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檢察人|《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解讀'

刑法 黑社會 法律 上海法治聲音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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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軟暴力意見》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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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軟暴力意見》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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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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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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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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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標準1

“軟暴力”的六項判斷標準——黑惡勢力實施的

當黑社會性質組織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暴力色彩會有所減弱,往往會更多地採用滋擾恫嚇、造勢擺場等非暴力、軟暴力手段來達到不法目的。但是,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是黑社會性質組織能夠對社會公眾形成心理強制的重要原因。司法實踐中完全可能存在一種情形,即通過暴力、威脅等違法犯罪活動來定性黑惡勢力,然後再通過對“軟暴力”等判斷來解決違法犯罪數量的問題,即先定性後定量。因此,只要是黑惡勢力實施的,就可以推定兩個足以。

客觀標準2

“軟暴力”的六項判斷標準——以黑惡勢力名義實施的

(1)由多人實施的:即以人多勢眾形成心理震懾;

(2)編造或明示暴力違法犯罪經歷進行恐嚇的:必須是暴力違法犯罪的經歷,且無論系編造還是屬實,必須故意向被害人顯露

(3)以自報組織、頭目名號、統一著裝、顯露紋身、特殊標識以及其他明示、暗示方式,足以使他人感知相關行為的有組織性的

客觀標準3

“軟暴力”的六項判斷標準——曾因5類刑事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後又實施的

(1)行為人本身有特殊前科

(2)行為人受過刑事處罰後又實施的是黑惡勢力犯罪及相關5種違法犯罪活動,而不包括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3)行為人再度實施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不需要向他人明示或者暗示犯罪經歷,也不需要讓人意識到其行為有組織性,只要再度實施即可

客觀標準4

“軟暴力”的六項判斷標準——攜帶凶器實施

參照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理解攜帶凶器。

如果行為人隨身攜帶凶器並有意加以顯示、能為被害人覺察到的,應直接認定為暴力、威迫,而非“軟暴力”。

客觀標準5

“軟暴力”的六項判斷標準——有組織地實施的或者足以使他人認為暴力、威脅具有現實可能性的

有組織地實施應是經違法犯罪組織內數人集體謀劃並安排人員付諸實施。足以使他人認為暴力、威脅具有現實可能性是以一般人的判斷標準來認定侵害行為是否構成“軟暴力”,而不以被侵害人的實際心理感受為準。

客觀標準6

“軟暴力”的六項判斷標準——其他情形

軟暴力的客觀認定標準中,既包括有形的權利侵害,也包括無形的精神強制;既包括有組織或者多人共同實施的行為,也包括有特殊前科的人的個人行為。其他軟暴力需要以基本概念為基準進行綜合分析。

常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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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軟暴力意見》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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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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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標準1

“軟暴力”的六項判斷標準——黑惡勢力實施的

當黑社會性質組織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暴力色彩會有所減弱,往往會更多地採用滋擾恫嚇、造勢擺場等非暴力、軟暴力手段來達到不法目的。但是,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是黑社會性質組織能夠對社會公眾形成心理強制的重要原因。司法實踐中完全可能存在一種情形,即通過暴力、威脅等違法犯罪活動來定性黑惡勢力,然後再通過對“軟暴力”等判斷來解決違法犯罪數量的問題,即先定性後定量。因此,只要是黑惡勢力實施的,就可以推定兩個足以。

客觀標準2

“軟暴力”的六項判斷標準——以黑惡勢力名義實施的

(1)由多人實施的:即以人多勢眾形成心理震懾;

(2)編造或明示暴力違法犯罪經歷進行恐嚇的:必須是暴力違法犯罪的經歷,且無論系編造還是屬實,必須故意向被害人顯露

(3)以自報組織、頭目名號、統一著裝、顯露紋身、特殊標識以及其他明示、暗示方式,足以使他人感知相關行為的有組織性的

客觀標準3

“軟暴力”的六項判斷標準——曾因5類刑事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後又實施的

(1)行為人本身有特殊前科

(2)行為人受過刑事處罰後又實施的是黑惡勢力犯罪及相關5種違法犯罪活動,而不包括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3)行為人再度實施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不需要向他人明示或者暗示犯罪經歷,也不需要讓人意識到其行為有組織性,只要再度實施即可

客觀標準4

“軟暴力”的六項判斷標準——攜帶凶器實施

參照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理解攜帶凶器。

如果行為人隨身攜帶凶器並有意加以顯示、能為被害人覺察到的,應直接認定為暴力、威迫,而非“軟暴力”。

客觀標準5

“軟暴力”的六項判斷標準——有組織地實施的或者足以使他人認為暴力、威脅具有現實可能性的

有組織地實施應是經違法犯罪組織內數人集體謀劃並安排人員付諸實施。足以使他人認為暴力、威脅具有現實可能性是以一般人的判斷標準來認定侵害行為是否構成“軟暴力”,而不以被侵害人的實際心理感受為準。

客觀標準6

“軟暴力”的六項判斷標準——其他情形

軟暴力的客觀認定標準中,既包括有形的權利侵害,也包括無形的精神強制;既包括有組織或者多人共同實施的行為,也包括有特殊前科的人的個人行為。其他軟暴力需要以基本概念為基準進行綜合分析。

常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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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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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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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標準1

“軟暴力”的六項判斷標準——黑惡勢力實施的

當黑社會性質組織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暴力色彩會有所減弱,往往會更多地採用滋擾恫嚇、造勢擺場等非暴力、軟暴力手段來達到不法目的。但是,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是黑社會性質組織能夠對社會公眾形成心理強制的重要原因。司法實踐中完全可能存在一種情形,即通過暴力、威脅等違法犯罪活動來定性黑惡勢力,然後再通過對“軟暴力”等判斷來解決違法犯罪數量的問題,即先定性後定量。因此,只要是黑惡勢力實施的,就可以推定兩個足以。

客觀標準2

“軟暴力”的六項判斷標準——以黑惡勢力名義實施的

(1)由多人實施的:即以人多勢眾形成心理震懾;

(2)編造或明示暴力違法犯罪經歷進行恐嚇的:必須是暴力違法犯罪的經歷,且無論系編造還是屬實,必須故意向被害人顯露

(3)以自報組織、頭目名號、統一著裝、顯露紋身、特殊標識以及其他明示、暗示方式,足以使他人感知相關行為的有組織性的

客觀標準3

“軟暴力”的六項判斷標準——曾因5類刑事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後又實施的

(1)行為人本身有特殊前科

(2)行為人受過刑事處罰後又實施的是黑惡勢力犯罪及相關5種違法犯罪活動,而不包括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3)行為人再度實施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不需要向他人明示或者暗示犯罪經歷,也不需要讓人意識到其行為有組織性,只要再度實施即可

客觀標準4

“軟暴力”的六項判斷標準——攜帶凶器實施

參照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理解攜帶凶器。

如果行為人隨身攜帶凶器並有意加以顯示、能為被害人覺察到的,應直接認定為暴力、威迫,而非“軟暴力”。

客觀標準5

“軟暴力”的六項判斷標準——有組織地實施的或者足以使他人認為暴力、威脅具有現實可能性的

有組織地實施應是經違法犯罪組織內數人集體謀劃並安排人員付諸實施。足以使他人認為暴力、威脅具有現實可能性是以一般人的判斷標準來認定侵害行為是否構成“軟暴力”,而不以被侵害人的實際心理感受為準。

客觀標準6

“軟暴力”的六項判斷標準——其他情形

軟暴力的客觀認定標準中,既包括有形的權利侵害,也包括無形的精神強制;既包括有組織或者多人共同實施的行為,也包括有特殊前科的人的個人行為。其他軟暴力需要以基本概念為基準進行綜合分析。

常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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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軟暴力意見》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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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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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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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標準1

“軟暴力”的六項判斷標準——黑惡勢力實施的

當黑社會性質組織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暴力色彩會有所減弱,往往會更多地採用滋擾恫嚇、造勢擺場等非暴力、軟暴力手段來達到不法目的。但是,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是黑社會性質組織能夠對社會公眾形成心理強制的重要原因。司法實踐中完全可能存在一種情形,即通過暴力、威脅等違法犯罪活動來定性黑惡勢力,然後再通過對“軟暴力”等判斷來解決違法犯罪數量的問題,即先定性後定量。因此,只要是黑惡勢力實施的,就可以推定兩個足以。

客觀標準2

“軟暴力”的六項判斷標準——以黑惡勢力名義實施的

(1)由多人實施的:即以人多勢眾形成心理震懾;

(2)編造或明示暴力違法犯罪經歷進行恐嚇的:必須是暴力違法犯罪的經歷,且無論系編造還是屬實,必須故意向被害人顯露

(3)以自報組織、頭目名號、統一著裝、顯露紋身、特殊標識以及其他明示、暗示方式,足以使他人感知相關行為的有組織性的

客觀標準3

“軟暴力”的六項判斷標準——曾因5類刑事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後又實施的

(1)行為人本身有特殊前科

(2)行為人受過刑事處罰後又實施的是黑惡勢力犯罪及相關5種違法犯罪活動,而不包括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3)行為人再度實施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不需要向他人明示或者暗示犯罪經歷,也不需要讓人意識到其行為有組織性,只要再度實施即可

客觀標準4

“軟暴力”的六項判斷標準——攜帶凶器實施

參照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理解攜帶凶器。

如果行為人隨身攜帶凶器並有意加以顯示、能為被害人覺察到的,應直接認定為暴力、威迫,而非“軟暴力”。

客觀標準5

“軟暴力”的六項判斷標準——有組織地實施的或者足以使他人認為暴力、威脅具有現實可能性的

有組織地實施應是經違法犯罪組織內數人集體謀劃並安排人員付諸實施。足以使他人認為暴力、威脅具有現實可能性是以一般人的判斷標準來認定侵害行為是否構成“軟暴力”,而不以被侵害人的實際心理感受為準。

客觀標準6

“軟暴力”的六項判斷標準——其他情形

軟暴力的客觀認定標準中,既包括有形的權利侵害,也包括無形的精神強制;既包括有組織或者多人共同實施的行為,也包括有特殊前科的人的個人行為。其他軟暴力需要以基本概念為基準進行綜合分析。

常見罪名

@所有檢察人|《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解讀

司法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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