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硬手腕”,嚴懲“軟暴力” 常熟打掉一實施“軟暴力”討債犯罪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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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硬手腕”,嚴懲“軟暴力” 常熟打掉一實施“軟暴力”討債犯罪團伙

2017年1月28日,大年初一,在江蘇省常熟市打工一年的王大軍回到了蘇北老家和家人團聚。早上,王大軍一家打開門,正準備歡歡喜喜放鞭炮,赫然入目的卻是一個碩大的花圈,一家人的笑容頓時僵在臉上……

這只是龔品文等人實施滋擾式討債的一個例子。

2018年10月23日,江蘇省常熟市龔品文、劉海濤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

常熟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對9名犯罪成員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並沒收全部財產或罰金。一審宣判後,龔品文、劉海濤等人提出上訴。2019年1月7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槌聲落,餘音鏗鏘。

據蘇州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朱耀明介紹,該起案件是江蘇省首起判決的以實施“軟暴力”為主要行為手段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蘇州市政法機關堅持嚴格依法辦案,嚴密論證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簡稱“兩高兩部”)《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出臺之前,打造了基層司法實踐先行先試的樣板案例,彰顯了蘇州市重拳打擊黑惡勢力的堅強決心,贏得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

拉幫結派組織骨幹,以黑護商暴力斂財

通過常熟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唐宇的介紹,記者瞭解了以龔品文、劉海濤為首的該犯罪集團形成、發展的過程:

——“浪跡江湖,幾經打擊,伺機展開行動”,2006年至2011年。2007年龔品文等人開設賭場,獲取了“第一桶金”,期間曾被公安機關打擊過,但刑滿出獄後仍屢教不改,繼續籠絡社會閒散人員,伺機展開行動。

——“拉幫結派,組織骨幹,成立犯罪集團”,2012年至2014年。龔品文、劉海濤組織馬海波、趙傑、王海東、王德運、陳春雷等人,形成了以龔品文、劉海濤為首,組織者領導者明確,骨幹成員固定,內部分工明確的犯罪組織。

——“核心形成,以黑護商,開始暴力斂財”,2015年至2018年4月份。龔品文、劉海濤等人夥同其他成員,在常熟市虞山鎮、梅李鎮、辛莊鎮等多地,發放年息84%-360%的高利貸,對無法還款的欠債人,採取一系列“軟暴力”手段催債,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嚴重破壞了社會治安,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經過縝密的前期偵查,2018年2月1日,常熟市公安局向蘇州市公安局做了專題彙報,蘇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視,抽調100名民警,成立‘2·1專案組’,於2月4日在常熟、響水、濱海、灌南同時開展抓捕行動,歷時4個月,抓獲了本案的全部犯罪嫌疑人,扣押借條657張。”唐宇介紹。

“‘軟暴力’帶來的心理恐慌和精神壓制絲毫不遜於傳統暴力手段”

軟暴力,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在採訪現場,記者見到了多名此案受害者,他們因各種原因向龔品文等人借款,並因無法還款,遭受了龔品文等人的“軟暴力”討債。

2014年11月1日,常熟市市民陳某因家中老人生病急需用錢,便經人介紹向劉海濤、王海東借款人民幣3萬元。

“每次還錢他們都要求必須用現金交易,不給任何憑證,並收取極高的利息,晚一天還款,利息立刻翻倍,讓我們永遠還不清欠款。借款3萬元,但前前後後我們累計還給他們的‘欠款’總額超過20萬元。劉海濤他們曾經因為我們沒有及時還款,當街抓住我,對我進行辱罵、扇耳光,威脅說不還錢就要去我丈夫上班的單位鬧事、造謠,讓我丈夫丟工作。”陳某的妻子陶某說。

由於擔心丈夫的工作不保,更不希望家中老人和孩子受到影響,被逼無奈,陶某被迫去劉海濤、王海東家中做保潔抵債,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間,前後共計80餘次。

“為了催債,他們用砍刀在我們家的大門上劈砍,鋁合金大門上至今還留著刀痕。他們還在我們晚上睡覺以後向我們家投擲酒瓶,房子的窗戶都被砸碎了。”常熟市辛莊鎮橫塘村村民譚某講述了自己被“軟暴力”催債的經過。譚某的兒子譚某峰在2017年先後十幾次向劉海濤等人借款10餘萬元。“每次借錢,拿到8000元,卻要籤2萬元的借條。”譚某峰說。

“一批人來催債,我們把錢還給他們,可隨後另一批人又來催債,並說從未收到還款。”譚某說。劉海濤等人會使用各種手段抵賴,讓他們償還多於欠款本金數倍的“欠款”。兒子譚某峰借了十幾萬元,譚某夫婦卻累計分20餘次還了將近80萬元的“欠款”。一旦無法及時還款,龔品文等人便會來到家中催債,甚至尾隨到譚某妻子工作的工廠門口蹲守滋擾。譚某峰還被劉海濤、王海東等人當街毆打,逼迫下跪,然後被帶著前往家中找譚某要錢。

“龔品文、劉海濤等人以‘軟暴力’為主要行為手段,如跟蹤滋擾、貼報噴字、掛拉橫幅、擺放花圈、砸玻璃等,致使17名被害人不敢報案、7人有家不能回、2戶變賣房產、2人罹患抑鬱症。給人民群眾帶來的心理恐慌和精神壓制絲毫不遜於傳統暴力手段。”常熟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一部檢察官候穎慧說。

三方合力,嚴格依法辦案

“由於該案涉案事實時間跨度長,受害者眾多,尤其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行為特徵’中暴力手段體現不明顯,多為‘軟暴力’,且案發時兩高兩部《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還未出臺,給本案的偵辦增加了難度。”蘇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刑警支隊支隊長、掃黑辦主任黃戟說。

為了依法認定龔品文、劉海濤等人的犯罪團伙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具備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危害性特徵,嚴格依法辦案,常熟市偵查、起訴機關多次舉行會商,嚴格以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依據,從不同的案件中尋找突破口。

“在本案中,我們梳理了190餘起案件,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1起,開設賭場5起,非法拘禁16起,尋釁滋事罪158起,聚眾鬥毆1起,強迫勞動2起,故意傷害11起,敲詐勒索3起,窩藏1起。”唐宇介紹。

“我們結合《意見》和具體的案件事實,引導公安機關深入、細緻地梳理龔品文等人的犯罪事實,並向公安機關發出補充偵查建議200餘條,及時補充完善證據,全面論證龔品文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候穎慧介紹。

“龔品文、劉海濤等人的‘軟暴力’討債,單獨一次的行為通常因為情節輕微或顯著輕微、後果不嚴重而不作為犯罪處理或不能認定為犯罪,此時必須綜合多次行為來判斷是否構成犯罪。他們的多次行動對一定區域內多數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造成了侵害,且人民群眾無法通過合法途徑去維護自身權益,符合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2014年7月起,龔品文、劉海濤組織馬海波、趙傑、王海東、王德運、陳春雷等人,形成了以被告人龔品文、劉海濤為首,組織者領導者明確,骨幹成員固定,內部分工明確的犯罪組織,符合組織特徵。此外,該團伙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高利放貸等違法手段聚斂資產,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其中通過開設賭場非法獲利的金額僅查實的就達300多萬元,還搜查到放貸借條金額高達4000多萬元,資金流水達上億元,符合經濟特徵。至此,我們全面論證了龔品文等人的組織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保證了本案的依法審理。”常熟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庾晨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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