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法院開出一張特殊的罰單,是什麼?'

刑法 張掖 臨澤縣 民法 法律 銀行 張掖幫 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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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守信是社會普遍崇尚的基本價值,

在訴訟活動中,

當事人尤其應當誠信,

在案件審理中故意作虛假陳述,

不僅浪費司法資源,

更有損司法權威。

近日,臨澤縣法院依法對原告崔某在庭審中惡意虛假陳述的行為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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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守信是社會普遍崇尚的基本價值,

在訴訟活動中,

當事人尤其應當誠信,

在案件審理中故意作虛假陳述,

不僅浪費司法資源,

更有損司法權威。

近日,臨澤縣法院依法對原告崔某在庭審中惡意虛假陳述的行為罰款5000元。


張掖法院開出一張特殊的罰單,是什麼?


2019年1月,臨澤縣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崔某與被告倪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崔某訴稱其與倪某丈夫系朋友關係,2012年至2013年,倪某丈夫先後向其借款35000元,2017年,經過雙方結算,倪某丈夫向其出具本金及利息45000元借條一份。2018年2月,倪某丈夫突發疾病死亡。

該案庭審過程中,崔某否認倪某丈夫向其償還過借款,倪某也未向法庭出示償還借款的證據,臨澤縣法院遂依法判處倪某償還崔某借款及利息48600元。一審宣判後,倪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審理過程中,倪某向法庭提交了其丈夫生前向崔某還款5000元的銀行回單一份,崔某質證後承認倪某丈夫向其償還借款5000元的事實。同時,二審法院對一審查明的其他事實予以確認。

二審判決生效後,為維護司法權威,構建誠信的訴訟環境,臨澤縣法院就原告崔某在訴訟中虛假陳述的行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對其作出了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處罰決定作出後,原告崔某對自己的行為做了深刻反省,並主動繳納了罰款。

法官提示:構建誠信社會體系,需要每個人共同參與。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更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訴訟當事人及參加人應當如實陳述事實、提供真實證據,否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和法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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