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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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

美國現在有50個州和與州平級的首都哥倫比亞特區,各州下面又分縣,全國共有3042個縣。

我們知道,美國的全名是“美利堅合眾國”,英文是“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意思是“聯合起來的州”,由此可見,州在美國政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這就是美國的“聯邦共和政體”。聯邦共和政體的特徵是強調國家乃是由這些邦聯合而成的,雖然美國無疑是統一的國家,但其各個州都享有很大的自治權力,這種中央與州之間的權力分配是1787年美國剛獨立時的憲法就明文規定了的。具體而言,美國中央政府享有的權力主要是國防、外交、外貿、貨幣發行、移民出入境,以及有關整個國家之法律的制定與實施,等等。州政府則享有本州的教育、農業、環境保護、道路及車輛管理、州內的商業管理,還有某些保健和福利計劃,等等。另外,有許多權力是由中央政府與州政府分享的,例如徵稅,中央和州政府都有權徵稅,什麼樣的稅歸中央,哪些稅歸州,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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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

美國現在有50個州和與州平級的首都哥倫比亞特區,各州下面又分縣,全國共有3042個縣。

我們知道,美國的全名是“美利堅合眾國”,英文是“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意思是“聯合起來的州”,由此可見,州在美國政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這就是美國的“聯邦共和政體”。聯邦共和政體的特徵是強調國家乃是由這些邦聯合而成的,雖然美國無疑是統一的國家,但其各個州都享有很大的自治權力,這種中央與州之間的權力分配是1787年美國剛獨立時的憲法就明文規定了的。具體而言,美國中央政府享有的權力主要是國防、外交、外貿、貨幣發行、移民出入境,以及有關整個國家之法律的制定與實施,等等。州政府則享有本州的教育、農業、環境保護、道路及車輛管理、州內的商業管理,還有某些保健和福利計劃,等等。另外,有許多權力是由中央政府與州政府分享的,例如徵稅,中央和州政府都有權徵稅,什麼樣的稅歸中央,哪些稅歸州,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美國總統

就中央內部而言,美國是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立法、行政、司法權地位平等,互相制約。不但中央政府是如此,州政府也樣,也有自己的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的分立。三權之中,行政權屬於總統,立法權屬於國會,國家最高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我們先來看行政權。美國憲法規定,行政權屬於美利堅合眾國總統但實際上總統的權限要超出這一範圍,總統不僅主管著聯邦政府的行政部門,而且在立法和司法方面也有相當大的間接權力。在行政方面,總統有權處理國家事務和聯邦政府各項工作,有權選任所有部、院、署、局數百名高級聯邦政府官員,當然,他必須經參議院認可才行,但參議院除非有充足而明顯的理由,一般而言是不會推翻總統的提議的總統還是美國武裝部隊的總司令,統帥著總人數達200餘萬的強大的美國軍隊,必要時還可召集人數更多的國民警衛隊和預備役部隊。在戰爭或國家危急時,他可以從國會獲得特別授權,擁有處理國家緊急事務所需要的任何權力。最著名的例子就是9.11事件了。事件發生沒多久,美國國會就通過了法律,賦予布什總統以採取一切手段、使用所有武器對付恐怖主義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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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

美國現在有50個州和與州平級的首都哥倫比亞特區,各州下面又分縣,全國共有3042個縣。

我們知道,美國的全名是“美利堅合眾國”,英文是“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意思是“聯合起來的州”,由此可見,州在美國政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這就是美國的“聯邦共和政體”。聯邦共和政體的特徵是強調國家乃是由這些邦聯合而成的,雖然美國無疑是統一的國家,但其各個州都享有很大的自治權力,這種中央與州之間的權力分配是1787年美國剛獨立時的憲法就明文規定了的。具體而言,美國中央政府享有的權力主要是國防、外交、外貿、貨幣發行、移民出入境,以及有關整個國家之法律的制定與實施,等等。州政府則享有本州的教育、農業、環境保護、道路及車輛管理、州內的商業管理,還有某些保健和福利計劃,等等。另外,有許多權力是由中央政府與州政府分享的,例如徵稅,中央和州政府都有權徵稅,什麼樣的稅歸中央,哪些稅歸州,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美國總統

就中央內部而言,美國是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立法、行政、司法權地位平等,互相制約。不但中央政府是如此,州政府也樣,也有自己的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的分立。三權之中,行政權屬於總統,立法權屬於國會,國家最高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我們先來看行政權。美國憲法規定,行政權屬於美利堅合眾國總統但實際上總統的權限要超出這一範圍,總統不僅主管著聯邦政府的行政部門,而且在立法和司法方面也有相當大的間接權力。在行政方面,總統有權處理國家事務和聯邦政府各項工作,有權選任所有部、院、署、局數百名高級聯邦政府官員,當然,他必須經參議院認可才行,但參議院除非有充足而明顯的理由,一般而言是不會推翻總統的提議的總統還是美國武裝部隊的總司令,統帥著總人數達200餘萬的強大的美國軍隊,必要時還可召集人數更多的國民警衛隊和預備役部隊。在戰爭或國家危急時,他可以從國會獲得特別授權,擁有處理國家緊急事務所需要的任何權力。最著名的例子就是9.11事件了。事件發生沒多久,美國國會就通過了法律,賦予布什總統以採取一切手段、使用所有武器對付恐怖主義的權力。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在立法方面,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任何法案,除非參、眾兩院各有2/3的票數才能推翻他的否決。事實上,由於參眾兩院裡總統所屬的政黨幾乎不可能連1/3的議席都不到,因此參、政兩院能推翻總統的否決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當然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因為有時候,總統的某項政策可能不但在野黨反對,他自己的黨也反對呢!此外,如果總統想採取某一個措施,把它當成法律來實施,而這時他又不能在國會獲得多數支持——這種可能性相對來說比較大,那麼他就可以將這個措施用總統行政命令的形式來發布,使之不經過國會同意就徑直得到實施。

在司法方面,總統有權任命聯邦高級司法官員,可提名聯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但也必須獲得參議院的認可總統還有特赦權,可對國家的任何罪犯實行特赦,犯有叛國罪者除外。

在外交事務方面,總統也握有最大的權利,他能任命具體負責外交事務的國務卿和各駐外大使、公使和領事,他還是國家的條約締結人,代表美國與外國締結各種條約。

總統最直接與最主要的事務當然是領導美國政府。現在的美國聯邦政府包括13個院、部,即通常所稱的政府內閣,它們分別是國務院、財政部、國防部、司法部、內政部、農業部、商業部、勞工部、衛生及人民服務部、房屋及城市發展部、交通部、能源部、教育部。除這些院、部外,還有總統辦公廳、管理及預算局、經濟顧問委員會、國家安全委員會等總統的個人幕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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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

美國現在有50個州和與州平級的首都哥倫比亞特區,各州下面又分縣,全國共有3042個縣。

我們知道,美國的全名是“美利堅合眾國”,英文是“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意思是“聯合起來的州”,由此可見,州在美國政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這就是美國的“聯邦共和政體”。聯邦共和政體的特徵是強調國家乃是由這些邦聯合而成的,雖然美國無疑是統一的國家,但其各個州都享有很大的自治權力,這種中央與州之間的權力分配是1787年美國剛獨立時的憲法就明文規定了的。具體而言,美國中央政府享有的權力主要是國防、外交、外貿、貨幣發行、移民出入境,以及有關整個國家之法律的制定與實施,等等。州政府則享有本州的教育、農業、環境保護、道路及車輛管理、州內的商業管理,還有某些保健和福利計劃,等等。另外,有許多權力是由中央政府與州政府分享的,例如徵稅,中央和州政府都有權徵稅,什麼樣的稅歸中央,哪些稅歸州,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美國總統

就中央內部而言,美國是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立法、行政、司法權地位平等,互相制約。不但中央政府是如此,州政府也樣,也有自己的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的分立。三權之中,行政權屬於總統,立法權屬於國會,國家最高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我們先來看行政權。美國憲法規定,行政權屬於美利堅合眾國總統但實際上總統的權限要超出這一範圍,總統不僅主管著聯邦政府的行政部門,而且在立法和司法方面也有相當大的間接權力。在行政方面,總統有權處理國家事務和聯邦政府各項工作,有權選任所有部、院、署、局數百名高級聯邦政府官員,當然,他必須經參議院認可才行,但參議院除非有充足而明顯的理由,一般而言是不會推翻總統的提議的總統還是美國武裝部隊的總司令,統帥著總人數達200餘萬的強大的美國軍隊,必要時還可召集人數更多的國民警衛隊和預備役部隊。在戰爭或國家危急時,他可以從國會獲得特別授權,擁有處理國家緊急事務所需要的任何權力。最著名的例子就是9.11事件了。事件發生沒多久,美國國會就通過了法律,賦予布什總統以採取一切手段、使用所有武器對付恐怖主義的權力。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在立法方面,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任何法案,除非參、眾兩院各有2/3的票數才能推翻他的否決。事實上,由於參眾兩院裡總統所屬的政黨幾乎不可能連1/3的議席都不到,因此參、政兩院能推翻總統的否決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當然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因為有時候,總統的某項政策可能不但在野黨反對,他自己的黨也反對呢!此外,如果總統想採取某一個措施,把它當成法律來實施,而這時他又不能在國會獲得多數支持——這種可能性相對來說比較大,那麼他就可以將這個措施用總統行政命令的形式來發布,使之不經過國會同意就徑直得到實施。

在司法方面,總統有權任命聯邦高級司法官員,可提名聯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但也必須獲得參議院的認可總統還有特赦權,可對國家的任何罪犯實行特赦,犯有叛國罪者除外。

在外交事務方面,總統也握有最大的權利,他能任命具體負責外交事務的國務卿和各駐外大使、公使和領事,他還是國家的條約締結人,代表美國與外國締結各種條約。

總統最直接與最主要的事務當然是領導美國政府。現在的美國聯邦政府包括13個院、部,即通常所稱的政府內閣,它們分別是國務院、財政部、國防部、司法部、內政部、農業部、商業部、勞工部、衛生及人民服務部、房屋及城市發展部、交通部、能源部、教育部。除這些院、部外,還有總統辦公廳、管理及預算局、經濟顧問委員會、國家安全委員會等總統的個人幕僚機構。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大家經常聽說的兩個美國政府機構,聯邦調查局和中央情報局,都不直屬總統領導,它們前者屬司法部,後者屬國家安全委員會。

如果總統幹了壞事,例如像克林頓一樣,同美女祕書傳出性醜聞,或者像尼克松一樣派手下的人到對手的竟選總部裝竊聽器,怎麼辦?美國法律規定,如果總統有違法行為,先要由國會建立的特別調查機構或者由司法部長任命的獨立檢察官調查清楚,然後把所得到的證據呈交眾議院,如果眾議院過半數議員認為總統有罪,就把結果呈交參議院,再由參議院審議並投票,如果參議院再有超過2/3的議員認為總統有罪,那麼總統將被罷免。此後,如果他犯的是刑事罪,這時他已經是平民,就由法院進行正常的審理了,可以被判有期徒刑、終身監禁,甚至死刑。

總統任期為4年,以兩任為限。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當選的美國總統必須是出生在美國、年滿35週歲,並居住在美國14年以上的公民,總統每4年選舉一次,選舉日規定為11月的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二。就職時間為次年的1月20日。美國總統選舉的方式既不是平常的直接選舉,也不是間接選舉,而是介於二者之間一種相當特別的選舉方式。即首先由各州的選民投票選出本州的“選舉人”,然後再由各州選舉人組成選舉團,集中在本州的首府,再最後投票選出總統和副總統。這是同一個過程,因為總統和副總統是一開始就是選舉搭檔,要麼都上,要麼都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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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

美國現在有50個州和與州平級的首都哥倫比亞特區,各州下面又分縣,全國共有3042個縣。

我們知道,美國的全名是“美利堅合眾國”,英文是“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意思是“聯合起來的州”,由此可見,州在美國政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這就是美國的“聯邦共和政體”。聯邦共和政體的特徵是強調國家乃是由這些邦聯合而成的,雖然美國無疑是統一的國家,但其各個州都享有很大的自治權力,這種中央與州之間的權力分配是1787年美國剛獨立時的憲法就明文規定了的。具體而言,美國中央政府享有的權力主要是國防、外交、外貿、貨幣發行、移民出入境,以及有關整個國家之法律的制定與實施,等等。州政府則享有本州的教育、農業、環境保護、道路及車輛管理、州內的商業管理,還有某些保健和福利計劃,等等。另外,有許多權力是由中央政府與州政府分享的,例如徵稅,中央和州政府都有權徵稅,什麼樣的稅歸中央,哪些稅歸州,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美國總統

就中央內部而言,美國是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立法、行政、司法權地位平等,互相制約。不但中央政府是如此,州政府也樣,也有自己的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的分立。三權之中,行政權屬於總統,立法權屬於國會,國家最高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我們先來看行政權。美國憲法規定,行政權屬於美利堅合眾國總統但實際上總統的權限要超出這一範圍,總統不僅主管著聯邦政府的行政部門,而且在立法和司法方面也有相當大的間接權力。在行政方面,總統有權處理國家事務和聯邦政府各項工作,有權選任所有部、院、署、局數百名高級聯邦政府官員,當然,他必須經參議院認可才行,但參議院除非有充足而明顯的理由,一般而言是不會推翻總統的提議的總統還是美國武裝部隊的總司令,統帥著總人數達200餘萬的強大的美國軍隊,必要時還可召集人數更多的國民警衛隊和預備役部隊。在戰爭或國家危急時,他可以從國會獲得特別授權,擁有處理國家緊急事務所需要的任何權力。最著名的例子就是9.11事件了。事件發生沒多久,美國國會就通過了法律,賦予布什總統以採取一切手段、使用所有武器對付恐怖主義的權力。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在立法方面,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任何法案,除非參、眾兩院各有2/3的票數才能推翻他的否決。事實上,由於參眾兩院裡總統所屬的政黨幾乎不可能連1/3的議席都不到,因此參、政兩院能推翻總統的否決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當然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因為有時候,總統的某項政策可能不但在野黨反對,他自己的黨也反對呢!此外,如果總統想採取某一個措施,把它當成法律來實施,而這時他又不能在國會獲得多數支持——這種可能性相對來說比較大,那麼他就可以將這個措施用總統行政命令的形式來發布,使之不經過國會同意就徑直得到實施。

在司法方面,總統有權任命聯邦高級司法官員,可提名聯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但也必須獲得參議院的認可總統還有特赦權,可對國家的任何罪犯實行特赦,犯有叛國罪者除外。

在外交事務方面,總統也握有最大的權利,他能任命具體負責外交事務的國務卿和各駐外大使、公使和領事,他還是國家的條約締結人,代表美國與外國締結各種條約。

總統最直接與最主要的事務當然是領導美國政府。現在的美國聯邦政府包括13個院、部,即通常所稱的政府內閣,它們分別是國務院、財政部、國防部、司法部、內政部、農業部、商業部、勞工部、衛生及人民服務部、房屋及城市發展部、交通部、能源部、教育部。除這些院、部外,還有總統辦公廳、管理及預算局、經濟顧問委員會、國家安全委員會等總統的個人幕僚機構。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大家經常聽說的兩個美國政府機構,聯邦調查局和中央情報局,都不直屬總統領導,它們前者屬司法部,後者屬國家安全委員會。

如果總統幹了壞事,例如像克林頓一樣,同美女祕書傳出性醜聞,或者像尼克松一樣派手下的人到對手的竟選總部裝竊聽器,怎麼辦?美國法律規定,如果總統有違法行為,先要由國會建立的特別調查機構或者由司法部長任命的獨立檢察官調查清楚,然後把所得到的證據呈交眾議院,如果眾議院過半數議員認為總統有罪,就把結果呈交參議院,再由參議院審議並投票,如果參議院再有超過2/3的議員認為總統有罪,那麼總統將被罷免。此後,如果他犯的是刑事罪,這時他已經是平民,就由法院進行正常的審理了,可以被判有期徒刑、終身監禁,甚至死刑。

總統任期為4年,以兩任為限。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當選的美國總統必須是出生在美國、年滿35週歲,並居住在美國14年以上的公民,總統每4年選舉一次,選舉日規定為11月的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二。就職時間為次年的1月20日。美國總統選舉的方式既不是平常的直接選舉,也不是間接選舉,而是介於二者之間一種相當特別的選舉方式。即首先由各州的選民投票選出本州的“選舉人”,然後再由各州選舉人組成選舉團,集中在本州的首府,再最後投票選出總統和副總統。這是同一個過程,因為總統和副總統是一開始就是選舉搭檔,要麼都上,要麼都不上。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參眾兩院

美國的立法機構是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兩院議員均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根據美國憲法規定,參議員的年齡不得低於30歲,並要成為美國公民9年以上,眾議員的年齡不能低於25歲,成為美國公民至少7年,二者當選時均須是選出州的居民。憲法還規定,凡在美國各級政府任職的人員,在任期內不得競選國會議員。

參議員共100名,每州無論大小都是2名,任期6年,每2年改選1/3;眾議員按各州人口比例選出,約48萬人選舉1人,但每個州至少要有1名眾議員。眾議員共435名,任期2年,期滿全部改選。因此國會每2年算是屆。美國副總統是參議院的法定議長,眾議院的議長則由在眾議院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成員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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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

美國現在有50個州和與州平級的首都哥倫比亞特區,各州下面又分縣,全國共有3042個縣。

我們知道,美國的全名是“美利堅合眾國”,英文是“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意思是“聯合起來的州”,由此可見,州在美國政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這就是美國的“聯邦共和政體”。聯邦共和政體的特徵是強調國家乃是由這些邦聯合而成的,雖然美國無疑是統一的國家,但其各個州都享有很大的自治權力,這種中央與州之間的權力分配是1787年美國剛獨立時的憲法就明文規定了的。具體而言,美國中央政府享有的權力主要是國防、外交、外貿、貨幣發行、移民出入境,以及有關整個國家之法律的制定與實施,等等。州政府則享有本州的教育、農業、環境保護、道路及車輛管理、州內的商業管理,還有某些保健和福利計劃,等等。另外,有許多權力是由中央政府與州政府分享的,例如徵稅,中央和州政府都有權徵稅,什麼樣的稅歸中央,哪些稅歸州,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美國總統

就中央內部而言,美國是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立法、行政、司法權地位平等,互相制約。不但中央政府是如此,州政府也樣,也有自己的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的分立。三權之中,行政權屬於總統,立法權屬於國會,國家最高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我們先來看行政權。美國憲法規定,行政權屬於美利堅合眾國總統但實際上總統的權限要超出這一範圍,總統不僅主管著聯邦政府的行政部門,而且在立法和司法方面也有相當大的間接權力。在行政方面,總統有權處理國家事務和聯邦政府各項工作,有權選任所有部、院、署、局數百名高級聯邦政府官員,當然,他必須經參議院認可才行,但參議院除非有充足而明顯的理由,一般而言是不會推翻總統的提議的總統還是美國武裝部隊的總司令,統帥著總人數達200餘萬的強大的美國軍隊,必要時還可召集人數更多的國民警衛隊和預備役部隊。在戰爭或國家危急時,他可以從國會獲得特別授權,擁有處理國家緊急事務所需要的任何權力。最著名的例子就是9.11事件了。事件發生沒多久,美國國會就通過了法律,賦予布什總統以採取一切手段、使用所有武器對付恐怖主義的權力。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在立法方面,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任何法案,除非參、眾兩院各有2/3的票數才能推翻他的否決。事實上,由於參眾兩院裡總統所屬的政黨幾乎不可能連1/3的議席都不到,因此參、政兩院能推翻總統的否決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當然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因為有時候,總統的某項政策可能不但在野黨反對,他自己的黨也反對呢!此外,如果總統想採取某一個措施,把它當成法律來實施,而這時他又不能在國會獲得多數支持——這種可能性相對來說比較大,那麼他就可以將這個措施用總統行政命令的形式來發布,使之不經過國會同意就徑直得到實施。

在司法方面,總統有權任命聯邦高級司法官員,可提名聯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但也必須獲得參議院的認可總統還有特赦權,可對國家的任何罪犯實行特赦,犯有叛國罪者除外。

在外交事務方面,總統也握有最大的權利,他能任命具體負責外交事務的國務卿和各駐外大使、公使和領事,他還是國家的條約締結人,代表美國與外國締結各種條約。

總統最直接與最主要的事務當然是領導美國政府。現在的美國聯邦政府包括13個院、部,即通常所稱的政府內閣,它們分別是國務院、財政部、國防部、司法部、內政部、農業部、商業部、勞工部、衛生及人民服務部、房屋及城市發展部、交通部、能源部、教育部。除這些院、部外,還有總統辦公廳、管理及預算局、經濟顧問委員會、國家安全委員會等總統的個人幕僚機構。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大家經常聽說的兩個美國政府機構,聯邦調查局和中央情報局,都不直屬總統領導,它們前者屬司法部,後者屬國家安全委員會。

如果總統幹了壞事,例如像克林頓一樣,同美女祕書傳出性醜聞,或者像尼克松一樣派手下的人到對手的竟選總部裝竊聽器,怎麼辦?美國法律規定,如果總統有違法行為,先要由國會建立的特別調查機構或者由司法部長任命的獨立檢察官調查清楚,然後把所得到的證據呈交眾議院,如果眾議院過半數議員認為總統有罪,就把結果呈交參議院,再由參議院審議並投票,如果參議院再有超過2/3的議員認為總統有罪,那麼總統將被罷免。此後,如果他犯的是刑事罪,這時他已經是平民,就由法院進行正常的審理了,可以被判有期徒刑、終身監禁,甚至死刑。

總統任期為4年,以兩任為限。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當選的美國總統必須是出生在美國、年滿35週歲,並居住在美國14年以上的公民,總統每4年選舉一次,選舉日規定為11月的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二。就職時間為次年的1月20日。美國總統選舉的方式既不是平常的直接選舉,也不是間接選舉,而是介於二者之間一種相當特別的選舉方式。即首先由各州的選民投票選出本州的“選舉人”,然後再由各州選舉人組成選舉團,集中在本州的首府,再最後投票選出總統和副總統。這是同一個過程,因為總統和副總統是一開始就是選舉搭檔,要麼都上,要麼都不上。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參眾兩院

美國的立法機構是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兩院議員均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根據美國憲法規定,參議員的年齡不得低於30歲,並要成為美國公民9年以上,眾議員的年齡不能低於25歲,成為美國公民至少7年,二者當選時均須是選出州的居民。憲法還規定,凡在美國各級政府任職的人員,在任期內不得競選國會議員。

參議員共100名,每州無論大小都是2名,任期6年,每2年改選1/3;眾議員按各州人口比例選出,約48萬人選舉1人,但每個州至少要有1名眾議員。眾議員共435名,任期2年,期滿全部改選。因此國會每2年算是屆。美國副總統是參議院的法定議長,眾議院的議長則由在眾議院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成員出任。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根據美國憲法,國會的權限主要有:徵稅、發行與償還國債、鑄造貨幣、規定度量衡標準、招募及維持常備軍、規定陸海空軍人數、為執行法律出動國民警衛隊,等等。並有對外宣戰權,能制定執行憲法所必需的一切法律,並有權修改憲法、接受加入聯邦的新州等國會的基本職責是制訂國家需要的法律。法案通常由眾議院議員提出,然後交由眾議院表決,通過後交由參議院再表決,再通過後便成為法律。當然,某些特別的法案,例如修改憲法、罷免總統等意義至關重大的法案,除要在眾議院獲得半數以上通過外,還要在參議院獲得2/3以上的絕對多數通過方可施行。

除一般權限外,參眾兩院各擁有一些憲法規定的特殊權力。參議院的特殊權力是:批准總統與外國締結的條約、批准總統提名或任命的高級官員、審核彈劾案、在沒有一位候選人獲得多數票時選出一位副總統。眾議院的特殊權力是:提出財政法案,有權對總統、副總統及所有文官因叛國、賄賂等其他重罪或輕罪提出彈劾、在如果沒有一位候選人獲得多數票時選出一位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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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現在有50個州和與州平級的首都哥倫比亞特區,各州下面又分縣,全國共有3042個縣。

我們知道,美國的全名是“美利堅合眾國”,英文是“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意思是“聯合起來的州”,由此可見,州在美國政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這就是美國的“聯邦共和政體”。聯邦共和政體的特徵是強調國家乃是由這些邦聯合而成的,雖然美國無疑是統一的國家,但其各個州都享有很大的自治權力,這種中央與州之間的權力分配是1787年美國剛獨立時的憲法就明文規定了的。具體而言,美國中央政府享有的權力主要是國防、外交、外貿、貨幣發行、移民出入境,以及有關整個國家之法律的制定與實施,等等。州政府則享有本州的教育、農業、環境保護、道路及車輛管理、州內的商業管理,還有某些保健和福利計劃,等等。另外,有許多權力是由中央政府與州政府分享的,例如徵稅,中央和州政府都有權徵稅,什麼樣的稅歸中央,哪些稅歸州,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美國總統

就中央內部而言,美國是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立法、行政、司法權地位平等,互相制約。不但中央政府是如此,州政府也樣,也有自己的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的分立。三權之中,行政權屬於總統,立法權屬於國會,國家最高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我們先來看行政權。美國憲法規定,行政權屬於美利堅合眾國總統但實際上總統的權限要超出這一範圍,總統不僅主管著聯邦政府的行政部門,而且在立法和司法方面也有相當大的間接權力。在行政方面,總統有權處理國家事務和聯邦政府各項工作,有權選任所有部、院、署、局數百名高級聯邦政府官員,當然,他必須經參議院認可才行,但參議院除非有充足而明顯的理由,一般而言是不會推翻總統的提議的總統還是美國武裝部隊的總司令,統帥著總人數達200餘萬的強大的美國軍隊,必要時還可召集人數更多的國民警衛隊和預備役部隊。在戰爭或國家危急時,他可以從國會獲得特別授權,擁有處理國家緊急事務所需要的任何權力。最著名的例子就是9.11事件了。事件發生沒多久,美國國會就通過了法律,賦予布什總統以採取一切手段、使用所有武器對付恐怖主義的權力。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在立法方面,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任何法案,除非參、眾兩院各有2/3的票數才能推翻他的否決。事實上,由於參眾兩院裡總統所屬的政黨幾乎不可能連1/3的議席都不到,因此參、政兩院能推翻總統的否決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當然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因為有時候,總統的某項政策可能不但在野黨反對,他自己的黨也反對呢!此外,如果總統想採取某一個措施,把它當成法律來實施,而這時他又不能在國會獲得多數支持——這種可能性相對來說比較大,那麼他就可以將這個措施用總統行政命令的形式來發布,使之不經過國會同意就徑直得到實施。

在司法方面,總統有權任命聯邦高級司法官員,可提名聯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但也必須獲得參議院的認可總統還有特赦權,可對國家的任何罪犯實行特赦,犯有叛國罪者除外。

在外交事務方面,總統也握有最大的權利,他能任命具體負責外交事務的國務卿和各駐外大使、公使和領事,他還是國家的條約締結人,代表美國與外國締結各種條約。

總統最直接與最主要的事務當然是領導美國政府。現在的美國聯邦政府包括13個院、部,即通常所稱的政府內閣,它們分別是國務院、財政部、國防部、司法部、內政部、農業部、商業部、勞工部、衛生及人民服務部、房屋及城市發展部、交通部、能源部、教育部。除這些院、部外,還有總統辦公廳、管理及預算局、經濟顧問委員會、國家安全委員會等總統的個人幕僚機構。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大家經常聽說的兩個美國政府機構,聯邦調查局和中央情報局,都不直屬總統領導,它們前者屬司法部,後者屬國家安全委員會。

如果總統幹了壞事,例如像克林頓一樣,同美女祕書傳出性醜聞,或者像尼克松一樣派手下的人到對手的竟選總部裝竊聽器,怎麼辦?美國法律規定,如果總統有違法行為,先要由國會建立的特別調查機構或者由司法部長任命的獨立檢察官調查清楚,然後把所得到的證據呈交眾議院,如果眾議院過半數議員認為總統有罪,就把結果呈交參議院,再由參議院審議並投票,如果參議院再有超過2/3的議員認為總統有罪,那麼總統將被罷免。此後,如果他犯的是刑事罪,這時他已經是平民,就由法院進行正常的審理了,可以被判有期徒刑、終身監禁,甚至死刑。

總統任期為4年,以兩任為限。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當選的美國總統必須是出生在美國、年滿35週歲,並居住在美國14年以上的公民,總統每4年選舉一次,選舉日規定為11月的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二。就職時間為次年的1月20日。美國總統選舉的方式既不是平常的直接選舉,也不是間接選舉,而是介於二者之間一種相當特別的選舉方式。即首先由各州的選民投票選出本州的“選舉人”,然後再由各州選舉人組成選舉團,集中在本州的首府,再最後投票選出總統和副總統。這是同一個過程,因為總統和副總統是一開始就是選舉搭檔,要麼都上,要麼都不上。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參眾兩院

美國的立法機構是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兩院議員均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根據美國憲法規定,參議員的年齡不得低於30歲,並要成為美國公民9年以上,眾議員的年齡不能低於25歲,成為美國公民至少7年,二者當選時均須是選出州的居民。憲法還規定,凡在美國各級政府任職的人員,在任期內不得競選國會議員。

參議員共100名,每州無論大小都是2名,任期6年,每2年改選1/3;眾議員按各州人口比例選出,約48萬人選舉1人,但每個州至少要有1名眾議員。眾議員共435名,任期2年,期滿全部改選。因此國會每2年算是屆。美國副總統是參議院的法定議長,眾議院的議長則由在眾議院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成員出任。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根據美國憲法,國會的權限主要有:徵稅、發行與償還國債、鑄造貨幣、規定度量衡標準、招募及維持常備軍、規定陸海空軍人數、為執行法律出動國民警衛隊,等等。並有對外宣戰權,能制定執行憲法所必需的一切法律,並有權修改憲法、接受加入聯邦的新州等國會的基本職責是制訂國家需要的法律。法案通常由眾議院議員提出,然後交由眾議院表決,通過後交由參議院再表決,再通過後便成為法律。當然,某些特別的法案,例如修改憲法、罷免總統等意義至關重大的法案,除要在眾議院獲得半數以上通過外,還要在參議院獲得2/3以上的絕對多數通過方可施行。

除一般權限外,參眾兩院各擁有一些憲法規定的特殊權力。參議院的特殊權力是:批准總統與外國締結的條約、批准總統提名或任命的高級官員、審核彈劾案、在沒有一位候選人獲得多數票時選出一位副總統。眾議院的特殊權力是:提出財政法案,有權對總統、副總統及所有文官因叛國、賄賂等其他重罪或輕罪提出彈劾、在如果沒有一位候選人獲得多數票時選出一位總統。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司法體制

美國憲法規定,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及國會隨時規定設置的各級法院。根據憲法,第一屆國會把全國劃分為許多個區,每個區均設立聯邦法院。從那時起逐漸形成了今天的司法部門結構:最高法院、11個上訴法院、91個地方法院,以及3個有特別裁判權的法院。最高法院是美國憲法特別規定設立,且唯一國會無權廢除的法院,最高法院的判決不能在任何其他法院上訴。最高法院由1名首席法官和8名大法官組成,開庭時至少要有6名法官出席,判決以法官投票的簡單多數通過。最高法院還擁有監督立法的權力,可宣判國會通過的某一項法令為違憲而無效。

上訴法院又稱巡迴法院。目前美國共劃分為11個上訴區,每個區設有一個上訴法院。每個上訴法院有法官3名至15名,其首席法官由該院法官中最年長但未滿70歲者擔任,上訴法院有權在其範圍內複審地方法院的判決,並擁有相應的裁判權,其判決應視為終審判決,除非他們提交給最高法院進行其權限內的案審或起訴。

"

中央與地方

美國現在有50個州和與州平級的首都哥倫比亞特區,各州下面又分縣,全國共有3042個縣。

我們知道,美國的全名是“美利堅合眾國”,英文是“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意思是“聯合起來的州”,由此可見,州在美國政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這就是美國的“聯邦共和政體”。聯邦共和政體的特徵是強調國家乃是由這些邦聯合而成的,雖然美國無疑是統一的國家,但其各個州都享有很大的自治權力,這種中央與州之間的權力分配是1787年美國剛獨立時的憲法就明文規定了的。具體而言,美國中央政府享有的權力主要是國防、外交、外貿、貨幣發行、移民出入境,以及有關整個國家之法律的制定與實施,等等。州政府則享有本州的教育、農業、環境保護、道路及車輛管理、州內的商業管理,還有某些保健和福利計劃,等等。另外,有許多權力是由中央政府與州政府分享的,例如徵稅,中央和州政府都有權徵稅,什麼樣的稅歸中央,哪些稅歸州,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美國總統

就中央內部而言,美國是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立法、行政、司法權地位平等,互相制約。不但中央政府是如此,州政府也樣,也有自己的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的分立。三權之中,行政權屬於總統,立法權屬於國會,國家最高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我們先來看行政權。美國憲法規定,行政權屬於美利堅合眾國總統但實際上總統的權限要超出這一範圍,總統不僅主管著聯邦政府的行政部門,而且在立法和司法方面也有相當大的間接權力。在行政方面,總統有權處理國家事務和聯邦政府各項工作,有權選任所有部、院、署、局數百名高級聯邦政府官員,當然,他必須經參議院認可才行,但參議院除非有充足而明顯的理由,一般而言是不會推翻總統的提議的總統還是美國武裝部隊的總司令,統帥著總人數達200餘萬的強大的美國軍隊,必要時還可召集人數更多的國民警衛隊和預備役部隊。在戰爭或國家危急時,他可以從國會獲得特別授權,擁有處理國家緊急事務所需要的任何權力。最著名的例子就是9.11事件了。事件發生沒多久,美國國會就通過了法律,賦予布什總統以採取一切手段、使用所有武器對付恐怖主義的權力。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在立法方面,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任何法案,除非參、眾兩院各有2/3的票數才能推翻他的否決。事實上,由於參眾兩院裡總統所屬的政黨幾乎不可能連1/3的議席都不到,因此參、政兩院能推翻總統的否決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當然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因為有時候,總統的某項政策可能不但在野黨反對,他自己的黨也反對呢!此外,如果總統想採取某一個措施,把它當成法律來實施,而這時他又不能在國會獲得多數支持——這種可能性相對來說比較大,那麼他就可以將這個措施用總統行政命令的形式來發布,使之不經過國會同意就徑直得到實施。

在司法方面,總統有權任命聯邦高級司法官員,可提名聯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但也必須獲得參議院的認可總統還有特赦權,可對國家的任何罪犯實行特赦,犯有叛國罪者除外。

在外交事務方面,總統也握有最大的權利,他能任命具體負責外交事務的國務卿和各駐外大使、公使和領事,他還是國家的條約締結人,代表美國與外國締結各種條約。

總統最直接與最主要的事務當然是領導美國政府。現在的美國聯邦政府包括13個院、部,即通常所稱的政府內閣,它們分別是國務院、財政部、國防部、司法部、內政部、農業部、商業部、勞工部、衛生及人民服務部、房屋及城市發展部、交通部、能源部、教育部。除這些院、部外,還有總統辦公廳、管理及預算局、經濟顧問委員會、國家安全委員會等總統的個人幕僚機構。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大家經常聽說的兩個美國政府機構,聯邦調查局和中央情報局,都不直屬總統領導,它們前者屬司法部,後者屬國家安全委員會。

如果總統幹了壞事,例如像克林頓一樣,同美女祕書傳出性醜聞,或者像尼克松一樣派手下的人到對手的竟選總部裝竊聽器,怎麼辦?美國法律規定,如果總統有違法行為,先要由國會建立的特別調查機構或者由司法部長任命的獨立檢察官調查清楚,然後把所得到的證據呈交眾議院,如果眾議院過半數議員認為總統有罪,就把結果呈交參議院,再由參議院審議並投票,如果參議院再有超過2/3的議員認為總統有罪,那麼總統將被罷免。此後,如果他犯的是刑事罪,這時他已經是平民,就由法院進行正常的審理了,可以被判有期徒刑、終身監禁,甚至死刑。

總統任期為4年,以兩任為限。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當選的美國總統必須是出生在美國、年滿35週歲,並居住在美國14年以上的公民,總統每4年選舉一次,選舉日規定為11月的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二。就職時間為次年的1月20日。美國總統選舉的方式既不是平常的直接選舉,也不是間接選舉,而是介於二者之間一種相當特別的選舉方式。即首先由各州的選民投票選出本州的“選舉人”,然後再由各州選舉人組成選舉團,集中在本州的首府,再最後投票選出總統和副總統。這是同一個過程,因為總統和副總統是一開始就是選舉搭檔,要麼都上,要麼都不上。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參眾兩院

美國的立法機構是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兩院議員均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根據美國憲法規定,參議員的年齡不得低於30歲,並要成為美國公民9年以上,眾議員的年齡不能低於25歲,成為美國公民至少7年,二者當選時均須是選出州的居民。憲法還規定,凡在美國各級政府任職的人員,在任期內不得競選國會議員。

參議員共100名,每州無論大小都是2名,任期6年,每2年改選1/3;眾議員按各州人口比例選出,約48萬人選舉1人,但每個州至少要有1名眾議員。眾議員共435名,任期2年,期滿全部改選。因此國會每2年算是屆。美國副總統是參議院的法定議長,眾議院的議長則由在眾議院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成員出任。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根據美國憲法,國會的權限主要有:徵稅、發行與償還國債、鑄造貨幣、規定度量衡標準、招募及維持常備軍、規定陸海空軍人數、為執行法律出動國民警衛隊,等等。並有對外宣戰權,能制定執行憲法所必需的一切法律,並有權修改憲法、接受加入聯邦的新州等國會的基本職責是制訂國家需要的法律。法案通常由眾議院議員提出,然後交由眾議院表決,通過後交由參議院再表決,再通過後便成為法律。當然,某些特別的法案,例如修改憲法、罷免總統等意義至關重大的法案,除要在眾議院獲得半數以上通過外,還要在參議院獲得2/3以上的絕對多數通過方可施行。

除一般權限外,參眾兩院各擁有一些憲法規定的特殊權力。參議院的特殊權力是:批准總統與外國締結的條約、批准總統提名或任命的高級官員、審核彈劾案、在沒有一位候選人獲得多數票時選出一位副總統。眾議院的特殊權力是:提出財政法案,有權對總統、副總統及所有文官因叛國、賄賂等其他重罪或輕罪提出彈劾、在如果沒有一位候選人獲得多數票時選出一位總統。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司法體制

美國憲法規定,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及國會隨時規定設置的各級法院。根據憲法,第一屆國會把全國劃分為許多個區,每個區均設立聯邦法院。從那時起逐漸形成了今天的司法部門結構:最高法院、11個上訴法院、91個地方法院,以及3個有特別裁判權的法院。最高法院是美國憲法特別規定設立,且唯一國會無權廢除的法院,最高法院的判決不能在任何其他法院上訴。最高法院由1名首席法官和8名大法官組成,開庭時至少要有6名法官出席,判決以法官投票的簡單多數通過。最高法院還擁有監督立法的權力,可宣判國會通過的某一項法令為違憲而無效。

上訴法院又稱巡迴法院。目前美國共劃分為11個上訴區,每個區設有一個上訴法院。每個上訴法院有法官3名至15名,其首席法官由該院法官中最年長但未滿70歲者擔任,上訴法院有權在其範圍內複審地方法院的判決,並擁有相應的裁判權,其判決應視為終審判決,除非他們提交給最高法院進行其權限內的案審或起訴。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地方法院是行使一般司法權的初級法院,有權審理髮生在所轄地區內的案件,包括審理涉及聯邦政府的案件,例如濫用郵遞、盜竊聯邦政府財物、違反食品衛生法、偽造票據等。在這裡,由聯邦檢察官起訴罪犯,由陪審團作出是否有罪的判決,如果判決有罪的話,則由法官來最後量刑。

特別法院是國會根據特別需要,通過有關法令而建立的涉及某些專項事物的法院,主要有申訴法院,主要負責對那些要求聯邦賠款的申訴作出判決;其次是關稅法院,還有關稅及專利權上訴法院,等等,審理不服關稅法院及美國專利局判決的上訴。

最後我們談點美國的政黨。美國現在有兩大政黨—共和黨和民主黨,也有其他小黨,例如共產黨和獨立黨,規模都很小,沒什麼影響美國實際上由共和黨和民主黨輪流執政。傳統上民主黨比較同老百姓站在一邊,一上臺就會採取一些措施提高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平,例如增加社會福利開支、提高失業補貼,等等;共和黨一上臺呢,就會減稅削減社會福利開支。共和黨的標誌是一頭大象,民主覺的標誌是一頭驢子,因此兩黨的選舉戰又被稱為“驢象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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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

美國現在有50個州和與州平級的首都哥倫比亞特區,各州下面又分縣,全國共有3042個縣。

我們知道,美國的全名是“美利堅合眾國”,英文是“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意思是“聯合起來的州”,由此可見,州在美國政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這就是美國的“聯邦共和政體”。聯邦共和政體的特徵是強調國家乃是由這些邦聯合而成的,雖然美國無疑是統一的國家,但其各個州都享有很大的自治權力,這種中央與州之間的權力分配是1787年美國剛獨立時的憲法就明文規定了的。具體而言,美國中央政府享有的權力主要是國防、外交、外貿、貨幣發行、移民出入境,以及有關整個國家之法律的制定與實施,等等。州政府則享有本州的教育、農業、環境保護、道路及車輛管理、州內的商業管理,還有某些保健和福利計劃,等等。另外,有許多權力是由中央政府與州政府分享的,例如徵稅,中央和州政府都有權徵稅,什麼樣的稅歸中央,哪些稅歸州,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美國總統

就中央內部而言,美國是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立法、行政、司法權地位平等,互相制約。不但中央政府是如此,州政府也樣,也有自己的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的分立。三權之中,行政權屬於總統,立法權屬於國會,國家最高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我們先來看行政權。美國憲法規定,行政權屬於美利堅合眾國總統但實際上總統的權限要超出這一範圍,總統不僅主管著聯邦政府的行政部門,而且在立法和司法方面也有相當大的間接權力。在行政方面,總統有權處理國家事務和聯邦政府各項工作,有權選任所有部、院、署、局數百名高級聯邦政府官員,當然,他必須經參議院認可才行,但參議院除非有充足而明顯的理由,一般而言是不會推翻總統的提議的總統還是美國武裝部隊的總司令,統帥著總人數達200餘萬的強大的美國軍隊,必要時還可召集人數更多的國民警衛隊和預備役部隊。在戰爭或國家危急時,他可以從國會獲得特別授權,擁有處理國家緊急事務所需要的任何權力。最著名的例子就是9.11事件了。事件發生沒多久,美國國會就通過了法律,賦予布什總統以採取一切手段、使用所有武器對付恐怖主義的權力。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在立法方面,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任何法案,除非參、眾兩院各有2/3的票數才能推翻他的否決。事實上,由於參眾兩院裡總統所屬的政黨幾乎不可能連1/3的議席都不到,因此參、政兩院能推翻總統的否決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當然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因為有時候,總統的某項政策可能不但在野黨反對,他自己的黨也反對呢!此外,如果總統想採取某一個措施,把它當成法律來實施,而這時他又不能在國會獲得多數支持——這種可能性相對來說比較大,那麼他就可以將這個措施用總統行政命令的形式來發布,使之不經過國會同意就徑直得到實施。

在司法方面,總統有權任命聯邦高級司法官員,可提名聯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但也必須獲得參議院的認可總統還有特赦權,可對國家的任何罪犯實行特赦,犯有叛國罪者除外。

在外交事務方面,總統也握有最大的權利,他能任命具體負責外交事務的國務卿和各駐外大使、公使和領事,他還是國家的條約締結人,代表美國與外國締結各種條約。

總統最直接與最主要的事務當然是領導美國政府。現在的美國聯邦政府包括13個院、部,即通常所稱的政府內閣,它們分別是國務院、財政部、國防部、司法部、內政部、農業部、商業部、勞工部、衛生及人民服務部、房屋及城市發展部、交通部、能源部、教育部。除這些院、部外,還有總統辦公廳、管理及預算局、經濟顧問委員會、國家安全委員會等總統的個人幕僚機構。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大家經常聽說的兩個美國政府機構,聯邦調查局和中央情報局,都不直屬總統領導,它們前者屬司法部,後者屬國家安全委員會。

如果總統幹了壞事,例如像克林頓一樣,同美女祕書傳出性醜聞,或者像尼克松一樣派手下的人到對手的竟選總部裝竊聽器,怎麼辦?美國法律規定,如果總統有違法行為,先要由國會建立的特別調查機構或者由司法部長任命的獨立檢察官調查清楚,然後把所得到的證據呈交眾議院,如果眾議院過半數議員認為總統有罪,就把結果呈交參議院,再由參議院審議並投票,如果參議院再有超過2/3的議員認為總統有罪,那麼總統將被罷免。此後,如果他犯的是刑事罪,這時他已經是平民,就由法院進行正常的審理了,可以被判有期徒刑、終身監禁,甚至死刑。

總統任期為4年,以兩任為限。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當選的美國總統必須是出生在美國、年滿35週歲,並居住在美國14年以上的公民,總統每4年選舉一次,選舉日規定為11月的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二。就職時間為次年的1月20日。美國總統選舉的方式既不是平常的直接選舉,也不是間接選舉,而是介於二者之間一種相當特別的選舉方式。即首先由各州的選民投票選出本州的“選舉人”,然後再由各州選舉人組成選舉團,集中在本州的首府,再最後投票選出總統和副總統。這是同一個過程,因為總統和副總統是一開始就是選舉搭檔,要麼都上,要麼都不上。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參眾兩院

美國的立法機構是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兩院議員均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根據美國憲法規定,參議員的年齡不得低於30歲,並要成為美國公民9年以上,眾議員的年齡不能低於25歲,成為美國公民至少7年,二者當選時均須是選出州的居民。憲法還規定,凡在美國各級政府任職的人員,在任期內不得競選國會議員。

參議員共100名,每州無論大小都是2名,任期6年,每2年改選1/3;眾議員按各州人口比例選出,約48萬人選舉1人,但每個州至少要有1名眾議員。眾議員共435名,任期2年,期滿全部改選。因此國會每2年算是屆。美國副總統是參議院的法定議長,眾議院的議長則由在眾議院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成員出任。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根據美國憲法,國會的權限主要有:徵稅、發行與償還國債、鑄造貨幣、規定度量衡標準、招募及維持常備軍、規定陸海空軍人數、為執行法律出動國民警衛隊,等等。並有對外宣戰權,能制定執行憲法所必需的一切法律,並有權修改憲法、接受加入聯邦的新州等國會的基本職責是制訂國家需要的法律。法案通常由眾議院議員提出,然後交由眾議院表決,通過後交由參議院再表決,再通過後便成為法律。當然,某些特別的法案,例如修改憲法、罷免總統等意義至關重大的法案,除要在眾議院獲得半數以上通過外,還要在參議院獲得2/3以上的絕對多數通過方可施行。

除一般權限外,參眾兩院各擁有一些憲法規定的特殊權力。參議院的特殊權力是:批准總統與外國締結的條約、批准總統提名或任命的高級官員、審核彈劾案、在沒有一位候選人獲得多數票時選出一位副總統。眾議院的特殊權力是:提出財政法案,有權對總統、副總統及所有文官因叛國、賄賂等其他重罪或輕罪提出彈劾、在如果沒有一位候選人獲得多數票時選出一位總統。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司法體制

美國憲法規定,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及國會隨時規定設置的各級法院。根據憲法,第一屆國會把全國劃分為許多個區,每個區均設立聯邦法院。從那時起逐漸形成了今天的司法部門結構:最高法院、11個上訴法院、91個地方法院,以及3個有特別裁判權的法院。最高法院是美國憲法特別規定設立,且唯一國會無權廢除的法院,最高法院的判決不能在任何其他法院上訴。最高法院由1名首席法官和8名大法官組成,開庭時至少要有6名法官出席,判決以法官投票的簡單多數通過。最高法院還擁有監督立法的權力,可宣判國會通過的某一項法令為違憲而無效。

上訴法院又稱巡迴法院。目前美國共劃分為11個上訴區,每個區設有一個上訴法院。每個上訴法院有法官3名至15名,其首席法官由該院法官中最年長但未滿70歲者擔任,上訴法院有權在其範圍內複審地方法院的判決,並擁有相應的裁判權,其判決應視為終審判決,除非他們提交給最高法院進行其權限內的案審或起訴。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地方法院是行使一般司法權的初級法院,有權審理髮生在所轄地區內的案件,包括審理涉及聯邦政府的案件,例如濫用郵遞、盜竊聯邦政府財物、違反食品衛生法、偽造票據等。在這裡,由聯邦檢察官起訴罪犯,由陪審團作出是否有罪的判決,如果判決有罪的話,則由法官來最後量刑。

特別法院是國會根據特別需要,通過有關法令而建立的涉及某些專項事物的法院,主要有申訴法院,主要負責對那些要求聯邦賠款的申訴作出判決;其次是關稅法院,還有關稅及專利權上訴法院,等等,審理不服關稅法院及美國專利局判決的上訴。

最後我們談點美國的政黨。美國現在有兩大政黨—共和黨和民主黨,也有其他小黨,例如共產黨和獨立黨,規模都很小,沒什麼影響美國實際上由共和黨和民主黨輪流執政。傳統上民主黨比較同老百姓站在一邊,一上臺就會採取一些措施提高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平,例如增加社會福利開支、提高失業補貼,等等;共和黨一上臺呢,就會減稅削減社會福利開支。共和黨的標誌是一頭大象,民主覺的標誌是一頭驢子,因此兩黨的選舉戰又被稱為“驢象之爭”。

這個國家的憲法兩百年沒有變,它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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