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區人民法院 公開宣判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

刑法 法律 銀行 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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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山區人民法院 公開宣判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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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山區人民法院 公開宣判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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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山區人民法院 公開宣判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

西塞山區人民法院 公開宣判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

西塞山區人民法院 公開宣判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

為切實維護勝訴者權益,近年來,西塞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幹警對規避執行、抗拒執行、拒不如實申報財產、違反和解協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失信被執行人給予了迎頭痛擊。通過張貼納失名單、拘傳、罰款、拘留、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等執行手段執結了一批“執行難”案件。但仍有一些被執行人存在僥倖心理,轉移資產,不惜以身試法。9月11日,西塞山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案件。

2015年12月10日,在原告丁某華訴被告人胡某加及胡某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經西塞山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裁定,進行訴前保全,凍結胡某良、胡某加在銀行賬戶存款73.6萬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財產。該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於12月10日、11日分別送達到西塞山區胡家灣片區棚改指揮部和胡某加本人,要求胡家灣片區棚改指揮部協助凍結胡某加的拆遷補償款73.6萬元。

被告人胡某加通過熟人處得知法院準備凍結其與妻子任某紅的胡家灣房屋拆遷補償款後,迅速安排其女兒胡某、姨妹任某平分別與胡家灣片區棚改指揮部重新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以便轉移財產。2016年4月,房屋拆遷補償款下發,胡安加的房屋補償款為270餘萬元,發放到了胡某及任某平的賬戶,且迅速被胡某、任某平取走,部分用於償還胡某加的個人債務及胡某的銀行貸款。2016年5月,法院對原告丁某華訴被告人胡某加及胡某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作出民事判決,判令胡某良和胡某加償還丁某華借款本金30萬元及利息。被告胡某加有履行還款能力,但一直拒絕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同年9月12日,丁某華就該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8年8月,胡某加因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西塞山區人民法院於近日開庭審理此案。在審理過程中,主審法官和執行幹警多次對胡某加及其親屬釋法明理,被告人胡某加懾於法律的威嚴,在刑事判決作出前主動履行了全部執行款30餘萬元,但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應負刑事責任。鑑於胡某加有悔罪表現,法院依法作出了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的判決。

(來源:西塞山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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