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名工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怎麼才能正確的討薪

跳槽那些事兒 經濟 社會保險 人力資源 農村 工程施工課堂 2019-06-04


農名工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怎麼才能正確的討薪

農民工走出農村,以產業工人的身份參與經濟建設,為社會提供充足的勞動力,也是我國人口紅利的重要參與者。農民工的問題國家高度關注,農民工的工資不能拖欠已是社會共識。農民工的權益由人社部門、勞動監察部門具體負擔。

實踐中農民工處於相對弱勢和信息不對稱的位置。不籤合同、不按期發工資,甚至長期拖欠工資現象在一些不良包工頭或用工單位時有發生。那麼用工不籤合同、幹活拖久工資時,農民工如何維權呢?

一、是保留證據。只要注意收集,應該可以得到證據,主要是證明你在某單位上班。應注意收集工作記錄、考勤記錄,安排工作的電話、短信記錄,老闆承諾的工資標準,這個如無記截,可以收集工友們的集體信息。

二、是與老闆交涉。用工單位對用工應該籤合同、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等要求,老闆心知肚明,因單位在辦理手續時,勞動監察部門肯定已作了宣傳和要求,有的還要求交納工資保證金。不籤合同用工,按規定應支付雙倍工資;欠薪用工單位已理虧在先。交涉過程也要注意進一步收集證據。

三、是向勞動監察投訴。農民工既佔法又佔理,不籤合同、欠薪正是勞動監察部門重點監督、打擊的對象。所以請勞動監察介入,通常都能得到解決。

四、是走司法途徑。這個時間有點長,證據要求嚴,不到萬一不走這個程序。

總之,用工單位不籤合同違了法,欠薪又輸了理,農民工又是國家和社會重點關注的群體,我們又在一個講法講理的社會,農民工可以依法、大膽的主張自已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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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沒有合同怎麼處理?

一、勞動者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某些地區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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