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期次級債券付息公告

西南證券 法律 保險 非銀金融行業 證券時報 2017-05-27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或本公司)於2016年6月2日發行的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期次級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7年6月2日開始支付自2016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間(以下簡稱本年度)的利息。為保證付息工作順利進行,方便投資者及時領取利息,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期次級債券

2、證券簡稱及代碼:16西南C1,代碼135524

3、發行人: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4、次級條款:本期債券的清償順序位於本公司普通債之後、先於本公司股權資本,與公司已經發行的和未來可能發行的其他次級債券同順位受償。

5、發行總額和期限:人民幣30億元,本期債券為5年期,附第2年末發行人贖回選擇權。

6、發行人贖回選擇權及票面利率調整:發行人有權於本期債券第2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個交易日,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場所發佈關於是否行使贖回選擇權的公告。若發行人決定行使贖回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將在第2個計息年度末全部到期;若發行人未行使贖回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將在後3個計息年度繼續存續,且從第3個計息年度開始,後3個計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將在初始發行利率的基礎上上調300BP。

7、債券利率及確定方式: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在債券存續期前2年票面利率為3.63%。若發行人第2年未行使贖回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在其存續期後3年的票面利率為初始發行利率基礎上上調300BP。

8、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9、計息期限: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6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日;若發行人在第2年末行使贖回選擇權,則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6年6月2日至2018年6月1日。

10、付息日: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日;若發行人行使贖回選擇權,則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2日。上述日期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1、兌付日: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2021年6月2日;若發行人行使贖回選擇權,則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2018年6月2日。上述日期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12、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公司主體信用等級為AAA,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

13、債券的上市時間及地點:本期債券於2016年6月23日在上交所掛牌和轉讓。

二、本期債券本次付息相關事宜

1、本年度計息期限:2016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日,逾期部分不另計利息。

2、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計息年利率)為3.63%。

3、債權登記日:本期債券本年度的債權登記日為2017年6月1日。截止該日下午收市後,本期債券的投資者對其託管賬戶所記載的本期債券餘額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7年6月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交易日)。

三、兌付、兌息辦法

1、本公司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本公司最遲在本年度兌付、兌息日前第二個交易日將本期債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

2、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本金及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本金及利息。

四、關於本期債券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徵收

1、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徵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就其獲得的債券利息所得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本期債券發行人已在《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期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對上述規定予以明確說明。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請各兌付機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如各兌付機構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兌付機構自行承擔。

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徵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徵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

(4)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付息網點領取利息時由付息網點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網點

(6)本期債券利息稅的徵管部門:各付息網點所在地的稅務部門

2、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徵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持有"16西南C1"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佈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

五、發行人、主承銷商、託管人

1、發行人: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8號

法定代表人:吳堅

聯繫人:張婷

聯繫電話:023-63786433

郵政編碼:400023

2、主承銷機構: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人:楊嫚

聯繫電話:010-57631234

郵政編碼:100033

3、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聯繫人:徐瑛

聯繫電話:021-68870114

郵政編碼:200120

投資者可以到下列互聯網網址查閱本付息公告: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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