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請歡呼吧,世界好多國家已經為你們亮起了綠燈

同性戀 法律 英國 婚姻 呼倫貝爾的熊 呼倫貝爾的熊 2017-10-31

同性請歡呼吧,世界好多國家已經為你們亮起了綠燈

我是勇敢的同 內心無比的強大

我們走在人群的邊緣,不敢正視過往的人流,因為我們內心恐慌、因為他們都說我們是另類,其實我們和正常人一樣,有情有愛有喜有悲,只是我們所愛對象不同,世間萬物沒有對與錯,存在就是合理的,同性之愛是屬於事物的一部分,縱觀古今中外宮廷高官、名流紳士、凡人俗夫都逃不離同愛的糾纏,所以大家一定要拋開內心的不安和猶豫,勇敢地去面對和尋找屬於自己的那份愛,只要你是真心付出、真心相愛就OK.

現在國外好多國家都已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有的國家已經立法並將同性愛納入合法化。

承認同性戀伴侶關係以及開始的國家有:丹麥1989、挪威 (1993)、瑞典(1994、冰島1996、荷蘭1998)、西 班牙(1998)、德國2000、法國2000、芬蘭2001、比利(2001)、 瑞 士2002、英國2005、紐西蘭2005、捷克共和國(2006)、美利堅合眾 國(最早1996,最晚2004,目前有38個州同性婚姻合法)、巴西聯邦共和國 (2005)、墨西哥合眾國(2007) 珊瑚海群島同性戀王國(2004) 另外持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護照的人,允許本地聯合王國外交 機構註冊聯合王國公民同性婚姻的國家和地區包括澳大利亞、克羅地亞、南 非、委內瑞拉、白俄羅斯、以色列、瑞士、越南、哥倫比亞、日本、土庫 曼、哥斯達黎加和美國的部分州。

已經立法並將同性愛納入合法化的國家有:荷蘭(2001)、比利時(2003)、西班牙(2005)、加拿大(2005)、南 非(2006)、挪威(2009)、瑞典(2009)、 葡萄牙(2010)、冰島(2010)、阿根廷(2010)。

下面列舉部分國家關於同性的一些具體實施情況:

1、荷蘭2001 1998年1月1日,荷蘭的《家庭伴侶法》正式生效。《家庭伴侶法》中所指的“伴 侶”,既包括“同性伴侶”,也包括“異性伴侶”。對於同性伴侶來說,登記的同性伴侶 將會和婚姻中的夫妻雙方一樣,在退休金、社會安全保障、繼承和扶養方面享有 同樣的權利,承擔相同的義務,但同性伴侶無權收養子女;對於異性伴侶來說, 該法為那些既想暫時結為伴侶、但又不想締結婚姻關係的男女提供了法律保障, 它實際上是一部“同居法”。2000年12月,荷蘭參議院通過一項法律,允許同性戀者 結婚並領養孩子,該項法案於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使荷蘭成為世界上第一個 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該法不但允許同性戀者結婚,而且可以完全享有與 異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權益。因而,它是一部真正的同性婚姻法。有資料顯示,僅 在該法生效的當月,就有386對同性伴侶在荷蘭結婚

2、比利時2003 繼荷蘭國會於2000年通過法案,承認同性戀婚姻合法及同性伴侶享有收養權 後,其鄰國比利時緊隨其後。2001年6月22日,比利時部長會議上通過了一項法律 草案,規定今後在比利時境內的婚姻不一定必須是異性間的結合,婚姻也可能是 由兩名男性或是兩名女性所組成的。這一法案的通過使比利時成為繼荷蘭之後第 二個允許同性婚姻的歐洲國家。

3、西班牙2005 西班牙於2005年把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婚姻法的通過與實施、成為全球第三個 全國性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 20世紀90年代,西班牙一些地區的市議會和自治區准許登記註冊公民聯姻 (Unión civil),令沒有婚姻關係的同性或異性伴侶,能夠擁有一些己婚人士的權 利。不過這主要是象徵性的,因為當時的西班牙法律已經允許單身人士領養孩子。由 此,同性夫婦可以進行“事實上(de facto)”的收養。但是跟合法夫婦不同,只有領養 者對領養的子女有法定權利:領養者死去或和伴侶結束關係,其伴侶對收養的子女沒 有任何權利。自治社區的同性婚姻其實是不合法的,因為在西班牙憲法中,只有國家 才能夠行使婚姻立法權。 2004年6月30日,司法部長鬍安費爾南多洛佩斯阿吉拉爾(JuanFernando López Aguilar)宣佈眾議院已暫準一項政府立法計劃,這計劃給予同性戀伴侶婚姻的權利, 以履行羅德里格斯薩帕特羅首相宣誓就職時所作的承諾。洛佩斯阿吉拉爾還宣佈了由 加泰羅尼亞會合聯盟(西班牙語:Convergència i Unió)提出的兩個項目: ①給予同性或異性“事實婚姻(Parejas de hecho)”的法律地位; ②允許跨性別人士無須進行性別重置手術,也可以合法更改姓名和性別。 西班牙同性法案通過後的大遊行內閣於2004年10月1日批准該同性婚姻法案,並於 12月31日向議會提交法案;眾議院於2005年4月21日通過法案。然而,法案於2005年6 月22日被參議院否決,當時參議院由獲得大多數議席的反法黨人民黨控制。該法案被 送回眾議院,眾議院擁有推翻參議院的權力,最終於2005年6月30日批准該法案。 隨著法案獲得批准,並於2005年7月2日正式頒佈,西班牙成為在荷蘭和比利時之 後,第三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法律生效之後的第8天,第一個同性婚禮舉行,卡洛斯巴杜林(Carlos Baturín) 和艾美利奧梅嫩德斯(Emilio Menéndez)在馬德里郊區的特力斯康都(英語:Tres Cantos)議會的會議廳內慶祝。11天后,第一個女同性戀婚姻在巴塞羅那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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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孤單的路上

4、加拿大2005 2003年6月10日,加拿大的安大略省賦予同性婚姻合法的地位,安大略省上訴法院 裁定加拿大現行法律關於婚姻的定義違反了加拿大權利和自由憲章的平等權,因為它 只把婚姻限定於異性戀者之間。這個決議使得加拿大的安大略省成為北美第一個認同 同性婚姻的管轄區。第二天,安大略省首席檢察官宣佈他的政府將依照判決執行。 加拿大人口最多的幾個大的省份,安大略、魁北克和卑詩省的法庭近來相繼裁 決,同性婚姻合法。2002年九月,加拿大魁北克省最高法院下令,政府兩年內立法, 承認同性婚姻。2003年6月,安大略省上訴法院下令,政府立即承認同性婚姻。加拿大 聯邦政府接著表示,接受法庭裁決,並將立法予以認可。這意味著加拿大將成為繼荷 蘭、比利時之後,全球第三個允許同性結婚的國家。 在法院的督促下,聯邦政府於2003年7月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交了一項立法草案, 準備把同性婚姻納入婚姻的定義中。最高法院預計會在2004年裁決是否將該提案立入 憲法。 2003年6月10日,加拿大的安大略省賦予同性婚姻合法的地位。但是把它擴大到加 拿大所有省份的聯邦議案還沒有結果。2003年6月17日總理Jean Chrétien宣佈政府將 不會對這個判決提起上訴,相反,他的政府將引進對同性婚姻的立法,但是同時也保 護教堂決定是否承認該婚姻的權利。 同性婚姻合法化無疑是同性戀者的喜事,但對於那些反對者來說卻是黑暗。他們 希望聯邦政府廣泛徵求意見,甚至舉行全民投票;並建議,設八月二十二日為“婚姻 日”。參加反對同性婚姻遊行集會的人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嚴重影響了加拿大的婚 姻制度。若成為法律,勢必破壞傳統的家庭觀念。大多數來自基督教、天主教、伊斯 蘭教、猶太教等不同教會的集會者,都表達了一個共同的觀點:人類社會從古至今, 都是在男女結合的婚姻制度下繁衍。不過,同性結婚要想正式成為加拿大國法律,仍 需兩個步驟。首先是最高法院批准同性婚姻沒有違法,其次是國會通過改變婚姻定義 的法律。

5、南非2006 2006年11月,在南非憲法法院判決同性婚姻合憲的一年後,南非議會通過了民事結 合法令,南非成為世界第5個、非洲第1個允許同性結婚的國家 。

6、挪威2009 同性戀行為自1972年在以挪威為首的北歐斯堪的納維亞系國家中除罪化。同時政府 立法將同性戀行為由非法修訂為合法。 1993年4月30日,同性“公民伴侶關係法”獲國會表決通過,挪威的同性情侶擁有法律 認可的民事結合關係,享有與異性伴侶相近之權利待遇,包括社會上一切福利制度。但 並不被允許在教堂舉行婚禮,也不具有收養權。 2002年1月25日,挪威誕生全球首位登記“公民伴侶關係”的同性戀政府部長。同 年,政府允許同性伴侶收養孩子。 2008年3月14日,政府正式提出與異性戀伴侶同等權利的新婚姻法,包括同性伴侶 可在任何教堂行禮(只要該神職人員願意為他 / 她們監誓)、可無條件領養小孩及協 助他 / 她們人工受孕。 2009年1月1日起,承認同性婚姻的挪威婚姻法才正式生效,挪威也因此成為繼荷 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和南非之後世界上第六個法律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 生效的法律是由挪威國會在2008年6月通過,該法律將婚姻關係定義為不分性別的兩個 人之間,將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完全平等對待。享有宗教禮儀服務丶收養權等異性戀婚 姻享有的所有權利,新的婚姻法也取代了挪威原有的認可同性伴侶關係的法律,從新年 之日起挪威的同性戀人已不能再登記為伴侶關係。 基於有關法律,已登記為伴侶關係的同性配偶可申請將其關係轉為婚姻關係,除領 養孩子等方面的權利外,同性婚姻關係與原有的伴侶關係的法律權利並無太大區別。挪 威政府已公開了將同性伴侶關係轉為婚姻關係的申請表,有關機構在收到同性伴侶們填 寫的這份表格後,將在十四天內登記確認其婚姻關係。 在其它某些國家裡被看作驚人之舉的同性婚姻,在挪威並未引起很大轟動,隨著新 年的到來,挪威人自然而平靜的迎來了同性婚姻的合法。1月2日已有同性戀人登記結 婚。儘管在民事法律上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完全平等,挪威的部分教堂仍拒絕為同性戀 人主持婚禮,有關法律也允許教會機構對此有自行選擇權。

7、瑞典2009 瑞典國會於2009年4月1日通過一項新的性別中立婚姻法案,瑞典同性婚 姻法自。此次通過的法案廢除了1987年對婚姻乃是一男一女結合的規定。 2009年5月1日起,瑞典正式承認同性戀婚姻合法。根據新法,瑞典同性戀人 可以由“伴侶”關係發展為“婚姻”關係,也允許個別牧師自己決定是否為同性戀 伴侶主持婚禮。新法案實施之前,瑞典的同性戀人僅可以對他們的“伴侶”關係 申請民事註冊,新法案的通過則使得瑞典的婚姻登記不再有性別要求。 現有伴侶登記法繼續有效,並且在當事人希望時,可透過書面申請或舉行公 開儀式使其轉化為合法婚姻,這得瑞典成為全世界第七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 國家。 根據新法,之前已經註冊過的同性戀人可以繼續他們的“伴侶”關係或者 選擇結婚。瑞典路德宗教會則已表示對此法律的支持。自2007年開始,瑞典 74的教會有為同性伴侶的“民事結合”祝福,但並不對同性“婚姻”祝福。有調 查顯示,瑞典大部分人贊同同性婚姻。

8、葡萄牙(2010) 葡萄牙的國會2010年1月8日投票通過了承認同性婚姻的法案,葡萄牙成 為世界上第八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由政府起草提交的同性婚姻法案將對現行法律中關於婚姻的表述加以修 改,婚姻關係將不再被限定於一男一女的異性之間,而被改為不論性別的兩 個人之間的結合。法案給予同性戀婚姻配偶與異性戀婚姻配偶平等的權利和 地位,但不承認同性戀配偶共同領養孩子。 在1982 年,同性戀在葡萄牙還是犯罪。

9、冰島2010 2010年6月12日,冰島議會一致通過允許同性婚姻存在的法案, 2010年6月27日, 冰島頒佈的這一相關法律,正式承認同性戀婚姻合法。此前,冰島同性戀者享有多個 與異性夫妻一樣的法律權力,但法律並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只將他們的關係稱為 “民事伴侶”關係。冰島在1996年促成同性戀民事伴侶合法化,擁有與異性結合婚姻相同 的權益,但是同性戀者的這項關係一直不被視為正式婚姻。

10.、阿根廷(2010) 2010年7月21日,阿根廷總統克里斯蒂娜頒佈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 案,標誌著拉美地區首部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正式實施,使阿根廷成 為拉美首個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阿根廷是傳統天主教國家,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在阿根廷朝野引發激烈 爭論,尤其遭到教會的強烈反對,在民眾中的支持者和反對者數量也大致相 當。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首先獲得阿根廷眾議院批准,阿根廷參議院 經過激烈辯論,於2010年7月15日通過了法案。 阿根廷總統克里斯蒂娜隨後頒佈這部法案,標誌著拉美地區首部承認同 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正式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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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夜晚真美

11、丹麥(1989),早在1968年,社會人民黨就發動了丹麥第一次要求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 運動。1988年12月,丹麥國會以全部贊同票通過該法案,規定同性伴侶中的 雙方在繼承、住房津貼、退休和離婚方面,享有與異性婚姻項下相同的權 利。1989年,社會民主黨和社會人民黨共同發起了一項關於建立同性伴侶注 冊的議案。同年6月,議會以71比47通過,並於1989年10月1日起生效。丹麥 是世界上第一個採納《家庭伴侶法》的國家。 註冊同性伴侶可以享受某些異性夫婦獨有的權利,如繼承,保險計劃, 退休金,社會福利,所得稅減免,失業救濟。同樣,如果離婚,他們也有承 擔贍養費的義務。 1997年,丹麥國家教會(信義會)的主教投票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現 在,同性伴侶也可以在教堂裡舉行結婚典禮。從1999年開始,同性伴侶可以 領養他們配偶的子女,但是還是不能領養伴侶關係以外的小孩。 丹麥的《家庭伴侶法》於1989年10月生效至1998年,已經有3000多對同 性伴侶進行了登記。它不但賦予同性伴侶與異性婚姻相同的權益,而且也承 認冰島、挪威已登記的同性伴侶關係。但是該法規定:“非丹麥公民只有在丹 麥境內居住滿二年,才可以登記為同性伴侶關係。伴侶雙方可以互相收養對 方的子女,除非該子女是從國外收養的。”

12、德國 2000年11月10日德國聯邦議會通過了有關同性戀者結為生活伴侶的《生活伴侶登記 法》(Gesetz zur Eingetragenen Lebenspartnerschaft),社會上簡稱為“同性婚姻 法”。按照此法律,同性伴侶可以在婚姻登記處登記結為“生活伴侶”,“生活伴侶”的社會與 法律地位與傳統異性婚姻類似。這個法律從2001年8月1日開始生效。起草法律的社民黨、 綠黨聯合政府稱此舉為德國社會與政治的里程碑;兩大教會的發言人則對此做出了嚴厲的 批評;保守的基督教聯盟黨也顧慮傳統異性婚姻的地位會因此受到負面影響;而民眾與媒 體則對新法普遍持贊成態度;同性戀團體發言人批評了新法的不徹底。 “同性婚姻法”的目的在於消除法律中對同性戀的偏見與不公,其內容主要包括兩個部 分。第一個部分主要涉及同性戀生活伴侶的登記方式與程序,以及登記後同性戀生活伴侶 關係的法律地位。原則上講,同性戀伴侶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為受法律保護的 生活伴侶。登記所需的條件和登記的程序都與異性婚姻類似;登記後的同性戀生活伴侶在 法律上也具有與傳統異性婚姻類似的地位。與丹麥、荷蘭不同,同性婚姻在德國不叫“婚 姻”,而叫“生活伴侶關係”,以此區別於傳統異性婚姻。 “同性婚姻法”的另一個重要部分主要是修改了100多個法律中的相關章節,將登記的同 性戀生活伴侶的社會與法律地位落實到具體條文中,同時,規定伴侶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與傳統異性婚姻一樣,同性戀生活伴侶可以共同使用一個姓;互相具有撫養的義務;家 庭、親屬關係與異性婚姻等同;雙方對子女的教育有同等的責任與權力;在法庭出證時, 有權拒絕作對伴侶不利的證詞;分離後有扶養的義務;死後,伴侶是法定的財產繼承人。 伴侶相互扶養的義務體現在稅法上,即:收入高的伴侶每年最多可以將其收入中的40000 馬克轉讓給收入低的伴侶。這40000馬克將從收入中減掉,而不必繳所得稅(異性婚姻沒 有這40000馬克的界限)。同時,一方失業或喪失收入,另一方就要擔負起扶養的責任。 聯邦同性戀聯合總會發言人在評價新法時說:我們不必專門為同性戀伴侶登記立法,也不必去修改那一百多個法律中的幾百條具體條文,只需將民法中對“婚姻”的定義從“異性”擴展為“異性與同性”,一切問題就迎刃而解了。以此來說明新法依然帶著種種的“不徹底”。 德國議會於2009年12月通過了允許同性戀結婚的法案,2010年8月1日,德國正式承認同性戀婚姻,今後,德國同性戀者將享有與異性戀夫婦同樣的權利。法律規定德國的同性戀者將和異性戀夫婦享有同樣的繼承權、 租戶權以及健康保險政策。與德國人結婚的外籍同性戀者也將可以獲得永久居住權。 然而,德國政府並沒有在納稅、養老金和社會福利方面使同性戀情侶獲得與異性戀夫婦一樣的權力。根據一項最新的民意調查,60的德國人贊成這項新法案,認為同性戀婚姻應該與異性戀婚姻享有平等的地位。但同時也有一些州表示,他們將在執行這項法律時故意不合作,以表示他們的不滿。就此,一些同性戀權力團體表示,就算這項法律僅延遲一天執行,他們也要把州政府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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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愛是沒有性別的

13、法國 2000年1月,法國政府頒佈實施了《公民互助契約》,規定“同居伴侶”可以 登記一種新型的家庭關係。它與荷蘭1998年的《家庭伴侶法》十分相似,因 為該法中的“伴侶”,既包括同性伴侶,也包括異性伴侶。《公民互助契約》的 最初意圖在於使同性關係合法化,但遭遇了巨大阻力,直到倡議者建議將異 性伴侶也包括在內之後,才得以通過。 《公民互助契約》允許同居伴侶享受異性夫妻所擁有的一些權益和責 任,但這項法律可謂來之不易。自從法國於1958年制定新憲法以來,議會一 直沒有就改變任何法律舉行過辯論。《公民互助契約》規定,“伴侶雙方必須 在經濟上互相支持;除非特別說明,任何財產的添置都屬雙方所有。同居三 年後,兩人能夠像夫婦那樣共同納稅;一萬死亡後,另一方能夠順利繼承勞 保。” 但和婚姻相比,家庭伴侶的關係更容易被中斷,而且無需律師的介 入。如果雙方同意,這種關係在頃刻之間就能解除。《公民互助契約》則規 定,如果一方不同意離異,另一方則可以給出通知,原有的關係在三個月內 就被自動解除。家庭伴侶法也沒有專門關於雙方忠誠、孩子或者繼承權的條 款。 《公民互助契約》使法國成為全球第一個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天主教國 家,《公民互助契約》受到了保守勢力和天主教會的激烈反對,但調查表 明,接近一半的法國人認為,同性伴侶的關係應該受到法律承認,更多的人 則支持未婚的異性伴侶也應該能夠享受到一定的權利。

14、新西蘭 新西蘭議會2004年12月9日當天最後通過了同性伴侶關係權利法案,這意 味著新西蘭在法律上正式認可和保障同性結合關係。該法案將給予同性伴侶 關係與異性婚姻關係諸多相同的法律權利。該法案對同性之間和異性之間的 非婚伴侶關係同時適用。包含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與相關權利的該法律,在 2005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 法案中,同性伴侶的結合將可以在政府機構進行正式合法登記,並享撫 養孩子的共同監護權、共同財產權、配偶關係納稅相關優惠權、社會福利與 退休養老,醫療中當伴侶其中一方生病或過世時,另一方有權以「近親」 next-of -kin身份參與醫療決定。

15、英國 2005年12月5日,英國正式允許同性伴侶登記。在公民伴侶關係法案下, 希望建立夥伴關係的伴侶必須在當地政府登記,以享受和異性夫婦同等的待 遇。 自從英格蘭、威爾士於1967年,蘇格蘭於1980年將同性戀行為從刑法中 剔除後,同性戀權益在過去的幾十年中取得了一系列勝利。一旦同性戀行為 不再被認為是犯罪,那麼就不能否認同性戀者的各種權利,包括不能因為性 取向而受到區別對待。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未,英國法院的一些判例中基於同 性戀父母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為由,否決他們的監護權;直到上世紀九十年 代中期,法院才開始比較樂觀地授予同性戀父母對於子女的權利,如保持聯 系、共同居住、收養權等。 2000年,英國政府通過國會法案來強制性地將同性戀行為的合法年齡降 至和異性戀行為一致的16歲。2001年6月28日,英國倫敦市政府宣佈正式承認 同性伴侶關係,並從同年9月份開始提供同性伴侶登記服務,為同性戀者舉行 類似婚禮一樣的結合儀式,倫敦自此成為英國第一個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城 市。但是,倫敦市的同性伴侶登記服務並不能向同性伴侶提供與傳統婚姻一 樣的法律保護,只是在發生諸如住房租賃、退休保險以及移民糾紛時,可以 證明雙方關係的存在,由此處理一系列糾紛。自2002年1月10日,英國國會開 始討論一項“同性婚姻法”的草案,正式著眼於同性伴侶的婚姻權益問題,考慮 同性伴侶是否可以享有諸如合法異性婚姻項下的一系列權利,包括配偶死後 可以自動繼承遺產的權利,繼承一些租約和養老金的權利。

我們期待明天的美好,期待幸福的到來,期待能納入社會的大流,被大家認知認可,因為我們同樣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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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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