訴,是指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以撤銷或變更原判決、裁定的訴訟行為,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訴法律關係主體,對於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認為在實體上或程序上有錯誤,而根據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上訴權利,而主動引起的第二次確認法律關係是非的程序。它以起訴為前提,是對第一次起訴的事實的再次確認和調整。上訴是針對上訴審而言的。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三)申訴

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是法律賦予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法律判決、裁定、調解,通過提供證據來進行最後一次確認的程序,以此提供一個糾正錯誤裁判的程序。申訴針對的是法院已經生效的裁判做出的,法院不一定會立案或受理,針對的是再審程序。

二、上訴和申訴的主要區別

起訴、上訴、申訴這組法律術語中,最容易混淆的是上訴與申訴。所以,我們重點來分析上訴與申訴之間的區別。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一)針對的對象不同。上訴的對象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而申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二)主體範圍不同。上訴的主體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辯護及及近親屬;而申訴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三)受理的機關不同。受理上訴的機關只能是原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而受理申訴的機關既包括原審人民法院及其上級人民法院,也包括與上述各級人民法院對應的人民檢察院。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四)期限不同。1.上訴期限:①對刑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期限分別是10日和5日;②對行政和民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期限分別是15日和10日。2.申訴期限:①刑事案件申訴的期限,一般為刑罰執行完畢2年內;②對於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裁判,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6個月內提出,而有法定的個別情況,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五)提起的條件不同。只要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就可以提起上訴;而申訴就必須具備有,判決所依據的事實不清楚、證據不充分、審理的程序違法,甚至是法官有行賄、受賄、徇私舞弊行為等條件。

(六)後果不同。上訴必然引起二審程序,導致一審判決、裁定不能生效;申訴只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一種材料來源,不能停止生效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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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的法治意識日益增強,自覺學習法律知識的人也越來越多,有不少公民在自身權益遭受侵害時,能夠主動到法院打官司,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人。

儘管大家都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但對一些法言法語,非專業人士還是搞不太清楚,難免有些含混不清。比如,起訴、上訴與申訴等詞語,很多人經常用錯。因此,今天我們就來學習這三個常用法律詞語的含義。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一、起訴、上訴、申訴的基本含義

這三個詞語中都含有一個“訴”字,因此,我們需要首先搞清楚“訴”字的含義。

訴,形聲字,本義是告狀、控告,基本含義還有敘述、傾吐。

作為法律術語,是指原告請求法院進行審判的申請,是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請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張或權利主張進行裁判的訴訟行為。它有如下三個特點:①訴的主體是當事人;②訴的內容是當事人請求法院解決的民事權益爭議;③訴是當事人對法院的請求。

理解了法律術語“訴”的含義後,我們再來談起訴、上訴和申訴,大家就容易理解了。

訴訟,即我們平時說的打官司,是指司法機關和案件的當事人,在其他訴訟參與人的配合下,為處理案件所進行的全部活動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一)起訴

起訴,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訴法律關係主體根據法律賦予的訴權,當自己的權益被侵害後,請求國家保護權利的一個民事權利,也是啟動國家保護機器的一個前提。根據法律訴訟的不告不理原則,法院是不會主動調整、干預民事主體之間的事情,只有通過起訴這一程序,法院才會介入之間,通過國家權力確認民事法律關係的是非。起訴針對的是法院一審程序而言的。

(二)上訴

上訴,是指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以撤銷或變更原判決、裁定的訴訟行為,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訴法律關係主體,對於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認為在實體上或程序上有錯誤,而根據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上訴權利,而主動引起的第二次確認法律關係是非的程序。它以起訴為前提,是對第一次起訴的事實的再次確認和調整。上訴是針對上訴審而言的。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三)申訴

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是法律賦予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法律判決、裁定、調解,通過提供證據來進行最後一次確認的程序,以此提供一個糾正錯誤裁判的程序。申訴針對的是法院已經生效的裁判做出的,法院不一定會立案或受理,針對的是再審程序。

二、上訴和申訴的主要區別

起訴、上訴、申訴這組法律術語中,最容易混淆的是上訴與申訴。所以,我們重點來分析上訴與申訴之間的區別。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一)針對的對象不同。上訴的對象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而申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二)主體範圍不同。上訴的主體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辯護及及近親屬;而申訴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三)受理的機關不同。受理上訴的機關只能是原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而受理申訴的機關既包括原審人民法院及其上級人民法院,也包括與上述各級人民法院對應的人民檢察院。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四)期限不同。1.上訴期限:①對刑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期限分別是10日和5日;②對行政和民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期限分別是15日和10日。2.申訴期限:①刑事案件申訴的期限,一般為刑罰執行完畢2年內;②對於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裁判,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6個月內提出,而有法定的個別情況,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五)提起的條件不同。只要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就可以提起上訴;而申訴就必須具備有,判決所依據的事實不清楚、證據不充分、審理的程序違法,甚至是法官有行賄、受賄、徇私舞弊行為等條件。

(六)後果不同。上訴必然引起二審程序,導致一審判決、裁定不能生效;申訴只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一種材料來源,不能停止生效判決、裁定的執行。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三、申訴與申請再審有無區別?

由於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和新修的訂民事訴訟法在條文中很少提及“申訴”一詞,而提及“申請再審”一詞的條文比較多,因此,有人提出申訴與申請再審的含義有重大的差別。比如有人說,二者性質不同,“再審申請權是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申請再審是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申訴權是憲法賦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一項民主權利,申訴是當事人行使民主權利的行為。”但這在法學理論界並沒有形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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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律師唐賢文

感謝有緣相識,敬請點擊右上方“關注”,可長期分享唐文律師的原創文章,共同學習法律知識,一起探討法律問題。

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的法治意識日益增強,自覺學習法律知識的人也越來越多,有不少公民在自身權益遭受侵害時,能夠主動到法院打官司,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人。

儘管大家都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但對一些法言法語,非專業人士還是搞不太清楚,難免有些含混不清。比如,起訴、上訴與申訴等詞語,很多人經常用錯。因此,今天我們就來學習這三個常用法律詞語的含義。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一、起訴、上訴、申訴的基本含義

這三個詞語中都含有一個“訴”字,因此,我們需要首先搞清楚“訴”字的含義。

訴,形聲字,本義是告狀、控告,基本含義還有敘述、傾吐。

作為法律術語,是指原告請求法院進行審判的申請,是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請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張或權利主張進行裁判的訴訟行為。它有如下三個特點:①訴的主體是當事人;②訴的內容是當事人請求法院解決的民事權益爭議;③訴是當事人對法院的請求。

理解了法律術語“訴”的含義後,我們再來談起訴、上訴和申訴,大家就容易理解了。

訴訟,即我們平時說的打官司,是指司法機關和案件的當事人,在其他訴訟參與人的配合下,為處理案件所進行的全部活動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一)起訴

起訴,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訴法律關係主體根據法律賦予的訴權,當自己的權益被侵害後,請求國家保護權利的一個民事權利,也是啟動國家保護機器的一個前提。根據法律訴訟的不告不理原則,法院是不會主動調整、干預民事主體之間的事情,只有通過起訴這一程序,法院才會介入之間,通過國家權力確認民事法律關係的是非。起訴針對的是法院一審程序而言的。

(二)上訴

上訴,是指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以撤銷或變更原判決、裁定的訴訟行為,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訴法律關係主體,對於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認為在實體上或程序上有錯誤,而根據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上訴權利,而主動引起的第二次確認法律關係是非的程序。它以起訴為前提,是對第一次起訴的事實的再次確認和調整。上訴是針對上訴審而言的。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三)申訴

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是法律賦予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法律判決、裁定、調解,通過提供證據來進行最後一次確認的程序,以此提供一個糾正錯誤裁判的程序。申訴針對的是法院已經生效的裁判做出的,法院不一定會立案或受理,針對的是再審程序。

二、上訴和申訴的主要區別

起訴、上訴、申訴這組法律術語中,最容易混淆的是上訴與申訴。所以,我們重點來分析上訴與申訴之間的區別。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一)針對的對象不同。上訴的對象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而申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二)主體範圍不同。上訴的主體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辯護及及近親屬;而申訴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三)受理的機關不同。受理上訴的機關只能是原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而受理申訴的機關既包括原審人民法院及其上級人民法院,也包括與上述各級人民法院對應的人民檢察院。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四)期限不同。1.上訴期限:①對刑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期限分別是10日和5日;②對行政和民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期限分別是15日和10日。2.申訴期限:①刑事案件申訴的期限,一般為刑罰執行完畢2年內;②對於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裁判,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6個月內提出,而有法定的個別情況,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五)提起的條件不同。只要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就可以提起上訴;而申訴就必須具備有,判決所依據的事實不清楚、證據不充分、審理的程序違法,甚至是法官有行賄、受賄、徇私舞弊行為等條件。

(六)後果不同。上訴必然引起二審程序,導致一審判決、裁定不能生效;申訴只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一種材料來源,不能停止生效判決、裁定的執行。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三、申訴與申請再審有無區別?

由於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和新修的訂民事訴訟法在條文中很少提及“申訴”一詞,而提及“申請再審”一詞的條文比較多,因此,有人提出申訴與申請再審的含義有重大的差別。比如有人說,二者性質不同,“再審申請權是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申請再審是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申訴權是憲法賦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一項民主權利,申訴是當事人行使民主權利的行為。”但這在法學理論界並沒有形成共識。

什麼是起訴?什麼是上訴?什麼是申訴?您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小編認為,申訴與申請再審這兩個詞語並無實質上的區別,以前在法學界和法律規範中,二者是同時並用的。不過,目前從新修訂的一些法律規範的用語習慣來看,好像有以“申請再審”取代“申訴”的趨勢,今後有可能申訴演變成俗語而申請再審才是正式的法律術語。在語言學上講,這是個約定俗成的問題。今後,二者的含義難免會出現一些的差別,不過目前看不出有什麼差別,只是用語習慣不同而已。

為了與法律規範契合,建議大家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過程中,儘量使用“申請再審”少用“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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