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發文:對破壞營商環境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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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濰坊市政府發佈《關於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國辦發〔2018〕10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18〕32號)、《關於聚焦企業和群眾關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辦好”改革的措施》(魯政辦字〔2019〕83號)等文件精神,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切實解決企業投資生產經營中的“堵點”“痛點”“難點”,不斷增強我市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就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優化提升政務服務效率和水平

(一)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快推進審批流程再造,對服務事項進行歸類,區分不同業務類別,便於企業和群眾理解接受;各工作人員窗口均要設置提示牌,標明其具體職責、服務理念和服務流程,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最大便利;加大相對集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度,加快推動“不見面審批”標準化、規範化,實行企業開辦“零見面”。進一步簡化企業投資審批事項和審批前置條件,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明顯與審批無關的申報材料,一律取消。積極探索試行新批工業用地“標準地”制度。以“12345”服務熱線為依託,建立全市統一的市民訴求受理平臺。參照世界銀行和國家營商環境評價辦法,對標世界和國內先進水平,進一步縮減企業開辦、不動產登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水汽暖報裝、獲得電力、獲得信貸等環節辦理時限。(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國網濰坊供電公司、濰坊銀保監分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二)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以審批智能化、服務自助化、辦事移動化為重點,加強政務信息系統整合,構建全市統一的電子政務“一片雲”,強化電子政務網絡支撐能力,推進政務服務平臺與省直自建系統對接,消除阻礙“一次辦好”的“信息孤島”。加強政務數據資源開放應用,進一步完善政務數據資源開放目錄,豐富開放網站數據資源。依託政務服務平臺、手機APP、市民意輿情大數據平臺,開展“一次辦好”相關事項應用。(牽頭單位:市大數據局、市審批服務局,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多證合一、證照分離”改革,推行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優化企業註銷業務流程,擴大企業簡易註銷適用範圍,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分支機構等企業類型,提高企業登記便利化。開展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工作試點,探索特殊市場主體強制出清制度。(牽頭單位:市審批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四)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按照權責一致原則,推進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兩單融合,實現權責清單與“三定”規定有機銜接,確保部門按清單履職盡責。按系統對市縣兩級權責清單進行縱向清理,實現同一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基本要素省市縣“三級四同”。大力推進“四減一增”,真正做到減材料、減證明、減程序、減頻次。嚴格證明事項清單式管理,減少“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複證明。(牽頭單位:市委編辦、市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營造開放包容充滿活力的市場環境

(五)進一步減少社會資本市場準入限制。貫徹實施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推動“非禁即入”有效落地,消除“准入不準營”問題。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加大對符合規定的PPP項目推進力度,依法依規落實已承諾的合作條件。清理地方保護和行政壟斷行為,開展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保障不同所有制主體在資質許可、政府採購、科技項目、標準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嚴格落實《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賦予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建設單位發包自主權。(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六)切實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抓好支小再貸款、中小企業高收益債券、小微企業金融債券、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相關政策落實。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強化信貸產品和服務創新,落實無還本續貸等各項扶持政策,防止隨意停貸、壓貸、抽貸、斷貸“一刀切”等做法。加強和改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服務,優化授權授信機制,深化金融產品、利率、期限、流程等方面創新,著力提升“三農”金融服務水平。降低融資成本,堅決取消和查處各類違規手續費,除銀團貸款外,不得向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向小微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諮詢費等費用,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濰坊市中心支行,責任單位:濰坊銀保監分局、市稅務局)

(七)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嚴格落實國家降電價、降低涉企保證金和社保費率、減稅等各項政策,對地方權限內的有關稅費政策,在國家規定的幅度內降到法定稅率最低水平。進一步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徵收標準,開展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清理規範工作,擴大涉企收費“一張網”覆蓋面。對物流、認證、檢驗檢測、公用事業等領域服務性收費開展專項清理,落實貨車年審、年檢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等政策,全面實現“一次上線、一次檢測、一次收費”;減少強制性認證證書種類,增加認證機構數量,引導和督促認證機構降低收費標準;嚴禁公安機關指定公章刻制企業、強制換章、不合理收費等現象;嚴禁供水供電、教育、醫療、電信、金融、公證等公共服務領域在收費項目取消後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越權違規設立收費項目、擅自擴大收費範圍和提高收費標準等行為。加快非稅收入管理系統電子化改革,在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建立涉企收費動態監測點,形成市縣聯動、三級聯合處理機制。(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衛健委、濰坊銀保監分局、國網濰坊供電公司等)

(八)提升外商投資和貿易便利化水平。全面實行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取消在政府採購、標準制定、資金補助、產業政策、科技政策、資質許可、註冊登記、上市融資等方面內外資不一致的政策措施。健全外資項目協調推進機制,全面及時掌握在談、簽約、在建外資項目情況,對重大外資項目實行一條龍服務,推動項目及時落地。健全外資投訴處理機制,及時迴應和解決外資企業反映的問題。複製推廣自貿區改革試點經驗,進一步簡化企業通關申報手續,實現進出口通關時間壓減一半。推動海關、海事、邊檢等部門開展跨部門一次性聯合查驗和“一站式”作業。推廣應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國家標準版,實現企業足不出戶完成各項申報手續。(牽頭單位:市商務局、濰坊海關,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九)規範涉企中介服務。依法整治“紅頂中介”,堅決糾正行政審批取消後由中介機構和部門下屬單位變相審批及違法違規收費等現象。對於各類中介服務評估事項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合併的進行合併,推動同類評估事項首次評估結果通用。中介服務事項依法由市場主體委託的,各類行政部門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下屬事業單位、企業性質中介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作為評估服務機構;依法由行政機關委託的,必須通過公平競爭確定,並不得向市場主體收取服務費用。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投訴舉報和查處機制,對涉企收費問題突出的行業協會商會,由相關部門列入活動異常或嚴重失信名錄。(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三、營造更加公正公平的法治環境

(十)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深入推進“平安濰坊”建設,堅決懲治經濟領域違法違規活動,嚴厲打擊壟斷經營、強攬工程、敲詐勒索、欺行霸市、阻擾施工、強收贊助費保護費等破壞營商環境的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及時糾正以環保檢查為由“一刀切”式關停企業的做法。推進綜合執法改革,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減少對企業的干擾。加強整治執法人員服務意識差、違反法定程序、行政處罰裁量隨意性大、濫用職權、以罰代管等行為。(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十一)規範涉企案件辦理。進一步完善涉企案件案前評估風險、案中聽取意見、案結跟蹤回訪制度,實現案件全流程監控。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凍結、查封、拘留、逮捕等措施,對市場主體首次違法且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嚴格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全面清理涉企積壓案件,對執行難問題集中攻堅,強化勝訴權益兌現。嚴禁以刑事手段插手企業經濟糾紛。(牽頭單位:市中級法院、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十二)強化企業矛盾糾紛化解。探索創新商事糾紛非訴訟調解方式方法,完善商事仲裁、調解、公證與訴訟的銜接機制,多渠道引入人民調解組織、行業協會、商會、專業機構、商事仲裁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商事糾紛化解,不斷健全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十三)加大產權保護力度。加大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全面推進商標註冊全程電子化,壓縮商標註冊審查週期,為創新主體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提供快速便捷的出證服務。加強對網購、進出口等重點領域知識產權的保護,對侵犯商業祕密、專利權、商標權、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以及網絡盜版侵權等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海外維權的援助。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和懲罰性賠償力度,解決知識產權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問題。(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四)加強誠信政府建設。建立健全“政府承諾+社會監督+失信問責”機制,持續開展政府機構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嚴肅治理“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分級建立政府機構失信問題臺帳,嚴格按規定時限進行“清零”,對整改不到位、嚴重失職失責的要追究責任。建立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造成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補償救濟機制。逐步建立政府和工作人員失信記錄,開展政務誠信狀況監測評價,打造誠信政府形象。(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十五)強化政策落地實施。建立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提高政策質量,增強政策穩定性。對企業高度關注的行業規定或限制性措施設置合理過渡期,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對已出臺的惠企政策措施及時跟進解讀,準確傳遞權威信息和政策意圖。加大涉企財政扶持、稅費減免等惠企政策落實力度,切實解決惠企政策“進抽屜”、打折扣問題,打通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讓企業和群眾真正得到實惠。(牽頭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提高事中事後監管能力與水平

(十六)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大數據監管、“告知承諾+事中事後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開展市場監管領域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抽查結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信用中國(山東濰坊)”網站和相關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對有投訴舉報等情況的進行重點或專項檢查,對發生重大突發事件並在面上存在嚴重風險隱患的進行過篩式排查,對新興產業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堅決糾正“一刀切”式執法,規範自由裁量權。(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十七)推行跨部門聯合監管和“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子系統建設,通過分類梳理市直部門和市、縣現有監管信息平臺,聯通匯聚重要監管平臺數據,推動監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網通享”。加強強制性產品認證無證查處工作,加大對認證機構和有關企業執法檢查力度。推進實施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提升企業信用風險預測預警和動態監測能力,試點開展企業信用風險指數分析等。(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局,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十八)提升信用監管水平。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進信用信息歸集應用,優化提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功能。健全“紅黑名單”制度,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在招投標、政府採購領域推廣應用第三方信用評價報告應用,推進個人信用評價在公共服務領域應用。探索實施“互聯網+信用+民生”和“信易+”創新應用,鼓勵金融機構和商業銷售機構等創新信用融資貸款模式。(牽頭單位:市發改委、人民銀行濰坊市中心支行,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十九)開展營商環境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堅持問題導向,圍繞省、市營商環境評價反饋的企業關切問題,明確對標標杆、任務目標、改進措施和完成時限,確保逐項整改到位,進一步提升我市營商環境在全國、全省的水平與位次。整合部門資源,集中突破城市交通擁堵、停車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拿地不能及時開工、水電氣暖報裝時間長價格高等企業群眾反映強烈的堵點痛點難點問題。暢通投訴舉報、上門走訪、集中暗訪等問題發現渠道,不定期曝光一批影響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對破壞營商環境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在全市形成有力震懾。(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紀委市監委機關,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五、強化實施保障

(二十)強化責任落實。各級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問題。要細化抓落實的措施,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落實本實施意見的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責任落實,確保收到實實在在的成效。(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一)強化督查考核。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情況納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督查檢查考核計劃,考核結果納入對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年度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二)強化輿論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各類媒體宣傳主陣地作用,宣傳優化營商環境的好經驗、好做法,公開曝光負面案例,在全社會進一步推動形成競相優化營商環境的良好局面。(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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