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民退房時遇煩心事——洗衣機壞了,房主要求賠償……租房時電器損壞誰負責?律師:合同最好做好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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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機本來就有問題,平時基本不用,現在準備退房,房東卻算到我們頭上,要求我們賠償,太氣人了。”6日,市民張女士撥打熱線,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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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機本來就有問題,平時基本不用,現在準備退房,房東卻算到我們頭上,要求我們賠償,太氣人了。”6日,市民張女士撥打熱線,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臨沂市民退房時遇煩心事——洗衣機壞了,房主要求賠償……租房時電器損壞誰負責?律師:合同最好做好約定

據張女士介紹,2018年年初,因工作關係,她在位於河東東興路一小區租賃了一套房子。“當時是朋友介紹的,那時房東剛搬新家,一些舊家電、傢俱等物品就留下來了。”張女士說,在協商後,雙方簽訂了一年的租賃合同,隨後她和家人便搬遷入住,“畢竟都是舊家電、傢俱,時間久了,肯定會出現問題。”張女士告訴沂蒙晚報記者,發現問題後,她就告知了房東,要求維修。“房東說先將就用,不能用了再說,後來洗衣機我們就不用了,洗衣服啥的都用手洗。”張女士說,前段時間她準備退房,便將情況告知了房東,“畢竟提前告知了,應該沒有問題,當時房東也同意了,並將水電費等進行了結算;誰知後來我要求退還交納的押金時,卻遭拒絕,他們說洗衣機壞了,要求給予相應賠償。”

“洗衣機本來就有問題,當時還要求房東維修呢,後來就沒用過,現在不工作了,也不是我們造成的,總不能要我們賠償吧?多次溝通,房東認定是我們弄壞了洗衣機,還表示在押金中扣除維修洗衣機的錢。當時租房沒有經驗,也沒有注意這些,這種情況只能自認倒黴嗎?”張女士鬱悶地說。(臨報融媒記者趙澤軍)

□律師說法:

目前,張女士已向相關部門反映。對此,沂蒙晚報特邀律師姜濤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電器設備作為房東的出租物品,房東有義務保證租客在租賃期間能夠正常使用。租客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和房東簽訂租房合同之前,也有必要對房間的配套設施進行檢查並約定好責任劃分。正常情況下,根據租房協議約定,租客在交了房屋租金之後,既享有房屋居住權,也享有房屋傢俱和相關電器的使用權,房屋租金包含了房屋裡面傢俱和電器的日常損耗費用。但是,假如租客在承租期間由於使用不當,造成出租房屋配套設施及傢俱、家電等物品的非正常損壞,租客應該遵守協議中的相關約定賠償出租方損失。姜濤表示,對於租賃雙方來說,在簽訂相關合同前,雙方最好就傢俱、電器的問題在合約中明文寫出相關約定,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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