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與臺獨的合流,能摒出什麼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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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宗海 澳門理工學院名譽教授

一向主張香港有權利主張“民主自決”,但不排除有“香港獨立”選項的“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偕同香港立法會議員朱凱迪以及香港學聯前副祕書長岑敖暉,在今年9月3日前往臺灣訪問,與包括執政黨民進黨在內的臺灣各主要政黨進行交談。雖然在名義上訪問的目的,是希望尋求臺灣各界能全力支持香港的“反送中運動”。但以他們首訪的第一站,就是前去拜訪在臺灣最力撐“臺灣獨立”的政黨 “時代力量”,並與該黨主席徐永明、“立委”黃國昌和“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惠敏舉行了會晤,大致上此行真正目的已可定格:雙方在港臺兩地的“政治追求目標”,基本上是有交集與重迭,所以此行前往也是相互“取暖”。

但是黃之鋒在臺灣公開場合發表談話時,卻刻意隱去他在過去曾經數度主張“香港獨立”的看法。譬如說,在接受媒體訪問時,黃之鋒僅是表示:他們此行主要有三個目的, 首先是呼籲臺灣各界能夠共同反對港府動用緊急法;第二是希望臺灣當局和“立法院”能夠落實以及出臺一些政策,保證目前在臺灣尋求人道援助的香港人的安全。第三是呼籲臺灣民眾能夠在10月1日前通過街頭行動來表達對香港的支持。可是,在私下與主張“臺獨”的政黨閉門會談時,是否涉及到彼此對“脫離中國”的傾向有意見的交換、或高度的共識,則不得而知。

但是,曾經是“臺灣太陽花學運”時期的領袖、現在轉任到民進黨擔任副祕書長的林飛帆,在黃之鋒訪問該黨之後會晤媒體時,卻不經意說了這段話:“我們認識到香港問題其實是一個國際問題,也是人權問題。”林飛帆口中的“ 香港問題”,本應是“中國內政問題”,怎麼會被他認定是“一個國際問題”?同時他所說的 “包括臺灣在內的國際社會”這些話,是否已明示“臺灣也不是中國一部份”的主張?實際上,黃之鋒等在公開場合上雖然沒有談到“港獨”一詞,那是因為臺灣當局還是對此說法在臺公開討論有所“顧忌”,不希望因有這種用詞被外界認定他們彼此在“獨立於中國”的問題上,是有所合流,而且可能會引發北京的不滿。

但是黃之鋒的政治立場的確是主張過“港獨”?而且他曾經說過的話,也是沒有辦法讓他以“暫時沉默”或“另起爐灶”的方式,可以重新漂白他的“獨性”立場。作者可以舉一些例子來證明他在過去到現在,確有其事的在推動香港能脫離中國,並走向實質的獨立。

最鮮明的說法是在831“香港政改”表決的前數天,黃之鋒寫下《政改否決了,然後呢?正視2047年的香港前途問題》一文,他說這篇文章算是約略的擬定框架,嘗試把民主運動前路扣連到香港前途和中港權力分配的問題。但是他也坦白的提到沒有談到實際路線圖、時間表和政治操作的問題,所以之後他再次在文中終於想到 “先公投後修憲終自決”的方向,以及初步釐清大家對自治、港獨、自決、城邦等概念的思考。

至於這句“先公投”、“後修憲”、“終自決”,是一種有“連貫性流程”的說法、或者說,它也可形容是達到目標的“漸進手段”。什麼叫做“後修憲”?到底指的是修改香港基本法?或是那一項條文的修改,可觸及他最終可達到“終自決”的目標?黃之鋒的文中並沒有說得很清晰。說穿了,他只是在規避香港及中國在法律上絕不允許的“追求獨立”之訴求。再清楚一點說,他是設法在“法律邊緣”的遊走。

其實,黃之鋒最早就是主張“香港獨立”,在“雨傘運動”後曾經一度喊到十分響亮,但因可能違反到香港基本法,也曾一度把口號改成“內部自決”,以有別於近乎於追求獨立性質的“外部自決”,到最後才改成“民主自決”。但香港已有人指出,最明顯就是他們開宗明義要搞“民主自決”,但他的核心成員又表明“港獨是其中一個選項”。如果說這不是“港獨”傾向,那又會是什麼?

說真的,香港獨派是想與臺灣獨派合流,我們也不妨提醒他們:“先公投”、“後修憲”、“終自決”的手法,在臺灣主張”臺獨”的團體或政黨派糹裡,早就已推動多年,但最後的結果都歸結到“失敗”的命運。是不是值得港獨再去尋求?只要看看臺灣近30年來的民主發展的歷史經過,就會發現臺灣追求獨立的政治運動,基本上最終都是 “無疾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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