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7”道路運輸事故開出44萬“天價罰單”,肇事司機被立案偵查'

交通 貴陽 法律 貨車 貴州 知知貴陽 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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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在雲巖區政府和市應急局、市交管局的指導下雲巖區應急局、區交管分局、市運管局稽查二大隊、區住建局在雲巖區政府召開“迎大慶、除隱患、遏事故”雲巖區道路貨運企業集中約談曝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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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在雲巖區政府和市應急局、市交管局的指導下雲巖區應急局、區交管分局、市運管局稽查二大隊、區住建局在雲巖區政府召開“迎大慶、除隱患、遏事故”雲巖區道路貨運企業集中約談曝光會。


“7·17”道路運輸事故開出44萬“天價罰單”,肇事司機被立案偵查

會上,對“7·17”道路運輸事故調查結果進行通報,並作出了處罰決定——

2019年7月17日12時21分左右,渝D21278號重型特殊結構貨車由貴陽市雲巖區老客站往三橋方向行駛,行駛至海馬衝路與頭橋路交叉口30米路段時,因連續變換車道與直向行駛的一輛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2人死亡。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雲巖區分局迅速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發現駕駛員王某未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操作規範要求安全駕駛,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這起事故引起了貴陽市、區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由雲巖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紀委監委、貴陽交管雲巖分局、區運管局、區總工會、區住建局等有關單位迅速成立了“7·17”道路運輸事故調查組。

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該起事故性質屬於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專案組在調查中發現,造成該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原因除了駕駛員王某未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操作規範要求安全駕駛外,租用渝D21278號水泥攪拌車的貴州大遠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渝D21278號水泥攪拌車掛靠的重慶正途物流有限公司均存在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雲巖區應急局對該案涉及的兩家公司分別處予20萬元罰款,5名相關管理人員分別被處予3000元至1.5萬元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水泥攪拌車駕駛員王某立案偵查,並移送司法機關

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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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在雲巖區政府和市應急局、市交管局的指導下雲巖區應急局、區交管分局、市運管局稽查二大隊、區住建局在雲巖區政府召開“迎大慶、除隱患、遏事故”雲巖區道路貨運企業集中約談曝光會。


“7·17”道路運輸事故開出44萬“天價罰單”,肇事司機被立案偵查

會上,對“7·17”道路運輸事故調查結果進行通報,並作出了處罰決定——

2019年7月17日12時21分左右,渝D21278號重型特殊結構貨車由貴陽市雲巖區老客站往三橋方向行駛,行駛至海馬衝路與頭橋路交叉口30米路段時,因連續變換車道與直向行駛的一輛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2人死亡。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雲巖區分局迅速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發現駕駛員王某未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操作規範要求安全駕駛,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這起事故引起了貴陽市、區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由雲巖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紀委監委、貴陽交管雲巖分局、區運管局、區總工會、區住建局等有關單位迅速成立了“7·17”道路運輸事故調查組。

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該起事故性質屬於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專案組在調查中發現,造成該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原因除了駕駛員王某未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操作規範要求安全駕駛外,租用渝D21278號水泥攪拌車的貴州大遠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渝D21278號水泥攪拌車掛靠的重慶正途物流有限公司均存在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雲巖區應急局對該案涉及的兩家公司分別處予20萬元罰款,5名相關管理人員分別被處予3000元至1.5萬元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水泥攪拌車駕駛員王某立案偵查,並移送司法機關

行政處罰決定書

“7·17”道路運輸事故開出44萬“天價罰單”,肇事司機被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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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在雲巖區政府和市應急局、市交管局的指導下雲巖區應急局、區交管分局、市運管局稽查二大隊、區住建局在雲巖區政府召開“迎大慶、除隱患、遏事故”雲巖區道路貨運企業集中約談曝光會。


“7·17”道路運輸事故開出44萬“天價罰單”,肇事司機被立案偵查

會上,對“7·17”道路運輸事故調查結果進行通報,並作出了處罰決定——

2019年7月17日12時21分左右,渝D21278號重型特殊結構貨車由貴陽市雲巖區老客站往三橋方向行駛,行駛至海馬衝路與頭橋路交叉口30米路段時,因連續變換車道與直向行駛的一輛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2人死亡。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雲巖區分局迅速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發現駕駛員王某未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操作規範要求安全駕駛,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這起事故引起了貴陽市、區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由雲巖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紀委監委、貴陽交管雲巖分局、區運管局、區總工會、區住建局等有關單位迅速成立了“7·17”道路運輸事故調查組。

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該起事故性質屬於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專案組在調查中發現,造成該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原因除了駕駛員王某未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操作規範要求安全駕駛外,租用渝D21278號水泥攪拌車的貴州大遠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渝D21278號水泥攪拌車掛靠的重慶正途物流有限公司均存在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雲巖區應急局對該案涉及的兩家公司分別處予20萬元罰款,5名相關管理人員分別被處予3000元至1.5萬元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水泥攪拌車駕駛員王某立案偵查,並移送司法機關

行政處罰決定書

“7·17”道路運輸事故開出44萬“天價罰單”,肇事司機被立案偵查

“7·17”道路運輸事故開出44萬“天價罰單”,肇事司機被立案偵查

為舉一反三汲取教訓,提高本次調查處罰的震懾力度,切實保證貴陽市安全有序的道路生產環境。會上,對貴陽市混凝土協會及商混相關企業、區汙水處理廠、地鐵施工單位、區在建大型工地的負責人進行了集中約談,對在建工地及生產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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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在雲巖區政府和市應急局、市交管局的指導下雲巖區應急局、區交管分局、市運管局稽查二大隊、區住建局在雲巖區政府召開“迎大慶、除隱患、遏事故”雲巖區道路貨運企業集中約談曝光會。


“7·17”道路運輸事故開出44萬“天價罰單”,肇事司機被立案偵查

會上,對“7·17”道路運輸事故調查結果進行通報,並作出了處罰決定——

2019年7月17日12時21分左右,渝D21278號重型特殊結構貨車由貴陽市雲巖區老客站往三橋方向行駛,行駛至海馬衝路與頭橋路交叉口30米路段時,因連續變換車道與直向行駛的一輛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2人死亡。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雲巖區分局迅速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發現駕駛員王某未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操作規範要求安全駕駛,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這起事故引起了貴陽市、區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由雲巖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紀委監委、貴陽交管雲巖分局、區運管局、區總工會、區住建局等有關單位迅速成立了“7·17”道路運輸事故調查組。

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該起事故性質屬於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專案組在調查中發現,造成該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原因除了駕駛員王某未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操作規範要求安全駕駛外,租用渝D21278號水泥攪拌車的貴州大遠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渝D21278號水泥攪拌車掛靠的重慶正途物流有限公司均存在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雲巖區應急局對該案涉及的兩家公司分別處予20萬元罰款,5名相關管理人員分別被處予3000元至1.5萬元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水泥攪拌車駕駛員王某立案偵查,並移送司法機關

行政處罰決定書

“7·17”道路運輸事故開出44萬“天價罰單”,肇事司機被立案偵查

“7·17”道路運輸事故開出44萬“天價罰單”,肇事司機被立案偵查

為舉一反三汲取教訓,提高本次調查處罰的震懾力度,切實保證貴陽市安全有序的道路生產環境。會上,對貴陽市混凝土協會及商混相關企業、區汙水處理廠、地鐵施工單位、區在建大型工地的負責人進行了集中約談,對在建工地及生產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相關要求。

“7·17”道路運輸事故開出44萬“天價罰單”,肇事司機被立案偵查

供稿丨虎俞均 編輯丨陳萌 責編丨劉露 陳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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